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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院校与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教学模式比较研究

2022-05-18李晓迪彭天明

大观 2022年4期
关键词:教学模式

李晓迪 彭天明

摘 要:为了探索出一条更加符合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阐述音乐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的教学目标、生源、教学模式、教学内容等存在的差异及问题,并在对比双方优势与劣势的基础上,提出双方应開展相互合作、注重优势互补的对策,以促进我国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提高音乐人才的社会适应性。

关键词:音乐类院校;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教学模式

一、音乐类院校与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

教学目标差异

(一)音乐类院校与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差异

综合类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更偏向于培养综合型人才,因此许多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的学生往往需要学习许多非音乐类专业的知识,不但要求音乐类专业的学生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同时也要求他们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而相较于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而言,音乐类院校更偏向于培养具备高演奏水平、强专业技能和高音乐素养的实践型人才。除此之外,大部分音乐类院校也尝试着培养具有高水平音乐研究能力的人才。总体而言,二者的人才培养目标各有特色,但无论是音乐类院校还是综合类院校,二者在音乐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方面都存在同质化较强、地域性较弱的问题。由于不同地区的生源、师资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教学目标同质化的情况下,往往会造成两极分化,从而使得人才资源分布不均衡。

再者,许多即将参加艺术高考的学生对音乐类院校及综合类院校的音乐人才培养目标的差异了解得并不清晰,导致他们对自身的发展定位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存在错位的情况。比如,部分学生通过高考来到综合类院校学习音乐类专业,而原本这些学生都比较期待自己能够成为具有较强音乐实践能力的人才,而综合类院校的音乐类专业教学往往具有开放性较强、专业性较弱的特点,导致这类学生的期望与实际的培养路径不匹配,从而使得这类学生容易迷失方向,产生较大的专业困惑。

(二)音乐类院校与综合类院校的音乐类专业生源差异

音乐类院校与综合类院校的音乐类专业生源是较为精准的,尤其在早期,可以明显看到二者由于培养目标的不同,在招生要求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大部分音乐类院校更偏向于招收音乐学院附中、艺术学校的学生。综合类院校的音乐类专业学生则大多来自普通高中。然而,在教学改革和招考机制不断发展的情形下,目前从招生偏向方面来看,音乐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的音乐类专业对学生的来源并没有过多的招收限制。音乐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的音乐类专业都是通过考试来筛选学生,无论该生来自音乐学院附中还是普通高中,只要达到要求便可录取。

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准备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学生对不同类型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不清晰,对自身未来的发展方向不明确,对社会人才招聘需求不了解,在前期培养路径、专业能力水平或自身发展愿景都符合音乐类院校要求的情况下,却为了追求学校的综合名声而进入综合类院校学习音乐类专业,当他们被录取后并开始学习时,才发现教学内容与期望之间的差异较大,从而对未来的发展较为迷茫。

二、音乐类院校与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

教学模式差异

(一)教学体系的差异

音乐类院校将音乐类专业进行细分和纵深发展。根据目前的教学体系建设来看,音乐类院校在形成一套成熟的音乐专业知识教学体系的情况下,还在不断深化音乐学科建设,从而不断地将音乐类学科的教学、人才培养目标更加精细化、专业化,并符合时代的发展需求。然而,大部分音乐类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同质化较为严重,导致大部分普通音乐类院校的人才培养并没有达到很好的效果,这类学生的专业能力往往难以与一流音乐类院校的学生相匹敌。而这些学生在校期间基本上都在学习和练习与音乐类专业相关的内容,其他方面的能力尚未得到很好的发展,所以他们在就业时就会受到较大的困扰。

而大部分综合类院校的音乐类专业教学体系仍然处于亟待完善的阶段,大部分综合类院校的音乐类专业教学体系都会借鉴音乐类院校的教学体系,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特点,增设其他学科的课程,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但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大部分综合类院校的音乐类专业教学体系仍未成熟,且变化和改革的频率较高,学生成为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实验品”,虽然这一问题无法避免,但是综合类院校必须削弱这一问题给学生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教学内容的差异

音乐类院校的教学内容较为专业化,针对性较强。为了使学生的音乐专业基础知识能够更加扎实,音乐类院校应将音乐技能、音乐基础知识细分成学科,并要求学生熟练掌握这些内容。因此,许多音乐类院校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过于注重技能培养的问题,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此外,为了确保学生的整体水平,音乐类院校的教师对学生音乐审美能力、音乐作品内涵的把握能力、研究能力的培养是有所忽视的。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音乐类院校,尤其是普通音乐类院校和地方音乐类院校,它们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会成为“音乐工匠”。虽然这些学生将来会成为实施音乐基础技能教育的主体,却无法在音乐基础教育的过程中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无法实现真正的美育。因此,对音乐类院校来说,这一点将会影响到我国音乐基础教育的发展。

而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则会将教学内容与其他学科的知识进行融合,培养音乐类专业学生其他方面的能力,培养综合型音乐人才。然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大部分综合类院校的音乐类专业学生无法理解学习教学内容中其他学科内容的目的,比如传媒、广告、市场营销等。再加上大部分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的教师实际上对跨学科教学的目的也不是很明确,因此就会出现其他学科的教学内容无法与音乐类专业教学进行结合,不仅无法起到开发学生其他能力的作用,而且学生在学习这些跨学科课程时,可能会与音乐技能的提升产生冲突,导致学习积极性下降。

(三)教学模式的差异

目前,音乐类院校的教学方式已经出现了精细化和差异化的发展趋势。无论是中央音乐学院还是上海音乐学院,都开发了顶尖艺术人才的培养方式,在教学方面更加具有国际化、开放性的特点,而大部分非一流音乐类院校的音乐类专业仍采用的是传统的教学模式,但这类院校也会在教学模式上向顶尖人才的培养方式看齐。学生要在扎实音乐基础能力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审美意识和对音乐的理解能力。

