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志功关系切入传统道德哲学中的道德判断义涵
2022-05-13朴海玲
摘要:志与功是中国伦理思想中的一对基本范畴,对志功问题的讨论为道德评价中的道德判断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参考。以志功论切入道德判断存在两个基本问题:一是道德判断的定义与重要性,二是志功的善恶属性。志功关系的探讨受不同时期社会需求的影响,主要经历了志功兼重、志功各有偏重的时期。讨论的内容集中于墨子和孟子针对志功问题的相关学说:(一)墨子“合其志功而观”;(二)孟子的“食功”和“尚志”。以志功为核心,从纵横双向来看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道德判断义涵,可为当代社会道德判断水平的提升及道德建设提供启示。
关键词:志与功;中国传统道德哲学;道德判断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2)08-0171-05
在传统道德体系中,道德判断是个人与社会的重要调和依据,也是道德行为的重要参照。与此同时,道德判断作为人们確定和省察他人或自己行为善恶及其责任的活动,离不开志与功,即动机与效果的评判与衡量。就道德主体而言,道德判断囊括了人性、教化、义利、知行等古今共论的道德范畴,就其自身的判断标准而言,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调整,为道德主体实现符合时代发展的道德自主,对中国传统道德哲学中道德判断的纵深与横向维度、静态与动态内容进行考量,可更全面地展现其作用。
一、以志功论切入道德判断及其基本问题
(一)道德判断的定义与重要性
道德判断是运用个体已有的道德概念及认识,对意志自由条件下主体行为的善与恶、道德或不道德进行具有道德性质的价值判断。若厘清道德判断定义核心词之间的关系,可进一步加深定义,即“意志自由”是行为具有道德属性的前提和基础, 行为具备道德属性方能进行道德上的价值判断。道德属性的价值判断是“主体”运用其已有的道德认识,对在客观世界中造成影响的“行为”进行的,是主体对具有善恶属性的行为,即客体进行的。
就其内涵而言,对具有道德属性的志与功作出相对合理的善恶是非判断,从其主体角度来看,有利于个人提高道德判断的能力,进而趋善避恶、择善而从,促进个人道德人格的形成与提高;从社会角度来看,有利于推进社会扬善避恶,对人们的思想与行为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道德规范。从其动态性角度来看,根据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来看,道德判断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其作为思想上层建筑中的一部分,必然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从其静态方面来看,其研究的基本问题主要是动机与效果问题。
(二)道德判断的基本问题:志功的善恶属性
志与功的问题,关乎道德判断的前提,即道德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张岱年①提出,判断一个行为的善与恶,道德或不道德的问题是动机与效果的问题。动机与效果是现代名词,古代称之为志与功[1]219。一般来说这是衡量道德判断的标准,是进行道德判断的前提和依据。小到关于部分事物的微小认识与看法,大到整体性的人生志向与社会理想的追求,情感激励或理性思考等与自由意志相关的事物都可囊括在“志”这种主观活动的范畴中,就道德判断这一命题而言,主要讨论的志是中国传统道德哲学范畴中的“志”,偏重于意志、志向这些更加具有明显目的的意识的考量;而“功”则是在志的引发与指导下进行的,具有道德属性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即道德实践、功业、事功。
以善恶为衡量标准作出相对正确的道德评价与判断。其中蕴含着道德判断主体的认知、意志与行为之间的差异与协调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志与功的形成依据。
志与功的形成有其自身的过程,就其过程而言可划分为强调道德主体所具备的“人性”“心”的部分和强调社会层面的“教化”部分。中国古代对于道德判断中的善恶范畴更多地侧重于性善论、性恶论、性无善恶论、性超善恶论、性有善有恶论、性一元论、性二元论以及与心相关的诸学说,以人性讨论志的可能性,以志的树立来进行功的预判与评价,或以功来反观志的起始,其中最主要的是孟子和荀子关于性善与性恶的讨论。
