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苗族芦笙女性表演角色的演变
2022-05-04杨通俊杨红艳
杨通俊,杨红艳
(1.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贵州 都匀 558000;2.丹寨县泉山小学,贵州 丹寨 557500)
苗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古老民族,苗族先民经历了频繁的战争和漫长的迁徙,在与极为险峻、近乎蛮荒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生态的搏击中寻求生存。由于苗族没有文字记载,其迁徙历史只能通过沿袭至今的苗族古歌叙述事中寻觅踪迹。在苗族古歌唱词中,无论是西部方言区还是中部方言区都谈及到苗族先民在迁徙过程中翻过雪山、遇到牦牛、趟浑浊河水、爬山涉水的艰辛历程,反映了苗族人民努力克服生产生活中的重重困难,形成了苗族独特的民风民俗和民族文化。苗族通过多次迁徙,已分布于当今世界各地,在语言、风情、习俗等各方面形成了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众多苗族分支。在我国境内,从地域来看,苗族主要分布于武陵山区、苗岭山区、乌蒙大娄山山区;按方言划分而论,苗族主要分为东部方言区、中部方言区、川黔滇方言区(西部方言)等聚居区域;从族属渊源来看,“九黎”“三苗”“南蛮”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是不同时期对苗族的称呼[1]。芦笙作为苗族人民生活生产的重要文化符号,是苗族人民生活交往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工具。从芦笙文化的属性、传承的性别角度来说,目前学界对男性角色研究的较多,而对女性角色研究的较少,这就需要从芦笙在苗族仪式文化的功能、苗族女性的社会地位出发,对苗族女性在芦笙传统仪式中的角色地位、时代变迁以及影响因素进行深入探讨,以便于人们更好地了解芦笙仪式场域苗族女性表演角色的演变,以利于更好地适应苗族文化传承,推动芦笙表演创新性发展。
一、芦笙在苗族仪式文化的功能
苗族具有许多仪式文化。所谓仪式是指具有宗教或传统象征意义的活动的总称,通常是指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或其他社会意义的活动。我国学者李亦园认为,仪式属于宗教领域的一个范畴,宗教巫术行为与沟通行为都属于无实用目的的象征行为,所以合称为仪式行为[2]。我国学者曹本冶按社会特性将苗族仪式分为三类:一是个人生命历程中的“人生仪礼”,包括出生礼、成年礼、结婚礼、丧葬礼;二是“系托仪式”,如祭神、祭鬼、祭天、祭社求男等;三是“基术仪式”,如驱鬼、祛灾、治病、净宅等[3],在苗族仪式文化的许多场合都会使用芦笙。
芦笙是苗族最早的乐器[4]。芦笙作为苗族先民在迁徙途中的一种重要信号的联络工具,与苗族文化生活息息相关,是彰显苗族特色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苗族芦笙在不同历史时期承载着不同的文化价值,以其作为无文字的环境下传递苗族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载体,被赋予其广泛而丰富的社会功能,承担着“舞乐传文”的重任,是苗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象征。在苗族的现实生活中,芦笙不仅是独具特色的音乐文化,而且已成为苗族人民的一种生活模式,营造了“笙歌笙乐处处有场景”的文化生态,具有独特的记载和研究苗族文化“复合体”的性质。
