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的现状、关键问题和实施建议
2022-05-13梁丽婵边昊天罗良
梁丽婵 边昊天 罗良
摘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工作是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落实落细、形成长效化发展态势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抓手。该文基于9省市113区县的调研发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项督导评估的区县不足一成,评估内容零散,且95%以上的区县在实施工作中遇到困难。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体系需要充分重视督导评估的价值,对为什么督导评估、谁来督导评估、督导评估什么、如何督导评估等关键问题有深刻认识。结合国内外实践探索,提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的实施建议:完善顶层设计,明确各方职责;委托专业力量,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借助信息技术,优化督导评估工作,实现“高效低负”;进行区域试点,先试先行,逐步推广成功模式;加强科学研究,完善培训提升机制,增强人才专业素质。
关键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大型调研;关键问题;实施建议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ZDA071)研究成果。
一、问题提出
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体系是保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切实落地、形成长效化发展态势的必然要求[1],也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的充分体现,是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举措。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逐渐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体系,如美国、日本、新加坡等[2-4]。实践表明,这一举措有助于促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在我国,已有的政策文件多次提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例如,2010年印发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2011-2020年)》首次提出各地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和评估,以引导和帮助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向公众提供符合要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2011年印发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提出“建立督查评估制度”,相关部门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评估应纳入本系统业务工作的督查考核之中。202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下面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随着国家对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不断重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也将从倡导性的、鼓励性的政策目标取向朝专门的、刚性的政策目标取向转变。
那么,当前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工作现状如何?应该如何在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的背景下重新认识督导评估工作?应该如何实施?本文拟对上述问题予以解答,以期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思路。
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督导评估的现状
本文在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研究》建立的大型调研数据库基础上[5],通过数据分析揭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的现状。2020年10月至2021年8月,项目组根据平衡东中西部、不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等原则,共选择了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省分别选取10个左右县(区),共计113个区县展开调研。其中,督导评估方面的调研内容主要有督导评估工作开展与否、督导评估的类型、主要内容和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等。基于对113名区县层面的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110名区县层面妇联相关负责人、1344名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领导、523名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负责人等线上作答信息的分析,调研发现当前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工作的现状如下。
(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项督导评估的区县不足一成,区县级督导评估覆盖面有限
在教育系統方面,17.7%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对中小学(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既没有进行专项评估,也没有纳入其他综合评估;而开展专项督导的区县仅有9.7%。在妇联系统方面,45.5%的区县妇联既没有对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行专项评估,也没有纳入到其他综合评估中,而开展专项督导评估的区县仅有3.6%。关于督导评估的覆盖面,26.6%的中小学(园)没有接受过上级部门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74.8%的社区(村)指导服务阵地没有接受过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上述结果表明,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工作覆盖面有限,督导评估体系还没建立起来。
(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工作发展不均衡,省域差异明显
对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工作,参加调研的九省(直辖市、自治区)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某省有75.0%的区县妇联对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进行督导评估,29.7%的社区(村)指导服务阵地接受过上级部门的评估,其中有96.3%的服务阵地会收到评估结果的反馈。而另一省份仅11.1%的区县妇联对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进行评估,9.4%的社区(村)指导服务阵地接受过督导评估,且其中仅有40.0%的服务阵地会收到评估结果的反馈。由此可见,不同省份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贯彻落实程度差异较大。
(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内容零散,多关注“投入”“结果”
上级部门对中小学校(园)的督导评估内容主要是家长学校的建设情况(80.7%)、家长满意度(78.4%)、队伍建设情况(72.0%)、工作机制的建设情况(63.9%)。上级部门对社区(村)指导服务阵地的督导评估内容主要是活动开展情况(79.1%)、工作计划的落实完成情况(70.7%)、家长满意度(64.2%)、队伍建设情况(59.5%)。由此可见,当前督导评估主要是重视投入(诸如硬件设施、经费投入、师资队伍等)和结果(如家长满意度、工作计划落实完成情况),评估内容众多、庞杂,缺乏对过程性内容的关注,如指导服务过程的情况及相关因素。
(四)超过95%的区县级主管单位在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中遇到困难
在教育系统方面,有95.7%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行督导评估时遇到困难,其中遇到困难最多的前三项分别是“人员不足,缺少配合”,占50.5%;“缺乏具体有效的评估指标”,占50.5%;“评估群体较多,实施难度大”,占44.1%。在妇联系统方面,有98.3%的区县妇联负责人表示在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行评估时遇到困难,其中遇到困难最多的前三项分别是“人员不足,缺少配合”,占65.0%;“自身其他工作较多,时间、精力不足”,占55.0%;“缺乏具体有效的评估指标”,占53.3%。由此可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普遍遇到困难,有待进一步大力加强和发展。
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的关键问题