孟子所指的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性与要素,并非人生来即有的一切本能。他说:“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2]352故是已然之形态,人性是生而有之的人之所以为人之特殊可能,视这种可能为性,则可见仁义方是性之根本。可见孟子认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在于生来即有仁义礼智之端,故人性是善的。荀子主性恶,认为人之性是好利多欲的,性中并无礼义,一切善的行为都是后来勉强训练而成。荀子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3]伪则指人为,荀子认为,性是生来具有的,是恶的,而善是需要人为的,是后天的,道德皆性之改造。
孟子秉持性善论观点,于是说人之所以为人的特质是四端,即仁义礼智[2]272。荀子论性恶,是说人的本能行为中没有礼义,道德的行为皆必待主体后天训练方能成功。孟子所谓性,与荀子所谓性,指的并不是同一事物。孟子所注重的,有待扩充的性;荀子所注重的,则是须改造的部分。虽然性善论与性恶论看似相悖,观点却并非完全相反,甚至可以相辅。二者统合了人作为道德主体之志的可塑性,以及道德主体所作之功的来源。
一种具有道德属性的行为,存在志大而功小、志小而功大、志小而功小、志大而功大等不同行为效果,志与功总是处于一种并不完全对称的动态过程中。在不同的主客观条件下,如何对其进行评价或判断,需要进行多维度的比对与衡量。因此更加需要结合中国历史上不同学者或流派关于道德判断的不同观点作为参考依据,纵横双向进行系统整合,以求更加准确地进行道德判断。
二、道德判断中志功问题发展的历史沿革
志功关系的探讨受不同时期社会需求的不同影响,主要经历了志功兼重时期与志功各有偏重的时期。综观各代表人物对于志功关系的讨论,可观察道德判断的依据中有因时而变的部分,也有不变的基础原则,即或有偏重,但并不忽视另一者的作用,或二者兼重,但并不是将二者简单量化或混而为一,而是依据具体事实进行志与功的协调统一,并加以考量和区分。
(一)志功兼重时期
先秦时期,孔子未谈论志与功的关系。孔子评论人物,有时从功的方面加以肯定,有时从志的方面加以肯定[4]。《论语》载:“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2]164孔子称管仲为仁,是从管仲的功绩立论。《论语》又载:“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孔子曰:殷有三仁焉。”[2]202刘宝楠在《论语正义》中说道:“仁者爱人,三人行异而同称仁,以其俱在忧乱宁民。”[5]孔子肯定三仁,主要是从动机来讲的。总之,孔子可以说是兼重志功的。这种志功兼重的看法并不是说将志功二者在同一时空条件下看作同等重要,而是辩证地厘清在不同时空中对志与功的作用方式及意义。
关于志功关系问题,墨子提出“合其志功而观”的论断。“合其志功而观”,即综合动机与效果来看,既考察行为的动机,又考察行为的效果,这是一种全面且抽象的观点,在道德实践的过程中则需要更多的具体指导。
孟子主张“食功”,对于“有功”的,应当给以报酬。孟子认为不是“无事而食”,从事于道德教育,也是有功的。孟子又有“尚志”之说,“尚志”即具有崇高理想,坚持“仁义”的原则。孟子以为,从事于道德实践,也就是从事于宏伟的事业,也与墨子一样持一种志功兼重的观点。
从先秦到宋代,志功问题的讨论有所减少,张岱年认为,这是由于中国古代的道德判断问题很早就在墨子、孟子、董仲舒等进行讨论时得到了共识[1]219,即认为应当志功兼重,要平衡志与功的作用,既不流于表面效果,也不仅仅局限于动机与出发点,既培养志,亦要促成其功,既剖析功的流弊,也重视志的长远。
(二)志与功各有偏重时期
与志功问题相近的,有心迹问题。隋代儒者王通②曾说:“心迹之判久矣。”[6]后来程颐③加以批评说:“心迹一也,岂有迹非而心是者也?正如两脚方行,指其心曰:‘我本不欲行,他两脚自行。’岂有此理?”[7]54又说:“有是心,则有是迹。王通言心迹之判,便是乱说。”[7]202心是思想,迹是行动上的表现。心是动机,迹是实际效果。王通讲心迹之判,承认思想与表现可能不一致。程颐则强调二者的统一。
宋代朱熹④与陈亮⑤曾辩论汉高祖刘邦和唐太宗李世民的评价问题。朱熹鄙薄汉唐,主要从动机立论,他说:“视汉高帝唐太宗之所为而察其心,果出于义耶,出于利耶?出于邪耶,正耶?若高帝则私意分数犹未甚炽,然已不可谓之无。太宗之心则吾恐其无一念之不出于人欲也!”[8]陈亮则以为“汉唐之君本领非不洪大开廓,故能以国与天地并立,而人物赖以生息。”[9]陈亮肯定汉唐,主要是从功效立论。朱陈辩论,各有偏向,先秦时代兼重志功的传统被淡化了。且宋代学者的志功论,旨在批判宋明理学的迂腐学风,强调兴利除弊。
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同一时期的学者与流派提出相近的看法,而不同时期的学者之间存在差异,这基于社会现实的改变,人们的思想观点亦受其影响,由此可见道德判断的标准是动态变化发展着的。
