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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嵌型移民社会构建研究*

2022-04-30束锡红

广西民族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移民共同体中华民族

聂 君 束锡红

“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政策文本的出台,使“民族互嵌”成为民族学界关注的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现实焦点问题和深层理论问题。近年来,学者们围绕“民族互嵌”产出了系列成果,主要涵盖民族互嵌的理论研究和互嵌式社区实证研究。但由于缺乏合适的研究对象,理论与实证的有机结合不够紧密,偏重其一的研究不仅使结论缺乏说服力,而且不能完全展现政策文本的丰富内涵与深层含义。为了实现扶贫开发和生态修复的双重目标,宁夏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了大规模的移民工程,截止2020年底共搬迁123万人,约占宁夏总人口的17%。移民群体中不仅有大量的汉族与回族群众,还有蒙古族、满族等各族群众。在长期混杂居住的过程中,各族移民在多个领域已突显出较为典型的互嵌特征,他们以移民社区为节点,通过社区间的人员流动、物质交换和信息传播,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内部紧密联结的移民社会,成为研究“民族互嵌”的一个典型样本。本文尝试以移民社区为切入点透视移民社会,形成对“民族互嵌”的新认识,进一步丰富“民族互嵌”的理论体系和实证样本,并以此重新审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宏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指导新时代宁夏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思路和新借鉴。

一、“一体共识”概念的阐释

“一体共识”这一学术概念是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括与总结。一体即中华民族共同体,共识即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共同领会。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认为,“相互一致的、结合到一起的信念(Gesinnung)是一个共同体特有的意志,在这里,我们应当将它理解成共同领会〔即英文里的“共识”概念(consensus)〕。它是一种特殊的社群力,也是一种相通的感受,由此,它把一个整体里的各个成员团结到了一处。”[1]95~100意志是区别于意识的。意识是对一切的认知,包括对外部客观世界的认知和对自身的认知。而意志则是意识能动性的集中表现,是基于意识产生的一个想要达成的目标及为此所要付出的行动,包括实现目标所要采取的有效策略、方法、手段还有将其付诸实践的过程。简单地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人们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客观存在社会实体的认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终目的是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植于全国各族人民心底,“铸牢”一词则体现了要实现这一最终目标所必须采取的系列行动。因此,可以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特有的意志,这与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领会(共识)的实质内涵是完全一致的。

二、“互嵌式社会”的理论渊源与研究评述

2014年5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首次提出“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随后,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和重申,“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这一提法不仅为此后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新的思路,也迅速引起了民族学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学者们聚焦于“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政策文本内容,不断尝试将其转化为各种学术话语,逐渐形成了“民族互嵌”理论体系,也极大地丰富了社区治理理论体系。其中,大部分知识生产围绕着“互嵌式社区”展开。

“互嵌式社会”有两个重要的理论渊源,涉及“嵌入”“社会”两个概念。“嵌入”概念源自英国学者卡尔·波兰尼的《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一书,“嵌入”概念是波兰尼思想的核心,也是其思想的逻辑起点。他认为,人类经济并不像经济学家所描述的那样是脱嵌于社会而完全自主存在的,这只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人类经济一直嵌入在社会之中,并从属于政治、宗教和社会关系。市场经济完全自发调节是不可能的,国家一直介入其中并积极干预市场管理。虽然试图将经济脱嵌于社会的努力一直存在,但正如他一样的一些人已经意识到脱嵌必然导致巨大的社会灾难和心理冲击,所以抵制经济脱嵌的保护性反向运动也从未停止。之后,“嵌入”概念被John Ruggie、Mark Granovetter、Peter Evans 等一些重要的当代学者借用和阐释,并赋予了其更多的社会理论价值。而“社会”源自德国学者斐迪南·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他认为,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一个虚构物,是想象与机械的构造,其中人类个体是断绝了一切自然纽带、绝对独立且自私自利的。每个人都尽可能以和平的方式生活在这个虚构的社会中,虽然其中存在着种种结合的因素,但他们却是彼此分离的,人与人之间正常的、基础性的关系不是相互认可与默认一致,而是相互否定与紧张对立。同时,他还阐述了共同体与社会的关系。他认为,虽然共同体与社会的出发点完全相反,但现代市民社会却脱胎于共同体,共同体消逝的过程正是社会形成并走向成熟的过程。在滕尼斯看来,家庭是塑造各种共同体关系的原初要素,基于家庭衍生出了各种血缘共同体,并逐渐发展和分离出各种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滕尼斯对社会的看法无疑是悲观的,他看到了社会的危机,并预见了共同体的再次繁荣。他认为共同体的理论可以作为一个参照系,用以反思和改造社会,为人类的发展提供一个未来进路。

