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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概念化的边界
——动态认知语言观再思考

2022-05-13

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概念化规约构式

黄 蓓

(宁波大学 外国语学院)

一、引言

自Chomsky创立转换生成语法以来,语言能力成为研究者优先关注的对象。模拟本族语者的语言能力,即是对语言使用中所需语言知识的心理表征。心理真实性(即是否切合实时语言生成和理解的心理过程)遂成为衡量语言理论模型的标准(Shönefeld,2001)。因此,语言研究不能再拘泥于语言形式,而必须就心智如何对意义进行加工作出说明。基于这一理念,认知语言学将语言视作透视心智运作的窗口,认为语言的组织方式可映照出概念系统的本质及其组织情况,从而将语言解释与认知加工联系起来,致力于对语言结构作出合乎心理真实性的解释。基于其心理真实性诉求,认知语言学在意义建构上强调在线加工与动态识解,在语言知识的心理表征上重视最大化存储,在语言单位的确立标准上侧重认知上的固化。然而,动态认知语言观对动态性及心理真实性的偏好似乎带来了一些难以消解的张力,如在线加工与最大化存储之间的张力、固化与规约化之间的张力①。如何消解这些张力是动态认知语言观亟需回答的问题。

二、动态认知语言观的基本主张

认知语言学秉承认知承诺(cognitive commitment),在语言分析中以心理真实性为目标。它将意义的运作置于概念层面加以审视,将意义视同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即动态的概念生成过程,而非仅仅是静态的概念(concept)(Langacker,1987,2008;Croft & Cruse,2004)。语义指向的是语言如何建构概念及由此建构出的概念结构,由此形成了两大主张:(1)意义结构即概念结构。语言对应的不是外部世界的事物,而是说话者心智中的概念,语言概念仅代表概念结构编码在语言中常规所需的形式。(2)意义建构即概念建构。语言本身并不编码意义,词语等语言单位仅用于触发意义建构过程。因此,认知语言学专注于意义建构及语言知识的心理表征,进而塑造了其关于语言单位本质的看法。

1 意义建构问题

认知语言学持动态语义观视角,将意义视为一种过程而非终端产品,主张意义是在概念层面得以建构的,将意义建构等同于概念化。概念化“不是一种认知活动,而是一种认知过程”(Langacker,2001:8)。这就引向对意义的过程维度的重视,意义被视为借助认知操作及世界知识动态识解的产物。认知语言学将语义视作透视人类概念系统的工具,因此并非为语义而语义,而是旨在发掘意义建构中的认知加工和动态识解(Fauconnier,1985;Coulson,2006)。其关注重心是经典组合语义学所忽视的非组合意义。传统组合观认为,词语的意义由语义初始元组合而来,句子的意义则由词义及语法施加到词语上的结构组合而来。然而,非组合性表达如隐喻、习语的意义无法从其成分的意义推知。而认知语言学家发现隐喻、习语在语言中无处不在(Lakoff & Johnson,1980;Fillmore & O’Connor,1988),这意味着非组合性表达的存在属于语言的常态而非异态。因此,认知语言学反对语义组合观,持建构主义语义观,认为意义不是预先给定的,而是建构出来的。那么,意义是如何建构的?认知语言学家主张意义是通过转喻、隐喻、概念整合等认知操作动态地建构出来的,并提出在线意义建构(online meaning construction)的概念,旨在捕捉意义建构的无意识性、连续性与动态性(Fauconnier,1985;Fauconnier & Turner,2002)。由于词语的作用在于促发意义建构,而意义建构离不开认知机制的参与,因此,发掘各种认知机制在语言中所起的作用,是揭秘“幕后认知”(backstage cognition)的一个重要途径。

2 语言知识的心理表征问题

动态认知语言观的基本立场是:语法结构在语言使用者的心智中获得表征,语言使用就是激活其心理表征的过程。因此,对构式及其使用情况的心理表征的描述,就是对语言加工的认知产品的描述。在语言知识的心理表征上,便形成了自下而上的使用观(usage-based account),主张非还原论(non-reductionism)、最大化表征(Langacker,1987;Barlow & Kemmer,2000)②。

