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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的实现路径

2022-05-27周俊

档案管理 2022年3期
关键词:信息化应用大数据

周俊

摘  要:大数据时代对于作为基层治理基础数据来源的公安人口档案的信息化应用提出了诸多现实需求,但目前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对此,分析了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提高公安机关基层治理服务水平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大数据;公安户籍档案;信息化应用

Abstract:  The era of big data has put forward many realistic demands for the informatization applic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population archives as the basic data source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bu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informatization applic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population archives at present. In this regar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informatiz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population archives are analyzed,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in response to these problems, in order to provide a certain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the grass-roots governance service level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Keywords: Big data; Public security registered residence archives;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在當前的大数据时代,信息化已经成为各项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公安人口档案作为国家基层治理的核心数据来源之一,必然要走信息化的道路。在大数据背景下,推进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当前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面对的主要问题

1.1 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缺乏战略考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公安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的科技水平也大幅度提升,各种新型的信息化手段层出不穷。在这种形势下,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在对于科技强警的战略规划上出现了偏差,在顶层设计上不够科学合理,片面地追求新技术,而忽略了包括公安人口档案在内的基础建设。这种战略考量的偏差导致了在公安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对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信息支撑功能弱化,各种科技手段在实际应用时因为缺乏基础数据的支撑而难以落地,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贻误了最佳的发展机遇。

1.2 支撑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伴随着我国的法治进程不断加快,在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中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都在增强,针对信息应用的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这对于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的法制化、规范化起到了推动作用。但由于大数据是一个新兴事物,目前在法律制度建设上仍存在缺陷。比较典型的是在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过程中涉及的公民权益问题,例如信息采集时的入户走访涉及的公民住宅权益问题、信息公开时涉及的公民隐私问题等,这些问题在实践过程中就涉及公共安全与公民权益的权衡问题,例如在疫情期间对于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毒人员的住所和轨迹信息是否能够向公众公开,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法律层面上从无论是立法者还是执法者,所站的立场和角度不同便有着不同的释义,因此对信息化应用过程中的公民权益的权衡是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的一个具体问题。

1.3 公安人口档案的信息采集缺乏鲜活度和多样性。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的效果往往取决于所采集信息的鲜活度,如何能够及时采集到人口的最新信息长期以来都是公安人口档案管理的难题。由于城市发展的加快,形成了全国人口的大流动,人员的生活居所、活动轨迹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人户分离、一人多住所的现场普遍。在当前派出所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单纯靠片区民警进行信息采集的形式已经远远不符合形势的需要,而民政、卫生等各级政府部门和民航、铁路、银行、电信、互联网企业等社会组织能够掌握人口动态信息的部门和组织与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通道尚未畅通,这就导致了公安人口档案的信息滞后,时效性、鲜活性、准确性、可用性较差,难以对人口进行动态管理和服务。此外,公安信息档案所采集的信息多样性不够,尤其是一些与当今社会形势相对应的新型信息未纳入采集范围,例如QQ、微信和邮箱等,这些信息的缺失造成了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的局限性。

1.4 公安人口档案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信息共享问题是各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在信息化建设中一直关注的问题,虽然在多方努力下各领域的信息共享程度有了很大的突破。但目前对于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方面,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仍是一个主要问题。由于公安机关的信息是涉及安全的信息,具有一定保密性,公安人口档案的信息共享目前仅局限于公安机关内部的共享,这对服务于基层社会治理而言远远不够,十九大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求对包括信息资源在内的资源进行整合,提高为社会服务的效能。目前由于受制度层面、技术层面等因素的影响,公安人口档案与政府的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仍任重而道远。

1.5 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的保障措施不到位。公安人口档案在以往靠人工文献形式的时代对于保障措施的要求不高,而在当前新形势下的信息化应用需要有足够的保障,才能达到应有的目标效果。但是当前对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的保障仍不到位。一是人员保障不足。公安人口档案的信息化应用要求具有大数据技术的专业人员来实施,而当前公安机关自身警力紧缺,且现有警力中具有专业技术的民警数量少,主要集中在技术侦查、网络监察等部门,作为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主体的派出所民警缺乏必要的大数据应用能力,而现有的人才引进、培养的机制不完善,造成了现有警力无法适应大数据时代的需求。二是经费保障不到位,对公安人口信息采集和研判不仅要求有计算机等硬件上的支持,最关键的是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资源,这就需要足够的经费保障。但由于一些地方重视程度不够,再加上在财务制度上人力资源运用的开支渠道不畅,导致了在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上经费保障不足,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难以做到深度应用。三是技术保障。大数据时代的档案信息化应用对于技术层面上有着很高的要求,单凭公安机关本身的技术力量明显不够,而公安机关的数据由于其特殊性,让高科技公司参与的程度有限,无法给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提供足够的技术保障。

