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和金融支持对农户参与农民合作社意愿的影响
——基于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12 个易地搬迁安置点的调研
2022-05-23尹长禧张连刚邱守明
尹长禧,张连刚,邱守明 ,郭 苏
(1.湛江科技学院 管理学院,广东 湛江 524000;2.西南林业大学 地理与生态旅游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4;3.西南林业大学 社会科学管理办公室,云南 昆明 650224;4.湛江科技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广东 湛江 524000)
中国在2020 年11 月23 日取得全部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脱贫摘帽的伟大成就,现已进入巩固现有成果、解决相对贫困以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后扶贫时代。易地扶贫搬迁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实现脱贫攻坚的关键举措,巩固拓展易地搬迁成果能够有效衔接搬迁后续扶持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1]。脱贫农户生计长期依赖自然资本,收入渠道以务农收入为主,搬迁后导致“人地分离”现象使得耕作半径拉大,务农机会成本激增,使其短期内难以获得稳定的生计适应,未来有可能发生规模性返贫[2]。如何有效提升搬迁农户的可持续生计路径、建立稳定的内生发展动力,事关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长期效果,对于民族地区的接续扶持、乡村振兴战略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农业生产模式长期以小农经营为基础,农业生产率低下难以实现跨越式发展是造成中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偏低的重要原因[3]。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较少具备发展现代工商业的条件,加快农业现代化转变是推动其后续发展的重要路径[4]。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作为一种农业规模化生产模式,通过规模效应和集约化经营,谋取提升农业附加值和价格福利水平,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组织机制[5]。合作社通过设置合理的组织形式与参与机制,可以显著带动社员农户增收,有效提升社员农户的生计水平,达到益贫目的[6]。合作社在实际发展中,也会因自身准入门槛和分配方式的制约,导致贫困户参与不足、精英俘获现象从而阻碍益贫功能的发挥[7]。要想使合作社在后续减贫工作中发挥作用、摆脱扶贫绩效减弱的困境,就需要充分调动贫困农户参与积极性、抑制精英俘获。研究表明,户主文化程度、技术培训经历、家庭年收入、家庭劳动力、收入提高程度等个体和家庭禀赋[8-10],以及贷款可得性、政策支持力度、当地经济水平、合作社架构等外部制约因素均会对农户参与合作社的决策产生影响[11-12]。搬迁农户由于多数远离迁出区,以土地入股参与合作社会面临后续农地整合、规模化经营造成的边界模糊、地权安全性担忧;以资金入股参与则有着资金掣肘,从而导致参与期望与行为偏差。土地确权政策被认为是健全农地承包经营关系、定纷止争的根本措施[13],而农村金融支持则被赋予提供农业投资所需的资金融通和风险处理系统,推动农业规模化发展、增加农户收入的政策意义[14],这两项政策在理论上均有利于降低搬迁农户的地权安全性担忧和资金制约,提升参与合作社的实际行为。
整体而言,当前围绕农户个人、家庭禀赋以及合作社组织架构对农户参与合作社决策的影响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同时以土地确权和农村金融支持两项政策为视角、以少数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农户为关注对象开展的相关研究仍然较少。基于此,本研究将土地确权、农村金融支持和农户基本特征纳入同一分析框架,重点分析土地确权、农村金融支持两项政策的实施对易地搬迁农户参与农民合作社决策的影响和作用机理,进而提出策略建议,以期为少数民族地区推动合作社与乡村产业协同发展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一、理论分析框架
(一)土地确权与农民合作社参与
