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业再保险制度国内外研究综述及启示

2022-05-30吴静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22年11期
关键词:研究综述启示

吴静

摘 要:农业再保险制度是保障农业保险安全运行的重要制度,既是农业保险的“安全阀”,也是保险市场的“调控器”。本文从农业再保险的概念、功能作用和国外经验与比较三个方面对农业再保险制度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总结对我国农业再保险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农业再保险;研究综述;启示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加农业再保险供给,扩大农业再保险承保能力。农业再保险具有资本融通、风险分散和技术传导的基本功能。在农业风险分散方式中农业再保险是最重要的方式,完善的农业再保险制度能够为农民提供高质量农险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和偿付能力。本文通过梳理农业再保险文献研究,在明晰农业再保险的概念、功能和作用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国际农业再保险制度经验,思考我国农业再保险的发展。

一、农业再保险制度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农业再保险概念研究

刘建华(2021)进行了规范界定,认为农业再保险又叫分保,是保险公司将农业保险业务向再保险公司或有再保险资格的公司再投保来转嫁保险责任和风险。钱敏(2020)、杨蕾和范千千(2016)、黄英军(2010)分别从农业再保险形式、风险分担、农业保险机制角度对农业再保险基本概念进行总结。国外学者Duncan(2000)通过模型测算农业再保险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影响,提出农业再保险的必要性。学者们对农业再保险的概念基本达成共识,即农业再保险是保险人在原保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是农业原保险人降低农业风险的一种方式。

(二)农业再保险的功能和作用研究

刘立新(2022)从宏观角度分析,认为农业再保险作为农业风险多元化风险分散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应对农业风险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李霓(2022)和刘学杰(2021)从微观角度分析,认为农业再保险可以使受灾农户得到更多的保障,客观上提升了受灾农户的收入水平,有助于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庹国柱(2021)提出走中国特色的农业再保险道路要进一步拓宽“中国农再”职能、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分散基金。肖宇谷(2020)通过对比中美农业产量保险中的典型赔付模式,提出在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的基础上以差额式赔付模式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效果。丁少群和李值(2019)提出农业再保险应结合农业风险分散基金。刘从敏(2016)分析了种植业保险补贴政策对农户及保险公司行为的影响,认为建立农业再保险制度能够有效避免巨灾风险造成的巨额赔付。J.Herbold(2014)研究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分散农业风险问题时对农业再保险的重要作用予以肯定。J.David Cummins等(2009)在认同农业再保险作用的前提下,认为其保障范围较小。Martin Neil和Andreas Richter(2004)研究发现,农业风险证券化会对农业再保险规模产生影响。KennethA. Froot(2001)以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为例,将农业再保险和风险证券化进行比较,认为农业再保险具有成本高、门槛高的特点。学者们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农业再保险的作用。从保险市场角度看,农业再保险是一国保险市场和国外保险市场连通的重要桥梁,能够将分散的保险基金连接起来,起到了融通保险资金的作用,提高了保险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加了社会福利。同时,农业再保险也提高了农业直保公司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实现了更高层次风险分散的功能。从政府角度看,农业再保险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国家实现对农业支持的政策目标,是实现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

(三)农业再保险国外经验与比较研究

美国农业再保险制度研究。美国联邦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现在已成为美国农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岑(2019)认为政府在美国农业再保险中处于核心地位,私人保险公司可以向FCIC(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或私人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马莉(2016)认为美国农业再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成功运行,一方面取决于其精准的内容设计,另一方面与健全的农业再保险法律法规有关。此外,政府的强力扶持和高素质的专家队伍都为美国农业再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袁祥州、朱满德(2015)基于2014年SRA(青年师生赴美社会调研项目),系统介绍了美国农业再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并分析其实施效果。吕晓英、李先德(2014)介绍了美国种植业和畜牧业再保险制度,认为美国农业再保险制度是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核心。美国农业再保险制度的典型特征是政府主导,政府承担着农业再保险中的管理职责,并连续出台大量法律法规细化农业再保险程序。

日本农业再保险制度研究。魏加威、杨汭华(2021)认为日本农业再保环境较为稳定。投保人与再保人相互监督,解决了分出与分入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与民间组织联动再保分散了农业风险,同时各级农业风险基金以“遇灾补偿,结余积累”的原则运作。政府在大災风险发生时也能提供兜底保障。孟凡盛(2020)分析了由政府与民间组织共同提供的农业再保险三层联动模式,农业共济组合是农业保险的直接承保机构,承担了农业低风险;农业共济联合会为农业共济组合提供再保险服务;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农业共济再保险为农业共济联合会提供再保险服务,具体机构为农林水产省农业共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以此结构形成了与日本农业人口老龄化、土地稀缺等农业生产特征相适应的三级“合作共济”农业再保险模式。

加拿大农业再保险制度研究。魏腾达、王克、张峭(2022)认为加拿大农业再保险制度的鲜明特点是联邦政府和省政府通过农业协议分工合作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钱敏(2020)认为加拿大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再保险基金模式。王克(2019)认为加拿大注重农业保险和其他农业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加拿大农业部负责管理联邦再保险基金,省级再保险基金由省立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各个省再保险基金提取允许存在差异。加拿大农业再保险制度中紧急预案具有突出特点,当省级再保险基金账户出现赤字时,可以向省级一般收入基金借款;当联邦再保险基金出现赔付能力不足时,可以从国家统一收入基金中获得资金支持。

