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碳汇可作为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
2022-05-30
关键词: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
摘 要:近日,江西省首例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案件宣判,引发公众执。据了解,2021年以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等陆续在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采用侵权人认购碳汇的方式作为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
人民法院报: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承担,可以由侵权人自行修复,也可以由侵权人支付有关组织替代修复的费用。侵权人虽能轻易地破坏生态环境,但并非所有的侵权人都能够独立地修复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是一项专业的技术工作,侵权人不具有修复能力时,可以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弥补个人修复能力的不足。此外,在林木损害之类的案件中,除了需要考虑侵权人的修复能力,还需要考虑当地的现实情况,部分地区已没有合适的地域进行修复植绿。修复植绿后的林木归属不时也会产生权属争议。
在以往的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中,法院广泛采用了“补种复绿”林木修复、“削填引种”矿山修复、“增殖放流”江河修复、“海砂回填”海域修复等多种方式承担责任,这些责任承担方式亦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环境司法发展至今,结合当前国家推行“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举措背景,司法机关与时俱进,创造性地运用碳汇交易的方式,由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量以替代性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这就解决了侵权人的修复能力不足与侵权地的现实条件不允许等棘手问题。认购碳汇的举措进一步拓宽了侵权人替代性修复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富有积极意义和较好推广前景的环境司法创新举措。
侵权人认购碳汇,需要解决认购款交给谁、如何用的问题,核心是认购碳汇作为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执行机制,这也是环境公益诉讼长期面临的问题。比如,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侵权人交纳了款项后该款项由法院上交国库,但该赔偿款如何使用,如何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则存在规则不明、机制不畅等具体问题。从各地法院的实践情况看,存在由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修复,或采取基金管理模式,或由法院与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机制,在财政部门设立专户解决款项的交纳与使用等不同的做法。
第一,碳汇在法律上的性质为何?碳汇何以成为交易的对象?理论上有观点认为碳汇权是一种准物权,也有观点认为碳汇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明确碳汇权的法律属性,可以为认购碳汇提供正当性基础。第二,环境侵权事实发生后,承担修复责任是一般的原则,替代性修复责任并不是一般的原则,须结合个案进行裁判。此外,对于认购金额的确定也需作进一步的探索。当前法院主要依赖专业评估机构对损害的大小、碳汇的金额作出评估,评估机构的确定等也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中国环境:
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这种处罚好在哪
日前,江西省宣判首例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的案件。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邓某某主动自愿认购碳汇40吨,用以替代生态修复。
据悉,该案是江西省首例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案。这样的做法不仅有新意,也体现了对侵害生态环境行为的“零容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原告请求修复生态环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处罚不是目的,为的是让生态环保意识入心入脑。比起简单地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这种处罚方式既让破坏环境者接受了惩罚,又让其知道了生态破坏造成的资源和经济损失,有助于改变破坏环境者的思想偏差,让保护生态环境的教育意义更清晰,从而实现惩教和修复的双赢。
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恢复性司法裁判内容。笔者认为,该案提出的以购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不仅是环境司法与生态修复的一种成功融合,同时也为减污降碳找到了一个“好选项”。
中工网:“碳汇认购”:小切口解决生态修复大问题
近日,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案件:被告人罗某持过期砍伐证砍了自家一片山林,因其积极认罪并自愿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雷山县人民法院最终对其从宽处理,作出了“判三年缓四年”的司法裁判。该案将认购碳汇引入环境司法,在實践中较为少见,是一次新的突破。
首先,罗某滥伐、盗伐的林木不属于公益林,若以公益诉讼形式起诉并作出裁判,明显不太合理。其次,如果让罗某通过植树的生态修复来代替赔偿,可当地荒山荒地极少,即便允许罗某跨区域实行异地补植复绿,协调、执行难度也较大。最后,如果法院机械适用法律,对罗某判处较高实刑,势必会对他的整个家庭带来重大打击,合法却不够合理。为此,雷山县人民法院多次与公诉方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建议由他们与被告人达成碳汇认购协议,再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这个方法符合法理和案件实际。
雷山县人民法院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因案施策,依法创新,通过碳汇认购这样的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为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开辟了一条新途径,既促进了生态保护,也促使裁判更加人性化,还为非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态修复提供了既符合法理又契合实际的解决方案。这一认购碳汇修复生态的创新做法值得肯定和借鉴。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全国首例适用海洋碳汇修复生态案件已在福建宣判。在该案中,被告人林某某等人非法盗采海砂,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引导被告人林某某自愿通过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向全国首家海洋渔业碳汇交易企业购买海洋碳汇近7000吨,以替代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
微言微语
@Aimance:碳汇认购金用在生态保护上才算是修复成功,现在只能说是交了钱。
@菲比的洛卡生活:政府参与就是不一样,不过真的觉得这意义不大。
@莉莉斯Lilis:用司法力量守护青山绿水。
@长安卧龙V :美景和生态无价,但碳汇有价,好地方的好空气更是优质产品!为江西生态经济发展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