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矛盾的生成逻辑与治理启示
——基于村落空间形态环境的分析视角
2022-05-30熊禄全向剑锋
熊禄全,向剑锋
近年来,供需矛盾有关的问题是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领域研究的热点,学者们展开的理论解构、现状分析及优化治理等方面的探索,为认识、理解和治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随着未来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增速的持续加快,如果继续遵循原有的供给制度、结构、模式、标准等治理逻辑,愈加突出的供需矛盾会成为束缚农村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瓶颈。因此,有效化解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对满足新时代农村居民的美好体育生活需要意义深远。由于村域空间环境的分异性,单纯依靠供需端系列因素的优化组合探寻普适性治理模式的逻辑假设定然难以成立(马淑卿等,2017)。村落间自然、社会生态环境的差异决定了公共体育服务环境的分异性,很难找到同时适宜所有村落的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模式。显然,探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活动与村落空间体育环境的耦合关系是其供需矛盾治理面临的首要问题。本研究以村落空间形态环境为逻辑切入点,结合吉林、北京、河南、湖北、浙江38个行政村(集中型村14个、组团型村15个、分散型村9个)的公共体育服务配置情况和居民走访资料,剖析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矛盾的生成逻辑与治理路径。
1 村落空间形态环境的分异性
聚落文明的发展受制于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环境,居住环境的分异性是构成乡村聚落空间形态规律的基本内容。各地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在生存空间环境的长期作用下,乡村聚落文明因地因时逐渐被赋予地域性、时代性及多元性特征。我国农村聚落面貌纷繁复杂,悠久的文明历程、多元的民族文化及广阔的地域面积孕育了村落空间形态环境的分异性,成为影响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基础因素。因此,基于村落空间形态环境维度剖析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求关系是认识、理解和治理其供需矛盾的重要切入点。
1.1 村落空间形态的概念
“村落”是人类聚居的基本形式,发挥生产功能并传承社会文化的村落共同体具有共同的宗族血缘、生产生活互助及公共事务目的(蔡磊,2016)。长期聚居形成的边界清晰、范围固定的村域空间单元,是农村居民生活、劳作、居住、繁衍等生存文化存在、延续和发展的基本载体(许建和等,2017),突出农业人口和农业经济活动为主导的基本特征(岳俞余等,2018)。综上,结合中国农村现有的行政村管理体制和农村体育治理体制①现有农村体育治理体制下,政府扶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基本以行政村为单位,依靠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治理活动。,本研究所指的“村落”为依托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为自治单元形成的以农业人口和农业生产为主的居民聚居而成的地域空间,即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村。
关于村落空间形态的研究,现主要包括聚落的自然空间布局、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及社会结构等内容(杨希,2020)。其概念在美国人文地理学领域,意指人类处理他们所居住的场所的特定方式,包括住宅本身、住宅的组合方式以及其他与聚居行为相关的建筑物的特征和构成方式(张晴,2018)。国内学界则认为,村落空间形态指村庄聚落的建筑、街道、景观和文化等要素在空间尺度上的表现形式与状态(莫妮娜等,2014),是乡村聚落的住宅、道路、绿化、农田、水渠、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平面布局方式(孙招谦等,2019)。可见,村落空间形态的内涵基本指向村落构成要素的空间组合形式。据此,本研究将村落空间形态界定为村落居民空间聚居集散程度的状态,即行政村辖区空间内居民聚居方式所呈现的集散类型,是对村落住户之间空间距离远近组合情况和布局状态的描述。
1.2 村落空间形态的类型及环境特征
人类依赖的空间环境是影响村落要素空间组合方式的基础因素,村落的空间形态则是对村落空间环境的反映(张志强等,2018)。我国各地农村空间环境的多样性决定了村落空间形态的分异性,从居民空间集聚角度看具有基本的集中型和分散型之分。后伴随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带来的经济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原始行政村的人口加速外流,农村人口不断减少,传统的自然村落经历了新的发展、演变、转型及消亡的变迁过程。于是,顺应时代环境变迁的农村行政村体制改革顺势而生,人口较少的行政村或消亡、或与多个自然村落融合(任映红等,2015)。特别是新农村政策催生的农村社区化改造工程,使当下行政村的空间形态面貌较传统自然村落景观呈现新的特征,由多个自然村落或居民点构成的行政村更加普遍。因此,当下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治理主要面临集中型、组团型和分散型3种村落空间形态,各类村落空间环境的分异性决定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环境的差异性。