促進德判断水平提高不仅需要解决志与功的问题,也需要培养并提高道德主体的道德人格,对社会进行法律的限制与教育的潜移默化,使道德主体的“志”不失其义,可达有益之“功”;“功”更具积极意义,鼓励道德主体立有益的“志”,以防道德判断问题的标准从清晰而多元转向混沌且极端。
三、中国古代对志功问题的主要讨论
墨子讲利,但也重视“志”“意”;孟子重义,但也强调“食功”。孟子与墨子都兼重志功,二人在志功问题上的观点是相互接近的。同时,墨子和孟子的相关学说也是志功问题中最值得进行分析与探讨的。
(一)墨子“合其志功而观”的论断
关于道德行为的判断标准的问题,墨子提出“合其志功而观”的论断。《墨子·鲁问》中载:“鲁君谓子墨子曰:‘我有二子,一人者好学,一人者好分人财,孰以为太子而可?’子墨子曰:‘未可知也。或所为赏与(誉)为是也。钓者之恭,非为鱼赐也;饵鼠以虫,非爱之也。吾愿主君之合其志功而观焉。’”[10]720“合其志功而观”,即综合动机与效果来看,既考察行为的动机,又考察行为的效果。
墨家是重视功利的,称“言有三表”,第三表是“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10]394,可见墨家对于效果的重视。但墨家也不忽视动机。《墨子·耕柱》中载:“子墨子曰:‘今有燎者于此,一人奉水将灌之,一人掺火将益之,功皆未至,子何贵于二人?’巫马子曰:‘我是彼奉水者之意,而非夫掺火者之意。’子墨子曰:‘吾亦是吾意而非子之意也。’”[10]642即在“功皆未至”的情况下,应该肯定善良的动机。
墨子“合其志功而观”的论断结合了实践的社会历史性。道德行为对现实世界产生良性的效果是对道德行为的理想预期,但预期可能达到也可能达不到,这时候要肯定动机的作用,鼓励树立善的动机。因社会客观条件限制,善的动机与恶的动机可能取得同样的效果,但社会客观条件是不断改变的,善的动机可能一时发挥不出作用,然而历史是流动着的,对今日而言于事无补的善良动机,可能在客观条件改变后发挥其作用。如:社会对山区儿童、病困家庭等困难群体一直以来都多有关注与关怀,在过去信息受限、物质匮乏、技术落后的时候较难对其提供应有的帮助以尽善心。而在物质技术条件成熟的今天,人们则可以极便捷有效地通过相关平台提供的信息技术对其进行捐款捐物,一尽善意与善举;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霸凌”“家庭暴力”“权力滥用”等负面现象也随着物质技术进步、立法与相关机制的完善等条件的成熟而有所改善。由此可见,只要善的动机一直保持延续下去,可在社会历史条件为其不断提供实践条件的过程中从一时的无功在未来达到有小功,甚至是成其大功,对客观世界的改造程度不断加深。反观恶的动机,其负面影响亦如是,如今日的网络诈骗、以高科技手段进行考试作弊、通过相关技术窃取他人隐私等案件的发生便反映了这一点。
同样地,在动机同样是善的情况下,无法只对比其志的善良或高尚,要结合善的动机达到的效果来进行考量。若道德动机都为善,在社会客观条件一定的情况下,达到的效果不同,要更为肯定效果更加有益的那方。如新冠疫情时期,不同地区积极抗疫的决心与意志是难较高下的,对此,要更加肯定利用有限人力物力资源进行合理高效调配、更少耗费时间的做法,如“错峰核酸”“无接触配送”等。肯定主观道德情感的同时也肯定关乎道德实践的现实能力,以鼓励人们提高利用社会所提供的各种条件的效率,去提升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
(二)孟子的“食功”和“尚志”
孟子亦谈到志与功的问题,《孟子》记载:“食功乎?曰:食志。曰:有人于此,毁瓦画墁,其志将以求食也,则子食之乎?曰:否。曰:然则子非食志也,食功也。”[2]314由此可见,孟子是主张“食功”的。认为士从事教育工作,也是有功的。孟子反对讲利,他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2]224但反对讲利,也从效果来说,“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2]224。所以,孟子虽然分辨义利,但也重视功效。孟子关于志功没有提出系统的见解,也可谓兼重志功。
孟子又有“尚志”之说:“王子垫问曰:士何事?孟子曰:尚志。曰:何谓尚志?曰:仁义而已矣。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2]434
“尚志”即具有崇高理想,坚持“仁义”的原则。孟子以为,从事于道德实践,把内心的道德意识转化为道德行动并且帮助他人与社会促成更高的道德意志与道德风尚,是一项不可取代的宏大事业。孟子的观点,也可以说是肯定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孟子提出的“食功”和“尚志”则分别肯定了积极的道德效果和道德动机,认为达到有益之功的可获得相应回报,且人应存有有益的道德动机并将其作为伟大的人生理想。
