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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来消费税制改革的经济效应与政策选择

2022-05-09邹韬略张敬亭

经济与管理评论 2022年3期
关键词:消费税税制消费品

朱 军 邹韬略 张敬亭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一、引言

中国正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构建国内大循环就是要扩大内需、以创新驱动引领,促进产业升级。而消费税税制的改革对于内需有着直接的影响,因为消费税是流转税中的两大税种之一,其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内需增加乃至调节公众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都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十四五”规划则明确了新发展格局的新内涵,要实现更加持续、更加安全、更加绿色的新发展。绿色发展的内涵在强调扩大内需的同时,更加强调消费的宏观经济影响,突出绿色消费。而消费税作为一种选择性商品税,自身就具有引导消费、保护环境等多重的职能。因而在推进“十四五”规划的过程中,要根据税制改革的大方向落实消费税“有增有减”的改革,落实完善征管环节的改革。

在“后疫情”时代,消费税制不仅对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影响,也会深刻影响我国“双循环”的发展格局。“十四五”规划指出要实施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确保提升消费以拉动国内市场需求,发挥推进经济增长的作用。而为了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着眼于各个税种的特征进行前瞻性的政策评估是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于消费税而言,基于特定商品的税目设置要求根据税目的特征进行政策效应分析。因而在当前,对现有消费税制征税范围、税目、征税环节的调整会给我国经济总量带来怎样的影响?会对就业产生什么影响?又会如何影响消费者的行为?

有鉴于此,本文从收入分配、环境保护、居民健康三个维度出发,将消费税制改革的刻画置入CGE模型,并对高档消费品、电力、烟草消费品等消费税制改革方向进行数值模拟与分析。本文努力回答这些问题,并给出消费税制改革的政策建议,以期为未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提供参考方案。

二、文献综述

关于消费税税制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消费税税目的设置上看,蒲方合(2015)[1]认为应增设高档服饰、高档服务、私人飞机及游艇等高档船舶税目。杨德天和王丹丹(2016)[2]针对中国成品油消费市场建立税收CGE模型,分析财政部连续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对产业产值等经济变量的影响。郑涵和汤贡亮(2017)[3]认为:除了对高档消费品征消费税外,可以考虑对高档服务的消费征收消费税,从而有针对性地发挥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而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币值的稳定状况、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及筹集收入能力会对消费品的性质有不同的判断标准,使消费税的立法目的和税目之间形成良性互动(顾德瑞2018)[4]。在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ETS)的框架下,Kaushal和Rosendahl(2020)[5]通过数值模拟研究对出口商品征收消费税来补充排放交易系统(output-based allocation,OBA)的福利效应。此外,Nakajima和Takahashi(2020)[6]使用异质性的不完全市场模型定量评估了消费税作为特殊收益风险保险的有效性,研究发现消费税的保险效应较弱。王晖等(2016)[7]利用CGE模型模拟评价消费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考量其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及对城乡收入分配的影响。运用AIDS模型,Luong和Vu(2020)[8]评估了越南的特殊消费税对含糖饮料税的影响,研究发现对含糖饮料消费品征税税率提高后,消费者将转向替代品的消费。

二是消费税制改革的方向也要求更多地关注公平目标,主要基于再分配目标调整消费税范围和调整消费税的税率。对比在税率调整方面,苏国灿等(2016)[9]研究发现现行的烟、酒和成品油的消费税率远低于其最优税率,提高其税率有利于增强消费税的纠正负外部性和筹集财政收入的政策导向作用。调整税率的初衷在于更好发挥消费税的调控或调节功能,但税率的调整能否真正发挥有益作用,需要分析考量(许建标,2018)[10]。通过建立以最低消费为特征的模型研究累进消费税,Khieu和Nguyen(2020)[11]发现,提高累进税率的上下限可以减少财富和消费的不平等。当然在税负转嫁的视角下,消费税的功能定位目标可能并不清楚(李颖,2014)[12],上述研究的结果可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是关于消费税征税环节的设置也有较多的讨论。对此,厉荣等(2019)[13]通过分析成品油消费税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品油消费税制度的国际经验,提出后移征税环节、完善税负结构。对市场而言,将征税环节由生产环节后移至消费环节有助于最小化对市场的干预(程国琴,2020)[14]。对企业而言,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对企业价值的负面效应在那些消费税缴纳比例较高、产品需求弹性较大,以及采用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方法的企业更显著(刘行、陈澈,2021)[15]。