集中型村(简称“集村”)辖区内的居民主要呈紧凑聚居的空间组合形式,广泛分布于北方平原地区和南方的山间平坝、河谷地带,各类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寨和以宗亲血缘为纽带演变而来的家族村落也多以集中居住为主。总体上,集村的居民聚居环境呈现出地形平坦、人口密度大、住户空间距离近、交通往来便捷、邻里关系紧密的特征(鲁西奇,2013;谭雪兰 等,2018);组团型村(简称“组村”)村域空间内由若干个聚集程度较高的居民板块构成(李小建等,2017),各居民点通常为较小的自然村落,若干小村落随社会环境的变迁构成了行政村的辖区空间,现已演变成村落的生产队(组)或组成区域。整体上组村的人口数量较多,各居民点之间空间距离较远、居民联系较少、生产生活封闭,各居民点内部则具有人口集中、生产生活联系密切和群体性突出的特点;分散型村(简称“散村”)内的住户为“点-点”式的空间组合格局,常见于地形地势较为崎岖复杂的山区或丘陵地带,故在我国西南、东南沿海及两广山区和丘陵地带极为常见。散村的居民住宅常与农田、山水、道路毗邻,住户星罗散布,大多三五成聚,彼此距离因地各异。住户之间往来稀疏,生产生活相对独立,村落整体无明显的隶属关系或空间层级(陈耀华等,2013)。因此,散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家庭性”突出,呈现较强的个体性、独立性和封闭性特征。
2 村落空间形态环境视角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应然要求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需关系是特定时期内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内容与农村居民体育需要之间的满足状态,含“质”的匹配性和“量”的平衡性。环境作为影响居民锻炼行为的基础因素(杨剑等,2014),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求状态必然受其空间环境的影响。从村落的空间形态看,这种影响主要表现为与各类村落空间环境耦合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制度、数量、结构及配置方式的应然差异(表1)。
表1 各类村落的公共体育服务供求特点Table 1 Characteristics of Supply and Demand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in Various Types of Villages
2.1 制度的灵活性
供给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能分工以及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方式、结构、数量、标准等要素。村落空间形态环境的分异性必然要求灵活多元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制度,即不同类型的村落由于居民规模、住户之间的空间距离、生活联系、空间通达性等人居环境因素存在差异,与之适宜的公共体育服务数量、类型、标准及布局方式自然不同。势必要求规范职能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方式、供给标准、供给信息征求及考评等制度性规范应符合村落空间形态环境的特征。总体上,集村适宜政府、市场、社会及居民多方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方式;组村宜采取以居民点为单位的“多中心”治理,而非传统的村委会为依据的“单中心”治理,以保证各居民点公共体育服务的精准供给和均衡发展;散村的居民居住分散,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集群性不强,现阶段社会组织和市场力量介入的积极性不高、难度较大,“政府行政扶持为主,居民自助为辅”仍是确保其公共体育服务快速发展的有效方式。
2.2 量的差异性
研究表明,个体的体育行为与个人意识、家庭环境、人际环境、社区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王富百慧等,2016)。村落浓厚的体育文化氛围离不开居民个体体育行为到群体体育活动,直至整个村域空间体育文化的强化过程。由于村落的空间形态是其地势地形、居民集聚度及出行便捷性与可达性等环境要素的集中反映,所以不同类型的村落因空间环境的差异拥有不等的体育文化发展条件,进而决定了公共体育服务应然供给(需求)量的差异性。概言之,集村的人口密度大、空间距离近、时空可达性高、居民生活来往频繁的优越体育文化发展环境较易催生体育需求,故该类村落通常具有较大的公共体育服务供求量。组村的各居民点生产生活相对独立,其公共体育服务供求量与居民点个数、空间距离及体育环境等因素相关,呈现“因村而异”的特点。散村的人口居住分散、空间往来不便,居民生产生活联系稀疏,不利于体育文化的培育、传播和扩散,较难形成稳定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此外,基于公共服务供求量、使用效率与居民数量的正相关关系(王甫园等,2018;卓佳等;2018),当前我国各类村落空间形态规模与层级的差异也决定了村落之间公共体育服务应然供求量的差异性。