由于苗族芦笙具有“祈神、娱神、娱人、乐神”的功能,因而苗族人民把芦笙看作是一种“礼器”。其实,芦笙在苗族人民的社会生活中具有多种功能,它既是巫师驱鬼的法器,又是祭神和与神灵进行言说交流的工具,还是苗族人民在生活中相互抒发心声的器物。苗族人民常说的“芦笙久藏”,多与宗教信仰相关联,例如西部方言区红毡苗的“跳洞”、青苗的“跳场”等活动,中部方言区“芦笙会”等民俗节庆活动。芦笙乐舞的开场仪式是苗族文化活动必不可缺的重要环节。据黔南州贵定县谷撒村国家级芦笙传承人兰衡所述,此支系芦笙在春节正月活动结束后是要“放棺封存”的,禁忌“在农活开始、稻秧下地时吹奏”,传说这会影响庄家生长,寨老是不允许吹奏的,待到“稻谷现黄”后方能取出吹奏。在中部方言区具有“中国芦笙第一村”称号的丹寨县“排牙”等周边苗寨的“噶闹”支系也沿传这一习俗,寨里也禁忌农家人“撒播秧种”时吹响芦笙,他们惧怕冒犯“稻花魂”(苗语“噶嫰娜”),要到“稻秧出线”后才能吹奏芦笙。
苗族人民对丧葬仪式的独特性,深受古代遗留习俗的影响。在红毡苗支系龙里的果里村、花溪高坡的掌己村、惠水县的摆金村等都保留有一种独特习俗:苗寨里一旦有人过逝,灵堂必须挂一把芦笙,在送终师主持仪式的各个环节都要以芦笙为伴。在逝者出殡前的最后一个晚上,亲戚朋友都要自带芦笙前来“闹灵”,芦笙吹奏一直到拂晓待客人离去才作罢;若是杀牛了(苗语“敲把螂”),出殡开路时,要由一个有身份的人在前面吹芦笙,直吹到逝者下葬入土;对尚未回到故土的灵魂要用芦笙吹奏指路曲,指引亡灵沿着迁徒的来路回到先辈安息的地方(意指太阳出来的“东方”)。
二、苗族女性在苗族文化中的地位
纵观人类进化与发展的历史,自父系社会以来,女性的社会地位较为低下,苗族女性也概莫能外。在过去社会,苗族女性不仅受儒家“三从四德”等封建文化的影响,还受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等经济因素的影响,形成“男主外妇主内”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技艺“传男不传女”等思想观念,这必然会禁锢女性的思想解放。许多苗族女性还受所居区域闭塞的地理环境所限制,极大地束缚了苗族女性生活空间的自由发展。在过去征战动荡年代,苗族人民为躲避战斗而迁徙于山间隐蔽之地,与外界接触甚少,寨里判事说理都由“贾理”先生出面调解。在过去,苗族人民在生活中“信鬼好巫”[5],苗族女性则成为深受巫文化影响的受害者,落后愚昧的思想观念往往给她们以严重的精神束缚[6],使她们在各种祭祀、丧葬仪式活动中不能以主体角色参与。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建立了民主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女性地位提升提供了现实基础,女性同胞开始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事务。苗族女性随着计划生育观念的确立和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她们在国家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的过程中也开始改变传统的农耕生产方式,这赋予了苗族女性更多的发展权力,使她们拥有了更多的施展才华的广阔空间。时代的发展促使苗族人民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呼唤建立新的生产生活方式。时代的进步正在唤醒苗族女性的创造潜能,使她们形成了新的价值观和审美观,开始关心、关注和参与本民族文化建设,也承担起了传承、传播本民族文化的责任与使命,使她们在创新本民族文化方面有了更加直接和大胆的取向[7],她们的艺术潜能被不断开发。随着苗族女性主体意识的日益觉醒和文化自信的不断增强,她们开始与男性同胞一道共同守护、传承、弘扬本民族文化。苗族女性对苗族文化的主动参与,使得苗族文化的内涵不断丰富,表现形式也日益呈现为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
三、芦笙传统仪式的女性角色
(一)祭祀、灵域