“民族互嵌”引起了严庆、王希恩等大批学者的极大关注。从已有成果看,主要围绕互嵌式“社区”或“社会结构”建设展开。在社区建设方面,来仪[2]、张会龙[3]等主张借鉴国外民族社区建设经验构建我国民族互嵌式社区。杨鹍飞[4]、曹爱军[5]、闫丽娟[6]等从理论层面分析了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分类、特征、功能目标、行动逻辑、建构理论、现实基础等重要内容。在社会结构建设方面,李俊清[7]、张军[8]等从社会结构的不同维度和不同理论视角出发,提出构建民族互嵌型社会结构的实践路径或具体措施。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新疆地区,陈纪[9]、王平[10]、孙嫱[11]、裴圣愚[12]、刘诗瑶[13]等基于实地调查,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民族互嵌式社区或社会结构建设实践层面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在综合研究上,郝亚明认为“从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两个层面来推动各民族相互嵌入,其目标在于从根本上形成一个民族互嵌型社会,”[14]张少春[15]也认为应将研究由互嵌式社区推向互嵌式社会。随着“民族互嵌”讨论的深入,有些学者还探讨了民族互嵌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互关系。张彦君“提出‘民族互嵌式治理’的新命题,认为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实现方式,并从概念、内涵、现实基础等方面初步构建了‘民族互嵌式治理’研究的基本分析框架。”[16]龙金菊等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与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是相互作用的,建议从制度供给、公共性建设、文化认同等方面夯实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进而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17]

随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实施,某些学者开始关注如何在易地扶贫搬迁中构建民族互嵌式社区的问题。李乔杨等“以黔东南州L 县多民族共居移民社区为例,从空间、经济、心理三个层面分析了多民族互嵌的现状、问题及其调适,并将党建引领视为建设多民族互嵌社区的组织保证。”[18]李文钢“以云南靖安新区为例,从个体相互嵌入和群体相互嵌入两个层面讨论了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构建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实践路径。”[19]谢大伟等“以新疆南疆移民社区为例,分析了不同居住模式下多民族空间互嵌情况及其效果,从文化、心理、经济等视角观察多民族互嵌的深度和广度,并从政府治理、民族教育、族际通婚等房间提出构建多民族互嵌社区的建议。”[20]

已有研究成果为本文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和参考,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多数学者已经意识到要从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两方面推动“民族互嵌”,但由于缺乏社会学方面的相关知识或是研究习惯使然而无法打通互嵌式社区到互嵌式社会的理论进路。从微观层面的社区入手无疑为“民族互嵌”研究提供了一个观察社会、见微知著的独特视角,但局限于社区研究显然不能全面深入地反映国家政策文本的丰富内容,“民族互嵌”的理论研究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其次,部分学者突破了互嵌式社区的视野局限,将研究推进到如何建设以及建设什么样的互嵌式社会,但却很难明确阐述互嵌式社会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关联与相互影响,即如何突破互嵌式社会的局限提升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更高层次,以及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共同领会”如何将各民族紧密团结在一起,从事共同的事业。再次,宁夏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区,在移民集中安置过程中形成了大小不一、各民族混杂居住的移民社区,社区作为社会的节点和基本单位,又相互关联成了移民社会。但各族移民是如何通过多维向度下社会生活实践的互嵌,最终形成结构相连、利益相关、情感相通的移民社会,并走向密切关联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相关议题,仍缺乏学界的主动性关照。

三、多维向度下各族移民互嵌的社会生活实践

(一)共同居住:政府主导下的移民搬迁安置与互嵌式居住格局的形成

自1983年始,宁夏政府“动员中南部地区资源相对贫乏、生存空间狭小、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各族群众,搬迁到资源更为丰富、交通更为便利、有灌溉条件的荒地上集中居住并进行开发性生产建设,”[21]18以实现扶贫开发与生态恢复的双重目标。视移民搬迁安置是否由政府参与并主导,宁夏移民可以分为政策性移民和自发性移民。不论是早期的吊庄移民、1236 扬黄工程移民,还是2000年以后实施的生态移民,多数移民都是政策性移民。可以说,政策性移民为各族移民提供了一个集中居住的社会空间场域,也塑造了各族移民相互嵌入的居住格局。实地调查发现,在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群众日常生活便利性和聚族而居习惯等因素的前提下,当地政府制定了合理的住房分配规划,使移民社区呈现出明显的相对混杂居住格局。所谓相对混杂居住格局是指,在移民社区内部某一民族的移民集中居住在某个自然村(组、队),这样就形成了不同民族移民所在自然村(组、队)边界紧邻、相互簇拥的空间分布格局。出于历史、地理环境限制等多方面原因,在原居地比较常见的是由单一民族构成的行政村,即使是多民族混居的行政村,南部山区千沟万壑的地理条件导致同一行政村不同自然村(组、队)位置相距较远、分布相对分散。比较而言,搬迁后移民社区内部各民族虽尚未形成完全混杂居住的格局,但相互嵌入式的居住格局已基本形成。此外,移民社区还呈现出两个显著特征。一方面,自发性移民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移民社区互嵌式居住格局的形成。自发性移民以投亲靠友等方式来到移民安置区,但其在政府移民规划之外,优惠政策的缺失导致他们必须从政策性移民手中购买房屋,而房屋的稀缺性又决定了他们不能随意选择房屋的位置,因此往往以“插花”的方式嵌入到某一民族集中居住的自然村(组、队)。宁夏自发性移民的数量是十分庞大的,以红寺堡移民区为例,自发性移民约占全区移民的五分之一。自发性移民作为移民安置区的一种普遍现象,大幅提升了各族移民的互嵌程度。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塑造移民社区地理空间骨架的同时,也构建了移民社区内部自然村(组、队)的分布格局。在当地政府的规划下,多数移民社区建设是规整而有序的。硬化道路、灌溉水渠等基础设施将整个社区切割成边界清晰、大小不一的板块,各个自然村(组、队)便以板块边界为参照形成了天然的边界。共同的居住地域和相互嵌入的居住格局为各族移民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基于此他们在日常交往、生计、文化、情感等多重领域实现了频繁的互动与深度的融通。