农民合作社的益贫机理在于通过农业规模化经营,提升社员农户的农业增收和可持续生计能力。农业规模化的前提在于农地规模化,以避免小农细碎化经营、提升农业经营效率[15]。农户由于普遍对农地政策认知不清晰,加之新中国成立以来农地多次被调整,出于理性考虑,他们会对合作社农地整合造成的地权稳定性存在担忧,影响其参与决策。土地确权是指从2013 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通过颁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法律上界定和保护农地产权,有利于增强地权安全性和稳定性,理论上可以提高农户的农地投资收益预期,推动农户以农地入股方式参与合作社[16]。土地确权也是解决农户融资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破解贷款难题的有效手段,起到推动农户以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获贷[17],提升资金入股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
(二)金融支持与农民合作社参与
贫困农户由于信息不对称、抵押风险或风险约束,信贷配给率低,是金融需求长期未能得到满足的长尾群体[18]。他们由于资金约束易受到合作社隐含的准入门槛限制,缺乏参与积极性、参与但话语权缺失的问题日益突出[19-20]。作为理性经济人,金融资本需求的匹配度直接影响着农户经济资源转化的可能性,制约内生性资本积累速度和农业资本投资。农村金融支持政策涵盖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农业补贴以及价格支持共4 种方式[21],农业信贷可有效缓解农户资金制约,而农业保险、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则分别起到风险分担、理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以及农产品市场价格托底的作用[22-23],理论上有利于农户参与合作社提升农业规模化生产预期,加强合作社的融资能力以及长期稳定经营效率。
(三)理论分析框架
易地搬迁农户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决策是其理性选择的结果,是基于自身资本禀赋与现有政策的综合考量。因此,提出本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图1)。
图1 理论分析框架
二、数据来源、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21 年1—2 月进行的实地调查,调查方法采用实地定性访谈和入户问卷调查。在调查区域的选择上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样本区域应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搬迁农户也应以少数民族为主。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下文简称怒江州)是集“边疆、民族、直过、山区、贫困”为一体的“三区三州”国家层面深度贫困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55.7 万人的92.2%,“精准扶贫”以来共易地搬迁2.4 万户10.2 万人,分别占云南省搬迁规模的10%以及全国总规模的1%。另一方面,样本区域内要拥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合作社,这有利于研究土地确权和农村金融支持两项政策对提升搬迁农户参与合作社的影响效应。怒江州已将农民合作社纳入资产收益扶贫手段之一,但有研究发现搬迁农户参与意愿远高于实际,具有将较大的参与潜力转化为现实能力的需求[2]。综上所述,本研究选定怒江州作为调查区域。调查分别在怒江州一市三县各选取4 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共回收1 200 份农户问卷,均为非社员农户样本。剔除关键变量缺失及数值异常的问卷后有效样本为1 132 份,有效率94.33%。有效问卷中,少数民族搬迁农户占95.2%,涵盖独龙族、傈僳族、普米族、白族、怒族等多个民族。有效样本来源分布见表1。
表1 有效样本来源分布
(二)变量选择
1.因变量
户均农地入股和户均资金入股。现实中农户主要以农地入股、资金入股或两者兼具的三种方式参与农民合作社,因而本研究在因变量的选择上为农户参与合作社的户均农地投入和户均资金投入,按其决策过程分为参与意愿和参与程度两个阶段。第1 阶段为参与意愿,为二元虚拟变量,即愿意参与赋值为1,不愿意参与赋值为0。第2 阶段为参与程度,为连续型变量,若第1 阶段选择“愿意参与”,则继续访问第2 阶段。
2.核心自变量
土地确权和金融支持。本研究的核心自变量涵盖土地确权和金融支持两种类型。在土地确权类型中,采用“确权颁证”为土地确权的代理变量,根据问卷中“农户是否持有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问题来识别,云南省为2016 年(第三批)颁证试点。在农村金融支持类型中,基于支持路径共设置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4 个指标,其中农业补贴分为土地流转补贴、农业机械补贴、农业保险补贴、农资补贴4 项,各指标根据问卷中“是否获得农业信贷”“是否参加农业保险”“是否享受农业补贴”“是否获得价格支持”问题来识别。上述土地确权和金融支持指标除农业补贴享受k项补贴设为k,其中0≤k≤4,其余各指标均为二分变量。