现有关于消费税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1)关于消费税研究的理论建模讨论较少,只有少数学者建立了譬如ELES模型、CGE模型研究消费税。其他分析更多聚焦在观点层面,对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讨论并未给出具体的效果测度;(2)关于消费税税目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烟、酒、成品油这几类,而鲜有文献研究电力行业是否征收消费税的问题。仅有刘阳(2013)[16]从法律角度讨论我国开征电力消费税的可行性,但缺乏具体征收效果的评估;(3)现有文献主要集中于征税环节改变的建议,缺乏对环节改变的定量影响分析。

对此,为解决现有研究的不足,本文力图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创新:(1)本文在消费税制改革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构建CGE模型,利用GAMS软件(General Algebraic Modeling System)对消费税改革进行预测模拟;(2)通过数值模拟的方法,本文对高档化妆品的调控、电力消费税的开征、烟草消费税的完善等分别进行数值模拟,定量分析其对GDP、就业和税收收入的影响;(3)本文通过“横向”税率变动、“纵向”征管环节变动以及两者结合来模拟消费税制改革,量化预测并比较具体的改革效果。

三、基本模型的构建

在理论模型方面,从收入分配、环境保护、居民健康三个维度出发,本文将消费税加入CGE模型,并对高档消费品、电力、烟草消费品等消费税税目的改革问题进行数值模拟与分析。本文基本模型的建构如下:

(一)数据来源

本文基于《2018年投入产出表》编制社会核算矩阵(SAM表),并以此为基础建立CGE模型。考虑到前述消费税制改革的方向,模型中的生产和商品部门被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剩余部分)、烟草制品、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第三产业(剩余部分)、批发、零售部门。其中,第二产业(剩余部分)是指第二产业除去烟草制品和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后的剩余部门,第三产业(剩余部分)是指第三产业除去批发和零售后的剩余部门。出于投入产出表和历年《中国税务年鉴》所提供数据的双重限制,一些同样为消费税目可能改革方向、但由于体量较小以至于没有分部门行业的(如饮料、高档食材行业等行业),本文未做考虑,也未将其单独划分出来。

基于目前中国消费税的税制,考虑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中批发环节仅对卷烟征税,零售环节仅对超豪华小汽车和金、银、金基、银基合金等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铂钻)征税,批发和零售部门的分部门消费税数据很容易判断来自何种应税商品,因此单独划分出来进行研究。在部门划分的整体逻辑上,烟草制品(卷烟的批发环节)涉及居民健康问题,零售(高档消费品)关系收入分配问题,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对应环境保护问题。本文从这三个不同的维度出发,采用CGE模型对消费税制改革政策进行模拟分析。

(二)生产模块

CGE模型的生产模块主要包含了中间投入和增值部分,模型相关方程如下:

QINTca=icaca·QINTAa

(1)

(2)

(3)

(4)

PVAa·QVAa=(1+tvala)·WL·QLDa+(1+tvaka)·WK·QKDa

(5)

式(1)和式(2)为中间投入的方程,其中,a、c分别为生产部门和商品部门的下标,QINTca为a部门投入中间商品c的数量,QINTAa为a部门投入的总中间商品数量,PINTAa为a部门投入中间商品的总价格,icaca为中间投入系数,PQc为商品c的价格。