2.3 结构的匹配性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涵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组织、体质健康监控、体育文化宣传、体育健身指导、体育组织建设及体育咨询服务等要素(戴健等,2013),各要素的服务性质、方式及功能差异决定其公共效益实现对空间环境的特定要求。体育硬件类资源的固定性强,其效益实现受辐射区域的人口规模、密度、结构及地形地势等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高效利用对布局区域的空间环境要求较高。而群众性体育组织、体育文化宣传之类的“软服务”则具备较大的服务弹性空间,容易根据时空环境的变化转变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受益人口。可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适宜结构与村落的空间形态环境息息相关,村落内的人地关系是影响公共体育服务供求结构的重要因素。集村人口密度大,居民之间生产生活联系便捷,宜布局“软硬兼施”的公共体育服务内容;散村的居民生产生活交流联系稀疏,居民体育行为突显“家庭性”“个体化”的特点,群体体育活动组织不便、自发性不强,居民使用体育硬件设施的时空可达性差。因此,服务区域固定的硬件类体育设施耦合性低,而服务弹性较大、灵活性强的公共体育“软”服务则相对契合;组村的公共体育服务结构则须考虑各居民点的空间体育环境,注重公共体育服务的协同发展。
2.4 配置方式的适宜性
配置方式指公共体育服务的空间分配和布局形式,包括资源配置的集散情况和布局位置。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体育需求和促进农村体育文化事业的发展为根本目的,以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繁荣乡村体育文化为价值取向。公共服务性始终是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配置需要遵循的根本属性,公共效益的最大化则是其建设的基本追寻,扩大公共辐射区域和有效辐射人口则是确保其高效供给的内在逻辑。而由于村落居民日常活动的高频区域与其空间聚居、分布特点的互动关系,不同村落空间形态环境下的公共体育服务最佳布局位置因村而异。因此,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空间分配需要耦合村落的空间形态环境,这源于公共体育服务“点”的空间选址与预期公共效益实现的关联性(万波,2012)。通常情况下,集村的公共体育服务“点”适宜选择在居民群体活动频率较高的生活区域,进行集中分配,以保证多数居民共享公共资源的时空可达性与便捷性;组村内公共体育服务“点”选址要根据居民点的空间分布规律和空间环境特征,采取多点布局,以促进村落体育文化整体协同发展;散村内则因居民日常活动的中心点较为模糊,公共体育服务“点”适宜依附居民活动相对频繁、便捷的交通干道、学校、商店、村委会等公共场所,尽量扩大有效辐射区域和人口规模。
3 村落空间形态环境视角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矛盾的生成逻辑
3.1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矛盾的理论诠释
探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有必要从村落空间形态环境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求特点的关系维度进一步剖析其基本内涵、构成方面及理论渊源。
3.1.1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矛盾的内涵
目前,学者们主要从产品性质、政府治理、供求关系的角度展开论述。孔庆波等(2014)认为,农村体育场地的供过于求与供不应求,源于其产品公共属性决定的需求信息虚假性、城市体育文化与乡土文化环境的不符以及供给内容对农村经济环境的忽略。刘亮等(2016)指出,需求侧旺盛与供给侧乏力是公共体育资源供需矛盾的主要方面,供需错位则是基本特征。梁勤超等(2017)则强调,社区体育公共空间的供需矛盾主要是供需失衡,包括量的短缺、结构性矛盾和制度的缺失。陈添巧等(2018)也认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需矛盾为供给数量过剩和配套服务短缺的矛盾,这是由于政府长期倾向于体育硬件设施建设而忽略了体育“软”服务要素的同步供给。上述研究直接或间接地揭示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矛盾的某些特征或内涵。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实质为供需双方产生的不匹配、不适应及不平衡现象,包括供给数量、结构、质量、层次、时空等要素与农村居民真实体育诉求之间的背离(熊禄全等,2018a)。
可见,尽管学界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矛盾的内涵理解有所分歧,但基于供求信息是否对称性的逻辑却基本已成共识,理解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需矛盾须立足农村居民实际的体育诉求与供给样态对比的维度。遗憾的是,环境虽是干预个体体育行为的重要因素,但现有研究多关注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与农村宏观的经济、文化、社会、人口等关系维度进行阐释,而基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要素与村落空间环境(特别是自然环境)耦合性视角展开分析的著述却鲜有涉及。前文分析表明,与各类村落空间形态环境相匹配的公共体育服务规模、结构、资源配置方式及制度等要素差异显著,这理应成为系统诠释当前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矛盾普遍的理论基础(图1)。实践中,如若忽略村落空间形态环境对公共体育服务供求关系的内在影响,必然致其供需端出现或多或少的矛盾现象。据此逻辑,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对村落空间形态环境耦合性的忽略是导致供需矛盾的重要根源,耦合性低则是主要诱因,其核心内涵则指村落空间形态内部的人口规模、集聚度、空间分布规律及居民生产生活等环境特征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数量、结构、布局方式及制度等要素的不匹配、不适应及不平衡现象。
