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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的解读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2022-05-30褚英东

北京档案 2022年9期
关键词:电子档案

褚英东

摘要:《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是国家档案局为规范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流程实施的档案行业重要标准。该标准为各档案机构提供科学指导,提高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的程序规范性。本文对该标准的背景与特点、内容的理解与认识、与旧版标准的对比更新等方面进行解读与评述,并对该标准细节上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电子档案 移交接收 操作规程

Abstract: The "Operational Procedures for Elec? tronic Records Transfer and Accession " is an impor? tant standard in the archives industry implemented by the State Archives Administration to standardize the operational procedures for the handover and re? ception of electronic archives. This standard provides scientific guidance for archives institutions and im? proves the standardization of procedures for the han? dover and reception of electronic archives. This paper interprets and comments on the background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andard, the understanding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tent, and the compari? son and update with the old version of the standard,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for the deficiencies in the details of the standard.

Keywords: Electronic Archives; Transfer and Ac? cession; Operating Procedures

2022年4月7日,國家档案局发布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明确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工作流程,规定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准备工作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的要求,设计了交接过程相关表单样式和移交信息包结构,适用于档案移交单位与档案馆之间的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的正式实施,为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又增添了一块版图。《规程》对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引领档案管理现代化,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移交相关制度,全面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实现电子档案应收尽收目标,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动应用价值。本文将在介绍和说明《规程》的核心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阐明《规程》的主要特点及其对各级档案机构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的现实意义,并对《规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一、《规程》的制定背景

(一)国家战略背景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将完善档案移交和处置等主题的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作为“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档案治理效能”主要任务之一,并制定和实施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档案标准体系方案,重点推进电子档案、科研档案、档案资源共享服务等标准供给。此外,“十四五”发展规划在“深入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主任务中,明确要进一步规范档案移交进馆和接收工作,提出了“细化档案移交接收流程,明确档案移交接收要求”的规划[1]。可见,《规程》的制定,锚定“十四五”时期档案事业的主任务,紧扣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脉搏,符合“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的顶层战略部署要求。

(二)行业发展背景

近年来,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大趋势下,档案信息化工作持续进步,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档案资源数字转型工作进入了快车道。早在2013年的全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会上,国家档案局就提出了实施“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战略,打出了加快数字档案资源建设的旗帜[2]。全国各级档案馆全面响应号召,纷纷将促进各类电子文件应归尽归,电子档案应收尽收,提升电子档案在档案资源体系中占比,作为新时代档案馆资源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在电子档案数量持续增长的同时,电子档案资源结构也愈加丰富,基本建立了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电子档案资源体系。在看到电子档案丰厚成果的同时,各级档案馆在移交接收工作上与日俱增的压力和矛盾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在标准的贯彻执行上,档案机构对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的原则、概念、基本流程熟悉,但是缺乏具体规范的流程展示,档案工作初学者上手较慢。

(2)在档案人才培养上,部分单位缺乏专职档案人员,档案专业人才的培养效率低。

(3)在软硬件系统上,部分档案机构虽有财力支持,但却不知“物力”该投资在何种系统和硬件上。

(4)在程序规范性上,信息包中没有封装目录文件及编制说明文件,而且缺乏固化下来的移交表单模版,在检测手段上没有对移交信息包在工作流程关键节点上进行“四性”检测,造成被移交的电子档案在内容规范和组织管理上的双重混乱。

造成以上这些压力和矛盾的根本原因是电子档案指数级增长的量变,引发了对移交接收工作更高要求的质变。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实践工作对配套的标准规范也提出了新的需求。国家档案局高屋建瓴,早在2019年6月的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七次年会上,相关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将制定《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列入了需要制修订计划的标准项目。

二、对《规程》内容的理解与认识

《规程》由7部分组成,其中前3章为该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4至7章为本标准的核心内容,第4章介绍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整体工作流程,第5章为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准备,第6章、7章为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的具体工作流程。标准的最后为相关流程涉及的附录。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规程》所引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共有12条,其中引用国家标准4项,引用档案行业标准8项。主要涉及电子档案等术语的继承与界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功能的要求,符合国家长期保存要求的文件格式管理,以及文书、照片、音像、录音等不同类型文件的元数据组织录入方案等。这一系列标准作为编制依据,在《规程》的正文内容上多次被引用。继承来自成熟标准的定义和规范,有助于大幅精简标准的篇幅,同时突出本标准作为操作流程指南的重点,保证了标准间的协调统一性。