由现状调研可以看出,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尚不成熟,覆盖面有限、在工作中普遍遇到问题。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没有充分重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的重要价值,二是对督导评估的几个关键问题没有深刻认识。
首先,督导评估是一种广泛用于公共教育项目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效益的管理手段[6],发挥着“探测器”(检验效果)、“诊断器”(发现问题)、“助推器”(促进提升)的重要作用[7]。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家庭教育已由“家事”变为“国事”,广大家长需要“依法带娃”“为国教子”[8],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提升家庭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且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意志[9]。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当前,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10],更加需要开展督导评估,从而将指导服务的管理和决策工作建立在“数据证据”的基础上,监督各主体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将相关要求落实、落细,促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断完善。
其次,根据理论和实践研究,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的几个关键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为什么督导评估:以国家战略和教育发展服务为价值取向、以发展性目的为目标定位
督导评估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价值取向和目标定位是督导评估每一环节工作所要遵循的核心准则、基本依据,对督导评估的每一项工作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现状调研显示,开展专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的区县不足一成,反映出对督导评估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督导评估内容多为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制度建设和队伍配备情况等,且评估后对基层单位反馈率较低,反映出督导评估更多扮演“裁判员”的角色,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找优点”和“找问题”中,存在“重评估和鉴定、轻督导和激励”现象。这些现象与当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工作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定位不清有密切关系。因此,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中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为什么督导评估”。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战略布局,其督导评估工作应该以为国家战略和教育发展服务为价值取向、以发展性目的为目标定位。首先,督导评估在价值取向上必须是为国家战略和教育发展服务,促进家庭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督导评估工作坚持高站位,才能着力解决实践遇到的高难度问题,高度重视并奋力推进督导服务工作。其次,督导评估的目标定位应该是发展性目标,不能只扮演“裁判员”,更重要的是扮演“支持者”,承担双重角色,对影响组织机构的诸多要素发展状态进行系统化、动态化监测,采用“查缺补漏”的思路,通过提供业务指导、专业支持等方式实现。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不应该以提交材料总结、填写评估表格、参观检查后即告终止,更要加强后续业务指导、专业支持等多元化、有针对性的支持和引导,扭转“重评估和鉴定、轻督导和激励”的现象。
(二)谁来督导评估:由政府主导,形成多元参与、各有侧重的格局
督导评估是实现从管理转向治理的必然举措,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11][12]。不少国家建立或指定统一归口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组织机构。例如,在日本,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评估工作主要由管理机构中的都道府县的教育委员会完成;在新加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评估与提升工作主要由家庭教育促进处和全国家庭事务理事会共同进行[13]。在《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前,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更多由妇联牵头,妇联、教育、关工委、文明办、卫生、民政等协同参与。但妇联为群众性组织,属于非政府组织,不具有政治属性和法律约束力[14],在督导评估工作上明显“心有余而力不足” 。从现状调研也可以发现,与教育系统相比,妇联系统开展区县级督导评估的比例更少,督导评估所覆盖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不足三成,且在开展具体工作时面临困难的占98%以上。因此,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中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谁来督导评估”。
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树立了政府的主导地位。結合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应该由政府主导,形成多元参与、各有侧重的格局。首先,坚持政府主导,形成统一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工作,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从投入、管理和协调等方面为督导评估提供有力保障,真正突破多部门“各自为政”、难以相互约束的“瓶颈”。其次,坚持多元主体参与、各有侧重。由于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先天”具备多元主体的属性,督导评估运行体系也应该体现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核心——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特质。各相关部门应该从自身职责出发开展督导评估,共同组建“全覆盖”的督导网络。例如,在政府主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统一要求在其督导范围内开展评估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中小学校家长学校的评估;妇联、民政、关工委等部门负责所辖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评估;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等公共服务阵地的评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家庭教育服务的社会机构的评估。
(三)督导评估什么:评估内容需更加注重过程性因素,强弱框架相结合
督导评估内容体系是实施督导评估的核心,是确保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依据,也是成熟的督导评估体系的重要体现、必备要素。例如,在新加坡,家庭教育促进处负责监管婚介和家庭生活教育市场的发展建设,根据新加坡的《服务标准要求》所规定的16条标准对其下设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项目进行评估。2019年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指出要加强理论研究,制定评估标准。从现状调查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内容零散,超过一半以上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妇联负责人认为“缺乏具体有效的评估指标”。这制约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因此,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中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督导评估什么”。
借鉴教育监测评估项目的指标体系理论框架,思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内容。“背景-投入-过程-结果(Context-Input-Process-Output,CIPO)”是一个经典的教育监测评估项目的指标体系理论框架,被广泛应用于监测评估项目之中[15]。根据CIPO框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评估内容必须以影响儿童發展、家庭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要素为出发点,涵盖“背景-投入-过程-结果”全环节的重要因素。督导评估内容应该不仅仅包含容易评估的投入因素(如师资队伍、设施建设、经费投入等)和结果因素(如在家长、学生上的显性和隐性效果),还应该包含评估难度大的过程性因素(如亲师互动、家校互动、家庭和服务阵地互动等)、背景因素(如社会情境、文化氛围等)。根据各要素的性质和特点,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机构建设、设施配备、人员规模及资质规范等结构性指标宜采用强框架指标,提出明确清晰的要求,通过提出刚性要求、设置底线标准等方式构筑;而考虑到家校互动、家庭和服务阵地互动等过程性指标具有情境性和文化性特征,则宜采用弱框架指标,提出相对更原则化、具有一定伸缩性的要求,通过制定基本原则和列举典型行为表现的方式构筑。需要注意的是,在督导评估起步阶段,评估“导向”比评估“多少”更为重要,在优先考虑评估内容体系的实践适用性的同时确保专业科学性[16]。