3.控制变量
由于本研究所用数据以入户微观调查数据为主,考虑到受访搬迁农户家庭异质性对参与合作社造成的影响,故选取受访农户的家庭决策者基本特征和家庭基本特征作为控制变量。其中,决策者基本特征由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程度构成;家庭基本特征则包括劳动力规模、人均年收入、非农收入占比、农地总面积、农地细碎化程度和农地质量。
上述变量名称、定义及描述见表2。
表2 变量名称、定义及描述统计分析
(三)模型选择
现实中有农户选择不参与农民合作社,即农地入股或资金入股存在一定的零值。现有研究对于这种零值的处理多采用受限制因变量模型即Tobit 模型来进行分析。Tobit 模型由表示约束条件的选择方程和满足约束条件的某连续变量方程两部分构成,其因变量为受限变量,在实际应用中会存在选择方程和连续变量方程使用同一个参数导致样本选择性偏差的缺陷[24-25],不适用于本研究。双栏模型(Double-Hurdle model)是Tobit 模型的拓展和完善,专门用于处理“是否参与”“参与程度”两阶段特征数据[26],可避免彼此间存在的内生性问题[27],近年来日益受到研究者的青睐。在运用双栏模型的实证研究中,史恒通等分析表明社会资本对农户生态治理行为的参与意愿和参与程度均起到显著促进作用[28];蔡起华等研究发现社会资本和收入差距对农户参与村庄集体行动的意愿及程度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9];王博等研究表明制度能力、合作水平对农户参与农田灌溉系统供给意愿和供给程度产生显著正向影响[30]。其他相关研究也证实了双栏模型在两阶段特征数据处理上的适用性和有效性[31-32]。因此,本文参考Cragg 等[26]、王博等[30]的思路,在假设搬迁农户参与合作社的意愿和程度没有先后之分且彼此相互独立的前提下,构建双栏模型来实证分析土地确权和金融支持对搬迁农户参与合作社的影响。
首先,考虑搬迁农户参与合作社的意愿,构建方程如下:
式(1)和式(2)分别表示搬迁农户无参与合作社意愿和有参与合作社意愿;Φ(·)表示标准正态分布的累积函数;yi为被解释变量,即农户的参与意愿;x1i为解释变量,代表土地确权、金融支持等一组自变量;i代表第i个观测样本;α为相应的待估系数。
其次,考虑搬迁农户参与合作社的程度,建立方程如下:
式(3)中,E(·)代表条件期望,表示农户参与合作社的意愿程度;λ(·)为逆米尔斯比率;x2i代表土地确权、金融支持等一组自变量;β代表相应的待估系数;δ代表截取正态分布的标准差,其他符号含义如上文所述。
基于式(1)~(3),建立对数似然函数如下:
式(4)中,lnL表示对数似然函数值,利用极大似然估计法估计式(4),可求得本文所需各相关参数数值。
三、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一)搬迁农户参与农民合作社意愿水平分析
表3 和表4 分别列出了样本农户参与合作社的农地入股和资金入股的意愿程度分布情况。在1 132 个有效样本中,有945 个农户具有参与意愿,占有效样本总量的83.5%。其中,愿意同时农地入股和资金入股的有833 户,占样本总量的73.6%;只愿以农地入股参与的有64 户,占样本总量的5.7%;只愿以资金入股参与的有48 户,占样本总量的4.2%。进一步分析表明,农户在农地入股和资金入股的程度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有参与意愿的样本农户中,调整频度最大值对应的农地入股意愿为每户0.2~0.3 hm2(共224 个样本,占25.2%),其次为每户0.4~0.5 hm2(共192 个样本,占21.4%);调整频度最大值对应的资金入股意愿为每户30 000~40 000 元(共177 个样本,占20.2%),其次为每户20 000~30 000 元以及50 000~60 000 元(分别是144 个样本,分别占16.3%)。
表3 搬迁农户参与农民合作社农地入股意愿分布
表4 搬迁农户参与农民合作社资金入股意愿分布
(二)双栏模型估计结果及分析
1.估计结果
考虑到各自变量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内部相关性而使模型估计失真,本研究在进行双栏模型分析之前通过计算膨胀因子对多重共线性进行诊断。多重共线性诊断标准为若VIF >3,则说明变量间存在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VIF 值在1.24~2.67 之间,变量间未满足该限制条件,不存在显著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在此基础上,运用双栏模型分析土地确权和金融支持对搬迁农户参与合作社决策的影响(表5),结果显示模型Wald卡方检验值在1%的统计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该模型对本研究的数据分析适用。
