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视角下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建设对策研究
2022-05-15林娜
摘要: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问题近年来成为国家公益政策工作的重点与热点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生活幸福感,对于国家生育政策执行也有一定作用力,因而本研究致力于发掘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存在的困境及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对烟台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借鉴意见。
关键词: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对策
一、研究背景
(一)全面二孩、三孩政策带来的家庭养育“两难选择”。家长们面临着一个“两难选择”:“生不生、怎么养”,养育成本的上升,使人望而却步。
(二)婴幼儿托育服务对个人、家庭、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及其发展对于幼儿个体健康发展、家庭幸福、人民生活满意度及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人口数量发展,应对老龄化、少子化具有重要的影响。0-3岁托育不仅影响婴幼儿早期的身心健康,并为其终身发展奠定基础,进而对国民素质整体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政策出台,带来0-3岁托育服务发展的新机遇。十九大以来,上至老、下至小的“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思想成为促进民生发展的重要任务与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出台制定各项政策法规,全国各地各省份相继出台托育新規与细则,更是成为明确指导托育服务发展的新方案。政策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将带来我国托育服务建设与发展的新前景。
(四)实现供求平衡的迫切要求: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建构离不开对民生需求的调查与研究。只有充分了解当地托育服务供给与需求的现有情况,才能够真正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促使体系建设更加具有实用性,促进政府政策的落地,缓解托育供需失衡现象,实现《意见》中提出的,2025年婴幼儿教保服务水平要明显提升,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第一,目前国内对于0-3岁婴幼儿家长托育服务需求及教养需求的研究不够系统,那么,本研究通过整合有关托育、照护、家庭养育指导方面的研究,依据调查来分析新生育政策下烟台市0-3岁婴幼儿家长的托育需求,为建设托育体系提供事实依据。
第二,为烟台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构建提供思路,弥补对托幼服务供给与需求的研究不足问题。目前还没有看到烟台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研究,可以弥补本模块的空白,并且从制度体系设计的高度来实现对于烟台市托育服务的引导,提供可行的建议与策略。
(二)实践意义
第一,了解烟台市0-3岁婴幼儿家长在育儿托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家长需求特征,并为解决困境提出可行建议。以期通过调查,结合烟台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情况进行改进与提升,在了解家长真实需求的基础上,真正做到关心民生发展,针对性地出台一些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政策,可落地、有实效,满足家长养育孩子的多元需要,进而促进国家生育政策的实施。
第二,为烟台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提供建设意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直接关系家长的工作生活、关系社会的长足发展,由小及大,关系我们国家的长远发展,对于人口素养提升、未来人才培养、提升国民素质都具有长远且重要的意义。
三、文献综述及述评
(一)国内研究现状:
第一,托育体系建设。体系建设中体现的供需矛盾是我国婴幼儿照护托育领域存在的一个明显问题。托育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针对家长、幼儿等不同对象开展与提供。大多数研究者从经济、人口、医疗等跨学科角度出发,思考促托发展对策,提出完善我国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的建设举措。
第二,总结来看,国内关于托育服务需求的研究有一部分,但是相对来说,欠缺系统性,并且对于各个地市的研究与实际发展调研并不多见,多从宏观层面进行分析,较少从微观层面进行需求调查,缺少具体地区不同家长的需求特征的分析与研判,无法把握本地区家长托育服务需求的具体要求与期望。
(二)国外研究现状
第一,理论研究角度多元化,涉及社会学、经济学、福利体系等。
第二,政策研究。国外托育服务政策基本主要从出台背景、体系结构、政策内容与实施、以及政策的实效与评估等方面展开。
第三,实证研究。首先,对托幼服务主体的研究,既关注家庭的问题,也注重对托幼机构的考察。其次,对托幼服务的影响研究,国外研究者一般主要从心理学、教育学等角度评估研究托幼服务对儿童身体发育、动作发展、心理发展、大脑智力开发等不同方面的影响。
(三)对已有研究资料的述评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关于托育服务需求的系统研究较少,多从宏观层面分析家长需求,较少从微观具体层面反馈家长实际需求及困境,缺少具体地区的相关研究。本研究拟从烟台市家长需求的角度出发,定量与定性分析结合,了解0-3岁婴幼儿家长在托育服务获得过程中各方面存在的需求及困境问题,加以剖析,以期为烟台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建立提供建议、建言献策。
四、研究发现与结论
(一)0-3岁婴幼儿家长托育方面存在困境:
1.家庭带养遇难题
据调查发现,目前大多数家庭会依靠老人或者保姆、育婴嫂带孩子,尤其是父母都是在职人员,养娃带娃面临诸多困境,如:工作繁忙,亲子照料时间少;家中老人身体负担重,带娃时体力、精神跟不上;两代人之间育儿观念存在较大差异,隔代教养问题凸显,老人溺爱孙辈现象常见。保姆或育儿师带孩子能够解决一定的“无人带养”的问题,但是费用、职业操守、专业程度等又给家长们带来顾虑,于无形中加大部分家庭的养育负担。而这些问题直接给年轻父母在育儿问题上带来较大的困难,他们确需科学的照料养护服务。
2.托育成本高昂,早教机构良莠不齐