根据使用观,不仅仅是非组合模式(如单词素词big)和不规则组合模式(如习语Bang goes NP!),高频出现的规则组合模式(如S+V+O、S+V+O+O结构)同样可存储在语言使用者的心智中。支持该假设的证据如下(Goldinger,1996;Pawley& Syder,1983;Erman & Warren,2000):(1)说话者拥有丰富的记忆表征,因而其语言经验的具体细节均可作为例示存储;(2)多词表达式同样可存储在记忆中;(3)对于意义不完全透明的习语(如kick the bucket),这种整体存储必不可少;(4)一些规约化了的搭配模式(如to one’s disappointment)尽管并未表现出“乖戾”特征,但已具备预制模块(prefabrications)的地位,同样宜视作整体存储。说话者需掌握足够数量的固定表达,否则在实时交际中难以生成流利话语。例如,for some reason,dark night这样的表达式完全是组合性的,但已成为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本族语者一般并不接受这些规约化知识的其他表达方式,如?for some cause,?black night。概言之,凡是规约化的语言单位均可在记忆中获得独立表征。

3 语言单位的本质问题

动态认知观对语言知识心理表征的关注,自然就引向对语言单位本质的重新认识。在其看来,语言中的词语与构式代表了言语社区中约定俗成的概念化模式,语言是一套使说话者得以发话与理解的内化结构,即规约语言单位的清单(inventory),而非一个限制性的规则系统(Langacker,1987,2008;Goldberg,1995)。它们是单位,因其构成了固化的常规认知路径;它们又是规约化的,因其代表了特定言语社区中业已确立的语言习惯。这些规约单位在某种意义上就构成了语言中的规则及施加于表达式之上的限制。

要成为语言单位,需满足两大充要条件:(1)在个体说话者的头脑中业已固化;(2)在言语社区的成员中间业已规约化。固化程度与使用频率密切相关,在反复使用中新创的结构日趋固化,形成稳定单位。不管表达式内部结构有多复杂,能否借助规则推导出来,只要其出现频率足够高,即可作为一个整体被表征、激活和提取(Bybee & Hopper,2001)。正因此,Goldberg(2006:5)后来也将固化程度作为衡量构式地位的标准:“(语言)模式只要有足够的出现频率,同样可作为构式加以存储。”构式作为语言知识的心理表征,是个体心智中相对固化了的形义配对,构成了语言使用者发话和理解的资源。由此,语言即大大小小的构式构成的清单,词汇与语法构成了象征集合,其间仅有具体与抽象、简单与复杂之别。

三、动态认知语言观下的张力

1 在线加工与最大化存储之间的张力

出于对心理真实性的重视,认知语义分析既关注语言知识的最大化存储,又关注在线意义建构。最大化存储是使用观的最大化表征的要求:由于说话者同样将规则组块作为单位加以存储,因此,存储经济性不再是优先考虑的对象。在线加工则是概念化动态观的要求,源自“意义建构即概念建构”的根本假设:意义是在概念层面通过转喻、隐喻等复杂的认知操作动态地建构出来的,因此,加工经济性同样不是优先考虑的对象。尽管两者均为认知真实性所促动,但在线加工与最大化存储之间似乎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因为整体存储的成分更可能是整体激活而非在线建构的。

按照最大化存储的思想,习语及预制表达式均可能获得整体存储。当然,这并不排除说话者知道其构成成分、意义及用法。有证据表明说话者可能对同一表达式进行过多重表征(Nunberg,Sag & Wasow,1994),因此,从使用的视角来看,无需将不可分析的语言单位与组合性表达式的存储区别对待。问题在于,对两类组构单位的加工难以做到毫无分别。在线心理建构作为从成分结构构建出复合结构的心理操作,原则上对复杂表达式均是适用的。而当复合结构趋于固化,即成为一个完全掌握的常规模式,多多少少可自动激活、操控,无需考虑其内部组构单位的细节(Langacker,1987:313)。构式的本质正在于规约化的形义配对,因而类似预制块似的单位,只需激活即可,无需每次都重复建构(尤其是实体构式)。此时其组构单位的识别及提取已无关紧要,并非正确使用该构式的先决条件。当然,鉴于不同构式固化程度不同,可分析度不同,复合结构的激活有一个程度问题,对其进行在线加工的概率也相应有别。如言语行为构式Can you pass me the salt?与一般疑问构式Can you…?可分析度相当,但更为固化,因而在线建构的几率更低;疑惑构式What’s X doing Y…?较之于特殊疑问构式What’s…?可分析度更低,固化程度更高,因而在线建构的可能性也更小③。将语言表达式尽可能纳入在线建构的思路未必合乎本族语者的直觉,甚至可能有悖于追求心理真实性的初衷。