式(3)-(5)为增值部分的方程,其中,QVAa为增值部分产量,QLDa为劳动投入,QKDa为资本投入,WL为劳动价格,WK为资本价格,PVAa为增值部分价格,tvala为劳动增值税率,tvaka为资本增值税率,劳动和资本增值税基于消费型增值税税制,按各部门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的比例划分,δ、ρ分别为份额和替代参数。

将中间投入和增值部分合并,相应的模型方程为:

(6)

(7)

(1-tecda-tprda+talca)PAa·QAa=PVAa·QVAa+PINTAa·QINTAa

(8)

式(8)展现了消费税加入模型的方式,其中,tecda为a部门的消费税税率,tprda为生产行为相关税收的生产税税率,talca为生产补贴作为负税收的“税率”,QAa为a部门的产量,PAa为其价格。此外,考虑对外贸易,生产部门的产量可划分为国内生产国内销售和出口部分,国内生产国内销售的商品与进口商品合成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商品,相关的模型方程与上文类似。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商品,一部分作为中间产品被生产部门所消耗,另一部分则被居民、企业、政府所最终消耗。

(三)最终消耗部分

生产部门生产的商品,除出口之外,会作为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被消耗。其中,消耗最终产品的部门分别为居民、企业和政府。居民和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投入要素获得收入,政府通过征税获得收入,并使用收入购买最终产品。居民部门的相关模型方程如下:

YH=WL·QLS+shifhk·WK·QKS+transfrhgov

(9)

PQc·QHc=shrhc·mpc·(1-tih)·YH

(10)

如式(9)所示,居民的收入YH来自劳动供给QLS的回报、比例为shifhk的资本供给QKS的回报,以及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transfrh gov。居民获得收入后,按tih的所得税率缴纳所得税,并按mpc的边际消费倾向进行消费。对价格为PQc的商品c的消费量QHc则由shrhc的比例参数决定。

企业部门的投资行为被整合在了投资储蓄账户中,企业部门只有缴纳所得税的支出,其他收入全部作为储蓄,在当期转化为投资。模型方程如下:

YENT=shifentk·WK·QKS

(11)

YENT为企业收入,shifent k为资本回报中企业所分成的比例。一般的CGE模型中还会引入企业储蓄的变量,用于验证模型建立的准确性。这一介绍性内容本文中不单独列出。

政府的收入为各种税收,获得收入后对各种商品进行消费,模型方程为:

(12)

PQc·QGc=shrgc(EG-transfrhgov)

(13)

GSAV=YG-EG

(14)

如式(12)所示,政府收入YG来自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税收,其中,tient为企业所得税税率,tmc为进口税税率,pwmc为商品c的进口价格,QMc为商品c的进口数量,EXR为汇率。如式(13)和式(14)所示,政府获得收入后对居民进行转移支付、按比例系数shrgc购买商品,以及进行储蓄。其中,EG为政府支出,GSAV为政府储蓄。

如上文所述,生产部门生产的产品被分别作为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消耗。此外,生产部门所需求的要素由居民和企业提供。由此构成了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均衡条件:

(15)

(16)

(17)

式(15)的产品市场均衡条件描述了国内销售的商品作为中间产品被生产部门消耗、作为最终商品被居民、企业、政府消耗的数量关系,其中,QQc为国内销售的商品c数量,QINVc为投资数量。式(16)和式(17)则分别为劳动和资本市场的均衡条件。以上即为本文所建立CGE模型的主要部分。

(四)宏观闭合

考虑当前有效需求不足的现状,参考万莹和陈恒(2020)[17]、万莹和熊惠君(2020)[18]的研究,本文采用凯恩斯闭合的形式对模型进行设定。由于要素存量没有完全投入,要素价格具有黏性,在模型中将其外生处理。此外,政府支出与投资也作外生处理。

四、消费税制改革的数值模拟与分析

基于上文所建立的CGE模型,并充分考虑消费税制对收入分配、环境保护、居民健康三个重要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本文将分别对调控高档消费品、开征电力消费税和优化烟草消费税征税环节三个不同的改革方向进行模拟并讨论。

