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货车公告申报新规分析
2022-05-13李军
李军
摘 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安部于2022年1月1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轻型载货汽车“大吨小标”问题精准施策,针对轻型载货汽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全面、具体的整治措施。为了在整治过程中准确的理解和把握《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好《通知》具体要求,文章对轻型货车新规的要求进行整合分析,并结合实际工作中轻型货车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常见的不合理情况,明确了轻型货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公告申报要求及检验检测要求,从而限制“大吨小标”违规车辆的申报,分析结果有助于相关公告管理部门及检验检测人员对轻型货车新规的理解。
关键词:轻型货车 大吨小标 公告申报 检验检测
Abstract:On January 12, 2022,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issued the “Notice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Production and Registration Management of Light Trucks and Small and Mini Passenger Vehicl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Notice”). “Notice” measures were directed for the problem of “big ton and small standard” of light trucks, and comprehensive and specific rectification 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for the prominent problems of illegal modification of light trucks and “big ton and small standard”. In order to accurately understand and grasp the spirit of the "Notice" during the rectification process, and implement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the “Notice”, the article integrates and analyze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new light truck regulations, and combines the light trucks in the actual work to declare “Road Motor Vehicle Manufacturers”. Product Announcement”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nnouncement”) clarifies the safe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nouncement declaration requirements and inspection and testing requirements for light trucks, thereby restricting the declaration of “big ton and small standard” illegal vehicles. The analysis results are as follows: it will help relevant announcement management departments and inspection and testing personnel to understand the new regulations on light trucks.
Key words:light truck, large ton and small standard, announcement declaration, inspection and testing
1 引言
近年來,我国城市物流运输行业蓬勃发展,轻型载货汽车以准入门槛低、运营成本低的特点广受运输公司和车主的青睐。受利益的驱动,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货运车辆特别是轻型载货汽车“大吨小标”。“大吨小标”主要表现形式为车企不按照《公告》许可的车辆整备质量(空车质量)进行生产,根据市场需求将货厢、车桥、钢板弹簧等零部件进行加强,导致发动机排量越来越大,大梁越加越厚,车厢材料也是越用越厚;用户擅自对车辆进行加强车架、加高车厢等非法改装,导致流入市场的车辆整备质量严重超标,频频出现空车超载的情况。“大吨小标”违规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成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成为货车运输行业的毒瘤。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对轻型货车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轻型货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机构应严把车辆产品检测关,加强对企业申报参数的监督,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推进行业治理工作,净化行业秩序,为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 提高轻型货车安全技术要求
为从产品源头有效消除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超载运输隐患,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申报《公告》的轻型载货汽车产品必须增加货厢重量、材质、厚度等关键参数信息。新申报产品及已列入《公告》的在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且要满足《通知》中附件《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新规要求。对于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新产品,工信部将不予公告[1]。新申报的轻型货车整车产品应选择“使用底盘部分数据简化申报”或“全项申报”方式。《技术规范》规定了轻型货车和轻型清障车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轻型货车产品申报参数填报要求变更,二是新增了轻型货车申报技术参数填报项目。
2.1 规范轻型货车产品参数填报
企业申报《公告》的车辆整备质量应在《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GB/T 3730.2-1996)规定的配备和加注条件下进行测量[2]。申报《公告》产品准入时,应在“其他”栏中明确整备质量对应的配件配备情况,比如是否包括备胎、灭火器、随车工具等[3]。轻型货车(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多用途货车、封闭式货车[4]、专用作业车,以及由载客汽车整车或底盘、封闭式货车改装的专用汽车)、轻型清障车车长应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应小于4500kg。
(1)轮胎负荷不大于总质量的1.4倍。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7.00in(英制)或者不超过195mm(公制);后轮采用单胎的,后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265mm(公制)。
