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公共物品供给视阈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困境与对策
2022-05-18崔恺媛
崔恺媛,刘 璐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3;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在新冠疫情暴发的背景下,数字经济的迅猛增长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强大韧性,是中国经济稳步增长的重要保障。2020年中国GDP总值达到101.6万亿元,其中数字经济总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38.6%,同比增长9.7%(1)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https://www.sohu.com/a/506799194_416839。。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生产方式的变革,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成为国家战略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是“十四五”期间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内容。然而制造业具有细分行业繁多,生产流程异质性、生产节点孤岛性等特征(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政策研究”课题组:《我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特点、问题与对策》,《发展研究》2019年第6期。,对突破分工边界深层次数字化转型形成阻碍,以企业为主体的转型方式无法同时实现反垄断规制、信息有效共享、降低短期成本的三重目标,亟须数字化准公共物品供给体系的支撑。目前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呈现不平衡、转型方向不统一的现象,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明显滞后于服务业。为了推动制造业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亟须厘清转型路径的逻辑框架与现实困境,梳理清晰数字化转型的异质性演进轨迹。本文从准公共物品供给视角出发,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逻辑与现状、准公共物品供给困境、政府与市场协同供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阐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目标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厘清不同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差异点,设计能够降低摩擦成本的转型路线,以助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
一、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演进轨迹与现状
(一)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演进轨迹
既往文献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定义可以分为三类:效率提升、制度变革、业态创新(3)参见肖旭、戚聿东:《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价值维度与理论逻辑》《改革》2019年第8期;魏成龙、郭诚诚:《赋能与重塑:数字经济时代的政府治理变革》,《理论学刊》2021年第5期; 何帆、刘红霞:《数字经济视角下实体企业数字化变革的业绩提升效应评估》,《改革》2019年第4期。。本文通过梳理2012—2020年国家颁布的系列政策,分析政策变迁过程中的语义特征,结合既往研究的定义,将制造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界定为:利用数字化技术将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制造业实体业务深度融合,形成以数据为驱动要素的新经济形态和产业发展规律。换言之,“新兴数字技术+实体企业”的发展模式蕴含产业融合、创新驱动等要素,是以完成制造业生产与数字化技术的深度融合作为最终目标。目前,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政策及实践共经历了三个阶段:技术应用、产业转型与业态创新。
1.技术应用。鼓励企业对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进行研发,增强在生产环节中的应用,强调信息技术与制造业传统业务的融合,通过“两化”融合提升传统制造业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以促进制造业企业从孤岛式生产模式转为互联网生产经营模式。初级阶段的数字化转型有助于企业降低产品制造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市场中的交易成本,而以上二者与市场需求细分程度呈正比,即市场的长尾需求规模越大,企业打通采购、营销、物流等资源匹配壁垒的外部激励越大,生产部门自发促进信息技术与生产流程深度融合的动力越强。