2 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的实现路径探索

2.1 将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纳入基层治理的战略基础和顶层设计。在大数据时代,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应该对信息化建设进行有针对性的战略部署。公安人口档案是否能全面地深度应用,各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建设规划是关键。首先是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提高对公安人口档案的重视程度,在做地方发展规划尤其是“大数据”发展规划时,坚持开放共享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把公安人口档案信息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基层治理的全局出发,做好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公安人口档案的基础性信息数据作用。其次是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科技强警、数据兴警的战略高度,在对基层公安业务的实际需求和公安户籍档案信息化的现状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围绕用数据提升公安战斗力的战略,高新技术创新和基础档案完善一起抓,保证公安机关信息化整体框架体系符合国家的战略部署,推进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2.2 完善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可以决定信息环境的发展方向,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不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还要通过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范和支撑。首先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公民合法权益在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中的底线。公安人口档案是与公众最密切的行政性档案,与公民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因此,在对公安人口档案进行信息化应用时必须要通过法律来明确信息使用的界限和权限。例如在面对重大公共安全问题时,可以按照紧急程度不同来考量人口信息使用的范畴,确保国家安全稳定和个人权益的均衡。其次是加强信息专项法律制度的建设。通过信息专项法律制度来组织管理信息环境,规范和调整开发利用信息资源的方向和规模,使公安人口档案能够合法地融入社会“大数据”当中,推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2.3 拓宽公安人口档案的数据来源渠道和采集范围。数据来源渠道的拓宽是保持数据鲜活度的重要手段,而采集范围的拓展则是提升数据多样性的主要方式,公安人口档案数据的鲜活性和多样性是大数据时代对信息的基本要求。首先是打破公安数据与社会数据的壁垒,通过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息系统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对公安人口档案进行实时更新,与此同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全程跟踪,掌握数据采集的主动权。其次是在公安机关内部要各部门各警种全员参与,根据各自的工作期望和需求判断公安人口档案采集的范围是否符合公安实战应用的要求,以需求为导向,对公安人口档案的数据采集范围进行科学论证,在保证数据具有前瞻性的同时避免无效数据的囤积。

2.4 建立涵盖公安人口档案的标准化数据共享平台。首先是要建立统一数据标准,建立标准的数据共享平台,将公安人口档案与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员信息的治安档案、涉及犯罪嫌疑人信息的刑侦档案等公安业务档案,涉及民航铁路等人员信息的交通档案、涉及出入境人员信息的海关档案、涉及人员资金信息的银行档案等社会档案进行充分整合。其次是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建立信息共享与协同推进机制。标准数据共享平台建成后,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进行数据交互,打通数据共享通道,全面推进资源整合,调用资源为参与共享的各方服务,实现人口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为数据的智能化分析服务,缩短公安机关和各项与公安人口档案相关事务的决策周期,切实提高基层治理效能。

2.5 完善对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的多维保障机制。多维度的保障机制是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一是大数据专业人才的保障。一方面从高校或其他单位引进大数据相关专业的专门人才,利用其系统化的知识能力培养公安大数据的领军型人才;另一方面在现有民警中加大大數据的新知识、新技术专项培训,提升对数据的获取、分析和研判能力,使大数据应用扎根基层,切实服务实战。二是利用当前国家和地方推进大数据建设的契机,加大对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的经费投入,确保从硬件和软件上能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三是充分利用国家大数据机构和高新技术公司的资源,积极开展合作,对公安人口档案信息化应用进行科学规划设计,紧紧依托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新技术,形成在技术上可开发、业务上可适用、稳定性上可依赖的支撑能力。

*本文系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南边疆地区跨境流动人口治理研究”(20BRK02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广西警察学院 来稿日期: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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