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遇与挑战
2022-05-30龚鑫
龚鑫
摘 要:伴随吉林省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失能老人人数持续增加,长期护理不仅是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责任,更是一个共性且严峻的社会问题。本文分析了长期护理保险研究现状,在对比第六次人口普查和第七次人口普查中吉林省的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和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的基础上,探讨了吉林省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并结合吉林省实际分析了吉林省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机遇与挑战,提出吉林省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吉林省;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可行性研究
长期护理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长期护理保险是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应运而生的保险险种,它的出现是时代的必然产物。伴随着吉林省失能老人人数的不断增多,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风险问题日益严峻,吉林省迫切需要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散风险,同时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险公平性进而实现“老有所养”的“中国梦”。
我国比西方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间晚,因此学术界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关注开始也较晚,从著作发表年限看,关于老年人照护和保险的相关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才开始。目前我国学术界针对政府、企业和社会在长期护理保险中应扮演的角色依然未达成一致意见,且讨论较为宏观。实践中,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依附于商业医保,发展的如火如荼;政府层面,“十五”期间便在全国实施的“星光计划”3 年后结束,后各地各自为政,进行探索。政、商分工不明、第三方无处立足是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业的弊病,学术界讨论热烈却没有发挥指导、预见作用,理论偏离实际需求现象明显。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处于初步探索的试点阶段,目前国内有关学者集中于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模式、制定政策等方面的探讨,缺乏系统研究和推广路径研究,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各地区的关注点有所不同。尤其缺乏针对吉林省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可行性研究的相关内容。
一、吉林省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
据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开展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吉林省60岁及以上人口为555万人,占23.0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75.7万人,占15.6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9.8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7.23个百分点。按全国老龄办和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专题研究的比例,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5%以及期中完全失能老年人占总体老年人口的6. 05%测算可以发现,吉林省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
将达到108万人左右,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到33.6万人左右。吉林省如此庞大的失能老年群体对长期护理的需求将明显增加,长期护理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规模缩小,传统家庭照护功能逐渐减弱,部分失能老人和完全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问题更是亟需解决。
二、吉林省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面临的机遇
从国家政策到吉林省的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为吉林省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29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层面推进全民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的启动。2020年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扩大试点范围,在原来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增至49个。吉林省也在2017年4月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28号)要求,制定了《吉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出台《吉林省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医保联〔2021〕7号)进一步推动吉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向前发展。吉林省应以此为契机尽快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制度并具体实施。
三、吉林省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面临的挑战
第一,长期护理保险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老年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然而吉林省尚未建立科学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体系以及细分标准,评价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第二,缺乏长期护理保险风险防控机制,在参保人员方面,应避免过度依赖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服务,缺乏定期对失能等级和护理等级的确认。在服务机构方面,缺乏统一相关服务要求、管理要求等内容,没有建立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长期护理保险风险管控方案,相关服务人员的法律常识、风险意识和应急能力有待进一提升。同时无跟踪访谈反馈环节,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护理等级评估方面,评估人员准入门槛不高,并未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失能评定,无法避免评价时人为因素的干扰。
四、吉林省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建议
首先,吉林省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离不开国家的大力支持,根据国家的各项政策,结合吉林省省情制订相应的政策,完善的相应的立法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其次,探究制定合理的城镇职工医保缴费率调整机制,为支付长期护理保险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持。根据各地情况不同,因地制宜,研究费用支出方案,对支付机制、支付对象、支付水平进行着重设计;再次,要加大吉林省长期护理保险的宣传力度,改变传统养儿防老的守旧观念,提高长期护理风险意识,提升老年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识,转变传统的家庭式养老观念。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福利多元视角下的吉林省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路径设计,构建通畅的长期护理服务网络体系,明确不同服务形式(机构照护、居家照护)和类型(医疗护理、生活照料)之间的转介机制,规避长期照护服务分散化问题的研究。最后,尽快出台吉林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合理的评估方案,制定精细分级标准,统一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程序,明确评估机构的基本条件,根据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进情况和国家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由吉林省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调整吉林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确定评估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并责成相关部门对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约定服务范围、工作标准、从业人员管理、支付标准、结算方式、违约处理等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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