(四)如何督导评估:建立健全“管理-运行-结果应用”机制,实现高效运行
建设完备有序的工作机制是提高组织工作效率和实现组织目标的基本保障。现状调查显示,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项督导评估比例很低;在评估工作中普遍遇到困难,其中无论是教育系统,还是妇联系统,选择比例最高的问题均为“人员不足,缺少配合”。督导评估工作没有得到顺利开展与当前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工作缺乏相应完善的体制机制存在密切相关。因此,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中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如何督导评估”。
为保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的常态化、长效化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督导评估的体制机制,从而实现多方协同合作、高效运行。督导评估的机制包括很多方面,其中,管理统筹机制、实施运行机制和结果应用机制是督导评估机制的重要构成部分,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体系而言也是一样的。第一,建立健全管理统筹机制,确定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由谁来统筹、指导、监管,日常组织和管理由谁来负责,包括组织建立专家工作队伍、制定督导评估工作流程与规范、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对评估过程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等内容。第二,建立健全实施运行机制,明晰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如何在政府指导下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包括确定评估内容、研制评估工具、制定评估实施流程、采集数据和资料、形成等级评定结果等。第三,建立健全结果应用机制,包括定期公示和发布评估督导结果的制度,让社会大众及时掌握了解信息,促进相关组织机构不断“反思改进”,形成良性循环;基于督导评估结果的问责制度,通过内部约谈、限期整改、问题公示等方式进行问责,从而促进管理效能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指导服务质量的提升。例如,在韩国,家庭教育由中央行政机关女性家庭部负责,下设中央健康家庭支援中心,负责评估各市、县、区健康家庭支援中心的健康家庭项目[17];在我国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下属的家庭教育中心及各级家庭教育中心负责督导评估的实施和运行,对各地家庭教育中心开展“体检”、督导评估,结果每半年由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作报告进行详实报告[18]。
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的实施建议
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处于起步阶段阶段,督导评估工作的不完善虽然在情理之中,但也制约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切实落地、形成长效化发展态势。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出现“重形式轻质量”的现象,也为未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整体质量的提升埋下一定的隐患。因此,基于我国国情,结合国内外的实践探索,提出以下几点实施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理顺各方关系,明确各自职责
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而言,顶层设计是使督导评估工作从目标不清且工作无序走向目标清晰且工作有序的前提保障。为了更好地发挥督导评估职能,需要在宏观层面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的关键问题进行明确的设定和回应,包括为什么督导评估、谁来督导评估、督导评估什么、如何督导评估。简言之,应从国家层面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整体规划,明确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从国家、省级到地市级、区县级相关部门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中各自应侧重什么、不应做什么,提供哪些具体支持与保障等。例如,在美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部门的自评、面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项目的专门评估、面向家庭教育指导者的评估。其中对于项目的评估上,儿童与家庭管理部门下设有专门的“计划、研究与评估办公室(Office of Planning, Research & Evaluation)”,对“提前开始计划”等家庭教育指导项目在项目概况、部门发展和工作绩效三方面进行评估,每年出具“儿童与家庭发展”报告[19][20]。对家庭教育指导者的评估方面,各州主要通过个人自评、指导师互评、群众评议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对案例处理、科研情况、个人总结和发展规划等各方面进行评估,以促进其专业化发展。参考其他国家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经验,借鉴我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的建设经验[21],提出各层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工作重点,如表1所示。
(二)委托专业力量,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系统性较强的工作。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开展专业化和科学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工作。第三方评估是指独立于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妇联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之外,具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评估资质的社会力量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社会愿景,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否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家庭教育规律,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家庭教育质量提升程度所做的价值判断。这不但可以解决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的问题,还可以避免出现政府部门集决策权、实施权和监督权一身的情况,使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各司其职。目前,第三方评估在学前、义教、职业等阶段的教育质量评估都有所应用,并取得不错的效果。如,西南大学受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基于第三方视角与要求,对我国2010—2014年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进行系统评估與总结,于2015年发布《义务教育第三方评估报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相关工作还得到中央领导的肯定性批示[22]。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督导评估也可以借鉴这一方式,短时间在更大范围内开展专业化、科学化的督导评估,从而有力促进指导服务工作的质量提升。
(三)借助信息技术,优化督导评估工作,实现“高效低负”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涉及多元的主体、动态的管理过程,会产生巨大的工作量、海量的数据。只有借助信息技术,优化督导评估工作,才能在大大降低工作量的同时提高工作质量。在信息化背景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工作应逐步走向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自动化:一是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互通互联,避免“多头评估”,减轻地方压力。二是基于大数据技术丰富数据采集方式,增强督导评估结果的有效性。例如,对服务供给主体具体开展服务的工作频率、内容和形式等过程性指标可以采用自然采集、过程记录;对指导服务后家长和学生身上的显性和隐性效果结果性指标可以使用伴随式采集家庭教育过程的行为和环境信息。三是采用大数据技术和深度学习技术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指导服务供给机构的资源库,对其资质、工作规范、社会评价等信息动态更新,为区域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提供自动化优劣势预警服务,辅助其对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进行督导评估的区域试点,先试先行,并逐步推广成功模式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充分、不平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发展也不平衡、地区差异较大。