总体而言,音乐类院校的教学模式一般都会重视对学生基础音乐能力的培养,大部分仍然采用一对一教学和线下教学的方式,时而引入大师班、乐团等方式来提升学生的音乐实践能力,但是差异化和精细化的教学方式对学校本身的资源和平台要求极高,所以大部分音乐院校的教学方式仍停留在重视一对一教学和线下课程教学上。因此,大部分音乐类院校的教学模式仍存在较为单一化的缺陷。

虽然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的教学模式发展得并不成熟,但是其教学模式较为多样化,灵活性较强。一方面,为了完善音乐类专业的教学模式,综合类院校的音乐类专业教师会尝试采用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教学方式;另一方面,综合类院校鼓励音乐类专业与校内其他院系进行跨学科结合,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其他院系合唱团等方式,培养和开发学生对音乐产业、音乐市场、音乐传播、美育等方面的潜能。然而,大部分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的教学方式也存在无法满足学生需求、差异化较弱的情况。在综合类院校中,音乐类专业学生的未来发展和职业规划是非常多样化的。比如:部分学生希望能够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成为演奏型人才;一部分学生希望能够提升自身的音乐科研能力;还有一部分学生希望能够参与音乐产业等方面的开发和运营工作中。但是大部分综合类院校的音乐类专业教学方式会出现统一化的现象,对学生的发展会有所限制,从而不利于音乐类专业学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三、音乐类院校与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

教学优势互补的策略

(一)教学资源互补

音乐类院校的教学资源专业化更强,而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的教学资源的多元化、跨学科特征更强。在二者人才培养目标互补的情况下,教学资源也可以实现互补。

首先,地方音乐类院校可与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开展合作,通过慕课等手段将音乐基础课程与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进行分享。与此同时,综合类院校的部分跨学科课程也可以与音乐类院校进行分享。二者要根据学生的需求,灵活地安排与分享课程。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学生的技能,还可以为音乐类院校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

其次,音乐类院校的乐团、师资也可以作为教学资源来进行分享。而综合类院校的创新创意教学团队、教学实践基地也是可以与之共享的。例如,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可以请音乐类院校的教师团队对教学方案、教学内容设计进行评估。而音乐类院校也可以通过与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开展合作,从而利用其教学实践基地培养学生对社会实践的适应能力,减轻部分学生的就业压力。

最后,音乐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在进行教学资源的分享过程中,需要有合理、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二者应在保证自身教学的前提下,与对方达成合作意向,但是在进行教学资源互换时,要制定完整的流程,保证双方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从而促进教学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教学资源的质量。

(二)教学模式的互补

首先,音乐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的教学模式互补必须建立在符合学生学习发展需求的基础上,这样才能够不浪费双方的教学资源。第一,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可以派遣教师到音乐类院校进行交流学习,深入了解音乐类专业较为成熟的教学模式,并将其应用到自己学校的学生基础能力培养上。也可以派遣部分学生到音乐类院校进行学习,满足学生成为演奏型、专业实践型人才的学习需求。第二,音乐类院校可以引入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的美育、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再与自身的教学相结合。例如,音乐类院校可以派遣教师至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学习如何在音乐类教学中融入翻转课堂教学模式、项目式教学模式和跨学科教学方式,从而丰富自身的人才培养方式。

其次,教学模式互补的基础是双方院校都要将派遣教师进行交流学习纳入学科教学模式优化工作,明确教师交流学习的目的,为教师交流学习后形成成果和进行实践留足时间和发展空间。

再次,音乐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要照顾到不同类型人才的學习需求,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安排过程中,要更加灵活和开放,重视与不同发展需求的学生进行交流,从而通过教学模式的优化来促进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最后,在教学方式互补的过程中,音乐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要重视解决自身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将教学方式的互补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从而让自身的学科建设和教学方案的每一步都真正有效,避免发展瓶颈的出现。

(三)注重进行地域化的合作

音乐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都存在人才培养目标同质化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二者要充分地意识到自身院校“有什么”。其中,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要在教学中融入地方音乐产业和地方音乐事业的内容,二者要根据自身的培养方针,寻找培养目标的结合点。例如,地方音乐类高校可以在教学中融入地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戏曲等内容,明确自身的发展目标,以使培养出的人才更加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亦是如此,其可以将音乐专业与地方产业进行跨专业融合,打造具有自身院校特色的学科内容。在此基础上,同一地方的音乐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就更容易找到双方合作的内容和方式,从而为促进地方产业和事业的发展以及提高人才就业竞争力提供支持。

综上所述,在社会产业结构调整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情况下,无论是音乐类院校还是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都应重视每一批学生的发展需求,准确地制定人才培养目标,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专业型人才。同时,音乐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音乐类专业也要看到自身在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不足,积极改善这些问题,相互合作,从而为我国的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参考文献:

[1]李芳.高校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J].信阳农林学院学报,2019(3):155-157.

[2]朱艳.“三分法”声乐教学模式探索:对地方综合类高校音乐专业声乐课的教学改革的思考[J].音乐创作,2012(5):180-181.

[3]陈怡.高校音乐学专业艺术实践教学模式探究[J].音乐生活,2021(5):60-62.

[4]李晓迪,葛美言.中国高校音乐类专业教学改革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J].音乐生活,2020(8):72-73.

[5]李晓迪,姚菁.一流大学音乐类专业与音乐类院校素质教育比较研究[J].艺术家,2021(5):62-63.

作者简介:

李晓迪,硕士,沈阳音乐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

彭天明,硕士,沈阳音乐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单簧管演奏及教学、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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