归根结底,认知语言学重认知真实性而轻认知经济性,无形中忽视了心智对后者的偏好。按照奥卡姆剃刀定律(Occam’s Razor),在不启用在线加工即可理解的情况下,则无需启用。对于既可整体存储也可重新建构的习语而言,显然整体调用的可能性更大。这种认知上“抄近路”(short-circuited)的做法表现出人类认知的经济性特征。

2 固化与规约化之间的张力

认知语言学主张语法描写不仅涉及语言作为符号系统的结构问题,还应满足心理真实性。因此语法既可描述为一套形式结构,是作为符号系统的语言中规约化了的部分;又可作为心理表征和加工对象来研究,是作为个体认知能力的语言中固化了的部分。由此,语言单位便具有了双重意蕴:在个体说话者头脑中获得固化,在言语社区成员中间获得规约化(Langacker,2008:38)。

固化(entrenchment)与规约化(conventionalization)作为两个独立概念,在认知语言学中基本上随意换用(Langacker,1987,2008;Goldberg,2006;Tomasello,2003)。这在无形中忽视了两者的差异,规约化的社会维度鲜有被提及。尽管固化被视作高频使用的产物,但认知语言学侧重的是语言单位在个体说话者头脑中的激活频率,同时需要考虑的是其在整个言语社区中的出现频率,因其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社团成员接触到该单位的机会。例如,“病毒”隐喻在编程专家头脑中的固化程度预期要高出常人,而计算机的普及使得mouse的引申义“鼠标”在常人头脑中也固化下来。特定用法上升为语言规约,正是通过人际互动传播并得以维持的。对固化与规约化两个概念不加区分地使用,易于忽视两者的作用对象与层次的差异:前者是个体心智的产物,后者则是社会互动的结果。由于认知语言学的重心落在语言现象发生的认知过程及机制上,对规约性的注意显得相对滞后④,进而忽略了固化与规约化之间的张力。

一方面,语言规约本身维系着概念模式的固化。以概念隐喻为例,其实质为固化的跨域映射模式。然而,它们不仅在个体说话者头脑中固化下来,在言语社区中也已约定俗成。在认知隐喻理论中,隐喻的固化通常被描述为单纯发生于个体心智中的认知过程。然而,我们何以知道概念隐喻的确是实时认知活动的结果?概念隐喻在多大程度上在在线理解中发挥着作用?尽管Lakoff和Johnson(1980)坚称隐喻具有建构功能,实际情况可能是:伴随着映射模式在心理词典中的固化,对其理解不过是对现成的解读加以提取的过程,而非每次重新唤起跨域映射。这些问题显然无法指望在语言学范围内求解,还需借助实验心理学手段加以检验。问题在于,在语言学家看来称得上隐喻的语言证据的东西(隐喻表达),在心理学家看来未必够得上支撑隐喻是人们心智中的认知机制。因而有心理学家表示概念隐喻的心理真实性尚缺乏实证证据的支撑(Murphy,1997;Gibbs,2006)。不过从语言学角度来看,语言的规约性本质即可能对其构成了某种限制。事实上,心理固化正是隐喻使用的结果,概念隐喻的规约化与语言使用的规约性密不可分。Svanlundai(2007:79)论证,隐喻映射的建立和维持有赖于语言中的规约表达。考虑到规约性对隐喻加工的影响,Giora(2003)提出“分级突显假说”(graded salience hypothesis),主张最高频、最熟悉、最具规约性及最常规的意义是存储在我们的心理词库中的,因此,总是会优先激活⑤。这表明语言规约本身促进了概念模式的固化。因此,规约化的因素同样有必要纳入概念隐喻的研究范围,甚至在对概念模式进行在线构拟时就该考虑进来。