图1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矛盾生成的学理逻辑Figure 1.Academic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upply and Demand Contradiction in Rural Public Sports Service
3.1.2 矛盾的主要构成及根源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纯公共产品)供求之间绝对的市场出清状态只是理论层面的理想蓝图,治理实践或多或少存在某种程度的供需失衡现象(罗伯特·平狄克,2013),其供给要素与村落空间形态环境的不匹配、不适应及不平衡现象具体可概括为制度性、数量性、结构性及配置方式4方面矛盾。
1)制度性矛盾。指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依赖的制度规范、组织方式、政策方针等要素,较于村落空间体育环境突出的系列不适应现象。村落空间形态环境的分异规律要求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精准供给需要遵循村落之间居民体育需求规律区别性的供给逻辑,否则将导致某种程度的供需错位。而此“逻辑”又很大程度依赖充分的市场治理,才能保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侧对需求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面对繁杂的农村体育需求,仅靠政府迎合村落的空间形态环境精准供给公共体育服务势必不足。
2)数量性矛盾。指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数量与村落居民体育需求规模之间的失衡现象。我国农村数量庞大,村落之间因人口、社会结构、空间聚集度以及文化、经济等空间环境的差异适宜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量不同,易造成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量趋同的数量性矛盾。据调查显示,尽管成渝和西北地区34个行政村的经济水平、村域面积和人口规模差异显著,但统一供给1片篮球场、2副乒乓球台和5件健身路径设施的村却高达79.4%(张玲燕等,2017)。另一数据也表明,江苏70%以上行政村的公共体育服务都是建设的1个乒乓室、1个棋牌室、1片标准篮球场以及10件及以上的健身路径设施(王驰等,2018)。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量的同等化必然造成体育需求量较大的村出现资源的供不应求现象,而在体育人口和体育需求量较少的村则滋生资源供给过剩的闲置浪费问题。
3)结构性矛盾。指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配置类型与农村居民需求结构之间的错位现象。前文分析表明,在集村、组村、散村内,不同的公共体育服务辐射的有效区域和人口规模存在差异,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结构应充分考虑居民受益的时空可达性、便捷性条件,按需选择体育场地设施、体育赛事活动、体育知识文化、体质健康监测、体育组织、体育信息服务等内容。地区之间、村落之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结构存在“单一化”现象,相对村落空间体育环境则出现供求结构错位的矛盾。王驰等(2018)研究表明,尽管江苏、浙江、福建3省农村居民对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不同,但实际供给情况却基本以体育场地设施为主,且相应设施的种类高度雷同,甚至同一县市和不同县市之间农村的公共体育服务内容都大同小异。詹新寰等(2018)对山东、河南、广西等17个省份农村的公共体育服务配置现状调查也显示,存在供给类型单一的问题,且县、乡、村等都主要以篮球场、乒乓球台建设为主。
4)配置方式的矛盾。指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空间配置的集散模式和布局选址与村落空间环境的不适应现象。各类村落居民的聚居密度、空间距离和对外出行等环境的差异,以及公共体育服务各内容属性和服务方式的区别,客观要求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空间布局和选址要适应村落的空间形态环境特征。因村而议、合理分布、科学选址,以保证有效辐射的村域面积和人口规模,最大化实现公共价值。而从治理实践看,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空间布局整体存在发展性、可达性及协调性不高的弊端,各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配套建设基本关注的是人口密度高、服务半径小和中心村等部分区域(汪文奇等,2017)。同一村域内的不同居民点之间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协调性和共享性不足,尤其是组村各居民点之间公共体育服务的协同性差、失衡明显。散村的公共体育服务建设则长期滞后,甚至空白;从微观角度看,各地农村的公共体育服务配置、布局过度集中,主要在学校、村卫生院、特别是村委会等场所。张玲燕等(2017)对成渝、西北地区34个行政村的调查表明,有28个村的体育场地设施集中配置在村委会,而分散布局于居民区的仅占3个村,其中布局于村委会的也仅12个村全天向居民开放,其余16个村因村委会工作时间与居民闲暇时间冲突造成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长期闲置。显然,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集中配置的方式难以兼顾广大居民最佳的时空可达性与便捷性,其实质是对村落空间形态环境分异逻辑的背离。