(二)共谋生计:各族移民纳入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与生计活动中的相互依存

为了帮助移民实现多元化发展,推动移民由一产业向二、三产业有序转移,政府将移民搬迁安置到近水、沿路、靠城的区域,“选择产业相对发达、就业容量较大的县城以上城市、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安置移民,并突出通过移民技能培训工作,千方百计拓宽移民务工渠道,搞好就业服务。”[22]通过一系列促进措施,使每户移民都有人外出务工。政策安排使移民安置区及其周边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劳动力市场,不论是哪个民族的移民,只要符合劳务用工的要求,他就可以进入到这个劳动力市场中参与竞争。对移民个体而言,身处不同的社会群体将赋予他们不同的群体身份属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移民获得了一个统一的标志性群体身份——合格劳动力。为了获得工资性收入,移民将群体身份由农民主动转变成工人、服务人员等,以最有利的群体身份来促成脱贫致富目标的达成。搬迁后,在移民优惠政策和外部市场需求的共同作用下,移民生计资本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各族移民相互依存、同心协力共谋生计的努力下,移民的生计方式实现了由单一农业发展到农工商贸齐头并进的积极转变。各族移民在生计活动中的相互依存主要体现在共同筹集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共同加入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共同协作参与日常生产劳动三个方面。搬迁初期,移民金融资本十分薄弱,缺乏生产资金,为此各移民村相继建立起村级发展互助资金,以政府配股、农户自愿入股为主要的筹资方式,广泛吸收聚集民间资本,再以小额信贷方式向贫困农户发放,有偿使用,滚动发展。为了实现共同发展,各族移民克服自身经济困难,出资建设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解决了贷款难、贷款贵的突出问题。移民个体要参与市场竞争,必须在市场信息、生产技术和发展资金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而大多数移民并不具备这样的市场竞争优势。为了弥补移民个体在市场竞争中的短板,移民村广泛建立起各类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各族移民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踊跃加入,个体间的优势互补使他们获得了更为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更为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以及更为雄厚的生产资金。农业经济合作组织通过抵消移民个体的竞争劣势,降低移民个体与市场的交易成本,从而为他们争取到更多的经济利益,而更多的经济利益又将各族移民紧紧地团结在组织里。搬迁后,移民生计方式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劳务产业也发展成为支柱产业。农业现代化彻底改变了过去“靠天吃饭、广种薄收、单打独斗“的经营方式,不仅实现了“精耕细作、节水灌溉”,而且形成了种养加工、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一体化经营体系。各族移民根据自身优势充分参与到一体化经营体系的各个环节中,体现劳动力价值的同时,也使自身成为一体化经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调查发现,在生产活动中相互协作是各族移民增进彼此感情、拉近彼此关系的有效方式之一。尤其是附带可观经济利益时,追求经济利益的个人动机促使移民强化与雇主及其他共同劳动者的经济关系,形成越来越紧密的、彼此需要的、包含感情与功利性因素的社会关系网络。可以说,各族移民通过共同劳动、相互依存实现了生计互嵌,而生计互嵌的过程恰恰也是各族移民统一“劳动力”身份再生产和再认同的过程。

(三)共有文化:文化行政权力重塑移民文化生活与地域性艺术文化的生成

搬迁后,各族群众被赋予了“移民”的社会群体身份,这一新的身份也让他们成了移民文化的载体。习近平同志提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的重要论述,在该论述的指引下,国家文化行政权力逐渐下沉到移民社区,地方政府通过实施文化扶贫惠民、文化精品创作、传统文化浸润和文化产业富民等系列文化工程重塑移民文化生活,打造各族移民共有的地域性共同文化。在传统文化活动方面,秦腔已成为各族移民喜闻乐观的代表性戏剧之一。“秦腔是以汉族文化为主体,并与其他民族文化融合之产物,可以说是古代丝绸之路上诸族音乐文化交流的结晶,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一支奇葩。”[23]秦腔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文化财富,是我们发展先进文化的民族根基和重要的精神资源,是国家和民族生存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在动力。”[24]38近年来,宁夏政府对秦腔进行了多方位的系统性保护,这种融地方文化与民族文化为一身的民间传统文化得以迅速发展。地方政府在文化行政力推动下积极介入秦腔的保护实践活动,制定保护法规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并积极引导秦腔走进移民社区,无论是开展送戏下乡演出,还是戏曲进农村,各族移民都可以欣赏到秦腔艺术表演。秦腔作为多民族创造的共生文化结晶,承载着各族移民的精神寄托,成为了滋养各族移民精神荒漠的文化源泉,对多民族文化互通共融、凝聚中华民族精神,以及强化各民族的中华文化认同都体现出积极的政治意义。秦腔只是移民文化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外还包含社火、广场舞等多种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因地域差异,不同移民社区的移民文化特色也不尽相同,形成了互有区别又联为一体的地域性共同文化。乡村文化振兴要求建设更多体育健身场所,组织更多的文化娱乐活动,以弥补农村文化娱乐生活的缺失。在此背景下,移民社区的秦腔社、社火队、广场舞团等文化娱乐组织日渐增多。在文化娱乐活动中,各族移民通过互动仪式链不断加深彼此的了解,积累感情。反过来,彼此间的情感又强化了互动行为,使他们的关系更加稳固。