据调查发现,年轻一代的家长们对于科学育儿有更高的需求,他们不再满足于老人或保姆等简单的带养中对孩子的生活起居的照顾,而是更加关注婴幼儿的全面发展,比如;婴幼儿的动作发展、语言发展、习惯培养、智力开发等,需求多样且全面。因而,多数家长对于托育早教机构都有一定的需求,但是却面临机构课程混杂、保教质量缺乏保障、人员资质存疑等各方面的问题。并且,据了解发现,市面上兴起的早托机构收费价格较高,增加家庭经济负担,给家长们在育儿方面带来新的压力与困境。
3.较高的托育需求与托育供给现状间的矛盾凸显
通过调查与走访发现,托育机构服务中优质、普惠类型的机构较为缺乏,公办资源相对匮乏,且托位较少,成为家长选择托育机构时的忧虑。另外,家长们对于托育服务质量的需求日益提高,除基本的卫生保健要求外,还格外重视托育机构的教育质量,对教学方法、课程设计、内外环境、保教活动、教师专业性等要求较高,以期通过托育来助力婴幼儿身体心理各方面的发展。因而可看出,家长较高的需求、期待与托育供给现状间存在明显矛盾。
(二)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存在的问题
1.供给侧:供需矛盾凸显,多元化需求难以满足
从家长面临托育困境可发现,家长们对于托育服务的较高要求与期待未得到满足,期待与现实间存在矛盾,托育质量方面存在供需失衡;通过调研发现,招收0-1岁婴儿的托育机构极少,2-3岁托育机构虽有,但是多为民办资质,收费高,质量令家长担忧,优质普惠需求未得到满足,托育数量方面存在供需矛盾;家长对于托育服务新需求体现多样性与多元化的特点,但是满足家长多元化需求的托育机构较少。
2.公益普惠不足,政府主体作为欠缺实效
托育服务存在公益性、普惠性不足的缺陷。一般民办托育机构给家长带来费用较高,质量担忧不规范等方面的担忧,在一定程度上加重育儿压力,因而一部分家長渴望得到公办托育机构、公办园托班等资源配置,但是实际调查发现,烟台市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数量较少,公办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幼儿的托班较少,对于满足公众需求存在一定困难;社区引导作用不显,对于家长育儿知识和技能的引导作用未实现。
对社会力量办机构的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民办托育机构有一定的政策资金扶持,但仍存在创办艰难、入不敷出、盈利亏损等现实情况,主要原因归咎于托育行业的特殊性质,办理准入资质较高,各种许可证的获取难度较大,且幼儿在机构内所需设备教具生活照料用品复杂,对后续机构运营与维系产生较高挑战。
政府主体作用发挥欠缺,经费投入与财政支持缺乏。托育机构管理相关部门既涉及到教育部门,也涉及到卫健等其他部门,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协作性,实际运行中难以统筹协调的问题常常存在。经查阅相关文件与走访调研,烟台市目前针对0-3岁婴幼儿养育投入资金较少,后续在家庭育儿补贴、园所机构办理支持方面加大力度。
3.监管、规范需加强,服务质量需提升
目前,托育行业标准仍需出台相关细则,机构缺乏监督管理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托育市场鱼龙混杂,托育质量令家长担忧等情形常存在,因而加强监管十分必要。2019年至今,国家出台并制定相关托育服务方面的指导意见与设置规范等相关文件,实现了托育服务行业的顶层制度的设计与体系制定,对托育机构办理资质、人员规范等方面做出规定,但是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存在一定差距,且各个地市发展情况不同,托育行业良莠不齐的状态仍然存在。
4.家长托育指导欠缺,科学育儿理念有待加强
经家长调研与访谈发现,目前多数家长存在育儿方面的疑惑与困境,对于科学育儿指导的需求较高,亲职教育、家庭教育需求急需得到满足。部分家长缺乏科学的0-3岁婴幼儿教养、教育方面的知识,对幼儿托育服务的认识不清,对家长养育责任不明晰,甚至一味将育儿责任归咎到老人或者机构身上,育儿理念有待提升。
五、建议与对策
(一)政府发挥主体作用,加大财政投入
目前在托育服务供给侧主要存在供需矛盾凸显,多元化需求难以满足的问题,因而政府作为托育服务发展的主导者,应承担起责任,加强经济投入,加大对家庭育儿支持,减免或实施学费补贴,给家庭减少托育压力;另外,对于托育机构,应该加大资金支持,给予补助;另外,在课程质量方面,免费供给一定的培训,提升机构课程设置的科学性,提高托育服务质量,满足家长的多元需求。
(二)加强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提高公益普惠托育机构占比
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政府财政在托育服务方面适当加大力度。尽可能多设置公办机构或在公办园内设置能够满足周围社区居民需求的托位托班数,加强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扶持力度,使普惠性托育能够有生存立足之地;鼓励幼儿园所推动托幼一体化进程,借助原有空间开办托班,进而在数量上提供更多的公益普惠托位。另外,在家庭育儿补贴、园所机构办理支持方面加大力度。
(三)加强托育服务规范与监督
目前,托育行业标准仍需出台相关细则,在国家托育服务行业的顶层设计体系下,依据当地居民在托育服务中的需求及当前本地托育服务供给现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管与服务质量的评估与监督。首先,加强机构申办的准入资质的核查,严禁无证办园;其次,加强对托育机构的评价,注意评价指标内容主体的多元化;最后,加强对托育师资的准入要求,严禁无证上岗,制定出台具体的托育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标准,并加大实施力度,严控准入制度,防止道德低下人员进入,防止虐待现象的出现。
(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领家长科学育儿
加强对家长科学育儿指导,借助高校、科研人员、行政部门、社区等力量举办亲职教育、家庭教育指导,使家长了解科学的0-3岁婴幼儿教养知识,理清家长责任,承担育儿责任,促进0-3岁婴幼儿在家庭中的科学成长,加强家长科学育儿能力,提升儿童在家庭中成长的幸福感与安全感,促进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发挥家庭的摇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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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林娜,女,汉族,山东济宁人,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
基金项目:2020年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院级科研基金一般课题“托育服务体系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烟台市0-3岁婴幼儿家长托育服务需求研究”(编号:2020SWRW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