3.2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矛盾产生的现实致因
基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矛盾与村落空间形态环境的学理关系,以课题组调查的长春、北京、商丘、黄冈、温州5地38个行政村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需求与利用信息为基础,进一步剖析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矛盾的现实致因。
3.2.1 计划供给制度的适应性降低
随着新时代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变迁,农村居民对美好体育文化生活需要的意愿日渐增强,传统的“计划供给”较于日益多元的村落空间体育环境逐渐暴露出一定问题。
遗民作为清初历史和文学发展进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道德风操的引领作用,通过大量传记散文的创作和传播,确确实实得到了彰显和揄扬,这也正是清初许多学者不惜心力编纂各种《明遗民录》的思想动因。姑引清代康熙年间吴江人黄容其《明遗民录·凡例》中的数语为本文之结语:“故国孤臣,窜迹林莽,洁身栖遯,皭然不缁之操,无愧完人。”“幽人志士,山泽丘樊,埋照遗世,寒松幽壑之姿,高引鸿冥之概。纪述者悄然动容,披览者肃然起敬,列诸未仕,用志孤芳。”[33]750
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时期,农村居民的体育需求相对单一,政府借助行政力量加大基础硬件类体育资源的计划供给,能够实现农村公共体育资源的高效配置,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的体育需求。而随着近年来农村居民体育需求结构的多元化转变,农村体育的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与之匹配的公共体育服务治理制度,以适应村落复杂多元的体育环境。对此,政府针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管理也进行了市场化、社会化方面的制度探索,但由于长期受制于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和行政管理制度惯性,目前政府计划管理和行政供给仍为主导方式。课题组调查的38个行政村(表2),政府独自供给的村有17个,占有公共体育服务村落数量的50%,其中组村和散村有13个。多主体协同供给公共体育服务的村看似达16个,而除去居民自助提供体育用地外的村后,实质上实现多元治理的仅有GC、BNZC、HYC、LKC 4个村,占比仅11.8%。相反,完全由政府供给的却有30个村,比例达88.2%。这表明市场、社会、个体力量参与不足和政府行政主导的计划供给仍是当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突出的制度特征。在居民聚居相对分散的村落空间环境内,仅靠政府力量难以全面满足其庞杂的体育需求,粗放型的发展方式易造成有限公共体育服务资源的闲置浪费与有效供给不足并存的矛盾现象。而基于村落空间体育环境分异的事实,统一的制度标准将导致村落间公共体育服务数量、结构及配置方式高度雷同,从而与村落空间体育环境出现不适应的现象。
居民体育诉求的征集与表达不便,公共体育服务内容的集体代表性低。市场经济中产品的市场出清关键在于供需信息的精准对应,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需平衡同样要求供给内容与村落居民集体体育诉求的精准匹配。这就需要依据村落空间形态环境配套与之对应的公共体育服务信息征求机制,保证各类村落供给的公共体育服务最大限度反映集体体育诉求。本研究中仅10个村(QCC、DYC、STC、BNZC、LCC、MLC、GFC、HYC、LKC、DSXC)向居民征集过公共体育服务需求情况,而设诉求反映途径或渠道的仅4个村(QYC、GC、XKKC、ZCQXC)。其中,居民对公共体育服务诉求征集与表达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回应并不理想,这种状态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居民体育诉求的表达,供给的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可能无法代表村落居民集体的体育诉求。
3.2.2 供给数量的趋同化
数量趋同化指村落之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内容的数量呈现趋同或相近的特点。村落之间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量要根据需求量的差异决定,但此次调研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并未因村落居民的数量不同和集聚特性而体现出量的差异。不同空间层级和规模的村落,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量整体呈现趋同、甚至是均等的样态。以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配置为例(表3),建有篮球场的24个村有20个是1片,相同率达83.3%。有乒乓球台的16个村有11个为2副,相同率近68.8%。健身路径设施整体上虽呈一定差异,但通过同一地区村落间的对比则发现除温州8个村的数量差异较大外,其他4个地区农村的健身路径设施供给量基本相同。具体是,长春有健身路径设施的5个村有4个是9件,相同率为80%;北京有健身路径设施的7个村有4个是15件,相同率为57.1%;商丘建有健身路径设施的6个村有3个为15件,相同率也达到了50%;黄冈有健身路径设施的5个村全部为6件,相同率100%;而上述村的空间形态规模(人口)和类型差异显著,既有集村,也有散村和组村。各村的居民数量从204~4 000余人不等(表2),但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量却并未体现出因村而异的差别。这种“趋同化”现象不符合村落的空间形态层级和规模差异,进而产生公共体育服务资源长期闲置、损坏、占用、废弃等供过于求的现象,以及农村居民的体育需求难以有效满足的供不应求的现象。