针对这一现状,督导评估工作可以采用区域试点,先试先行,形成成功模式后再逐步推广。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该鼓励地方在督导评估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允许多种模式在实践中不断迭代优化,注重挖掘优秀经验和成果模式,并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以浙江省安吉县为例,于2020年4月被全国妇联、教育部评定为“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经过多年的探索,浙江省安吉县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方面也形成了一些新方法和新模式,有力促进了全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服务质量的提升[23]。第一,明确督导评估的管理统筹机构。在区县层面,从妇联和教育局两个系统对县域内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进行多主体多元评估体系。第二,形成了系统明晰的督导评估内容框架。例如,根据四个维度20项内容对县妇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包括组织保障、家庭教育指导站工作情况、创新工作及突出成效等;出台《关于规范村级家庭教育指导站(社区家长学校)建设实施意见》,形成村级家庭教育指导站(社区家长学校)达标评定和星级评定的相关标准。第三,初步建立督导评估结果运用机制。例如,县妇联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督导评估结果与乡镇(街道)妇联的考核结果直接挂钩[24],将对村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的评估结果作为对应经费补助发放的重要依据等。
(五)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科学研究,完善培训提升机制,增强人才专业素质
首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工作需要扎实的科学研究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社会环境、文化情境对家庭教育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要随之相适应,西方的研究结果和实践模式不能直接迁移至我国。我国对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学术研究仍有待加强[25],未形成本土化的理论体系、系统化的实践模型。因此,需要加强家庭教育及家庭教育指导的学术研究,在国家、地方层面以重点课题资助的方式,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组建不同层面的优秀专家团队,整合高水平科研力量,发挥各学科优势,积极从事家庭教育及家庭教育指导的科学研究,建设本土化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的理论体系,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评估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提供参考和依据。
其次,鉴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具有较强专业性,督导工作的开展必然离不开专业人才的培养与专家智库的建设。由于我国家庭教育学科的发展和人才培养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导致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管理和督导缺乏后备人才、人员专业化程度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等问题的产生[26]。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人才优势,对负责开展对省地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管理者和指导者的系统培训,有计划、成规模地培养高层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才、督导评估人才,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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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梁丽婵:讲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家校合作、德育监测、儿童青少年社会性发展。
边昊天: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儿童青少年心理评价与促进。
罗良: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儿童青少年学习能力、成绩的影响因素与内在机制。
The Current Situation, Key Issues and Implementation Suggestions for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of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Service in China
Liang Lichan1,2, Bian Haotian1, Luo Liang1,3(1.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of Assessment toward Basic Education Quality,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2.Child and Family Education Research Center,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3; 3.Faculty of Psychology,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Abstract: To carry out the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of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service is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and a significant grasp for promoting the multi-dimensional in-depth implementation of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service and forming a long-term development trend. Based on a survey of 113 districts (counties) in 9 provinces (municipalities), it was found that less than 10% of the districts (counties) conducted the special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of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service, the evaluation content was dispersed, and more than 95% districts (counties) had difficulty in executing practical work. To construct the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of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service, the value of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should be paid full attention, also a thorough understanding of key issues should be proposed, including why, who, what, and how to supervise and evaluate. Based on domestic and foreign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of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service: refine top-level design and clarify all parties responsibilities; entrust professional forces and introduce third-party evaluation actively; rely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ptimize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work to achieve “high efficiency and low burden”; carry out regional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Keywords: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service;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large-scale research; key issues; implementation suggestions
責任编辑:赵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