苗族芦笙舞蹈的祭祀境域,始初是一种简单的“神舞”[1]。据贵州省芦笙研究会副会长王永贵先生所述,在西部方言区的贵阳花溪高坡苗族乡、黔南龙里县、惠水县一带居住的苗族自称“茂”,后来人们又将其称为“红毡苗”。此苗族支系对先人的去世,在早期采用洞葬方式,因洞里地势凹凸不平,不便于芦笙舞乐活动的展开,便在葬洞口进行祭祀活动。每年春节的正月初四至初十要到各个洞口去“跳洞”。每个洞都有本洞的名称和来历,如龙里果里洞、花溪杉坪洞、花漂茶山洞、花溧碉口大暴洞、惠水摆贡洞、花溪高寨场等,一天跳一个洞。如果洞名有历史沿袭顺序的,要依顺序而跳,而且一年只跳一次,男性青年吹奏且舞动,女性青年紧跟其后且牵手随笙乐而舞。这是这支苗族先民定下的民俗仪式,是不能更改的。这种仪式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其一,祭拜悼念先祖;其二,男女青年以此活动相互认识和交际;其三,邻寨亲戚视跳洞为节日而相互走访。贵阳高坡苗族在祭祀仪式场域,芦笙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礼器,专为芦笙乐手特别设定,由他们在前面敲锣开道,其余男生装扮成女生,负责扛起竹子随后,这竹子称之为“吉祥竹”。这是代表姑妈一方特请的芦笙手,当地有“抢姑娘”的说法,若被裙子罩住了,回家就要杀牛。苗族“鼓藏节”也有非常重要的祭祀仪式,人们称之为“鼓藏笙”,是专用芦笙演奏让祖先享用的一种祭祀活动。除了“鼓藏节”要使用芦笙外,平时均将芦笙放于堂内是不能任意使用的[3]。跳芦笙时一般都有队形要求,吹奏芦笙的青年在前,身穿盛装跳舞的少女将芦笙手包围其中,呈逆时针圆圈舞动,此活动在当地称之为“跳芦笙”或“踩歌堂”。
芦笙是苗族丧葬仪式中不可缺少的礼器。人们可从“跳芦笙”的规模、芦笙队伍的多少来判定主家的亲戚朋友情况及家族的繁荣境况。吹奏笙者均为苗族男性,已成婚的苗族女性在丧灵场域一般只限于旁观者的角色参与其中,禁止她们在丧葬仪式场域中伴舞。苗族未婚女性青年一边作为旁观者观看仪式,一边可向“中意”的未婚男性青年“乐手”打“花脸”(当地叫“打花猫”),这可增添丧葬仪式的场域氛围。西部方言区苗族在丧灵场域中,芦笙起到指路作用,意为引导亡灵回归祖先故土[8]。吹芦笙者一般要求两人以上,吹奏者大多为邻寨青年男子。青年“乐手”听悉邻寨有老人过世,一般待天黑后,他们会自发地手抱芦笙到主家寨子进行吹奏,而不需作特殊的安排与接待。伴舞者均为本寨姑娘,她们会随芦笙吹响的旋律而舞动,姑娘们会相互牵手而整齐有序的前后摆动,保持统一的舞姿和步伐。在活动中,青年男性“乐手”也会向“中意”的姑娘传递爱意,表示往后相约之意。跳完后,青年男性“乐手”会趁天未亮时便抱芦笙离去。
(二)跳月
跳月和讨花带是苗族乐舞文化生活中的另一表现形式,也是苗族青年男女示意爱情的一种方式。湖南《永绥厅志》所记载的黔东北和湘西的芦笙乐舞很壮观:男外旋、女内旋,皆举手顿足,其身摇动,舞袖相连。而芦笙之音与歌相应,悠扬高下,并堪入耳[5]。从文献得知,芦笙乐舞文化历史悠久,青年男女在此场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苗族青年男女在每年正月的初三至十三这段时间都会从事笙歌跳舞的活动,苗族将此活动称之为“跳月”或“跳场”。从古至今,苗族跳月,众人参与,从月亮出山,一直跳到深夜,尽兴而至。“芦笙手”吹奏芦笙乐曲向看中的姑娘传递芦笙语意,如果姑娘方也看好“芦笙手”会将定情信物即事先精心编织好的“花带”拴到心上人的芦笙管上,当地叫“讨花带”。苗族至今还保留着青年男女“跳场”仪式和习俗,一般由多个村寨男性青年吹奏芦笙,导引舞步,舞者为邻寨青年女性,女舞者手牵手伴随欢畅的乐曲左右前后舞动,这些舞蹈动作沿袭至今,体现了苗族先民在迁徙途中手牵手渡过险滩的场景,也是苗族青年男女交际的重要活动。
(三)庆典
庆典仪式是苗族民俗中的又一种文化事象,可追溯于苗族先民在早期社会活动中对自然认识而积淀起来的文化认知。苗族聚居区的节日仪式和节日活动的内容在不同方言土语区是有所不同的,即使在同一方言的同一土语区,也因地域和支系的不同而彼此有所差异。苗族不同支系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的差异决定了他们都有自己独特的节日仪式,例如苗族人民的“苗年”“吃新节”“四月八”“六月六”等节日都要举行最为隆重的庆典仪式,此时的苗族村寨都保留着串寨祝福、走访亲戚的习俗,无论老人、中年人、青年、少年及女性都会身着盛装,在芦笙场上随笙歌起舞,芦笙乐舞的审美性与娱乐性表现得淋漓尽致。苗族人民通过这些庆典活动,不仅达到相互沟通交流、增强凝聚力的目的,还能较好反映苗族人民生活呈现出的欣欣向荣的景象。苗族这种乐舞庆典的仪式习俗,在《宋书》卷131曾有记载:“至道元年……,西南牂牁诸蛮来贡方物,太宗招见其使,……,令作本国歌舞,一人吹瓢笙,如蚊蚋声,良久,数十辈连袂宛转而舞,以足顿地为节”[9]。
