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效补录有变化?企业面临共性问题怎么解?
2022-05-30孙笑笑
孙笑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行业广泛关注的问题,组织发布化妆品标签相关政策解读和法规释义,合理设置化妆品功效管理相关要求,推动形成企业主责、政府主管、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的社会共治体系。持续优化化妆品申报审批流程,推动电子化注册审批,提高注册备案管理工作效率,在保障社会公众用妆安全的基础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新规落地一年半,企业面临共性问题
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一年半,化妆品企业在面对新规政策推进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如何深入了解法规并有效落实管理制度成为企业发展的重点。
此次,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提案中表示新《条例》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为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新《条例》及配套法规文件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企业创新和正常生产。
故此,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提出五大问题:
一是《条例》配套法规文件严重滞后。截至2021年底共发布40余条法规和通知,在法规边出台边实施的状态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是《条例》部分条款要求过高,企业执行困难大。新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该项规定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三是化妆品申报受阻于原料信息报送。化妆品企业本身不生产原料,原料基本来自相关供应商,而供应商出于知识产权等考虑,有时在申报工作上缺乏积极性。
四是禁用语企业不掌握。目前注册备案系统上的禁用语库企业端无法查询,企业无法预知并对标签进行修改。
五是儿童化妆品、孕妇化妆品標准建设滞后。市场需求较大,但仍然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迈入合规时代,持续推进产业健康发展
面对上述问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提出制定统一法规细则、取消补录化妆品功效摘要、取消化妆品申报和原料申报的关联、公开禁用语词库等5点建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回复,表示2020年6月29日国务院公布《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行业和监管部门留出了近半年的过渡期。
为指导行业正确理解、执行《条例》和配套规章设定的制度和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10余部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行业意见,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设定合理的过渡期,便于企业生产经营,减少对企业的影响。
在规范和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道路上,持续落实新《条例》已是定局。
行业迅猛发展,大浪淘沙始见金
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超过5000家,化妆品注册备案产品数量达到160余万个。我国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国别第二大化妆品市场,近年来市场规模年均增长率逾10%。
随着化妆品市场的蓬勃发展,问题与机遇并存。作为直接与消费者皮肤接触并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产品,化妆品这个类别的合规性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作为消费品,化妆品所涉及的范围广、人群多、消耗量大。
除了直面消费者,经营者更加需要对产品和企业的合规性负责,在行业全生命周期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把控。例如这就要求企业从原料研发端科学选用新原料,建立原料使用过程审核程序和溯源机制,并采用合理的风险评估方法对原料进行安全评估。
此外,对于生产环节、产品注册/备案环节、上市销售环节及后续监管都要全方位落实法规要求。只有在高标准的规则之下,才能实现长远发展的目标。
新规带来的“阵痛期”是暂时的,积极拥抱变化、自主应对调整,才是企业历练成长、抵御风险、脱颖而出的最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