2.产业转型。以“互联网+产业”的模式制定产业规划、推动产业发展,强调互联网技术与各个产业的深度融合。以提升产业的数字资源整合为目标,建立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供应链协同平台是这一阶段的核心任务。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条件是数据存储与传递标准的统一,因此,产业协同转型需要生产流程、中间产品、生产设备等工业生产综合标准的统一,以此为基础促进产业化分工和协同作业,推动产业整体运营效率的提高。
3.业态创新。以数据要素驱动高质量发展,突出数字化转型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创新引擎作用,完善数字经济顶层规划、拓展数字化变革实践方式,增强数字经济创新能力与竞争力。以市场长尾需求累计的超额利润为激励,生产部门通过整合行业资源释放数据要素活力,促进部门个体挖掘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将市场需求与传统业务深度融合,提供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的新路径。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政策与实践,经历了数字技术研发与应用、产业数字化再到数字驱动业态创新的嬗变。虽然转型政策在近十年内呈现出三层递进的演化关系,但实践过程中,并非所有企业都顺次完成了数字化转型的各个阶段。受市场需求结构与产业组织结构的影响,有的企业可能停留在初级阶段或以倒逼方式从高阶倒序转型。例如,当市场需求的细分程度不足、生产设备与生产流程的转化成本较高时,企业缺少向高阶转型的外部激励与内部动力,会在技术应用融合的初级阶段停滞;当市场需求的细分程度高、产品标准化水平低时,企业的业态创新进程快,但突破行业生产壁垒的内生动力不足,倒序转型进程放缓。
企业转型的根本是生产模式的转变。生产线从信息孤岛到以销定产再到个性化定制,传统的产销边界、外部边界、时空边界被逐一打破,多重边界的突破与重组形成了以需求响应为导向的协同生产方式。但不可否认的是,协同生产转型的本质是跨行业、跨分工、多主体参与的生产模式重构,在突破分工边界、行业边界的过程中,需要核心主体有效判断产业发展趋势,设计产业中长期顶层规划,因此数字化转型过程既具有自下而上的市场需求响应渠道,也应具有自上而下的制度规划渠道。
(二)上市企业数字化转型现状
本文参考既往文献做法(4)参见吴非、胡慧芷、林慧妍、任晓怡:《企业数字化转型与资本市场表现——来自股票流动性的经验证据》,《管理世界》2021年第7期; 陈庆江、万茂丰、王彦萌:《数字技术应用对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基于组织生命周期的实证检验》,《软科学》2021年第11期。,以国家“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纲要、近几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等《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以及《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为蓝本,并根据前文梳理的政策与实践变迁阶段,按照技术应用、产业转型、业态创新三个结构分类,构建数字化转型的特征词库。第一类,技术应用: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信息化,区块链,大数据,数字化,数字技术,数字转型,机器学习,网络化,虚拟现实;第二类,产业转型:智能制造,智能化,智能生产,集成化,物联网,数字平台;第三类,业态创新:数字赋能,智慧企业,电子商务,数字资产。为验证各结构分类内部关键词存在聚类关系,通过梳理2010至2020年上海交易所主板市场的制造业上市企业年报(共计12300份,涉及1230家未停牌企业),对年报内容进行了特征词词频统计,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对上述22个数字化特征词作跨行业聚类,按照特征值大于1提取主成分,经过方差最大旋转,迭代5次,共提取出4个主成分,将第二类的数字平台归入技术应用分类,第三类的数字资产单独列为第四类特征词,其余关键词所在分类不变,因子分析结果验证了前文对企业数字化转型阶段划分的合理性。具体分类如图1所示。
图1 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结构分类特征词谱
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是一个谱系概念(5)吴非、胡慧芷、林慧妍、任晓怡:《企业数字化转型与资本市场表现——来自股票流动性的经验证据》,《管理世界》2021年第7期。。上述分析表明,虽然政策导向存在时间维度上的演变递进关系,但是在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实践过程中各结构化分类间没有严格的递进关系,四个分类之间相互关联,都以技术应用为基础,以数字要素投入为目标,各结构分类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在信息技术应用完成普及后,企业会根据市场需求向边际回报大于零的方向进行转型,所以产业转型、业态创新两个分类是平行关系,前三个结构分类的最终目标是将信息转化为生产要素从而突破现有的生产模式,形成新的生产组织结构,所以提炼数字资产是前三类转型分类的最终目标。本文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对22个特征词按照四类进行了结构划分:技术应用、产业转型、业态创新、数字资产,综合解释力为90.03%。依照上述分类对29个制造业细分行业上市公司年报进行特征词词频统计,形成细分行业转型结构分类统计图,如图2所示。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制造业主板上市企业年报披露内容