3.2.3 供给结构的同质化
结构同质化指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类型呈现雷同的现象。现阶段我国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内容之间由于服务属性特征的差异,与各类形态村落的空间环境存在不同的空间适应关系,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高质量发展需要精准匹配具体村落的空间环境特征。而当前我国各地农村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结构却呈普遍的“同质化”现象,其实质是对村落之间体育环境分异规律的背离。本研究调研的38个村有18个(不包含LSC)仅有1种公共体育服务(体育场地设施),且基本都是篮球场、乒乓球台和健身设施,其中LJC、XJC、HNGC、ZZC、WDKC、XC、PYC、LCC为组村,XKKC、YLC、GMLC为散村。另外16个村虽有“软”公共体育服务(组织过体育赛事活动或体质健康监测等活动),但真正能持续稳定提供的村却仅有6个,且只有GC、HYC、LKC、BNZC 4个村的公共体育服务超过3种(表2、表3)。这表明,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结构存在单一化、同质化现象,无论何种村落类型都是以篮球场、乒乓球台、健身路径设施等基础体育硬件资源为主。由于此类资源不易移动,服务方式相对固定,在人口密度较低的村域环境中资源的共享性差,易出现低效使用现象。调查还发现,组村和散村中的体育场地设施距离住户较远,多数居民不具备经常使用体育场地设施的时空可达性与便捷性条件。所以,当前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结构的同质化样态与村落空间形态环境的不符也是其供需矛盾的重要致因。
表2 村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情况Table 2 Public Sports Services Provided by Different Types of Villages
表3 村落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配置数量情况Table 3 Public Sports Facilities Configuration Status of Different Types of Villages
3.2.4 资源空间配置的集中化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空间配置模式和布局位置与村落空间形态环境特征的精准耦合,能够保证居民使用资源的可达性与便捷性,扩大资源的有效辐射空间和人口规模,提高资源的公共价值。否则,极有可能出现供给效益低下、甚至无效供给现象(孔庆波等,2012)。而目前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空间配置不够符合村落空间形态环境规律,以集中布局为主,且主要分配于村委会。如表2所示,19个村的公共体育服务空间配置采取的是集中方式,14个村实施的是分散布局模式,其中分别集中在村委会、居民区的村分别占10个和9个。结合村落空间形态看,7个散村有4个村的公共体育服务分散于居民区,3个村集中在村委会;12个组村有4个集中在村委会,2个集中于居民区,6个分散于居民区;14个集村有7个集中在居民区,3个集中在村委会,4个分散于居民区。自然地理环境是影响居民体育文化活动参与条件的重要因素。通过分析上述村落的地形地势发现,集村和组村的地形地势较为平坦,散村则基本是地形地势复杂崎岖的山区或丘陵地带。通过进一步对比表2、表3发现,集中布局公共体育服务(尤其是集中在村委会)的村呈现出的资源荒废、闲置、损坏等现象明显比分散配置的村严重,特别是在组村和散村中表现的更为突出。此外,在公共体育服务集中配置的散村和组村中,受访居民中存在不知晓本村是否配置公共体育服务,不清楚已布局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地点。
4 村落空间形态环境视角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矛盾的治理逻辑及路径
4.1 以坚持居民体育权利的平等性为前提
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始终以满足居民的体育需求和繁荣农村体育文化为价值取向,保证居民平等的体育权利、均等的体育参与机会既是政府基本的职责和义务,更是其均等化发展的基本要求(刘明慧等,2015)。所谓均等化并非指各地农村的公共体育服务遵循同等的配置标准,实质是要求保证广大农村居民共享公共体育服务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公平。建立遵循村落空间体育环境的治理逻辑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均等化发展至关重要,既要看到具体村落应当拥有的建设起点,也要为其设定适合的发展终点。具体要求“因村而议”树立以保证农村居民体育权利平等和体育参与机会均等的治理理念,深入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理论学习,强化精准治理的理论认识和行为反思,深刻理解均等化发展的内涵所指,可通过开展专家咨询、社会调研、村民会议等方式了解居民真实的体育需求,从而让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治理行为真正融入农村空间环境,以助推农村体育的高质量发展。