(2)发动机(柴油)排量:不大于2.5L(冷藏车不大于3.0L)。
(3)货厢内部宽度:不大于2100mm(自卸式货车不大于1800mm)。
(4)平板运输车货厢内部宽度按载货部位平板宽度计算,即平板最大宽度不大于2100mm。
(5)自卸式货车后轮应采用单胎结构,车辆总长度应小于等于5000mm。除自卸式貨车外,普通栏板式、厢式、仓栅式、平板式货车不得使用自卸式汽车底盘。
(6)轻型货车(不含新能源汽车)载质量利用系数应满足以下表1要求:
说明:(a)液压尾板质量不计入总质量和整备质量;自卸汽车的顶盖(如果有)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随车起重运输车的起重装置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
(b)车厢可卸式汽车、平板货车、随车起重运输车按栏板式货车载质量利用系数要求执行。
(c)自卸式货车,指具有自卸功能的栏板式运输类轻型货车产品,包含自卸式垃圾车、渣土运输车、随车起重运输车等具备自卸功能的栏板式运输类产品。车辆载货部位为栏板+栅栏、平板+栅栏、栏板+顶盖结构的,均视同为栏板结构。
(d)仓栅式货车包括仓栅结构的养蜂车、畜禽车、桶装垃圾车等运输类汽车。
(e)厢式货车不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及由多用途货车改装的厢式货车。
(f)载质量利用系数=(额定载质量+驾驶室乘员质量)/整备质量,驾驶室乘员质量按65kg/人计算,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不圆整)。载质量利用系数反映了车辆质量利用的优劣。
2.2 增加轻型货车申报技术参数
(1)增加填报货厢设计简图。简图中应包括:货厢/栏板内部尺寸、货厢/栏板材质(如铝合金、Q235A钢等),货厢/栏板材料厚度(至少包括底板、侧板)、货厢/栏板重量及计算过程等。货厢/栏板重量、材质、厚度应在《公告》“其他”栏中说明。
《通知》中“货厢内部宽度”指车辆两侧货厢/栏板(内侧)与货厢底板交接线间的垂直距离,应填写在《公告》“货厢栏板内尺寸(宽)”一栏中。
(2)增加填报悬架/车桥设计简图。简图中应包括:悬架型式、钢板弹簧片数/厚度、材质及承载能力,车桥承载能力、车桥型号标识及位置等。
(3)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仓栅式轻型货车后部载货车厢应采用多层仓栅式结构(货厢底板至仓栅顶部最大距离小于或等于1500mm除外)。采用多层仓栅结构的应提供后部货厢内部照片。
层板指贯穿整体货厢且与车辆货厢底板平行,物理上将货厢分成一个或多个空间的平面,层板布置应均匀、合理、不可拆卸。
(4)车厢可卸式汽车应申报运输的货厢参数及照片。
(5)轻型清障车不允许使用双层结构、厢式结构。如果产品同时具备托举和拖拽功能,应同时申报最大托举质量和最大托牵质量,具备拖拽功能的清障车产品应在《公告》“其他”栏描述最大托牵质量和最大托举质量,清障车的最大托牵质量应小于等于车辆最大总质量,并满足在托牵状态下,转向轴轴荷应大于等于总质量的15%,拖拽式轻型清障车的托牵质量应大于等于1000kg;平板式清障车应在《公告》中填报额定载质量(平板机构的最大装载质量和最大托举质量之和),平板式轻型清障车的额定载质量应大于等于1500kg,同时在“其他”栏中描述最大托举质量。
清障车最大总质量,是指整车整备质量、额定乘员质量、最大托举质量和/或平板机构的最大装载质量之和。
3 严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产品检测关
承担《公告》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的车辆检验机构要严把产品检测关,在对申报《公告》的样车进行强制性法规要求检验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法规进行,不得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并严格执行检验样品保留3个月的样品追溯制度。
(1)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对车辆整备质量进行检测。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进行检测时,增加整备质量检测内容[5]。检验报告中注明整车整备质量测量时的车辆配置状态,包括油箱、冷却液等加注情况,备胎、标准工具箱、标准备件配备情况等。清障车还应测量车辆空载状态下前轴轴荷、并计算车辆最大托举质量。质量参数测量过程数据记录在推荐样式的记录表中。
货车在申报多种整备质量时,同一型号之间整备质量之差不超过10%,即最高为最低的1.1倍以下,且整备质量参数申报值与实际测量值之间的允差范围为±3%。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时,在“备注”栏中注明整备质量,以便在注册登记时查验。
(2)规范车辆满载项目检测。在进行制动、转向、侧翻、ABS、限速等满载检测项目时,应在检测报告中说明载荷加装方式方法,并附满载试验时照片。采用大型砝码等模拟载荷进行满载检测的,应在检验报告中评价车厢(车斗)强度、载货空间与车辆申报承载能力是否匹配。
(3)加强样车专项核查。按照《通知》要求,增加相关样车检查内容,新增部分如下表2所示。
检验机构测量轻型货车“货厢内部宽度”(指车辆两侧货厢/栏板(内侧)与货厢底板交接线间的垂直距离)时,应选取货厢内最前端、中间、最后端三个位置进行测量(测量位置应避开加强筋、轮罩等局部突起),取三个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整数),填写在“货厢栏板内尺寸(宽)”一栏中。
(4)开展以上内容检测时,检验检测机构需拍摄检验过程视频及照片,检验过程视频及照片应当留存不少于6年。
(5)严格核验车辆发动机、轮胎、车桥、钢板弹簧等配置与申报车型总质量是否匹配,发现车型配置、载货空间与总质量不匹配、不合理,或存在生产企业制作使用“值班车厢(车斗)”送检的车型,检验机构应及时停止检验并告知主管部门。如果检测机构不按上述要求进行产品检验、造成严重检测质量事故,工信部将暂停采信其检验报告,并报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4 结语
《通知》对提升轻型货车安全技术性能,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意义重大。针对轻型货车“大吨小标”问题,车辆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产品检验,保证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规范产品检验行为,主动承担起相关法律责任,配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产品源头通过技术手段进一步遏制轻型货车“大吨小标”,科学谋划和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车辆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治理效果,进一步提升轻型货车质量安全水平。
參考文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EB/OL].(2022-01-12)[2022-02-28].
[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道路车辆 质量词汇和代码:GB/T 3730.2-1996[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7.
[3]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EB/OL].(2022-01-20)[2022-02-28].
[4]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0.
[5]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6.
[6]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清障车:QC/T 645-2018[S].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