由图2可知,在过去十年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上市企业披露的数字化转型特征词多集中在技术应用分类,而数字资产的特征词占比最低,说明数字技术应用的政策阶段奠定了扎实的转型基础,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云平台等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在多个细分行业。但是,对于突破企业内外部边界的产业转型、业态创新类特征词占比较低,并且呈现出显著的行业异质性分布特征:产业转型特征词多分布于产业链纵向分工体系较成熟、中间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行业,例如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产业转型的方向多围绕集成化、智能生产展开。业态创新特征词主要分布在供应链下游以服务业为主、市场长尾需求大或资源密集型的行业,例如纺织服饰业、家具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业态创新转型多数以建设电子商务平台为特征。由此可见,虽然同为制造业企业,由于所处市场类型、产业组织结构不同,导致其数字化转型方向有明显差异,与信息化融合深度也有所不同。部分行业在完成信息技术应用的初级转型后有停滞趋势,例如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设备制造业等,这部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深度不足的原因是市场需求细分程度低、转化成本高,单纯依靠企业推动数字化高阶转型具有一定困难,需要政府在企业转型期内提供平台、数字政务等准公共物品,协助企业跨越数字化转型障碍。
综上,制造业尚未实现由传统生产模式向智能化生产模式的跃升,完整实现内部与外部生产链与信息链融合的企业占比较少,多数企业未能将数字化经营思想与生产活动充分融合,距离“十四五”规划的数字经济新优势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二、数字化转型的准公共物品供给困境
(一)数字化转型的目标与准公共物品属性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有三个关键目标:突破分工边界、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运营效率(6)参见何帆、刘红霞:《数字经济视角下实体企业数字化变革的业绩提升效应评估》,《改革》2019年第4期;李春发、李冬冬、周驰:《数字经济驱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机理——基于产业链视角的分析》,《商业研究》2020年第2期。。这三个目标相互支撑,在转型实践过程中体现出局部竞争性、局部排他性和收益外部性的准公共物品属性。
1.突破分工边界。产业链作为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间组织,其传统的分工方式是以线性组合为主,产业链上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流动并组织交易。传统的线性方式使企业的经营决策受限于地理空间、邻近组织单元的信息传递约束,市场需求与生产供给在时间和空间维度的匹配冗余较大。数字化转型的目标是通过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打破信息传递、生产要素流动的多维限制,在数字化改造企业生产方式、产业组织关系的同时,突破已有的分工边界塑造新型协同生产关系,推动产业链形态由简单线性模式朝着复杂网络化方向动态演变。但是,突破分工边界的核心是将市场需求、企业供给信息进行有效识别与传递,这需要制造业面向不同规模的企业完成生产流程中的信息化技术普及。但在市场竞争压力下,信息化应用成本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转型的主要阻碍(7)参见张夏恒:《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障碍、驱动因素及路径依赖——基于对377家第三产业中小企业的调查》,《中国流通经济》2020年第12期。:一方面,中小企业在转型过程中需要支付转型技术应用成本;另一方面,伴随着参与主体的数量上升,协同生产的信息安全预判感知、防护控制、溯源处置等成本也不断上升。当协同生产网络的主体数量超过信息化技术承载能力时,新主体需要支付边际成本才能加入生产网络,这两类费用共同组成了数字化转型的第一类准公共物品属性,即局部竞争性。
2.降低交易成本。数字化转型推动了制造业朝着智能化、柔性化与协同化方向转变,促进了产业链的深度细分与重组,一定程度上使生产链延长、生产过程迂回。传统产业链的细分程度与交易成本正相关,但是网络化协同生产存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知识溢出等优势,减少交易各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信息搜寻、溢价签约、监督交易及事后转换等成本,捕捉客户个性化的需求信息扩张市场规模,生产网络中的交易成本会随着行业细分程度、参与主体数量的上升而边际递减(8)参见李春发、李冬冬、周驰:《数字经济驱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机理——基于产业链视角的分析》,《商业研究》2020年第2期。。因此,信息要素起到规模报酬递增的前提是协同多元主体参与生产,需要核心企业带动各参与主体将传统的零和博弈思维转向竞合博弈思维,但是当前大数据技术的物理性能无法支撑无限扩展的大规模交易,因此在降低交易成本的过程中存在第二类准公共物品属性:局部排他性。