4.2 以增强治理制度的灵活性为重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作为国家社会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治理能力是国家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以村落空间体育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新华网,2018),提升治理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是新时期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改革实践的题中之义。在此过程,要正确把握“放”“管”“服”之间的逻辑关系,做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制度的科学管理、科学评价与科学服务相结合,重点突出治理过程的制度效能、政府责任和服务职能。这既是其制度构成的重要内容,也是其改革实践的基本途径。
第一,简政放权,建立多措并举的供给机制。政府要合理下放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行政管理权力,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建立政府扶持、市场竞争、社会赞助及居民自助等多元并举的供给方式,形成涵盖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共治格局。具体要求政府精准定位,迎合村落具体的空间体育环境选择适宜的供给方式,制定、出台支持和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规则、办法及政策,充分激发和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如集村中要灵活运用政府调查、民主协商、居民参与等方式,营造多元参与、人人尽责和人人享有的治理氛围;组村要充分激发广大居民、村委会及各类组织的参与活力,试行以“居民点或生产组为单位”的供给方式;散村在继续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村委会自治和居民自助的方式。
第二,优化职责,健全科学的监督评价机制。公共产品性质决定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制度改革的“减政放权”并非要脱离政府,而是科学定位政府责任,强化治理制度适应农村复杂体育环境的能力。转变政府行政主导角色、强化引导监督职责的目的,旨在确保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高效、规范、有序治理。具体在监督机制方面,通过建立、增强各主体考察村落空间体育环境的履职意识和参与职责,奠定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精细化治理的制度基础,转变脱离村落空间体育环境的粗放型治理模式;建立健全督促各主体遵循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空间适应性的长效机制,规范治理行为,及时纠正治理过程中的不为、乱为、盲为现象。严格落实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责任追究机制,追究责任主体脱离村落实际情况的履职失范行为,形成优胜劣汰、长效竞争的治理氛围。制定迎合村落空间体育环境的评价机制,以“意识导向,制度推动”的治理体系提升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能力。推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绩效考核标准从效率导向质量评价转变,落实农村居民体育权利实现、体育需求满足及体育环境优化的系统性评价。依据村落空间体育环境设计因村而异、灵活多元的评价机制,包括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制度、供给标准、供给效率、服务质量、公平性及居民满意度评价等各个方面。
第三,强化服务,健全信息服务机制。针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需双方突出的信息闭塞、滞后瓶颈,政府要强化服务职能,主动转变为“服务引导者”的角色。牵头健全信息服务机制,搭建公共体育服务信息共享平台,以精准应对农村变迁发展的复杂体育环境,具体要:1)上下联动,畅通信息征集(反馈)机制。充分结合政府行政层级优势,厘清县(区)、乡(镇)、村三级组织的协同分工,结合辖区农村空间环境特征强化公共体育服务信息征集的制度设计。即县级政府牵头乡级政府组织辖区农村的公共体育服务信息征求工作,乡级政府统筹各村村委会摸清公共体育服务需求情况,村委会则根据村实际环境深入了解居民的体育诉求。从而建立县(区)、乡(镇)、村“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求信息征集与反馈机制,根本化解供求信息错配的制度性矛盾;2)创新形式,丰富信息征集(反馈)渠道。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求信息错位很大程度源于政府履职和居民诉求表达的时空屏障,要创新适宜各类村落空间环境的公共体育服务供求信息征集形式,拓宽政府信息获取和居民诉求表达渠道。如充分运用村广播、村务建议征集箱、村民会议、村干部定点走访及微信、QQ、抖音等新老方式开展大数据调查分析,丰富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征集渠道。打通农村(特别是散村和组村)居民体育诉求表达的时空障碍,提高政府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和代表性;3)整合资源,组建公共体育服务信息共享平台。针对复杂多变的农村体育环境,要跨界联合体育、文化、国土等部门和村委会、居民等力量搭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如以县(区)为单位,按村落空间形态类型整合各方信息资源,建立涵村落地形、交通、文化、人口、居民聚居与分布规律及公共体育服务供求情况(如数量、结构、配置方式、使用情况)等信息共享数据库,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精准治理提供信息支撑。
