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治理体制与治理能力创新刍议
2022-05-16田昕源
田昕源
摘要:在数字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下,出版行业迎来了一股新生力量——数字出版。通过“技术+出版”的融合模式,数字出版将会是最具前瞻性与战略性的方向。在传统出版面临巨大挑战的当今社会,数字化可能会起到加速器的作用,有利于帮助各类出版要素跳过一个平台期,将自己定位在更先进的水平上。但数字出版的盈利和传播模式都与传统出版存在着较大差别。在新事物被接受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各方面问题也不容忽视。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我国数字出版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方向来思考数字出版行业的治理缺陷,并引入区块链技术来进行数字出版整合能力的创新思考。
关键词:数字出版;治理体制与能力;区块链
在如今的出版领域,已有一大批资深专家认可数字出版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创造性与活力。通过“技术+出版”的融合模式,数字出版将引领行业最具前瞻性与战略性的发展方向。在传统出版业面临巨大挑战的今天,数字化应用将会起到加速器的作用,有利于帮助各类出版要素跳过一个平台期,将自己定位在更先进的水平上。然而,国内企业要真正从数字化时代受益,便不能按照原样采用从外国直接引进系统的方式,而是需要选择投资发展一些更适合我国人民期望和要求的“本土化”模式。在智能化的数字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下,与之配套的体制治理也应尽快被提上日程。
一、我国数字出版生态存在的问题
所谓数字出版,是指以互联网为流通渠道,以数字内容为流通介质,以网上支付为主要交易手段的出版和发行方式。[1]事实上,所有通过二进制技术对出版任何一个环节所进行的操作,都可以视作数字出版的一部分,包括原创作品、编辑加工、印刷复制、发行销售与阅读消费的数字化等。[2]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与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人们的阅读环境与阅读习惯早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逐渐由传统的纸质阅读转移到电子设备的阅读。手机、电脑、电子阅读器,数字出版的载体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新颖,这一切都对人们的生活、学习产生了巨大影响。可以说,没有一个人可以“远离”数字出版。在数字出版迅猛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国家为推动数字出版的发展,已出台一系列支持与引导数字出版发展的法律法规,但对整个行业的治理仍未达到一个有序的程度。
(一)信息污染导致出版产出良莠不齐
这是一个全民媒体的时代,任何事物都可以成为数字出版物创作的原材料,但过度冗余的信息会为出版产出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一个好的数字出版作品凝结了无数出版人的心血,从选题到内容再到表现形式,无一不在为读者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而努力,更可以有助于实现数字出版物优质化趋势。而如今社会,大多数字出版物创作者更倾向于发展“眼球经济”,即用一些创作手法在短时间内迅速捕获阅读者的眼球并提起他们的兴趣。但这样往往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低劣的吸睛方式,一味寻求点击率。“内容为王”的金科玉律逐渐演化成了“注意力为王”,无论是短视频还是微信公众号推文,重点都聚焦在如何吸引读者目光与兴趣点,而非花心思做到言之有物。更会有一些无良出版商,为了获取更大流量,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选择游走在法律法规的边缘。他们在利益的驱使下,选择无视公众利益,牺牲公众部分权利,损害读者的道德观,助长不良风气,危害身心健康。
(二)资本过度侵蚀导致出版市场紊乱
数字出版及其进阶体智能出版已成为国内外专家公认的出版业蓝海,这也意味着,它们所能带来的经济收益将是相当可观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数字出版产业除了政府经济政策的引导以及有序的产业规划及投资外,有很大一部分的民间资本逐步进入了数字出版产业。适度资本以及资金的投入,可以促进产业的发展,也能激发它的创新活力,使其可以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状态中。但是资本的过度侵蚀会导致产业被某些资本垄断,与之而来的是过度的消费主义与商业文化。这些统统都会对产业发展以及大众利益产生极端负面的影响。资本进入的主要目的是从消费者身上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这可能导致数字出版的产出变为“消费者导向”模式,即以消费者为主体,迎合或过度迎合消费者的需求。抓住消费者需求在某种意义上是好事,它充分表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但若是一味迎合,围绕消费者需求来产出,这无疑对行业发展具有毁灭性的打击。一切的产出内容将以资本投入的方向与消费者取向为基础,而非充满辩证性与思考性的多元化内容。典型例子是粉丝经济,资本的过度侵蚀导致所有产品皆以粉丝喜好为导向,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失去了市场的良性平衡。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产出人们喜欢的内容不是一件好事,过度迎合用户体验的后果是出版市场被某一种或某几种声音所統治。