3.提升运营效率。数字化转型提升运营效率的核心是将碎片化市场需求与中小企业多样化的供给能力进行精准匹配,这需要跨行业、跨分工融合多维生产标准。但是制造业生产链存在行业细分程度高、应用场景复杂、生产设备种类繁多、工业标准难以兼容的问题,需要统一中间产品的制造标准。通过建立统一的制造业综合标准,构造各细分行业的融合接口,基于全产业的协同制定、协同遵守来完成数字化深度转型,探索数字化运营的新模式。统一的生产标准一旦建立,将推动以数据驱动、平台支撑、服务增值为特征的新兴业态产生,加速知识溢出的扩展速度,提升产业对市场需求的捕捉精度,基于后尾需求不断扩张生产规模,在降低长期交易成本的前提下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统一制造标准的建立无法脱离大量资本投入,少数具有影响力的核心企业具有制定标准的能力,但最终享受统一标准受益的是整个产业,这也体现了数字化转型过程的第三类准公共物品属性:收益外部性。
上述三个目标的达成均离不开准公共物品的支撑。拓展分工边界需要建设贯通产业链条的信息化基础设施;降低交易成本需要协同多元主体的经营过程从零和博弈转向竞合博弈;提升企业运营效率需要统一的产品制造、各类型数据存储标准。信息化基础设施、多元主体协同、制造标准统一都具备准公共物品属性,准公共物品供给途径的选择其根本是选择制度安排,这种制度的收益途径既藉由正式制度确立收益边界,如经济制度、法律法规、政治制度等,也藉由非正式制度配置资源、调节供给,如行业标准、定价规则、物流体系等。因此需要一个能够进行顶层设计、具有资源配置协同能力的主体带动行业深化转型。
(二)数字化准公共物品市场供给的三难困境
数字化转型的准公共物品供给尚未覆盖制造业的深化转型需求。2020年我国56%的企业完成了主要业务环节的数字化应用(9)孔存玉、丁志帆:《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内在机理与实现路径》,《经济体制改革》2021年第6期。,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两项指标已达到69.7%和49.7%,但集成互联指标、智能协同生产仅占11%(10)参见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两化融合发展数据地图》, http://www.cics-cert.org.cn/web_root/webpage/articlecontent_101001_3275.html;孔存玉、丁志帆:《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内在机理与实现路径》,《经济体制改革》2021年第6期。,即以产业转型、业态创新为代表的高阶转型阶段覆盖率较低,深化转型所面临的瓶颈不仅仅是企业微观层面数字化转型能力的缺失,更多是产业层面数字化支撑能力的不足、多元主体协同能力的欠缺、数据开放共享制度不健全的综合困境。在“十三五”期间,政府先后印发《中国制造2025》《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通过实施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政策,形成了标准引领、市场主体、数据驱动的转型路径,以企业为主体的转型路径在技术应用阶段可以快速推进,但在深化阶段易陷入反垄断规制、信息有效共享和降低短期成本的三难困境。
1.反垄断的制度规制。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是从产业层面实现不同环节联动的网络化协同制造,这种非线性生产网络的目标是降低各环节、各流程、各要素的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进而提高市场的进入壁垒,使引领转型的核心企业获得超额利润进而维护可持续的协同生产。已有大量研究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论证了数字经济会凭借规模经济优势形成市场垄断势力(11)参见苏治、荆文君、孙宝文:《分层式垄断竞争:互联网行业市场结构特征研究——基于互联网平台类企业的分析》,《管理世界》2018年第4期;苏治、王健辉、田昕明:《中国实体经济多元化经营与虚拟经济价值机理的研究》,《宏观经济研究》2018年第12期;曲创、刘重阳:《平台竞争一定能提高信息匹配效率吗?——基于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分析》,《经济研究》2019年第8期;Guellec D, Paunov C. Digital Innovation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Income,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2017.,数据驱动规模递增的生产方式会对传统订单驱动的离散式生产方式产生挤出效应,并且当企业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后,还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扼杀新兴企业,从而消除竞争对产业发展的正向激励,对社会资源的均衡配置、产业结构的平衡发展产生负面影响。2021年《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明确了对平台经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轴辐协议等核心的监管内容,对产业内部的横向、纵向合谋进行严格管控,降低了核心企业在协同上下游资源、行业细分规划中的超额利润,在维护经济稳定性的前提下适度降低了核心企业引领产业转型、业态创新的内部激励,削弱了产业转型带来的局部竞争性。