(一)调控高档消费品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能力的升级,部分高档消费品会变得不再“高档”,对其征收消费税反而可能影响居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罗秦,2021)[19]。因此有必要适时降低部分高档消费品税率,或将其移出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张德勇,2021)[20]。因而在鼓励国内消费的导向下,适时降低部分高档消费品税率是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而在另一方面,消费税的目标之一是通过抑制中高端奢侈品消费、调节收入分配。从这一角度来看,对部分中高档消费品提高消费税税负,也值得关注。具体以“金银铂钻和超豪华小汽车”模拟调整消费税税负,比较不同方案的模拟效果。本文对该类消费品消费税税负水平的不同改革方向进行模拟如下。

表1 金银铂钻和超豪华小汽车税负调整的政策模拟(%)

如表1所示:模拟政策一,降低金银铂钻和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率10%。此时,消费税收入减少0.068%,税收收入减少0.005%,对就业和GDP并无影响;模拟政策二,提高金银铂钻和超豪华小汽车税率10%。此时,消费税收入会提升0.068%,对就业和GDP并没有影响;模拟政策三:取消金银铂钻和超豪华小汽车的消费税。此时,消费税收入会降低0.684%,同时会使税收收入减少0.045%,由于取消了高档消费品的消费税,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就业,增加0.001%的就业,也会使GDP增加0.0009%。

由于金银铂钻和超豪华小汽车等高档消费品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份额极小,其税负水平变动对经济的影响基本可以忽略不计。而其他列入高档消费品税目的高档消费品在GDP中所占比重较金银铂钻、超豪华小汽车更少。因此,高档消费品消费税率的变动对GDP和就业几乎无影响。部分高端化妆品和高端产品,即使提高了税率,人们也不会减少对其购买。而购买奢侈消费品的消费者一般具有较强的购买力,即使消费税率提高,也不会影响其购买。作为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消费税,在不影响宏观经济的前提下,建议保留并适当提高该类消费品的消费税率。对于“高档”消费品的判定标准要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调整。例如:适当调高高档化妆品判定标准,而不是10元/毫升、15元/片及以上的美容、护肤类化妆品为高档化妆品。以此在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同时,又发挥了消费税的收入调节作用。

(二)开征电力消费税

2018年,中国发电量6.79万亿千瓦时,按投入产出表的数据口径近似计算,平均电价为0.95元/度(1)由于投入产出表口径的数据中包含无法剔除的热力生产供应数据,因此平均电价的值存在误差,但热力一般占比较小且与电力联系紧密,该误差并不大。使用这一数据以及后续的政策设置是为了方便结合现实进行形象说明,对结论没有实际影响。。电力行业的污染排放很大,但尚未征收消费税。为探究消费税的资源保护功能,本文分别模拟将每度电征收0.01元、0.02元、0.03元消费税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表2 电力消费税开征政策模拟(%)

如表2所示:模拟政策一,每度电征收0.01的消费税。此时,会使消费税收入增加6.308%,还会使就业下降0.013%,整个GDP也会下降0.009%;模拟政策二,每度电征收0.02的消费税。此时,消费税收入增加12.784%,税收收入增加0.859%,但会使就业下降0.026%,使整个GDP下降0.018%;模拟政策三,每度电征收0.03的消费税。此时,消费税收入增加19.497%,税收收入增加1.311%,但同时会使得就业降低0.039%,也会使GDP下降了0.027%。

根据数值模拟结果显示,由于电力行业具有垄断性质且规模巨大,即使每度电征收0.01元的消费税,都会显著增加消费税收入,降低GDP水平。随着消费税税负的提高,在带来消费税收入的同时,对宏观经济和就业的负向影响越来越大。综合平衡来看,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电力,电力又影响着几乎所有的行业和家庭。在突出政府“减税降费”的目标的同时并考虑到环境保护的要求,建议对电力行业采取轻税负、低税负的政策。