(三)版权意识薄弱导致出版业活力消减
单就出版市场而言,版权这一部分是我国极其欠缺的。在数字出版物的产出过程中,随意引用他人文章、观点、作品屡见不鲜。在发行环节中,盗版刊物始终是一大患。不管是出版商、出版从业人员还是创作者,版权意识皆十分薄弱,专业人员尚是如此,更何况普通大众。而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出版业的一大痛点,在没有可以完全保障出版各环节以及创作者权利和利益的状况下,数字出版业难以进步,数字出版物的产量难以提高,出版产业难以焕发出无穷活力,更难以实现增值与发展。
二、我国数字出版治理体制现状
目前,我国数字出版产业主要依靠于一些政策的引导与调控来进行规范。随着这些宏观政策不断更新,数字出版产业架构也逐步健全与完善。自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取得了长足进步。2016年,为提高全体国民素养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共同组织建设书香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相关文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全民阅读“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在“十三五”时期,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相关工作,以提高全民思想道德品质与科学文化素质,培育与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传统。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全民阅读成为重中之重。在这些已颁布的文件中,融合出版、数字出版、新兴出版等概念被不断提及,可以看出,国家对数字出版产业的建设正在不断地进步与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这对数字出版的发展境况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就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未来与纵深来说,数字出版治理仅靠国家的软法建设是不够的。软法规范主要有四种形态:一是国家立法中的指导性、号召性、激励性、宣示性等非强制性规范,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法律体系中,此类规范约占五分之一;二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的规范;三是政治组织创制的各种自律规范;四是社会共同体创制的各类自治规范。软法往往更倾向于拥有一种调节社会的功能,并且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软法的可操作性与实践性往往与层级高低成反比。比如,一些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往往只起到引导的作用。关于如何真正实现软法的实践,还需要一层一层剥离与细分。软法本身即是一个多元主体的存在,软法的主体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法律制定主体——国家,而且还包括社会组织乃至私人组织[3]。软法治理具有松散性的特质,所以对于数字出版产业的治理来说,更需要多元化的软法进行合作建构,即社会共同体的建设。除了国家制定宏观政策,其他社会各级组织如相关的全国性行业协会联盟、中介组织、政治社团组织都需要加入建设数字出版产业的治理队伍中来,如参与制定行业宣言、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及行业宗旨等。这样才能加快建设一个互相协调、互相制约而又相互促进的数字出版产业治理体系。
全方位保障数字出版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严密、多重的法律体系,包括民法、行政法及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条。尽管每年都有一些与出版相关的大案、要案是通过刑事手段侦破,但通过数字出版新技术,利用法律漏洞的有关犯罪案件仍层出不穷。归根结底,是我国关于数字出版产业的立法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很多新型数字出版产业内的有关犯罪行为未能在现行法律中找到明确与合适的判定依据。由于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是在近五年内兴起的,所以在互联网范围内不断衍生出如P2P软件侵权的情况、一些缺乏使用许可的电子书在市场中不断泛滥、网络电子游戏中的“私服”和“外挂”装置、大神破解版的各类计算机软件等制作、复制、传播非法数字出版物的行为。这些新型网络侵权的行为严重危害了数字出版产业的良性发展[4]。在某些犯罪中,犯罪者依托高科技手段,从而达到犯罪目的,并且,数字出版产业犯罪存在着取证难、定性难、判决难等问题。科学的证据认定制度,完善的刑事司法体系,全行业的同心协力,才能共筑良好的数字出版产业环境,为其未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我国数字出版治理体制创新