综上所述,我们把苗族男女在不同场域的芦笙仪式所表现的角色作用及特点概括如下(见下表1):
表1 苗族男女在不同场域芦笙仪式中的角色作用及特点
四、苗族女性在芦笙表演场域的时代变迁
随着时代变迁,苗族女性的社会地位和个人素质不断提高,苗族人民间的性别差距及文化差距也在不断缩小,这对苗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革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民族民间音乐文化面临全球化冲击的时代,苗族女性的文化素质不断增强、主体意识不断强化、参与经济文化事务治理的能力不断提升,她们在推动本民族文化的传播传承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民族政策的贯彻实施,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苗族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提升、她们的文化教育程度日益提高,她们开始广泛参与公共事务活动,她们在传播传承芦笙文化的角色及作用开始发生改变,从被动走向主动、从配角走向主角、从幕后走向台前,演奏芦笙不再是苗族男性的专利。1956年,贵州省遴选都匀坝固村的苗族女性芦笙手李茂芬、李茂英、吴登强等加入“中国青年文艺代表团”,参加了在莫斯科召开的“世界青年文艺联欢节”,她们表演的芦笙乐舞《节日的欢乐》引起轰动,赢得了世界广泛赞誉与好评,苗族芦笙乐舞的艺术价值体现了外界认可。在此后,地方文化系统开始植根于地方民族文艺开发,各地纷纷成立民族歌舞团,招聘熟练掌握本民族艺术歌舞的青年男女为演员,青年男女开始成为传播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力军。比如纳雍小花苗支系的芦笙乐舞“地龙滚荆”,最初由男生吹奏炫技乐舞,后来与杂技艺术进行融合创新,形成了当今具有地域特色的芦笙乐舞“滚山珠”,其表演的角色不再局限于男生,而将其改变为由男女生共同完成的艺术形式,也从过去以单人表演发展到6至8人同时表演的芦笙乐舞,这种艺术表演形式的创新不仅增强了炫技性特征,而且还增强女性体型轻巧、弹跳灵便的特点,使“滚山珠”的艺术性和观赏性得到充分展示。由此可见,苗族芦笙乐舞表演的主体角色是离不开女性参与的。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各地文化艺术活动不断增多,苗族芦笙乐舞展演也随之进入活跃时期。民族地区的许多音乐赛事和文艺活动都有芦笙乐手参与其中,特别是民族民间文艺调演活动的定期举办,给苗族女性走上舞台提供了更多的机遇。此外,各地相继成立了各类民族文艺演出队,开始大量招聘女性演员;再加上有专家学者对地方文化的开发研究,这对芦笙乐舞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过去,苗族群众受到居住环境偏僻、交通不便及经济落后等诸多条件的制约,要组织一支芦笙队伍往往需要在多个村寨招募,演奏人手才能勉强凑齐。改革开放土地承包到户后,随着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群众自主安排生产的时间日益增多,村寨里演奏芦笙乐舞的人员开始增多,组建芦笙队伍也开始以家族为单位出现,只有当吹奏人员不够的情况下才向邻近村寨招募。当然,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农村农业收益日益减少,苗寨中的男青年开始纷纷外出务工,男性青年吹奏芦笙的角色开始缺失,这为女性登场提供了机会,因此女性在许多庆典活动和文艺比赛活动场域中担当主奏角色越来越多。比如,在全国性的民族文艺调演活动、少数民族节庆活动及各类民族文艺比赛活动中,女性作为主体开始纷纷参与各类演出与比赛。