(三)优化烟草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对于烟草税而言,社会公众和较多的学者从调节行为习惯和健康的角度认为应该“增加消费税的税负,优化征管的环节”。如郑榕等(2016)[21]建议烟草消费税可进一步增加,并应尽可能在单一环节对所有烟草制品征税,降低征管难度。而如果在单一环节征税,环节的改变是否会对宏观经济和税收收入产生影响?表3是对不同环节征收烟草消费税的数值模拟。

表3 烟草消费税制改革政策模拟(%)

由表3数值模拟结果看:模拟政策一,将生产环节的烟草制品消费税税负水平提升10%。此时,消费税收入增加7.787%,但会使GDP下降0.01%,同时也会降低就业0.008%。在生产环节加大对烟草制品征收消费税,增加消费税收入的同时会降低烟草制品的产量,也对就业产生负面效应,进而会对整个GDP有抑制作用;模拟政策二,取消批发环节的卷烟消费税。此时,消费税收入会减少13.176%,烟草制品的产量会增加0.163%,就业提升0.011%,GDP的比重会上升0.012%。取消批发环节的卷烟消费税,会明显地减少消费税收入,从而会提高烟草制品产量,也会增加就业,并对GDP产生正向影响;模拟政策三,取消批发环节的卷烟消费税后,在保持消费税收入不变的条件下,提高生产环节的烟草制品消费税。此时,对消费税收入没影响,整个税收收入会减少0.026%,烟草制品产量减少2.697%,就业减少了0.002%,会使GDP整体下降0.004%。

综合来看,将生产和批发双环节征收方式改为生产环节的单环节征收,在不影响消费税收入的前提下,提高生产环节的烟草制品消费税,能使烟草制品产量有较为明显的下降、达到控制的效果。可见征税环节越靠前,在减少征管难度的同时,对生产的抑制作用越明显。烟草是一种有害人体健康的消费品,对其征收的消费税主要体现了“寓禁于征”的理念。因此,在取消批发环节的卷烟消费税后,还应提高生产环节的烟草制品消费税,发挥消费税的引导作用。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消费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节约资源、引导消费的多重功能。在消费税制的历次改革中,消费税的定位由“寓征于调”逐渐转变为“寓调于征”,消费税的改革在完善现代税收制度过程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在中国的新发展格局下,未来消费税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彰显消费税引导消费,促进绿色消费,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为此,本文基于2018年的投入产出进行数值模拟,研究发现:(1)高档消费品消费税率“横向”变动对GDP、就业的影响不明显。随着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提升,对较高级次的消费品而言,即使提高税率也不会改变部分高档消费品的消费。(2)电力行业目前仍以能源消耗为主,可以考虑对电力行业征收较少的消费税。但由于电力关系到各行各业,税负与宏观经济的负担、就业的压力呈直接的线性关系。较高的电力消费税将会对GDP和就业产生明显的负向影响。(3)其他消费品除外,在保持烟草消费税税收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取消批发环节消费税、提高生产环节消费税,可以减少征管难度、降低征管成本,而这一改革对GDP和就业的影响较小。

本文提出如下的政策建议:(1)高档消费品消费税的实施要与当前经济发展相结合,在调整高档消费品消费税时,应关注征收范围内的高档消费品是否与居民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相称。随着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应在提高高档消费品认定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高档”消费品中较高级次商品的税负。譬如甲类卷烟、甲类啤酒、排量高的小汽车(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2)对于电力行业要谨慎实施消费税,因为电力行业规模较大,涉及的范围广泛。可以对每度电征收0.01元的消费税,在提升消费税收入的同时,更多的倡导人们保护环境的理念。(3)对于烟草制品的消费税制改革,可以将生产和批发双环节征收方式改为生产环节的单环节征收,并提高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这样不仅提高了征管效率,有利于控制税源,更是发挥了消费税“寓禁于征”的功能,有利于倡导人们绿色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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