每一门科学都必须有自己的术语概念[3]。档案学作为一门较成熟的社會科学学科,在融会贯通了其他学科术语概念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特色,形成了一系列档案学名词术语。术语概念的统一对标准的制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标准规范性文件具有权威性的基石。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 / T1.1-2020)的规定:“同一个概念宜使用同一个术语,避免使用同义词”。因此每一个标准在介绍过适用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后,都会在正文之前界定关键术语概念。《规程》自然也遵守这一要求,在术语和定义部分,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定义均继承于《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 / T18894-2016)。移交、接收、信息包、元数据的定义均继承于《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DA / T 58-2014)。

(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流程

《规程》第4章介绍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整体工作流程,总结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流程的基本步骤,并以图示说明步骤顺序和关联关系。档案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在物理维度上包含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转移,在权责维度上发生了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的变更,涉及的主体主要是移交单位和档案馆,也包含其他机构档案部门之间。相比较于传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具有鲜明的计算机软硬件依赖性、信息与载体之间易分离性、信息易变性、信息存储高密度性等技术特点,同时具有电子档案种类多态性、电子档案间有机联系性等形成特性[4]。因此,电子档案在移交接收时需要严格遵守工作流程标准,“因档制宜”,根据具体归档方式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信息包结构,整理并组织好电子档案移交接收信息包,并在移交和接收两个阶段对其进行检测,保证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性。此外,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时,通过电子档案移交清单和移交接收登记表等文件保证移交接收全过程责权分明,消除管理风险,保障电子档案的可靠可信[5]。

根据实际情况,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可以选择在线或离线方式移交,涉及档案移交单位与档案馆两个责任主体。主要将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作为管理对象。两个责任主体对应两个管理阶段,各有四个操作流程,在档案移交单位方面为:组织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检测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形成登记表和提交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在档案馆方面为:档案馆签收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检测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办理交接手续和入库电子档案等步骤。在两个管理阶段,检测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不通过的都要返还,重新开始整个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流程。

(三)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准备

《规程》第5章介绍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准备,其中5.1为电子档案移交工作准备,5.2为电子档案接收工作准备,5.3为电子档案移交数据的准备。

1.电子档案移交工作准备

电子档案移交方式可分为在线移交与离线移交,因此在移交工作上需要考虑移交环境与移交方式分别进行准备,使其符合各自对应的国家标准与档案行业标准。

如果采用在线移交方式,档案移交单位应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向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配备相应的应用系统和设施设备。

若使用离线移交,档案移交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光盘、硬磁盘等存储载体,存储载体的选择和检测应符合DA / T38-2021、DA / T74-2019、DA / T75-2019的要求,这里体现出《规程》的标准体系性和严谨性,选择参考的以上三个标准分别对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电子档案存储可录类蓝光光盘技术和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提出了规范要求和指导,结合市场上技术发展趋势,基本覆盖了具备不同硬件设备条件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实践需求。对于涉密档案这类特殊情况,不论在线还是离线移交,都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离线移交还应使用符合规范的涉密离线载体单独移交。

2.电子档案接收工作准备

与《规程》的5.1移交工作准备相对应,接收工作的准备上主要对接收电子档案的信息化基础环境提出要求,本文总结可分为三层架构,自下而上分别为设施设备层、网络层,以及基于前两层支持的应用系统层。不同于移交工作,《规程》中接收工作对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更为明确具体,参考GB /T 39784-2021中5.1、5.2、5.3、6.1、6.2、6.3、6.5的要求。

电子档案系统功能主要分为电子档案接收和接手后电子档案的整理两类功能需求。在系统接收功能要求方面,要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具备接收处理功能,支持在线和离线的批量接收与处理,并保存过程信息。此外,系统应对拟接收电子档案的数量、质量和规范性等进行检查和标注,具有完备的接收检查功能。系统还应具备对检查合格的电子档案进行登记的功能,支持电子档案数量的清点、内容和元数据有效性的验证,赋予电子档案唯一标识。

在电子档案系统整理功能方面,首先应具备电子档案的聚合、分类与排序等功能,支持分类与排序的调整。另外,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的著录、标引等功能,以便形成电子档案目录。电子档案的种类多态性主要体现在文件格式多样性,因此系统应具备格式转换功能,将不同格式的电子档案转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长期保存和利用要求的格式[6]。最后,作为移交接收工作流程的最后一个操作程序,系统的电子档案入库功能必不可少,实现对入库处理过程的记录和后期维护,具备查询、浏览、反馈、打印移交接收结果的功能,完成移交接收工作在管理系统级的“最后一公里”。