随着科技的发展,各行各业的商业先驱开始逐渐把一些新兴的数字技术引入行业内,尝试使用创新机制来解决行业内的某些问题与矛盾。对于数字出版产业来说,区块链技术是我国产业创新的一个重点突破口。盗版泛滥、出版物质量堪忧等重点问题长期困扰着我国数字出版产业。若是区块链成为我国核心开发突破技术,并与产业内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那么,“出版+技术”的模式将会对我国现有的出版产业进行创新性的颠覆,同时,也将会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区块链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由于是全部主体一起参与区块链记账,通过天然的互信机制达成共信,从而有效提高合作效率。区块链技术可以应用于以下场景。
(一)形成可靠的版权保护机制
建成“万事成块”的信息系统。任何数字出版的信息,包括出版物内容,创作者信息都打包写入一个区块链,形成“电子存证”。区块链所独有的溯源功能,可以监控数字出版物流通过程中的所有动作,记录下每一次篡改,时间戳和分布式记账的信息记录方式提供了唯一且不可更改的信息链,从而达到防止恶意抄袭的效果。在欧美国家,区块链技术与出版产业的相融合已进入到一个比较成熟的状态,如Orvium科学出版平台,该平台实现了区块链技术在出版领域的直接应用。他们建设了完全透明的问责制,保障出版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以及对于有关科学科技合作等其他广泛功能存在着有效激励机制。所有Orvium 源代码都将在开源许可下发布,但它对开放性和透明性的承诺远不止于此,任何人都可以访问系统中的每个操作、任务和事项,系统核心会使用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对此进行数据支持。
形成有效监管体系。通过区块链的分布式结构、共识互信、智能合约等技术,不管是从防抄袭,还是相关的犯罪情况来看,都能够有效优化版权市场管理与盗版监理体系,实现了数字出版过程的全透明,有效解决了出版行业资源的“难取证、难追踪、难定性、难判决”四大问题。2017 年 3 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建立数字版权唯一标识(DCI) 体系,该公共服务体系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支持,具有数字作品版权登记、版权费结算认证、监测取证快速维权等功能。[5]这标志着我国区块链与传统出版产业的结合与应用进入了崭新的篇章。
(二)创新对接买方市场以及自助服务
区块链技术可以跳过出版产业的中间商,直接对接买方市场,实现创作者与观者的零距离接触。传统意义上来说,中间商也就是各类大型平台,往往会赚取高额的佣金。而通过区块链的加密技术,用户可以单向访问感兴趣的数字出版产品,无须通过中间商,可以直接进行购买。
例如,Authorship网站将所有权的权限直接下放给著作权人,不遵循出版商的复杂政策,避免了发行量与出版企业共享特许权使用费。用户可以直接访问此网站,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期刊论文,它甚至鼓励用户们“反客为主”,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自行投稿,从而获得收益。比起以往被书商等中间商控制出版环节,区块链技术给著作权人带来了更大的自由,无论是在创作过程中还是发行环节中,形成“著作权人中心”模式。著作权人成为了出版业务的核心。同时,区块链技术又能拉动整个出版市场的整体优化与资源流动。利用区块链数据,可以充分了解市场,推动市场从原先的单向出版商主导转为需求拉动生产的模式。
四、结语
我国的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已超过20年,从萌芽到初步建设再到全面发展,其成长无疑是迅速的。对于出版业这个较为传统的行业来说,在这20年间所受到的冲击也无疑是巨大的。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在发展过程中,数字出版产业也在不断摸索,不断寻求与现代科技的有机结合,更不断懂得聆听消费市场中读者的声音。数字出版产业的治理机制与创新能力将一直处于前进的道路上,它是出版业的蓝海,更是光明的未来。
参考文献:
[1] 曹胜玫.当前数字出版产业链的相关问题及思考[J].编辑之友,2009(3):15-17.
[2] 张立.数字出版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J].中国出版,2006(12):11-14.
[3] 林聪.“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数字出版产业的软法秩序构建[J].出版广角,2017(1):28-30.
[4] 沈蔡娴,朱斌.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出版业治理机制创新研究[J].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17(5):68-72.
[5] 白龙,骆正林.欧美数字出版的区块链创新治理实践启示[J].出版發行研究,2020(5):5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