2.估计结果分析
根据表5 中的双栏模型估计结果,分别从土地确权、金融支持以及控制变量3 个方面阐述这些因素对搬迁农户参与合作社决策的影响。
(1)土地确权。土地确权对搬迁农户参与合作社的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估计系数为0.985。这说明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可以显著提升搬迁农户的农民合作社参与率。其中,土地确权可以显著正向影响搬迁农户以农地入股方式参与合作社,影响系数为0.196,但对以资金入股方式参与合作社的影响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在耕作半径拉大的背景下,搬迁农户参与合作社是出于提升农业生产性投资回报以及稳定农地产权双重考量的结果,土地确权可在法律上清晰界定农地的面积和边界,降低搬迁农户参与合作社存在的失地风险,同时也为合作社股权架构和盈利返还提供明确依据,进而有效促进搬迁农户以农地入股方式参与合作社。
(2)金融支持。从表5 可以看出,金融支持的4 种方式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对搬迁农户参与合作社的意愿均有显著正向影响,估计系数分别为0.316、0.149、0.134 和0.187。在对参与程度的影响上,分开来看,除农业信贷外,其余的农业保险、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均显著正向影响搬迁农户以农地入股方式参与合作社,影响系数分别为0.039、0.097 和0.095。而在对资金入股程度的影响上,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均有显著正向影响,影响系数分别为1 427.271、2 324.706、1 745.341和3 211.349。可能的原因是,搬迁农户由于受资金制约,难以承受资金入股后合作社经营不稳定造成的资金损失。金融支持可得性事关生产要素配置和风险分担,农业信贷方面,农信社改制后显著增加涉农贷款供给,一定程度上赋予农户预期生计资本的获得机会,及时满足农户参与合作社的资金需求。政府统一组织农业保险项目覆盖种植和养殖生产经营活动,是农户生产经营兜底的重要保障。农业补贴以收入支持和生产要素补贴为主,可有效缓解农户因风险偏好、农地规模和信贷约束等因素联合分布产生的增收效应偏差。价格支持通过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环节进行政策性转移支付,实现农产品市场价格托底效应。这四种金融支持方式均有利于降低合作社农业经营风险,提升后续经营稳定性和回报率,激励搬迁农户依托合作社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净收益水平的目的。
表5 农户参与农民合作社意愿的双栏模型估计结果
(3)控制变量。家庭决策者的性别对参与合作社的意愿和程度无显著影响;决策者年龄对参与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但对参与程度影响不显著;决策者受教育程度显著正向影响参与意愿和参与程度,受教育程度越高,对合作社认知越清晰,参与意愿越强烈。家庭特征方面,劳动力数量、人均年收入、非农收入占比均正向影响农户参与意愿和参与程度。搬迁农户由于缺乏稳定收入来源,家庭劳动力数量越多,弱势劳动力越具有就近务工需求,合作社是其务工渠道之一;人均年收入和非农收入占比越高,越具备多种非农和农业投资渠道获取收益的能力,资金也更为充裕,参与合作社意愿也越强烈。农地总面积和农地质量对参与意愿和程度有显著负向影响,农地块数则对参与意愿和程度有正向影响,这表明可耕种农地面积越广、细碎化程度越低、农地质量越高的农户,农业生产所需投入成本相对越低,自主经营意愿就越强烈;反之,则更为迫切希望通过合作社的规模经营摊薄投入成本并降低经营风险从而提升家庭收入。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表5 中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本研究构建“入股参与程度”这一新的被解释变量,即将搬迁农户参与合作社的农地入股水平和资金入股水平进行整合,具体为依照当地农地的每公顷年均租价对农户参与合作社的农地入股数量进行等价交换,并将农地入股水平和资金入股水平价值进行加总。在此基础上,重新估计土地确权和金融支持对搬迁农户参与合作社行为决策的影响,结果如表6 所示。可知,土地确权、金融支持对搬迁农户参与农民合作社行为决策的影响程度、方向和显著性等方面与表5 的估计基本一致,说明本研究的估计结果较为稳健。
表6 稳健性检验结果