4.3 以保证供给结构的适宜性为核心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结构同质化矛盾化解的关键是要调整供给结构,匹配适应村落空间体育环境的服务内容。综合考虑村落的经济水平、人口构成、文化习俗、生产生活及自然条件等环境因素,多样化供给,扩大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布局的选择空间。具体而言,当下集村应着力完善和健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补足补齐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体质健康监测、体育组织建设、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等结构性短板。注重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存量资源的提质与开发工作,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组村加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同时,要特别注重各居民点之间公共体育服务资源的协同配置,保证村域体育文化整体协同发展。注重组织广大居民便于参与的体育文化活动,促进各居民点体育文化的空间交流;散村则需转变单纯以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主的治理方式,注重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体育科普及体质健康监测类的“软”服务内容供给,通过逐渐提升居民的体育认识和增强村域体育文化氛围催生个体的体育行为。
4.4 以提升资源配置方式的科学性为保障
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应“以民为本,因村而异”,依据村落空间形态环境特征实施惠及广大居民的科学配置方式,最大化扩大有限公共体育服务资源的有效辐射区域及服务人口。具体可综合考虑以下4方面:
1)根据村落人口数量。体育人口数量是影响公共体育服务需求量的重要因素,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点”要尽量选择在居民较多、居住密度较大的公共空间,扩大服务人口的规模(熊禄全等,2018b)。如集村分配在居民聚居的中心区域,组村尽量选择较大的居民点,散村可布局于村落的交通干道和学校、医院、商店等住户相对较多和居民活动较为频繁的区域。
2)适应居民空间分布规律。单一、集中、固定的公共体育服务空间配置方式难以适应复杂的居民空间聚居环境,实践中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配置办法,结合村落居民的空间分布规律进行分配。如集村可根据居民空间聚居的平面形态确定布局位置,散村和组村则应根据居民点的空间分布规律采取单点与多点布局相结合的配置方式,以确保大多数居民共享公共体育服务的时空可达性与便捷性。
3)兼顾村落地形地势特征。为优化服务环境,提升居民体验感,保证各类村落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效益,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点”的空间选址要尽量选择地形地势较为平坦、居民往来便捷的公共区域。特别是山区、丘陵地带的农村,要以保证多数居民享用公共体育服务的便捷条件为前提,避免布局在居民出行不便、生活联系较少的崎岖复杂环境区。
4)考虑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属性。不同公共体育服务内容的用地面积、服务方式、可移动性等属性特征的差异,决定了适宜的空间环境不同。诸如体育赛事活动、体育科普、体质健康监测此类“软”服务,服务方式和空间选址的灵活性强,适宜根据村落具体情况广泛深入开展。乒乓球台、健身路径设施等轻巧型体育设施,占用空间小、易移动、布局点选择性多,可在村域内采取流动布局的分配方式,最大化扩大辐射村域和受益人口。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大型体育场地,占地面积大、服务位置固定,应尽量建设在人口密度大、数量多的村域位置。
5 结语
随着新时代农村体育文化需求环境的变迁发展,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突出的供需矛盾已成为制约我国农村体育振兴的核心瓶颈。对此,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活动与村落空间形态环境的耦合规律为其供需矛盾的认识和治理提供了新的视野。要以村落空间体育环境特征为基础,遵循因村而异的治理逻辑,系统推进以保证居民的体育权利平等性为前提、增强治理制度的灵活性为重点、保证供给结构的适宜性为核心、提升资源配置方式的科学性为保障的治理理念、制度、供给结构、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与转型,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体育生活需要的时代诉求。但要注意,由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需矛盾是农村自然人文多重环境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基于村落空间形态环境视角对其供需矛盾的有关探索还有待继续加强,特别是需要开展更为全面、系统和深入的实证研究,以为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引领和实践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