3.电子档案移交数据的准备

移交的电子档案数据主要包含三个类型数据,分别是提供索引信息的电子档案目录数据、电子档案内容数据和元数据。在实际工作当中,归档电子文件通常以件为基本整理单位,电子档案以件为单位进行管理,其目录数据项目应至少包括:顺序号、档号、责任者、题名、日期、保管期限、密级、页数、备注等。

多层级管理是指根据档案整理结果,从文件级、案卷级、类别级到全宗级分级整理档案信息[7]。《规程》要求若电子档案以多层级进行管理,目录数据宜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 / T18-2022),以及《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 / T-39)、《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 / T-50)、《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 / T-78)、《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DA / T-85)等不同层级档案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设置,并保持各层级之间的关联。

内容数据的准备上主要考量文件类型与文件格式。GB / T18894-2016中8.3部分,对电子文件归档格式进行了翔实说明,考虑到电子档案的计算机软硬件依赖性、信息载体易分离性、信息易变性、种类多态性等特点,内容数据在格式上应具备格式转换便捷、不绑定软硬件、显示一致性、便于转换、易于利用等特性[8]。

在版式文件格式管理方面,涉及对数字内容对象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版面固化呈现的,应按照《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DA/T 47-2009)执行,采用PDF、PDF/A格式。此外,《电子文件存储与交换格式》(GB /T 33190-2016)对版式电子文件的存储与交换格式,包括文件结构、基本结构、页面描述、图形、图像、文字、视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适用于版式文档存储、阅读、交换和利用[9]。在文件类型上,针对不同信息类型、文件格式及文件形成系统,对文书类、计算机辅助设计类、数据库类、照片类、电子公文类电子档案的格式,《规程》要求参考GB / T18894 -2016和《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规范》(GB / T 39362-2020)的具体规范指导。

对于元数据的准备,不同门类电子档案的元数据项应符合与其相关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文书类电子档案的元数据应符合《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 T46-2009)、GB / T39362-2020中7.2、《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DA / T85-2019)中8.1、8.2、8.3的相关要求。照片类电子档案的元数据应符合《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 54-2014)的要求,录音录像类应符合《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 / T63-2017)的要求,其他门类电子档案的元数据项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电子档案移交

《规程》第6章介绍了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的具体工作流程。其中6.1为组织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6.2为检测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6.3为形成登记表,6.4为提交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

1.组织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

准备工作结束后正式进入移交阶段,组织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是移交阶段的第一步工作,共有3个具体操作程序,并随之產生和整理3个文件,即电子档案移交清单、说明文件、移交信息包。这三个文件可作为组织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工作的检查节点。一线档案工作者应该理解并掌握三项操作程序的用意和工作要点,从而顺利组织信息包。

操作程序上首先要确定待移交电子档案。档案移交单位应按照电子档案移交范围和时间要求确定待移交电子档案,并填写生成电子档案移交清单,与电子档案共同移交。为确保表单内容和布局不变,清单应采用版式文件格式或由档案移交单位与档案馆双方约定文件格式。电子档案移交清单除了要填写移交单位及移交时间两项必要内容外,还要由移交单位工作人员填写电子档案序号,以及每个档案的档号、题名、包含的文件数量、密级、保管期限和备注。

其次档案移交单位应编制说明文件,说明文件存放与移交电子档案有关的信息,包括电子档案的移交单位、内容描述、起止档号、档案数量、读取电子档案所需要的软硬件环境和其他有助于说明移交电子档案的信息。

最后形成移交信息包,档案移交单位应对电子档案移交清单与待移交电子档案的一致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导出待移交电子档案的目录数据、内容数据和元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的存储结构在标准的附录B中有详细的展示。

《规程》给出了以“件”的方式整理的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结构的示例。具体包含.txt格式的说明文件用以存放与移交电子档案及其载体有关的信息,以及.xml格式的目录文件来存放与每份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目录信息。电子档案移交接收信息包还囊括一个“其他”文件夹,用来存放各种与本次移交接收工作相关的文件。电子档案文件夹应以档号来命名,并按分类层次来组织放在全宗文件夹下。这4部分组织起来,共同构成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信息包。在2012《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方法》(以下简称《方法》)中,也有相近的电子档案存储结构展示,《方法》给出的存储结构,是将拟移交的电子档案数据按“年度—案卷—文件”的存储结构从其办公业务系统或电子档案归档管理系统中导出,同时生成相应的说明文件和目录文件[10]。尽管在2012年没有采用移交信息包的说法,但是也可以将两者进行交叉比较学习。