四、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基于云南省怒江州1 132 份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调研数据,运用双栏模型分析土地确权和金融支持对搬迁农户参与农民合作社决策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第一,搬迁农户参与意愿较强,83.4%的样本农户对合作社具有参与意愿,愿意同时以农地入股和资金入股参与的占样本总量的73.6%,仅以农地入股、仅以资金入股参与的分别占样本农户的5.7%和4.2%。其中,农地入股参与意愿水平为0.05~0.8 hm2,资金入股参与意愿水平为4 500~110 000 元。第二,土地确权对搬迁农户参与合作社的意愿和程度均有显著促进作用。第三,金融支持的四种方式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对搬迁农户参与合作社的意愿有显著促进作用。在参与程度的影响上,农地入股参与方面,除农业信贷外,农业保险、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资金入股参与方面,这四种金融支持方式均呈现出显著的促进作用。第四,控制变量中,家庭决策者特征方面,性别对参与意愿和参与程度无显著影响;年龄对参与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对参与程度影响不显著;受教育程度对参与意愿和参与程度有显著正向影响。家庭特征方面,劳动力数量、人均年收入、非农收入占比、农地块数对参与意愿和参与程度均有显著正向影响,农地总面积和农地质量对参与意愿和参与程度则有显著负向影响。
(二)研究启示
(1)农民合作社在组织架构和返利模式的设计上应秉持益贫性宗旨,保证搬迁贫困农户的有效参与和获利机会,避免“精英俘获”。合作社社员大会选举合作社理事会负责日常经营工作,理事会成员由贫困农户和非贫困农户共同担任,设立党支部履行监督职责以及部分对外联络工作。采取“保底收益+浮动分红”的利益分配方式,劳务人员优先聘用贫困社员农户,但禁止劳务人员、理事会成员、党支部成员以及其他社员以劳动力入股,具体劳务价格由理事会或社员大会共同商议确定,避免后续股权混乱现象的发生。
(2)政府进一步完善土地确权颁证,加强迁出区农地承包期“再延长30 年”的政策宣传,稳定搬迁农户的地权信心和合作社参与预期。地方政府首先为“农地”“资金”二者间的股份比例衡定提供顾问,其次是统筹农地入股流程、参与契约制定,保证契约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降低后续土地纠纷的概率。
(3)合作社经营坚持由浅入深、稳步向前的原则。在经营产品的选择上,优先发展低成本、低风险、低技术要求、政策扶持的畜牧养殖、蔬果种植、药材种植以及其他地方特色农产品,经营范围则由单一至纵向至多元化逐级发展,优先指向东部沿海市场。地方政府建立面向合作社的中长期培训体系、专家咨询以及科研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平台,牵头组织合作社农产品的推广、促销、广告、服务,创造和挖掘细分市场需求、提升购销渠道价值,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内容和绩效考核标准之中。
(4)信贷支持政策对贫困户要具有倾斜性,对合作社主体要具有指向性。首先,创设合作社信贷担保机构,拓宽合作社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渠道,创新融资抵押担保方式针对性地解决贫困社员农户参与资金不足、合作社主体抵押品不足的双重问题,缓解合作社经营的资金压力;其次,采取差异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根据合作社农业经营类型特征从贷款模式、贷款方式、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多阶段入手,制定不同种类的贷款方案及时满足合作社农业经营周期合理的资金需求;最后,加强贷后资金风险持续关注,信贷担保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应周期性地了解合作社经营动态和资金流向。
(5)农业补贴政策要具有导向性。农业补贴体系坚持绿色发展原则,按照合作社农业生产类型和生产面积划分不同等级的补贴标准,加大对合作社与科研单位合作项目、新型农业生产技术落地项目、农业基础设施以及其他生态农业项目的专项补贴力度,推动合作社逐步转向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集约型生产模式。
(6)保险和价格支持政策对经营风险要具有可控性和托底性。一是构建“保险+期货”的双重风险管理体系,将合作社经营过程中的农业风险转移到保险和期货市场中。保险公司制定关乎农产品价格、产量和收入风险等专业保险种类,既降低合作社农业经营风险也有利于带来多头套期保值者实现期货市场的多空平衡;期货市场中稳步进行农产品期货品种的更新与机构投资者的拓展,保险公司在以场外期权方式转移农产品价格风险到期货市场的同时,自留部分风险以此保留保险获利机会,既能强化保险风险管理作用,又能降低价格波动对期货市场造成的冲击。二是价格支持政策依托最低收购价起到成本托底功能,构建购销双方更为清晰的价格议定空间,创新农产品流通机制、推进农产品市场化改革,引导合作社根据市场和综合成本科学制定生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