从一张财务移交清单挖出的“挪用公款案”
2022-05-30陈洪仕
陈洪仕
◆2021年10月,汉阴县审计局对某镇主要领导2019年至2020年度任职期间经济责任情况开展审计。审计实施中,审计组根据工作需要对镇属预算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在对镇党政办盘点时,从一张财务移交清单挖出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涉及的所有公款已全部追回,并作为案件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移交清单引疑点
2021年11月初,审计人员在对该镇预算单位党政办盘库时发现,该办存在部分票据长期不报账、个人借款长期不清收的现状,报账员无证上岗,与会计长期不对账,两任报账员财物移交时均无人监交、账实不符的违规问题。其中一张财务移交清单上显示“上任报账员遗留党政办外债127773元”,引起了审计人员的警觉。面对审计组的质询,原任报账员吴某表现得很自然,声称该笔业务是“上任报账员贾某(已调离该镇)移交给的遗留问题,既无票据,也无资金”,她一再向审计人员表明,说自己不懂账,当时财务接手时糊里糊涂接的账,而且早在2017年3月初就把财务移交给现任报账员陈某了,该笔资金与自己无关,自己经办的手续是清楚的。资金去向和用途不明,凭着职业敏感和工作经验,审计人员感到事态严重,疑点重重,真相到底是什么?
追溯审计引线索
针对党政办财务混乱的局面,审计组及时调整审计思路,将该办列为审计重点之一。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对现任报账员陈某手中滞留的部分长期未报账的票据和个人借款单据,将“所属日期、事由、经办人、金额”等要素以表格的形式一一列出清单。审计组以审计局的名义给该镇人民政府下发了审计督办函,要求进行限时整改和责任落实。2021年11月10日,审计人员通知上任报账员贾某一同前往该镇,参加由审计组召集的镇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党政办主任及会计、前两任报账员组成的小组会议,现场对当时的移交清单进行了确认和解释。通过核对财务移交清单,上任报账员贾某财物移交吴某时点确认为2013年11月30日;后任报账员吴某移交现任报账员陈某时点确认为2017年3月2日。因相关业务时间距现在跨度长达10年以上,财务核算也不规范,两任报账员说法各执一词,似乎各自的解释都有道理,但这个谜团在审计人员心中始终挥之不去,审计工作一时陷于僵局。
审计人员感觉到他们的解释缺少有力的证据,于是就调阅历年的会计原始凭证与账簿,先锁定两任报账员移交财务的时间点,再把各个报账员期间经手的所有收支票据过一遍流水,然后逐笔与会计现金账进行比对,从中找出差异,以此确认各自经手的现金余额。审计组兵分两路,分别对党政办会计现金账、贾某任报账员期间的2007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经手的所有收支票据及吴某任报账员期间的2013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2日经手的所有收支票据进行审计、梳理。
审计人员耗时半个月,加班加点,逐笔核对了近10年的党政办会计账簿与报账员所有资金收付记录,包括账外收支未入账的票据。经过仔细比对、认真核查后发现,在移交时点2013年11月30日,贾某手中资金余额应为12110.84元,实际移交5074.84元,少移交7036元。在移交时点2017年3月2日,吴某手中资金余额应为253341.17元,实际移交60472.77元,少移交192868.40元。
挪用公款终现形
经过督办,该办历年未报账的票据、个人借款得到了彻底的清理和整改,累计收回借款8.90万元、核销报账28.37万元。审计组最终确定前两任报账员贾某和吴某是在财务知识匮乏、财物移交不彻底、监管缺失、长期不对账的环境下,分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公款5074.84元和192868.40元的事实。通过谈话,审计组指出了问题的严重性,两名当事人对挪用的公款及时进行了清退,并全额上缴国库。审计组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后,作为审计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等待他们的将是党纪国法的公正处理。
两点启示引深思
上述挪用公款案例,有两点启示值得深思。一是对被审计单位而言,会计知识的匮乏,折射出了基层财务管理存在的许多漏洞。财务监管的缺失,让少数人有空可钻;漏洞虽小,犹如千里之堤的蚁穴,不加以制止终会造成溃堤。二是对审计人员而言,要有对审计工作专注执着的敬业精神和百折不挠的工作态度;严谨缜密不忽略每一张单据、不漏看每一本账簿,对具体经济活动中的异常事项,咬紧疑点不放松,一查到底;本次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用最传统的审计方法发现线索并准确定性,说明传统审计方法仍具有生命力和实用性。
(作者單位:安康市汉阴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