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级 赋能创新安徽建设
2022-05-26宋盛楠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文/宋盛楠(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2021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安徽省区域创新能力连续10 年位居全国第一方阵,但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仍未形成,科技金融发展情况和沪苏浙相比仍有差距。新形势下,要继续发挥安徽省基础科研优势,大力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级,赋能建设创新安徽,在协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中展现更大作为。
一、安徽省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安徽省依托创新基础,积极打造科技与资本融合联动的创新体系,通过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努力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1.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推陈出新
受疫情以及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影响,安徽省科技金融发展更加注重风险把控,时刻聚焦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需求、更加精准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2021 年,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会同安徽省“四送一服”办协同开展产品服务创新,优选83 款科创金融产品,通过“安徽省中小微企业线上放贷中心”平台发布。同时,充分挖掘和利用数据的授信价值,综合运用税务、水电、社保等数据信息,积极引导支持多家银行金融机构推出针对科创企业的纯线上信用贷款,如徽商银行“科技e 贷”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创新,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1]。
2.国有资本市场化革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近年来,安徽省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催生出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对权益型融资产生强劲需求。由于科技创新中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和创新回报的外部性等引发的市场失灵广泛存在,传统的债务型融资方式无法承担相应的风险,需要政府予以支持。如合肥市政府以投资股权的方式深度参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形成“引进专业团队—国有资本投资引领—项目落地—通过上市通道退出—循环支持新项目发展”的运作模式,助推一批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合肥落地生根并成长壮大。
3.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走在全省前列
2016 年以来,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合芜蚌示范区)通过构建产业投资、双创孵化的政府双引导基金模式,逐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以银行信贷为主体,以创业投资、资本市场融资为支撑,以融资担保、科技保险、征信管理、产权交易等为手段的科技金融体系,发展取得一定成效。2011 年,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入选全国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多年来,合肥市一直大力促进金融与科技、资本与产业深度融合,争创科创金融中心。2021 年7 月,芜湖市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意见》,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财政金融支持。2016 年以来,蚌埠市在全国率先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设立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加强金融机构、担保公司、评估机构等联动合作,截至2020 年底,已办理、发放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共630 笔,贷款金额39.02 亿元,并在皖北率先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2]。
二、安徽省科技金融发展中的不足
安徽省科技金融发展起步较早,但近年来发展水平并不高。科技金融服务功能开发利用不足,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与沪苏浙差距较为明显。
1.科技金融服务体制机制不健全
一是顶层设计不完善。2017 年8 月,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快建设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是现在仅有的省级层面针对科技金融的专门实施意见,其他相关政策分布在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线上经济发展或支持实体经济的规范性文件中,政策分散不成体系。2021 年11 月30 日,《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发布,是合肥市首部关于科技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其中第6 章第32—35 条为科技金融板块,相关规定不够全面。其他地区如广州市、深圳市等,在科技创新条例中明确规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补贴和科技创新基金风险防控、分级分类监管、退出机制,及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的监管等体制机制,而合肥市并没有设置相关规定,缺少科技金融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法律支持,科创主体对接资本市场的规定不全面,有待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二是服务运行机制不健全。科技金融服务涉及多层次多主体,目前安徽省在推进科技金融发展中多是少部分主体之间的联合协作,各主体之间的作用过程和运行方式不优,缺少一套协调、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
2.科技金融服务质效亟待提升
一是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及转化应用效果不佳。中国科学院大学发布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0》显示,2020 年,安徽省技术转移综合指标得分为7.53 分,排名第29 位,沪苏浙分别位列第1、8、14 位,是安徽省得分的7.9、2.53、2.05 倍;安徽省技术市场成交金额(按流向) 是沪苏浙的42.74%、24.61%、49.32%,不论是综合得分还是技术流动情况,安徽省与沪苏浙均差距较大。同时,2020 年,合肥登记应用技术类成果产业化应用比率为39%,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应用不足。二是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不优。2020 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是苏浙的30%和52.3%,科技企业孵化器当年毕业企业数量是苏浙的14.61%和25.85%,高技术产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是苏浙的20.4%、44.65%,高新技术企业亟须做大做强[3]。
3.合芜蚌示范区内科技金融发展不平衡
近年来,合芜蚌示范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区域内发展不平衡问题始终存在[4]。从服务效果来看,2020 年,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高新区作为建设核心,分别位居全国169 家国家高新区综合排名的第10、40 和51 位;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数量分别为3328、1038、394 户,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分别为39.95、42.6、18 件。上述数据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合肥市科技金融发展总体较好,对科技创新起到良好支撑作用;芜湖市5项“国字号”创新招牌的战略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虽然科技成果均量略超合肥市,但在其他方面与合肥市仍有差距;蚌埠市在三市中发展相对较弱。
三、推动安徽省科技金融发展的建议
1.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机制
抓住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契机,培育和引进科技金融服务头部机构,积极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股份化、证券化、资本化的方法和标准;学习北京市、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等全国先进地区科技金融工作经验,以推动科技成果“三就地”为目标,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普惠与重点支持相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协调、市区联动、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一是搭建“线上+线下”联动发展的省域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由地方国企控股集团主导建设,设立实体化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及线上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引入“评、保、贷、投、易”专业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促进会、科技金融专业委员会等联结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大院大所的科技创新优势,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科技金融活动,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期限资金的需求以及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需求,形成利益共同体。二是构建全链条科技金融运行体系。探索“价值评估+融资担保+科技信贷+投资基金+成果交易”的融资新模式,建立知识产权价格评估机制,建构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对接机制,建设由创业投资体系、科技信贷体系、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构成的科技金融服务运行系统,打通产业链、创新链与金融链的联系通道。
2.加大科技金融服务高品质供给
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一是推动优质项目与资本合作。组织协调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企业债券、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等多种金融手段与金融工具,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就地转化应用,把创新潜能转化为安徽省创新经济发展强动能。支持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优先保证拥有优质项目的民营中小科技型企业获得债权性融资。二是助力科创主体对接资本市场。加强省市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建设三大交易所安徽上市培育基地,分层分类培育重点行业科创企业上市,重点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北交所上市。依托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器集群优势,引导社会资本、风险投资头部企业等积极参与孵化器项目的早期发展,通过种子投资、天使投资,持股孵化,深化资本对创新创业的全面支持。
3.提升合芜蚌示范区科技金融服务水平
以建设有效市场为导向,培育合芜蚌示范区科技金融服务功能,率先建立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助力打造“三地一区”。一是推进产融协同发展。大力支持科创企业转化应用合芜蚌示范区科技创新成果,积极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加速推动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实现突破,培育形成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设立合芜蚌科技产业投资引导专项基金,建立成长潜力企业库,对新型研发机构和有潜力的企业进行股权直投,扶持创新企业成长。二是促进金融机构与孵化器、加速器深度合作。探索“股权投资收益+服务收益”的盈利模式,提供创业投资、境内外上市、担保融资、并购重组、信用保险、贸易融资等融资“一条龙”服务。在前期良好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合芜蚌示范区科技金融服务的深度、广度、精度,开放扩容、协同共进,支撑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逐渐辐射中部、影响全国,到“十四五”末打造成为国家科技金融示范区和产业科创名区。[本文系2021 年合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推动合肥都市圈同城化发展对策研究”(项目编号:HFSKYY202112)研究成果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