另一方面,概念模式在长期的语言规约化进程中会发生弱化。规约化即意味着语言成分的调用达到了无意识地步,作为一个整体存储和通达。对规约化的隐喻(如come to a conclusion,“瓶胆”“山脚”)而言,无需具体的跨域映射即可对目标域加以识解。当然,只要源域意义尚未失去,隐喻依然存在,但也随着对目标域的了解而减弱。隐喻映射的固化靠语言规约得以维系,源域丧失时隐喻的生命即告终结(死喻)。对于规约化的涉及类型错配的构式(如a soda water),或许同样不存在启动在线压制(不可数 可数)的必要。当然,这并不表示说话者没有能力重新唤起隐喻映射或重启压制机制⑥。无论跨域映射或构式压制对意义的贡献有多大,终究会被言语社区的规约化进程所淡化,规约隐喻与规约化的构式均会沉入语言系统,失去初创时的生动表现力。

四、张力的消解:从使用观说开去

认知语言学自视为一种基于使用的理论,将语言看作言语社区中用法事件的产物。使用观主张语法模式不是天赋的,而是出自使用,是高频使用模式固化与规约化的产物。由于心理固化与使用频率均存在程度之别,并不存在具体的固化程度可作为单位与非单位的分水岭,因此,“语法的范围无法明晰界定”(Langacker,1987;Barlow & Kemmer,2000)。由于语言单位是在使用中习得并确立的,构成说话者语言能力的规约单位只能通过使用得以维系。因此,语法取之于用法事件,遂又用之于用法事件。

使用观打破了语法与用法间的壁垒,较之于正统语法观将两者对立起来的做法无疑是一个重大进步,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使用观意在强调语法的动态性及语法与用法的互惠关系,但规约化的语法结构毕竟不同于使用中的用法结构。词汇-语法系统本质上是用法事件在言语社区中已经规约化的部分,不包括新创或特设表达式。虽说规约化存在程度之别,词汇-语法作为固定的形义配对已经凝固到了词典和语法书中,其规约性自不待言。按照这一标准,规约隐喻已进入词汇-语法范畴,分布于语言组织的不同层面,如词汇层(mouse,“洗脑”)、短语层(thorny problem,“思想的野马”)、抽象构式(John gave me the flu,“给你点颜色看看”)。这些语例在言语社区中已经约定俗成,在学习者区分表达式的隐喻/非隐喻意义时是绕不过去的。当然,它们也可能以某种方式存储在个体使用者心智中,此种情况下更可能是整体存储而非在线建构的(经由隐喻映射)。对规约化表达式的解释求助于在线意义建构的做法,无形中消解了语法与用法的差别。

另一方面,用法中不仅包含规约化的词汇-语法成分,还包括新创表达。如近年来互联网上流行的新“被”字构式(如“被自杀”“被就业”“被小康”),尚未收入CCL语料库中。在这种新创表达式达到足够的规约度之前,还不能视为汉语语法的一部分,只能视为相关构式的超常规用法。Lakoff 和Turner(1989)区分的各种概念隐喻操作,如扩展、阐释、组合,只能视为隐喻用法的特征。概言之,在线意义建构是语言使用的特征,而非语法本身的特征。用法中的隐喻、转喻并不同于语法中的隐喻、转喻,后者既是对前者复现结果的固化,也是语言理解中“抄近路”的结果,其认知推理过程已经略去。语法本质上是对语言规约的编码,用法则无法脱离言者的认知过程。语法与用法尽管难以厘清界限,但在识解方式和实时性上存在原则性的区别:用法涉及在线识解,是在线生成的,语法则涉及离线的约定俗成的理解模式。