2007年,苗族芦笙舞编导杨长沙采用本土音乐舞蹈素材创编了女子芦笙群舞——“锦鸡舞”,在参加贵州省第一届多彩贵州舞蹈大赛中荣获原生态类别的“金黔奖”。嘎闹支系的芒筒芦笙祭祀乐舞,最初以男性为主体的群体舞蹈,后来随着创编主体角色和审美观念的转变,将舞台化表演由过去以男性为主转变为现在以女性为主,在2009年参加多彩贵州舞蹈大赛中荣获“一等奖”。这种芦笙乐舞表演在性别角度上的改变和艺术呈现上的创新,符合观众对社会文化性、娱乐性的体验审美需求,易于让观众接受和认同。自从这些作品亮相媒体后,其产生的文化艺术效应迅速传播到苗族聚居的村村寨寨,成为现代苗族女性的文化标杆,也生动反映了苗族人民对当前幸福生活的讴歌和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
进入新时代,具有浓厚文化底蕴的苗族人民,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下,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需要广大苗族青年传播传承好苗族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加大对芦笙乐舞的创新性发展,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特别是苗族青年女性应当在时代变迁中,不断增强民族文化自信,自觉肩负起传播传承芦笙乐舞文化的时代责任。
五、苗族女性在芦笙表演角色演变的动因
(一)苗族女性文化认知意识的增强
随着当代社会男女平等思想的觉醒,苗族女性角色历经了从传统从属地位到自我主体认知意识增强的过程。苗族女性通过积极主动参与苗族芦笙文化的变革创新,在新时代不断发挥自身的智慧潜能,为努力彰显自我价值寻求新的途径。苗族女性在芦笙仪式场域的文化觉醒和角色转变,这不仅体现为苗族女性对自身主体价值的认可,也充分体现了她们在文化传承过程中的角色优势和时代担当。这些变化促使苗族女性在芦笙表演场域的角色从隶属的、单一性的伴舞、伴奏角色走向主体主奏角色的演变发展。通过田野走访发现,自2016年以来,以苗族女性为主体的芦笙乐舞在丧葬仪式场域的发展出现了小高峰,女子芦笙队频频涌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女子芦笙队已占所有芦笙队伍的85%左右,在苗族聚居村寨都组织有多支芦笙队伍,吹奏芒筒和舞者均为女性,这种男生吹奏芦笙、女子吹奏芒筒伴奏的演奏形式在丧葬、祭祀等各种仪式场域已蔚然成风,在广袤的苗疆大地上形成了一种新的文化现象并得到了人们的接受和认可。
(二)地方风俗给苗族女性芦笙乐舞文化提供了展现场域
“风俗”(Lore)是指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世代传承相沿成习的生活模式,它是一个社会群体在语言、行为和心理上的集体习惯[10]。芦笙文化不仅与苗族诸多仪式礼节密不可分,而且是展示族群生活情景的“历史记忆”。苗族聚居地区的丧葬仪式中都保留有芦笙乐手吹奏的习俗,亲戚朋友除了要送些必备的财物吊唁外,还会请芦笙队前往吹奏吊唁,这是体现亲情间礼尚往来的重要礼节。在这种场合,本村寨的左邻右舍会相互帮忙和跟随前往,人数可为几人到几十人不等,客人跟随人数越多就被视主家为人脉关系较好。其实,苗族芦笙文化也正是在这些风俗习惯的沿袭过程被不断创新、完善、传承和保护下来,进而形成了苗族特有的民俗文化和人文景观。随着苗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富裕,芦笙乐舞在不同场域的表演需求也呈现出进一步加大的态势,特别在仪式场域出现的频率较多。苗族在葬礼仪式中都有杀猪、杀牛、杀马的习俗,以葬礼的隆重程度来表主家的孝道,芦笙乐舞的吹奏表演则渗透于葬礼的各个环节。