(四)共建规则:不同规则体系下各民族协商一致与跨民族社会规则的构建

相较普通乡村社区,移民社区人口规模较大、民族构成复杂,搬迁初期各族移民因经济利益、文化差异等多方面因素导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这是不同民族“交往—碰撞—交流—借鉴—交融”发展模式中的必然现象。在移民社区,最为常见的是因争夺水土资源而导致的矛盾纠纷。原居地水资源严重匮乏和耕地质量低下滋生了严重的贫困问题,搬迁后虽然水资源较为丰富、耕地质量也有所提升,但随着迁入人口的日益增多,水土资源也变得愈发紧张,“供水矛盾日益突出,群众撬口抢水、霸水、偷水现象经常发生,由此引发的水事纠纷接连不断。”[25]当涉及到不同民族的移民间矛盾纠纷时,如处理不当或不及时,普通性质的纠纷也可能转化成民族纠纷,从而对移民地区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不同民族移民间矛盾纠纷的处理迅速推动了跨民族社会规则的形成。在移民社区,存在着不同体系的社会规则,既有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也有村规民约这种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规章制度,还有不成文但为多数人默认并遵守的民族习惯法。为了更好地处理不同民族移民间的矛盾纠纷,充分考虑到移民的民族情感和接受程度,在不同规则体系下各民族协商一致构建跨民族社会规则无疑成为最佳选择。目前,各移民社区普遍设有矛盾纠纷调解团队和调解室,其成员包括乡镇司法所或派出所公职人员、村两委干部、各民族内部权威人物等。他们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畴内,综合利用不同规则体系中的合理因素达成共识解决不同民族移民间的矛盾纠纷,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种解决跨民族矛盾纠纷新规则的形成,“导致一种新的共享的价值准则,成为跨民族社会整合的重要资源,构成超越规则体系的整体社会事实,进而达成一种跨越文化差异的地方共同性。”[26]187~188

(五)共享民俗:跨民族社会关系网络的重构与公共性民俗生活的发展

搬迁前,各族移民拥有自身特有的民俗生活,但在移民社区各族移民间逐渐形成了一些公共性的民俗生活。这种公共性民俗生活是基于移民社会关系网络形成的,其背后也隐藏着深层次的文化逻辑。自生态移民新的群体身份公开后,其原有社会关系被层层剥离,人与人之间利益的不复存在和彼此可替代性水平较高导致移民大部分关系处于断裂状态。搬迁后,移民个体在与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移民混杂居住的过程中不断接触,因地缘的相近、共同的生活与劳动等因素逐渐形成了邻里关系、朋友关系等社会关系网络的外延部分,核心圈层也因新的姻亲关系建立而发生一定的变化。每个移民的社会关系网络都经历了断裂与重构的过程,他们以亲属关系为核心,根据各种关系中的熟悉程度、感情依附强度,以及相互责任与利益的多少,重新构成了一个由内及外、由强及弱的连续关系谱。基于重构的社会关系网络,各族移民在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的交往中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共同风尚与习俗。实地调查发现,各族移民公共性民俗生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产民俗中的互帮互助。在种养殖等物质资料的初级生产方面,各族移民间的互帮互助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主动帮助他人是建立社会关系的有效方式,相比利益回馈,助人者更希望获得社会报酬——人情。人情是一种社会交往的规范和原则,它是在不断的“欠”与“还”的过程中逐步加深和延续下去的,人情无法估算其价值,其不可衡量性和必偿性使移民个体与他人更加紧密地捆绑在一起,难以割断彼此的联系。二是,人生礼俗中的主动参与。婚丧嫁娶是人生礼俗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在移民社区,无论是谁家有婚丧嫁娶的事,周边的各族移民都会主动参与其中,或是借给桌椅板凳,或是帮忙操持一些具体事宜,总之表现的积极而又不失分寸。婚丧嫁娶是涉及到人的“面子”问题的大事。“中国人所说的‘面子’或‘脸面’,是关乎个人荣誉和尊严的显规则,说白了,就是要活的有尊严,让别人看得起。”[27]移民主动参与其中既是给主人家面子,也为自己赢得了面子,体现了他与主人家的良好关系和他在乡村社会中的地位和尊严。主动参与使移民实现了一种具有人际意义的角色认同,这不仅带给他们被认同后的积极情绪,还坚定了他们持久参与的处事态度。三是,游艺民俗中的齐心协力。在乡村文化振兴背景下,每逢重要节庆政府都要组织一些游艺民俗活动,其中社火是移民社区最主要的游艺民俗活动。无论男女老幼,他们都可以在社火中找寻到适合自己的角色。各族移民的参与不仅是娱乐身心的需要,政府的制度性动员也是重要原因。可以说,他们齐心协力的参与是对政府权威性高度认可的表现。反过来,他们也可以获得“政府权威认可的社会地位、声望和尊严,居民可以凭借这些荣誉不断获取‘不可估量的社会资源、非制度性的社会支持’和一定程度的日常权威。”[28]总的来说,各族移民只要采用这种文化逻辑,就可以通过社会关系网络参与到跨民族的公共性民俗生活当中。