用法涉及的是具体交际事件,涉及特定的语言使用者、特定的表达目的和手段,以及特定的交际语境。语法的目的则在于描述不同语言使用者、不同使用情景间的共享规约,因此带有抽象性和概括性。语法研究是要捕捉语言的规约性,因此,就必须处在较高的抽象水平上;而语言的实时意义建构、在线识解及认知操作,在语法中未必会得到详细的呈现。尽管语法蕴含并折射出我们对世界加以概念化的方式,但概念化的动态性、在线性在从用法到语法的漫长演变过程中已经淡去。从这个意义上讲,Newmeyer(2003)“语法归语法,用法归用法”(grammar is grammar and usage is usage)的说法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五、动态概念化的边界:止于规约化

基于上述讨论,概念化的动态性在用法中体现得最为明晰,但进入语法层面后更多地让位于语言系统的规约性。这一点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动态认知语言观的基本主张。概念化主张最初意在强调意义生成和理解的动态性。Langacker(2001:31-32)明确指出,概念化具有动态性,因其是随加工时间展开的,其展开过程也是心理经验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另一方面,他又坚持对概念化作广义理解:“广义上,可将概念化界定为涵盖心理经验的任何方面,囊括新创概念与已固化的概念…… 以及对物理语境、语言语境及社会文化语境的把握……”(Langacker,2008:30)这无形中将动态性扩散到整个语言系统。将意义看作动态概念化的产物本无可厚非,但是已经固化的概念显然不具备初创时的动态性,编码到象征结构中的意义毕竟与实时使用时涉及的意义不可同日而语。凝固到语言系统中的意义是作为产品而非过程而存在的,这意味着需要对语法结构的概念化分析有所保留。这里涉及符号的规约性与心理过程的动态性之间的矛盾。可以假定,表达式经高频使用规约化后,在线加工即会结束,动态识解亦止于此。尽管我们有重新概念化(reconceptualize)的能力,但这并非常规、便捷的理解方式。例如,lake与water通常分别为可数名词和物质名词,但在特定语境下分别表现出物质名词和可数名词的特征:

(1)a.Lake Victoria is the largest lake in Africa.

b.You need a lot of lake for a speedboat race.

(2)a.Water is the life blood of our earth.

b.I want two lemonades and a water.

在概念上,lake与water通常分别识解为有界实体和物质,如例(1)a,(2)a,但在例(1)b,(2)b中其识解方式发生了逆转,分别涉及“物体代原料/物质”和“原料/物质代物体”转喻。随着高频使用,两种识解方式均固化下来,两者的可数名词与物质名词变体均固化为象征单位,因此,对本族语者来说,在特定语境中使用哪种变体已经约定俗成。

在线识解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表达式的生成和理解?诚然,语言离不开隐喻和转喻,更抹不去主观性。然而,实时的认知操作、与生俱来的认知倾向是否会在语言中得到原原本本的映现?“夜幕降临”几乎不再唤起字面解读,说“我饿死了”时我们未必意识到转喻(“我” “我的肚子”)的发生。当识解因素规约化到语言中后,认知机制的唤起只能作为表达式的理据而存在。对于新创表达(如以“居里夫人”形容宅女)显然需要付出较多心力,需要借助认知操作或语用推理去建构。但从历时来看,从在线到离线是一种必然。新创表达式经高频使用固化后,可作为预制块的整体(象征单位)加以唤起(此时“居里夫人”获得了“宅女”义),无需心理建构充当其理解中介。作为言语社区中约定俗成的概念化模式,语言中的概念系统已经凝固到规约化的词法/句法中去,并非纯概念意义上的。因此,在线加工思想无形中忽视了语言本身的规约力量,也在某种意义上低估了语言表达式在维系概念操作中的唤起作用⑦。

有鉴于此,概念化的动态性与语言系统的规约性必须加以协调。我们建议将动态概念化限定在概念生成过程中,即用法事件的语义极,而不包括象征单位的语义极。新创表达式的理解往往需要调用在线概念化操作,而沉入语言系统的概念化已编码为词语中的概念,通常不会无谓地唤起在线操作。这更符合Langacker提出这一概念的初衷。从图1来看,Langacker的出发点是将概念化限定在用法事件中,而语法属于语言规约的一部分。不过他在论述中似乎未能坚持这一初衷,认知语义分析者更是对概念化的动态性进行了不恰当的放大。

图1 语法与用法的关系(Langacker,1987:77,有删节)