印度农业再保险制度研究。根据魏加威、杨汭华(2021)的研究,印度农业再保险主要是合约模式,再保险合约分为成数合约和超赔付率合约。按印度监管要求,所有保险公司必须将每一笔保单的5%分给GIC(印度国有通用保险公司),剩余部分以成数分保的方式分给GIC和国外的再保险公司。直保公司自留部分通过超赔付率合约进行再保险。孟凡盛(2020)认为印度政府通过将风险由低到高逐层分散的方式避免了农业再保险市场的过度波动,维护了国内再保险市场的稳定。高岑(2019)认为印度的农业再保险业务主要是在政策的引导之下,在各类保险计划以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开展的,政府具有主导作用。由此可见,印度农业再保险制度的特点是分层分担再保险责任,低风险由直保公司承担、中风险由再保险市场承担、高风险由政府承担。

学者们对美国、日本、加拿大、印度等国家的农业再保险制度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总结了其发展特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业再保险的政策导向性。农业再保险在整个大灾风险防范体系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由国家再保险机构运营和管理,能够有效控制保险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确保农业再保险的供给,有利于农业保险市场的稳定。

第二,建立分层级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面对农业大灾,任何单一主体都无法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建立由直接保险、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基金构成的分层级的风险保障制度是国外典型做法。直接保险承担常规风险,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承保、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一般保险服务。再保险承担中高风险,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和风险管理。大灾风险基金提供高风险保障。不同层级的风险保障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分散机制。

第三,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国家财政对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支持,分别给予直接保险、再保险、大灾风险基金稳定的财政支持。将农业保险视为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公共保险制度。

二、对我国农业再保险发展的启示

(一)从政府角度

首先,建立完善的农业再保险法律法规,提升农业再保险法律位阶。适时出台农业再保险法律法规,细化农业再保险制度内容,优化顶层设计,增强可操作性。其次,持续加大国家财政支持力度,完善补贴法律制度。对经营农业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进一步稳定农业再保险市场。建立高保障水平的国家农业再保险基金,实现农业风险资本化运作。最后,成立农业保险数据中心。发挥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农业再保险领域“主渠道”“主力军”作用,由政府资助成立全国性的农业保险数据中心,形成全国农业风险区划图,通过大数据技术提升农业风险防范的精准性,满足不同农户的保险需求。此外,还要明确监管主体,保障制度实施,切实形成对农业再保险机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农业再保险监督体系。

(二)从农业再保险公司角度

首先,完善运营机制、做好农业保险数据基础性工作。通过完善运营机制、整合数据,规划农业再保险与大灾风险管理协同发展的蓝图,细化分保条件、差别化定价和财政补贴的农业再保险操作。其次,确保农业再保险市场的经营稳定,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构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政府、基金、行业等多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国内农业再保险联合体的方式,设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农业大灾风险基金,建立紧急预案制度,形成多层级的风险管理机制。最后,加强农业基础数据库建设和风险评价、风险费率区划工作。建立保险、财政、国土、农林、气象、水利等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将涉农基础数据和财政补贴、保险赔偿数据整合,为风险评估工作打好信息数据基础。加快完善全国农业风险评估区划工作,科学厘定农业风险和再保险费率,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从农业保险人才培养角度

一是加强农业保险人才培养。农业保险人才是服务乡村振兴的复合型人才,涉农高校应发挥自身优势,探索以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为依托培养农业保险人才的模式。通过增设农业保险学专业课程、和企业联合构建“学校—企业”双主体培养模式、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丰富教学内容,推进保险、农经、大数据、畜牧养殖等多学科交叉融合,以解决企业需求、满足行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培养应用型农业保险人才。二是构建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头雁”培训班、企业创新平台等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人才培养模式,联通农业保险人才培养地和农业保险人才应用地,形成育人与引才并行、毕业与就业同步,探索从新农人、高校、行业、企业中培育农业保险人才,构建应用型、研究型、复合型农业保险人才梯度培养模式。

三、结语

完善的农业再保险制度是深入推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的前提,也是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全球第一,亟须构建更为安全、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制度。结合我国国情和农情的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我国的农业再保险制度,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的农业再保险理论研究,持续发挥农业再保险的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钱敏.我国农业再保险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农场经济管理,2020(03):15-17.

[2]庹國柱.中国农业再保险的若干思考[J].中国保险,2021(11):10-13.

[3]李霓.试论我国农业再保险法律体系构建[J].上海商业,2022(01):157-159.

[4]刘学杰.论我国农业再保险法律体系的构建[J].农业经济,2020(12):95-97.

[5]高岑.国外典型农业再保险发展模式分析及其启示[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02):212-214.

[6]袁祥州,朱满德.美国联邦农业再保险体系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J].农村经济,2015(02):124-129.

[7]吕晓英,李先德.美国农业再保险制度及其对中国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体系的借鉴[J].世界农业,2014(10):6+1-4+8.

[8]魏加威,杨汭华.我国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国际经验与启示[J].当代经济管理,2021,43(09):89-97.

[9]孟凡盛.国外农业再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保险,2020(01):60-64.

[责任编辑:王芳玲]

猜你喜欢

研究综述启示
儿童旅游研究综述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文献综述
生态翻译学研究简述
英语虚拟语气的认知研究综述
国外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商业银行受余额宝的影响和启示
关于重游意愿的研究综述
微学习研究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