从孟子的“食功”中可看出,功有时并不明显表现为对客观世界的明显改造。道德主体对社会经济、政治领域的改造往往显而易见,但对于社会文化领域的改造偏于精神层面,效果很难在当下立即显现出来,难于量化,然而可以观其质,对社会起到积极作用的“功”,无论是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还是精神财富,都是值得肯定,值得褒奖的。当今社会对于科研人员与教师等群体不断提高重视,提高其各方面待遇、保障其各方面权益的做法也正契合了这一点。但孟子也强调这种对“功”的褒奖并不是立志和做事的目的。从孟子的“尚志”亦可看出,虽说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值得褒奖,但其立志的目的并不在于谋求利益,而在于立志修身,培养道德人格。
孟子的志功论亦存在局限。孟子重义轻利,且孟子的利不同于孔子界定的个人之利,他将利的定义扩大至国家层面,抨击以君主为代表的国家利益,反对将利作为国家和社会的原则,讲求在立志时将利的成分弱化,以义为准。虽此举有利于人文教化,但与社会的发展需求并不全然相符。然而孟子讲“尚志”,强调在立志时重义轻利,在治国和总的社会道德导向上,根本上来看是正确的。
以志功为核心,从纵横双向来看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道德判断相关内容的充实过程,可为提高当代社会的道德判断水平作出相關道德建设启示:要对具有道德属性的行为作出相对合理的善恶是非判断应当综合其动机与效果,要肯定善良动机,培养善良动机,同时也要为善良动机实现积极的效果提供得以转化为现实的社会条件并加以延续;道德动机的树立要综合人的培养与教化,充分发挥舆论和教育的良性导向作用,扬人性之善,规避人性之恶的发作;鼓励不同的道德判断方式,但要合而观之,必须有一以贯之的原则与标准,以社会发展的整体客观要求为准,对志与功任何一方的意义都不偏废。综上,以求提高个人道德判断的能力,进而择善而从,促进个人道德人格的形成与提高;推进社会扬善避恶,对人们的思想与行为进行更适当的道德规范,促进更符合社会要求的道德判断标准形成。
注释:
①张岱年:(1909—2004),河北沧县人,著名的哲学家、哲学史家、国学大师,曾担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中国哲学教研室主任、中国哲学史学会会长、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所长等。
②王通(584—617),字仲淹,汉族,绛州龙门(今山西河津)人。隋代知名的儒学家、教育家。
③程颐(1033—1107),汉族,字正叔,洛阳伊川(今河南洛阳伊川县)人,世称伊川先生,出生于湖北黄陂,北宋理学家和教育家。
④朱熹(1130—1200),字元晦,汉族,出生于南剑州尤溪(今属福建省尤溪县)。宋朝著名的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诗人,闽学派的代表人物,儒学集大成者,世尊称为朱子。
⑤陈亮(1143—1194),原名陈汝能,字同甫,号龙川,学者称为龙川先生。汉族,婺州永康(今浙江永康)人。南宋思想家、文学家。
参考文献:
[1]张岱年.中国伦理思想发展规律的初步研究——中国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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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先谦.荀子集解[M]沈啸寰,王星贤,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12:422.
[4]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M].北京:中华书局:2016:660.
[5]刘宝楠.论语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90:18.
[6]王通.文中子中说[M].郑春颖,译注.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87.
[7]程颢,程颐.二程遗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8]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M].北京:国家图书出版社,2006.
[9]陈亮.陈亮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0]吴毓江.墨子校注[M].孙启治,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3.
作者简介:朴海玲(1994—),女,朝鲜族,黑龙江通河人,单位为黑龙江大学国学院,研究方向为中国思想史。
(责任编辑:董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