2.信息共享的有效性。数字经济中的信息有效共享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多元主体的数据要素流动。数据要素能够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方面实现全方位的数据互联互通,需要统一多种应用场景、工业协议中的数据存储格式,提升复杂情景中的数据兼容性,保证数据要素在复杂场景中的流动,以实现数据驱动的生产范式。现阶段我国已制定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框架》等文件,相关标准的制定和推动处于初期,市场接受度有待提升(12)参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政策研究”课题组:《我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特点、问题与对策》,《发展研究》2019年第6期。。第二,数据要素的安全保障。制造业的生产环节较多,涉及的数据类型复杂,涵盖生产设备、产品设计、产品运输、用户信息等多个领域,如果相关信息发生了篡改或泄露,可能会扰乱生产流程、造成资源浪费,严重时可威胁财产、人身或国家安全。因此,形成数据采集、保管、认证的法律法规是促进企业转型的重要保障。在垄断市场下,由于市场存在进入壁垒,使得企业可以通过“寻租”的方式为信息安全共享提供激励,但在反垄断情境下,新主体进入协同生产网络的边际成本趋于零,转型过程中的局部竞争性没有保障,信息共享的真实性与流动性单纯依靠市场机制保障存在困难。
3.降低成本的短期目标。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长尾需求不断积累,物质需求离散化趋势成为市场倒逼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硬约束。传统生产模式以降低要素成本、扩张规模为核心的竞争优势日渐式微,但形成了企业发展的路径依赖。企业在进行数字化转型时往往诉求于降低经营成本,但是数字化转型的前期投入大,当单一企业协同产业横向、纵向资源时面临的潜在风险多,短期无法收回前期成本。“十四五”规划要求以头部企业带动中小企业构建协同共生网络,参与协同生产的多元主体都是数据要素的直接供给者,但是禁止寻租使数据真实性保障的“内部激励”缺位,转为藉由信息技术手段来构建外部约束机制。目前,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共识算法运行效率较低,还存在安全性漏洞。以区块链为例,基于多数决定原则构建的历史回溯机制要耗费大量电力能源来追溯历史信息,以核准新信息的准确性,如果有主体具备大量计算节点仍可以构成“51%算力攻击”(13)Abadi J, Brunnermeier M,Blockchain Economics.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2018.。现阶段的信息技术水平还不能满足在转型期降低成本的短期目标,仅利用市场机制深化转型难以避免局部排他性,会限制制造业转型的深度与广度,对产业转型、业态创新的跨行业协同转型形成阻碍。
图3 市场机制下数字化准公共物品供给的三难困境
反垄断法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稳定增长的法制重器,也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外部约束。基于数字化转型三大目标——突破分工边界、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实现,会落入反垄断规制、信息有效共享、降低短期成本的三难困境,任一目标的实现会伴随着另外两项目标的相对损失,如图3所示。如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正在迈向深水区,合理设计政府与市场的协同制度安排是首要任务。
三、数字化准公共物品的协同供给路径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是在信息技术的作用下推动生产模式、组织方式、制度安排的自我革新,同时也是供给侧提效增值的重要实践。转型所需的数据标准、平台搭建、信息化基础设施等准公共物品供给超越了市场机制下制造业传统发展路径的逻辑内涵,需要政府为准公共物品供给制定新的正式制度安排,以帮助制造业跨越转型过程中的瓶颈期,通过制定科学的转型目标降低试错成本。数字经济具有创新性、平台性、虚拟性和跨界性特征(14)魏成龙、郭诚诚:《赋能与重塑:数字经济时代的政府治理变革》,《理论学刊》2021年第5期。,而制造业存在设备设施的异质性、应用环境的复杂性与信息储存的孤岛性特征,信息技术渗透制造业的过程需要多元主体的协同,政府在制定正式制度时需要充分吸取行业、企业的意见建议,从管理思维向服务思维转变,以适应新兴业态下双边或多边市场主体禀赋配置、要素流动的既往规则,避免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矛盾与脱节,弱化转型过程中的制度摩擦。本文根据“目标细分—供给路径—融合监管”的纵向逻辑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出意见建议。