(六)共通情感:共同搬迁和生产生活经历建构集体记忆与情感共鸣的激发

为了彻底改变宁夏中南部地区特别是西海固地区贫困群众的落后面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宁夏党委、政府以“三西”农业建设项目为契机,拉开了大规模易地搬迁扶贫开发的序幕。经过近40 年的不懈努力,123 万各族人民由宁夏中南部地区迁出并实现了脱贫致富奔小康,他们这一特殊的群体也被赋予了一个新的社会身份——移民。虽然原居地的贫困落后使移民深陷贫困的窘境,但易地搬迁带给他们的不只是有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待,还有些许不可言喻的孤独、无助、失落和彷徨,以及搬迁初期对故土强烈的依恋与不舍。尤其是那些与他们长期相伴的土坯房子、水土流失严重的梯田、难以下咽的“咸水”和“苦水”,以及其它难以忘怀的生活中遭遇的种种苦难,都已经幻化成他们内心最宝贵的一笔精神财富。可以说,这种期待与不舍杂糅在一起的复杂情感已经成为亲历搬迁事件的各族移民共有、共享、共建的事或物——集体记忆。搬迁后,这种集体记忆仍在传承中不断建构。移民既要“搬得出”,还要“稳得住、能致富”。面对来自不同县区的各族移民,脱离了原居地熟人社会的移民个体尽可能地与他人和当地社会组织建立起松散或紧密的关系,重构与拓展自身社会关系网络,尽快适应并融入迁入地陌生的社会情境,逐渐实现由“外地人”向“本地人”角色的转变,增强社会融入的主体意识,消除客居心态,最终实现对移民社区的心理归属和文化认同。近年来,国家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大大加快了移民经济发展的步伐,2020 年各族移民彻底告别了绝对贫困,同步步入了全面小康社会。在共同的生产生活中,各族移民携手共进、砥砺前行,为集体记忆的构建积累了丰富的素材。在“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三阶段中,每一个移民个体都变成了保留和繁衍这种集体过程所进行的“记忆的场所”。移民需要这种集体记忆,“因为记忆赋予社会的‘过去’一种历史的魅力,把最美好、神圣的事物贮存在与现今相对的另一个维度里。”[29]而且,这种集体记忆通过宁夏移民博物馆等纪念建筑和文字、图片、影像等“再现形式”被实物化和固定下来的,并被不断强化和重复表达,从而成功地激发了各族移民的情感共鸣,不断巩固深化的共通情感又使各族移民之间产生了有机和有效的连结。

四、民族互嵌式移民社会的研究转向与理论进路

不论是从民族学还是社会学的角度出发,以微观社区为“窗口”研究“民族互嵌”已成为共识。尤其在实证研究中,“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的相关研究已十分普遍。虽然社区可以从微观层面上反映社会的基本特征,但社区与社会在空间地域、组织范围、成员关系、社会功能上仍存在较大差别,社区不能完全反映出社会的整个内涵。“在新形势下巩固民族团结的大局,既要注重在宏观层面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型社会结构,也要注重在微观层面建立相互嵌入型社区环境。”[14]因此,兼顾社区环境与社会结构两个方面,推动民族互嵌式社区向民族互嵌式社会的转变就成为“民族互嵌”研究的一个重要趋势。