2.检测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

档案移交单位应对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提交。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的检测方案宜按照DA / T700-2018中5.2的要求执行。移交信息包的具体检测方案,在真实性上检验说明文件、目录文件的规范性,确保移交信息包信息组织结构和内容符合移交要求。另外,要对信息包在移交前后的一致性进行检测。在完整性上,需要进行信息包内容数据完整性检测,确保移交信息包中内容数据的齐全、完整。移交信息包的可用性主要对所包含的内容数据格式合规性进行检测,保证其中的电子档案可读、可利用。在安全性上,一方面检测系统环境是否安装杀毒软件,另一方面检测电子档案数据有没有感染病毒。

3.形成登记表

档案移交单位在提交电子档案信息包之前应按照附给出的样式和内容将相关信息写入《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这里《规程》与《方法》在登记表的样式和表述上有所不同,档案工作者应当了解两者之间区别并要适应工作习惯变化。首先是关于四性检测的界定,经过文书类电子档案检测手段的发展与总结,按照DA/T 70的检测指标表述,“四性”为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登记表不再采用《方法》中表述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

登记表的第二项改动是相比较《方法》,《规程》删除掉载体外观检测,这里笔者猜想是标准制定者考虑到线上移交的全面普及情况,但是笔者认为保留一项载体外观检测无可厚非,不论是标准正文详细介绍了离线移交的可能,还是在登记表表头保留移交载体类型,都意味着规范离线移交具体操作符合标准制定的需要。

4.提交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

《规程》推荐档案移交单位采用在线方式,使用相关应用系统向档案馆提交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如果采用离线移交方式时,档案移交单位应按规定方式将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存储在准备好的离线存储载体上。存储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的载体或载体盒上应标注可反映其内容的标签,载体和载体盒的标注方法在标准的附录D有详细展示。

这里《规程》作为一个操作规程,切实改善了具体的操作说明,在具体操作指南和附录部分有多处升级改造。以附录D《电子档案载体标注内容》为例,在《办法》中也有相同的指导说明,《规程》相比较于前者增删了一些标注条目,并且调整了载体和载体盒标注内容的顺序,为载体的移交接收环节提供了新的载体整理命名标准,如表1所示。

具体来看,《规程》在载体标注上给出的格式是“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起止年度—载体顺序号”,相对比《办法》的“全宗号—年度—顺序号”,最显著的改变是增加了档案门类代码设置,档案门类代码可以直观展示出载体内存储档案信息的类别,利用英文大写字母表示,如文书档案WS、科技档案KJ等。全宗号、年度、载体顺序号虽然都做出保留,但是《规程》引入了全宗号新的内涵为档案馆给定每个全宗的代码。载体顺序号在《方法》中注明的由阿拉伯数字组成的顺序号外,新加入了载体代号,将载体代号分为三类:硬磁盘用DK表示、光盘用DVD表示、蓝光光盘用BD表示。此外,载体标注的提示中由《方法》中的“年度”改成如今的“起止年度”,尽管在填写时具体的格式体例没有改变,都为开始年度/终止年度,但说法的改变弥补了过去可能造成年度指向不明、语义不明的问题,更加直观地提示档案工作者填写起止年度。

在载体盒标注方面,同样相对于《方法》做出了调整和升级,除了与前文载体标注中提到的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和起止年度保持前后一致性外,删除了《方法》中用A、B、C三个字母分别表示封存保管、查阅利用和异地备份的“套别”设置;增加了在载体盒标注“起止档号”,这一创新举措或许可以实现“小升级、大作用”,更加便捷地整理载体及其存储的电子档案,在存储资源上避免浪费,在移交接收管理上避免混乱。在这部分附录的最后,《规程》给出了载体标注的例子,降低了档案工作者学习门槛,帮助从业者快速上手标注电子档案载体标注内容,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档案培训单位的工作量。这些改变值得档案工作者在移交接收一线工作中重点关注,新的内涵和体例也体现了《规程》的与时俱进、科学规范的优点,为一线档案工作人员提供了切实的指引,起到了科学规范的示范作用,具有现实意义。

(五)电子档案接收

《规程》的第7章介绍了电子档案接收流程。其中7.1为签收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7.2为检测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7.3为办理交接手续,7.4为入库电子档案。

1.签收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

档案馆收到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后,应向档案移交单位进行确认。在线移交时,可通过应用系统签收功能或系统日志记录等方式进行确认。离线移交时,可将签收人、签收时间等信息记录到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上。

2.检测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

与移交环节的检测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类似,档案馆也应对签收的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测,检测方案宜按照DA / T70 -2018中5.2的要求执行,检测不合格时应将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退回档案移交单位,并将检测结果信息一并退回,要求移交单位应重新组织提交。