(一)识别行业差异,细分转型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面推动制造业各细分行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融合深度与方向存在行业细分差异。本文参考王鹏等的分类方法(15)王鹏、高妍伶俐:《自主研发、技术获取与区域创新能力——基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实证研究》,《工业技术经济》2013年第9期。,将制造业29个二级行业归类为技术密集型、非技术密集型两类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在产业协同阶段探索较多,以电子信息、纺织、交通设备为代表的企业确立了数字化转型发展思路,将数据要素作为产品价值增值的重要手段,构建协同研发网络,将产业链上的用户、合作伙伴引入到研发网络中,推动产业全链条的数字化转型,驱动柔性生产方式。非技术密集型企业以业态创新为主,例如家电、家具、农产品等为代表的企业多数以业态创新作为数字化转型的主要方式,通过个性化定制、电商平台等方式,优化长期存在的库存与产能问题,实现产销动态平衡。
由于制造业各细分行业在信息化建设水平、产品需求碎片化程度、产品附加值提升结构等方面有明显差异,所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目标应该进一步细化。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其信息化基础设施较为密集,在产业协同、用户连接上具有一定优势,并且市场中产品需求的碎片化程度低,行业产品的标准化程度高,产业协同的成本较低,应加强协同研发网络建设;而非技术密集型企业,其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整合碎片化需求的能力有限,产品后尾需求规模大,所以更倾向于以业态创新方式铸造个性化定制生产模式。由此可见,由于行业特征差异导致其数字化转型的方向有所不同,政府应充分考虑行业异质性,将数字化转型目标进行细分,分类型制定具体的行业转型规划,不应以统一标准规定所有企业的转型方向,从而降低转型摩擦成本,提高资源投入效率。
(二)筛选核心企业,政企协同供给
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准公共物品供给具有较强的消费非匀质性和排他性,属于经营性准公共产品。经营性准公共产品的两种属性主要通过身份认证和货币价格机制来实现,这两种机制是市场交易中资源配置与要素流动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企业具备对市场碎片化需求的整合能力,因此对这种非正式规则具有一定的支配权,甚至是制定权。支配地位高的核心企业能够链接并整合产业链的碎片化价值主体,推进产业数字化协同转型,相较于以政府为主体构建准公共物品供给体系,其信息搜寻成本更低、转型带动性强、实施效率高。
不过,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市场化转型难以避免垄断价格的形成。企业提供的信息技术、数字平台、数据存储标准都会演变成新交易规则的基础元素,作为提供的主体会在新交易规则的形成中预留“寻租”空间,以平衡自身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建设成本、组织成本和维护成本。但当垄断价格长期偏离生产价格时,会阻碍生产要素在行业内部的正常流动,在数字化背景下会形成信息安全漏洞,降低信息的真实性,对技术创新与迭代造成负面影响。所以,政府应该在交易规则形成之前进行规范,在准公共物品的供给过程中予以补贴,在价格制定的过程中进行监管,通过正式制度界定数字化产品的收益范围,在合理范围内将剩余价值平均化。在数字化交易正式制度制定中,政府需要明确自身的协同角色定位,对生产网络构建过程中的供需匹配方式进行引导,支持打破产业内部的行业壁垒,鼓励形成多行业衔接的数据互联标准,落实数据质量的宏观监管政策。要注重智能制造生态系统的构建,形成一套国家、地方、多部门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产学研合作,探索智能制造技术的集群式研发模式;协助核心企业完善智能制造业生态系统架构体系与运行规则;优化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机制,实现制造业高质量的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升级。
(三)因势利导,审慎监管融合创新
制造业是我国实体经济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在多个维度突破边界壁垒,融合创新形成新业态。新业态的融合创新既是赋能途径也是风险滋生的渠道,平衡好创新与稳定的关系是政府对企业进行转型监管的重要责任。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前期投入大,并且伴随着技术研发活动的高成本、高风险、长周期,使得数字化转型无法脱离外部融资的辅助。现有的金融体系对制造业数字化新业态的融资需求支撑不足,需要新的金融业态与之匹配,例如供应链金融。毋庸讳言,新的金融业态与制造业相融合,难以避免金融创新风险向实体经济部门扩散,如何保证制造业业态创新的稳定是个棘手问题。正因如此,现有政策对平台经济介入金融行业的监管趋于强化。但是不可否认,多主体介入的数字化转型过程具有融合金融业务的先天优势:一是数据联通有助于金融风险评估;二是多主体参与降低资金募集难度。制造业与金融业的创新融合不仅仅是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也是业态融合对金融业的数字赋能。因此,政府在面对制造业与金融业融合创新时应该因势利导、以“疏”替“堵”,不能以防止实体经济金融化为理由规避制造业与金融业的融合。要构建动态、灵活、审慎、包容的监管体系,在保证经济平稳增长的范围内,鼓励数字化新兴业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