“嵌入”本身就超越了空间的单一向度,含有经济、文化、情感等多维向度的丰富内涵。如前所述,在宁夏移民社区,各族移民在居住空间、经济、文化、情感等多维向度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已经表现出明显的互嵌特征。从社会功能上看,社区的各种功能更加具体,更加贴近社区成员的生活。可以说,各族移民互嵌的社会生活实践共同营造了互嵌式的社区环境,包括居住空间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和情感环境。移民社区的居住空间主要是以各族移民为主体的居住空间在某一特定区域内的集中体现。居住建筑和生产建筑(各类仓库、家禽牲畜棚圈等)与其附属空间,以及贯穿其中的硬化道路、灌溉水渠等基础设施共同构成了移民社区居住空间环境的诸要素。居住空间环境诸要素交织混杂在一起,营造出互嵌式的居住空间环境,为各族移民日常交往与维系共同生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公共场域。这一公共场域是各族移民在政府引导下共同建立的,也是移民个体参与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主要场所。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和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劳动者是构成生产力的两大基本要素,生产工具的变革和劳动技能水平的提升使移民整体生产力发展水平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同时,生产工具的变革使各族移民日常生产劳动中的共同协作更加便宜,劳动技能水平的提高也使各族移民得以“合格劳动力”的身份进入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从该角度讲,整体生产力发展水平提升和生计互嵌的过程就是各族移民共同营造互嵌式经济环境的过程。移民社区文化环境是指各族移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某些共同的文化传统、生活习惯、制度规范和社区意识等要素的总和,如地域性共同文化、跨民族社会规则和公共性民俗生活等。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文化基因,它具有稳定性和继承性,并以特有的文化元素、结构形态和构成方式形成了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在移民社区,各族移民基于脱贫致富的共同利益或美好生活的共同需要,将本民族优秀的文化基因贡献出来,它们相互交换、相互嵌入,重新编织组合在一起,最终绘制成各族移民共有的文化基因图谱,描绘出整个移民社区的文化系统图景。各族移民共有文化基因的遗传信息通过复制代代传承并以地域性艺术文化、跨民族社会规则和公共性民俗生活等方式获得充分表达,营造出互嵌式的社区文化环境。移民社区不仅是各族移民共同生活的地域空间,而且是一个情感空间。各族移民共同搬迁和生产生活的经历建构了他们的集体记忆,引发了情感上的强烈认同。一方面,他们认同自己归属于移民社区,另一方面也认同其他民族移民在社区共同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存在,情感上的相互认同正是各族移民情感互嵌的表现。同时,他们还形成了这样的一个共识,当前的美好生活是各族移民共同奋斗的结果,移民社区的发展必须有各族移民的共同参与。可以说,各族移民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参与感等情感要素共同营造了互嵌式的社区情感环境。

移民社区是政府主导下各族移民在某一特定地域范围内共同生产生活且相互关联的大集体。一个个规模不等的移民社区构成了移民社会,并从某种角度上揭示出移民社会的内部结构。移民社会作为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其社会结构虽然存在某种特殊性,但仍处于整体的社会结构之中。多维向度下各族移民互嵌的社会生活实践营造了民族互嵌式的社区环境,也必然对移民社会的内部结构产生深远影响。从地域结构看,它不仅包括移民生活地域内地理系统各要素在数量和时间上的联系,还包括核心要素——居住空间格局。社区内各族移民互嵌式的居住空间格局赋予了移民社会鲜明的互嵌式地域结构特征。而且,任何一个分隔的移民社区都不是孤立的存在,很多移民社区之间总是在不同程度上不间断地进行着人员流动、物质交换和信息传播,在空间的相互作用下,分隔的移民社区才结合成为具有互嵌式地域结构特征的有机整体。从经济层面看,就业结构与收入分配结构都与移民生计发展密切相关。而且,各族移民的相互嵌入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即他们不会被固定在某个层级中,职业岗位、就业区域等条件的变化会使其在层级中发生流动,获得地位准入的机会进入一个更高或更低的层级。根据文化的三结构说,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是构成文化结构的三个基本层面。跨民族社会规则是各族移民为了脱贫致富、共同发展的需要主动构建的一套规范体系,是制度文化的一种具体表现。而且,这种跨民族社会规则是各族移民在明确意识和目的下贡献各自民族智慧理性构建的,它超越了某一民族传统观念、道德伦理和生活习惯长期积累自生自发形成的基本规范层面,属于制度文化的高级层面,用以调节跨民族的社会关系,规范民族交往中的日常行为。地域性艺术文化与公共性民俗生活同属于深层的精神文化,它们是各族移民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和意识活动中交换、互嵌文化基因并不断孕育形成的,反映出各族移民一致的审美情趣、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在文化娱乐活动的仪式互动和民俗生活的共同参与中,各族移民共有文化基因图谱得以传承,精神文化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蕴藏在移民个体之中并发挥出民族凝聚的功能,使各族移民凝结成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情感结构是一种当下的、现实性的、不断变化的和具有某种建构意义的社会或个人的共同经验。”[30]共同搬迁和生产生活经历建构的集体记忆使各族移民产生了一种共同的生活感觉或社会经验——情感结构,它相对稳定和明确地嵌入在移民个体对当下生活的整体感受之中。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理清了各族移民多维向度下互嵌社会生活实践、互嵌式社区环境与互嵌式社会结构三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和内在联系(图1),廓清了从民族互嵌式移民社区到民族互嵌式移民社会研究的理论进路,为我们从移民社会这一更高层面讨论“民族互嵌”和“一体共识”问题打通了关键环节。

图1 各族移民多维向度下互嵌社会生活实践、互嵌式社区环境与互嵌式社会结构三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和内在联系