据此,我们主张对图1的思想加以细化和增补:(1)将在线意义建构限定在新创表达式上,已获得规约地位的语言单位受加工经济性的影响呈离线的整体激活模式;(2)将动态的概念化限定在个体用法层面,语法层面的“概念化”已上升为语言概念,因经历了规约化而不再支持动态识解;(3)将用法和语法分别认定为涉及在线和离线识解。这不仅划定了语法与用法的界限,也划定了动态概念化的边界。可表述为图2。

图2 对语法与用法关系的修正

六、结语

动态认知语言观将语言视作透视概念组织模式的窗口,因此,发掘意义建构中的在线加工和动态识解便成为其第一要义。然而自然语言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做到这一点?基于使用的动态认知观如何调和在线加工与整体存储之间的矛盾?如何厘清个体层面的固化与群体层面的规约化之间的关系?本文尝试回答动态认知语言观所面临的问题,重新审视使用观的主张,厘清语法与用法的关系,从而划定动态概念化的边界,协调好概念化的动态性与语言系统的规约性之间的关系。

本文从认知语言学的使用观入手,说明语法与用法存在实质性区别,用法涉及在线识解,而语法涉及离线的约定俗成的理解模式。对这一点的模糊化构成了张力的根源。凝固到语言系统中的意义是作为产品而非过程而存在的,这意味着需要对语法结构的概念化分析有所保留。基于此,本文对认知语法的语法与用法的关系进行了修补:(1)将在线意义建构限定在新创的表达式上,已获得规约地位的语言单位受加工经济性的影响呈离线的整体激活模式;(2)将动态的概念化限定在个体用法层面,语法层面的“概念化”已上升为语言概念,因经历了规约化而不再支持动态识解;(3)将用法和语法分别认定为涉及在线和离线识解。这不仅划定了语法与用法的界限,也划定了动态概念化的边界。尽管语法蕴含并折射出我们对世界加以概念化的方式,但概念化的动态性、在线性在从用法到语法的漫长演变过程中已经淡去。因此,在线意义建构是语言使用的特征,而非语法本身的特征。动态概念化的边界止于规约化,在线加工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语言规约的作用,也低估了语言表达式在维系概念操作中的激活作用。

注释:

① 在认知语言学中,规约化也可以指概念层面与语言层面的关联,因此,我们可以谈论概念隐喻如何规约化于语言中:“死亡是别离”不仅作为构想死亡的一种方式获得规约化,同时也在语言中获得规约化,构成了“下世了”“不在了”“走了”“见马克思去了”等一系列语言表达背后的理据。本文讨论的范围仅限于语言层面的规约化,即表达式在言语社区中约定俗成的情况。

② 这与Chomsky主张的还原论的最小化表征形成鲜明对照。出于存储经济性考虑,他将可预测成分与不可预测成分区别对待,分别纳入规则与词库中。Langacker(1987:29)斥之为“规则/清单谬论”(rule/list fallacy)。

③ 在实证手段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目前可行的办法是采用语料库手段,调查其在当代语言使用中的出现频率,可为其在语言中的规约化程度提供一些证据。

④ 这一点在近期兴起的社会认知语言学中得到了充分关注。

⑤ 目前尚缺乏支撑该假说的直接证据,但不乏间接证据。Janus和Bever(1985:485)针对新创隐喻的一项实验发现,其解码过程不是简单对现成存储的材料加以提取,继而推论高度熟悉的隐喻无需考虑字面义即可直接理解。Gregory和Mergler(1990:171)也主张,无论隐喻加工自动与否,熟悉度这一维度均可能起关键作用。

⑥ 要弄清人们在即时语言理解中在多大程度上进行过概念操作,最终有待于实证方法的改进。尽管在修辞语言的加工方面已有不少相关研究,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看法。不同学者的实验证据形成了三种相持不下的观点:有序通达观、直接通达观以及显著观(参见Gibbs,1999)。

⑦ 针对认知语法不区分概念意义与语言意义的诘难,Langacker(2010:95)表示,概念化只有用于语言目的并作出适应性调整(为规约及其功能所塑)时,才够得上语言意义。若此,规约因素对概念化动态性的削弱就必须考虑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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