3.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检测合格,档案馆与档案移交单位双方应办理电子档案交接手续,填写完成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由交接双方确认,各自留存。根据档案馆自身情况,如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电子印章系统或其他形式可确保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上电子印章的有效性,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可采用电子形式办理和保存,否则应以纸质形式盖章留存。

4.入库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最后一步是入库操作,档案馆将接收的电子档案纳入档案数字资源库管理,妥善保存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电子档案移交清单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至此完成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全部工作。

三、《规程》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一)术语和定义部分引用协调性可再斟酌

在术语和定义部分,信息包的定义和已发布的其他标准大体相近,但细节上有所取舍。本标准采用延续DA/ T-58的信息包定义,“由内容信息和相关保存描述信息构成的信息整体。”这里信息包的表述参考OAIS信息包模型,內容数据对象与对其进行理解和描述的表征信息组织共同组成内容信息。保存描述信息包括参考信息、背景信息、来源信息和固化信息等元数据,它们共同记录了内容信息在创建、流转过程中的状态变化和相互联系。内容数据和保存描述信息共同构成信息包。在DA/T 70中,信息包定义为“包含电子档案元数据和内容数据,按照一定的结构组织,可用于不同环节之间信息传递的信息集合对象”,DA/T-58的信息包表述在信息包构成要素上与DA/ T70的类型相近,但表述更加广义。内容信息和相关保存描述信息在OAIS信息模型中分别是内容数据和元数据的父集。两者有一点明显不同的是DA/T70在表述上除了说明信息包构成要素以外,增加了信息包的用法和用途,这一点DA/T 58没有体现。

而《规程》对移交信息包的定义没有显示继承于其他标准,定义为“由档案移交单位向档案馆进行移交的信息包。”在DA/T 70-2018 3.12中对移交信息包界定为“电子档案移交时立档单位向档案馆提交的信息包”。不难发现两个定义具有高度的重合性,并且没有明显的变化,造成的结果是信息包采用DA/T 58的定义,而移交信息包定义在质上采用DA/T 70的说法,这种交叉继承引用可以取各标准定义之长为本标准所用,但协调性一致性的问题不容忽视。建议对于信息包和移交信息包的定义,本文件可以直接继承DA/T 70,或者在书面上对移交信息包进行类本文件定义3.8内容数据的处理,在下方标注为“DA / T 70- 2018 3.8,有修改”,以提高标准之间的协调性。

(二)引用其他标准内容序号存在笔误

在《规程》原文5.1.1电子档案移交工作准备这部分内容里,采用在线移交方式的,档案移交单位应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向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配备相应的应用系统和设施设备。本处提到的应用系统,通常指的是“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规程》还建议所采用系统应当具备开放性和可扩展性,“满足GB / T39784 - 2021中5.1、5.2的要求。”

这里,笔者认为此条存在引用标准内容不准确的情况,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 39784-2021)中,对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必选功能和拓展功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5.1和5.2的具体内容为,“档案接收处理”和“档案接收检查”,提出电子档案系统应具备接收功能,支持在线和离线的批量接收与处理,保存过程信息。具备对电子档案的数量、质量和规范性等进行检查和标注的功能,并分别给出具体的要求。与系统的开放性和可拓展性并无显著关联。事实上,系统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的具体展示,是在GB / T39784的4.1和4.2处,并非5.1、5.2。在开放性上要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系统结构应具备开放性,可实现与其他系统的功能集成、数据交换与共享,在功能拓展性上要求满足当前及可预见时间内的业务需求,实现可方便地进行功能扩展,并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功能要求,以实现既符合档案现代化管理发展的需要,又满足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水平的持续升级。由此可见《规程》在此处引用出现笔误。

总而言之,移交接收工作是电子档案管理流程的重要环节之一。《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是指导各级档案机构移交接收工作的依据,标准通篇用清晰的逻辑,丰富的内容规范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操作流程,提升了程序规范性,进一步加强电子档案管理能力。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进一步健全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制度,为各级档案部门实现电子档案应收尽收提供了操作指南。各级档案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标准培训,在学习中形成新的工作习惯,以点带面全面引领新时代档案管理现代化,在实践中形成移交进馆和接收工作的第一手反馈信息,从而反哺形成档案标准新成果,帮助完善中国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提升档案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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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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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研究
学生电子档案在班级管理中的应用探究
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整合利用与共存发展
办公自动化环境的文书档案管理要点
新时期电子档案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