五、民族互嵌式移民社会构建的内在机理及其与“一体共识”的关系

从搬迁过程看,移民的社会关系经历了断裂—重构的过程。搬迁初期,多数移民回归到家庭这一最初关系形态上。随着整个家庭的迁移,最核心的亲属网络从原居地被比较完整地迁移到现居地并根植下来,成为移民社会关系重构的发端。搬迁后,各族移民被集中安置在宁夏中北部地区的不同区域,以村落的形式形成了一个个规模不等的移民社区,他们以相互嵌入的居住空间和交错联结的耕地为核心结合在一起,共同生产生活中的频繁接触使生计活动中的相互依存成为必要的事,互嵌居住格局的形成和生计的互相嵌入满足了各族移民日常交往和基本生活的需要。但这并不能保证各族移民在面临更多困难时,在一致的目标下朝着一致的方向相互协作、共同奋斗,需要通过一条由文化和情感组成的精神纽带将他们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在这里,地域性艺术文化、跨民族社会规则、公共性民俗生活以及集体记忆引发的情感共鸣等共同居住生活中滋长出来的共同因素,对维持精神纽带发挥了最重要最直接的作用,并使其散发出生生不息的活力。在精神纽带的作用下,各族移民将逐渐地认同彼此并通过自己的意志结合起来,最终形成结构相连、利益相关、情感相通的共同体社会形态——民族互嵌式移民社会。在移民社会中,移民个体能够自觉感受到自己不再只是社会中的孤独者,而是身处于一个高层次的移民共同体内,个人理性与自然情感实现了和谐共存,他们不再只是为自身利益行动,而是对移民共同体也生发出某种天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滕尼斯看来,共同体与社会是二元对立的结构,现代市民社会逐渐形成的过程,也是共同体逐渐消逝的过程。现代市民社会脱胎于共同体,社会内部是断绝了一切自然纽带、绝对独立且相互带有敌意的个体,他们只是依靠交换、契约与货币来维持彼此关系。但事实上,在社会形成并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共同体并没有消亡。“以情感为导向的‘共同体’生活和以利益为导向的‘社会’生活,在现实生活中辩证统一地存在着。”[31]民族互嵌式移民社会构建的内在机理也证明,共同体可以与现代社会由对抗走向和解,社会的发展并不妨碍共同体走向再次繁荣。

从人口规模、多民族特征和共同体性质上讲,移民共同体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总是置身于一个或多个群体之中,拥有一个或多个群体身份。在个体众多的群体身份中,总有一个最为核心的主群体身份,这一身份往往与制度安排紧密相联。对移民个体而言,“移民”就是他们的主群体身份,因此他们很容易感受到自己身处于移民共同体之中。但跳出“移民”的主群体身份从更高层面上去重新认识自己,各族移民都身处于中华民族共同体之中,并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强化了自身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是,进行脱离地域限制的想象性互动。在中国广阔的疆域内,移民个体与他人身在同一疆域也许并不相识,但这并不能阻碍他们之间的互动与联系。“当代有一个重要现象值得关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行为,可以不再受到地域的约束,现代社会借由信息、媒体等使人的互动成为‘不在场的在场’,将人的直接互动行为转化为‘想象性互动’——亦所谓共同体的脱域性——不需要以地域为基础的关系。”[1]在脱离了地域的束缚后,移民个体与他人在语言、风俗习惯等共同精神因素的作用下通过信息、媒体等连接手段使“人们的心灵相互靠近、相互结合,那么,在人与人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共同的意识,它通常表现为更高的现象形式”[1]——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是人们在联结互动中产生的“共同领会”。二是,实现与各族人民的共建共有共享。“家是成员们一起劳动、共同享受的共同体。”[1]中华民族是由五十六个民族构成的一个大家庭,也是一个大的共同体。全国各族人民在习近平同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的号召下,以东西部对口扶贫协作等多种形式帮助宁夏各族移民实现了脱贫致富奔小康。在中华民族大家庭里,真正实现了“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一席之地,都分得了自己应得的部分。”[1]各族移民与全国各族人民通过一条精神纽带结合到一起,从事着一个共同的事业——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伟大复兴的历程增强了各族移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也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日益增长的强度扩散至每一个移民群众。三是,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活动。宁夏积极发挥民族互嵌式社会基础深厚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各族移民以移民社区为平台,广泛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联谊活动,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与深度交融。同时,移民社区开展以基层群众为重点的民族互信教育和马克思主义五观大宣讲,把习近平同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精神传递到每个移民家庭,各族移民将“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植于心中,形成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牢固精神纽带。渐渐地,各族移民超越了移民共同体的认知局限,认同自己归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并加深对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共同领会。

“除了个体通过出生继承了力量和本能这一情况之外,共同体其实是一位教育者和引导者,它的意志是培育个体性格的最重要的因素。”[1]以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共同领会为前提,各族移民将以实际行动肩负起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应尽责任和义务。对内,在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摒弃民族偏见,与其他民族成员平等相待、和谐相处、团结一致、互帮互助,促进各民族大团结;切实增强“五个认同”,充分认识到中华民族已经“成为中国各民族的普遍认同和根本归属,摆脱狭隘的本民族自我认同束缚,”[33]为身为中华民族的一员感到自豪与荣耀。对外,深刻意识到自身命运和中华民族命运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面对国外的众多风险和挑战,服从中华民族的统一意志和国家威严,以高度的自觉和饱满的热情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勠力同心。

