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携手确保学子舌尖上的安全
2022-05-23韩璐
韩璐
2020年4月,湖南一所学校发生食源性食物中毒事件,11名学生因腹痛、腹泻症状就诊;2021年9月,安徽的一所学校发生了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近百名同学出现呕吐等不良反应;2021年11月,河南一所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30余名学生上吐下泻。万幸的是,患病学生经及时诊治均转危为安。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是每一位父母的“宝贝疙瘩”。如果他们的饮食安全得不到严格保障,又何谈获得健康的体魄,实现未来可期的人生理想呢?因此,学校、家长和学子本人,必须高度重视饮食安全问题。
为杜绝食源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我国多个省市已开始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如2021年以来,湖北省已实现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武汉500余家中小學、幼儿园打造“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可实现“视频监控、全程监督、智能抓拍、精准监管”。家委会代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都可通过监控视频以及APP客户端实时观看食材采购、后厨加工制作、物联信息采集、违规行为抓拍等内容,实现最广泛、最直接的监督。
部分不具备食堂配建条件的中小学以集中配餐方式解决学生就餐问题。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天津市教委制定出台了《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为中小学校提供校外配餐服务的企业应具备12项基础条件;坚持校外配餐订购自愿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订购配餐。《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学生、家长对于配餐的监督形式,即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家长代表可入校陪餐,可前往配餐企业实地抽查走访,可对学校配餐进行满意度评价等。
2019年3月,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公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每餐均应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定》实施后,各省市相继出台了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陪餐制度,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明文规定必须专人陪餐。
学生除了要在校用餐外,大部分时间要在家中用餐,因此,家长需树立良好的食品安全意识,了解食品安全知识,为孩子把好家庭食品安全的大关。
选购肉类时,如发现肉已有发黏、失去弹性、颜色不正或变色、异味等情况,不能购买。选购蔬果时,不能购买腐烂的、表皮破损的蔬果。一般情况下不要购买已削皮或切开的水果。
冰箱不是保险箱,低温下许多微生物仍有存活可能。购买肉类后,可将肉分装成若干份保存在冷冻室内,每次取出一份食用,冷冻储存时间不要超过1个月。大米等谷物储存应注意防潮,食用油存放要注意避光。剩饭剩菜要立即放入冰箱,吃前充分加热。
海鲜、肉类等食品中可能含有寄生虫和细菌,应彻底煮熟煮透方可食用。新鲜的水果蔬菜,食用前应仔细用水冲洗。为减少表皮的细小脏物、细菌和农药,可以去除蔬果的外皮。尽量不要在外生食蔬菜,以防寄生虫、细菌及农药残留的污染。制作生熟菜品的案板等器具要分开使用,避免细菌交叉感染。
此外,提倡分餐。特别是在家中有人感冒或感染幽门螺杆菌时,一定要实行分餐制。
学生本人也应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具备从食物性状、口味等来鉴别食品是否有毒有害或被污染的能力。
尽量在学校食堂或家中用餐,不购买校园附近流动摊贩销售的“三无”食品。应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尽可能挑选信誉度比较好的品牌。购买食品时仔细查看食品标签,所购食品的食品标签中必须具有:产品名称、调料表、净含量、厂家名字、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以及保质期等,不购买标签不规范的产品。
水果要清洗干净之后食用。吃火锅时注意将肉、菜等完全煮熟后再食用,不可为追求口感减少涮煮时间。不吃无卫生保证的生食食品,如生鱼片等。饭前便后要洗手,以免病从口入。
尽量减少油炸、麻辣、烧烤、腌制等食品的摄入,少吃蛋糕、饼干、巧克力等甜品,多喝白开水。奶茶、碳酸饮料等饮品经常饮用不利于身体健康,应控制饮用次数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