从这个角度而言,无疑也增加了芦笙乐手的出场率,而苗族女性演奏的芒筒芦笙又是必备的一种重要的民俗文化,当然它的世代相传给苗族女性角色主体的演变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芦笙乐舞产业化助推苗族女性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随着苗族地区交通条件的日益改善和产业经济发展的推动,苗族群众居住地的封闭性被打破,地方政府和苗族聚居区群众也充分认识到,利用民族文化优势、打造民族特色、推动民族文化旅游业的意义和作用,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苗族芦笙乐舞产业发展。然而,苗族芦笙乐舞产业化必将进一步助推苗族女性芦笙乐舞角色的转变和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进而使她们在旅游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近年来,苗族不同支系组织的芦笙队,已成为当地旅游景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向游客较好地展示了苗族文化特色。当地政府为了推动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加大了对苗族文化特色的宣传推介和民间艺术人才的培养培育,随着苗族芦笙乐舞文化与旅游业的紧密结合,芦笙的生产制作、芦笙乐舞培训、芦笙乐舞教育与研究、芦笙乐舞演出蓬勃兴起,成为旅游产业化发展的一种新样态,这让更多的苗族女性能够有机会参与其中。如何将苗族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开发和转化为文化产业,重点打造芦笙乐舞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就成为新时代苗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议题。如何让苗族同胞展示民族文化同时也能增加经济收入,这就需要苗族群众首先要热爱和认同本民族文化,其次要传承和保护本民族文化,然后通过提高自身对本民族文化的审美价值能力,加强对传统芦笙乐舞进行改编和创新,形成多元化融合的现代芦笙乐舞作品,不断提高芦笙乐舞的演艺水平,才能增强芦笙乐舞文化的吸引力,才能在市场经济中保持竞争力,给旅游业发展添加活力。
(四)现代科技媒体拓宽了苗族芦笙乐舞文化的传承群体
过去苗族芦笙乐舞文化的传承方式主要是以族内传承为主,吹奏者均为男性,学习过程分两种形式:一是学习者前往芦笙师傅家中求学,白天帮助师傅干农活,晚上跟随师傅进行学习,他们交流的语言主要是以当地的苗语为主,芦笙词都是使用地方土语唱词的方式传授,并没有乐谱的概念,学习难度较大,因而学习芦笙吹奏的人数就越来越少;二是芦笙师傅到学徒所居寨子进行传授,师傅们会抽出闲暇时间主动传授,一般都会选择晚上的时间组织村寨芦笙爱好者进行集中观摩学习,由于时间的不定性,往往最后能学出来的都是那些悟性较高学徒。现在随着新媒体技术的运用和普及,推动着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这为民族文化传承提供了重要支撑。年轻的有文化、有思想的芦笙师傅将芦笙乐舞制作为短视频,以生动直观的形式展现给学徒和受众,学习者也由此获得了较高的学习效果。由于短视频制作具有传播效果快、制作简易、对受众技术要求低等特点,学习者可以通过使用互联网移动智能手机下载DV视频或刷抖音或直播平台等方式进行不定期学习,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学习,这极大地拓宽了芦笙乐舞文化的传播途径,改变了过去单一的面对面的口传心授,呈现出多样化的学习路径。在新时代,随着现代科技媒体的广泛运用,苗族芦笙乐舞文化学习的时空限制和女性传承的思想禁锢被打破,苗族女性也日益成为苗族芦笙乐舞文化的传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