图2 民族互嵌式移民社会“一体共识”形成的内在逻辑

六、构建民族互嵌式移民社会的国家介入与实践路径

中华民族是相互锁连的五十六个民族构成的命运共同体,这个共同体通过多维向度互嵌机制的调节达成了内部稳定的状态与和谐的关系。几千年来,中国大地上不同民族间的互嵌过程一直在延续,回顾这一动态过程能够清楚地看到,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并不是完全依靠各民族自发的相互嵌入而形成,其中也不乏国家政策上的外力驱动。互市贸易、羁縻府州、改土归流等政策的实施无疑极大地促进了各民族人口的流动,尤其是汉族向少数民族地聚居区的流入,大大加快和深化了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也使各民族在不同向度实现了不同程度的互嵌。当前,在“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的政策文本中,“嵌入”这个词表达了这样的一种理念,即要实现各民族深度互嵌的理想状态,并非像想象的那样简单,不能单纯依靠各民族自发地进行,而要仰赖国家政策的积极介入。相反的,对此置之不理极有可能导致一种可能——各民族的脱嵌。

各民族的脱嵌是不可想象且后果是无法承受的。正如美国社会学家弗雷德·布洛克对波兰尼脱嵌理论的评价时所说的那样:“让市场脱嵌就好比去拉伸一个巨大的橡皮筋,让市场得到更大程度的自治的努力同时也增大了张力的水平。再进一步拉伸,要么皮筋绷断——代表社会解体,要么经济回复到更嵌入的状态。”[34]18然而,各民族的脱嵌很难像布洛克所说的市场脱嵌那样会存在截然相反的两种结果,更可能的是只有一种结果。现阶段,中华民族共同体已经形成,而且是一个自在自觉存在的社会实体。但要构建一个稳定牢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植于全国各族人民内心,仍是一项不可忽视且需要常抓不懈、关乎中华民族前途和命运的重大事项。“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是实现“一体共识”的根本途径和有效举措之一,这项工作需要国家扮演积极的角色。

当前,从各族移民互嵌的社会生活实践看,民族互嵌式移民社会已初具雏形,但仍处于不断深化与构建的过程之中。对标国家政策文本的要求,要构建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互嵌式移民社会仍需在两个方面持续发力。一方面,在移民社区的日常社会生活实践中,推动各族移民形成全向度的深度“共同领会”,构建互嵌式的社会环境。“‘共同领会’建立在人们相互间密切认识的基础上,这取决于一个人直接参与另一个人的生活、同他人一同分享幸福和悲伤的倾向,反过来,这又进一步地促进了人们彼此间的认识。因而,人们在整体人性构造与生活经验的方面越相似,他们的天性、性格、思维方式越类似、越协调,他们就越有可能形成‘共同领会’。”[1]在移民共同体层面,各族移民共同领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就是共同居住、共谋生计、共有文化、共建规则、共享民俗、共通情感;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层面,共同领会还意味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它们是都在互嵌社会生活实践中滋长出来的共同因素,它们从内在本质和真相上最直接最简单的表达就是共同领会。“共同领会就其本质而言是缄默的:因为它的内容是无法被人言说的,它无穷无尽而又不可捉摸。”[1]可以说,“共同领会”存在于互嵌社会生活实践中的每一个细节中,各族移民共同居住、共谋生计、共有文化、共建规则、共享民俗、共通情感仅是“共同领会”无穷无尽内涵中的一部分。因此,要在全社会为各族移民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必要条件,拓宽交往渠道、创新交流形式、丰富交融内涵,横向上推动各族移民实现由多维向度到全向度的“共同领会”;同时,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正确领导,纵向上不断巩固和深化各族移民既有“共同领会”的丰富内涵。另一方面,保证各族移民间不存在结构性差异,且移民个体可以在社会结构的各个层级中自由流动,构建互嵌式的社会结构。“所谓民族(或族群)之间的‘结构性差异’就是指‘民族分层’。”[35]232“‘民族分层’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同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诸方面的结构性差异,民族分层现象的存在意味着多民族国家或地区不同民族处于高低不同的社会阶层。”[36]民族分层在本质上反映的是不平等的民族关系,容易引发民族间的矛盾纠纷甚至是严重冲突,会导致社会彻底割裂从而陷入社会失范或混乱的状态,这与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的初衷是完全背道而驰的。从全国范围的现实情况看,我国并不存在所谓的“民族分层”,有的只是各民族内部的社会分层现象。再观宁夏移民地区,不论是哪个民族的移民,他们都有一定比例的人分布在社会结构的每个层级中。我们不能强求他们的社会结构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但应通过调节产业、就业、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政策保证不同民族移民间始终不存在结构性差异。同时,要在制度层面上破除社会流动的障碍,特别是通过提高受教育水平使移民个体获得垂直流动和自由流动的能力。如此,才能有效避免各族移民间产生矛盾纠纷,使他们向着更加一致的方向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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