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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注明监检范围的探讨

2022-04-29王中原刘中军胡刚刘明亮

市场监管与质量技术研究 2022年2期

王中原 刘中军 胡刚 刘明亮

摘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作为承压设备产品经过监检的证明文件,其监检覆盖范围经常在监管单位、安装单位以及用户之中产生争议。文中从行业外视角来分析争议产生的原因,探讨解决争议的方法,即在监检证书和签章上基于出厂图纸注明监检范围,并对常见产品的注明内容列举样例。

关键词:承压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监督检验范围

Discussion on the Indication Scope of Pressure Bearing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Superviso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WANG Zhong-Yuan , LIU Zhong-Jun, HU Gang, LIU Ming-Liang

(Dalian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Inspection & Testing Institute co., ltd., Dalian 116013, Liaoning, China)

Abstract: The manufacturing superviso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as the certification document of pressure bearing equipment products after supervisory inspection, the scope of which often causes disputes among the regulator, installer and user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causes of disput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utside the industry, and discusses the methods to prevent disputes, that is, to indicate the scope on the certificate and signature of supervisory inspection based on the as-built drawings, and examples are given for the indication contents of common products.

Key Words: Pressure bearing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Superviso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Scope of supervisory inspection

1 前言

承压设备制造监督检验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所出具的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以下简称“监检证书”)是检验结论的载体,也是产品符合规范的证明文件。

监检证书是承压设备产品出厂资料的一部分[1],从事特种设备行业的专业人员可以通过出厂资料了解监检证书所代表的制造监督检验范围(以下简称“监检范围”)。而外界(不从事特种设备相关行业的人员)未必熟悉,不应苛求外界人员熟悉特种设备行业的规范和标准,但也因此发生多起关于证书监检范围的争议事件。文中主要讨论如何避免外界对证书的监检范围以及相关见证签章责任范围理解的歧义。另外,对于有两个以上监检机构参与的产品,也需要明确各自的检验责任范围。

2 概念与理解

在分析问题之前先对监检证书和监检范围有关概念进行梳理。

2.1监检范围

监检范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为产品物理范围,另一方面为监检内容范围。

2.2锅炉制造的监检范围

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程》[1],锅炉的制造监督检验是按照规程的要求,对制造过程进行符合性监督抽查,同时规程也规定了监检的内容和项目。因此,锅炉制造的监检范围即规程规定的监检项目所覆盖的范围。对于锅炉产品,应包括受压件及其焊缝、安全附件和仪表以及燃烧器等。

2.3压力容器制造的监检范围

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监检人员应依据规程、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综合考虑对安全性能的影响,结合受检单位的情况,确定监检项目,且项目内容不得低于规程规定。考虑到监检项目是以重点抽查的方式确定,因此,压力容器监检范围与规程管辖范围应相同。压力容器产品监检范围应包括受压件及其焊缝、安全附件和仪表。移动式压力容器还包括管路、装卸附件、行走装置和框架。

作为特例,多腔压力容器应按各自压力腔类别分别提出设计、制造要求[2],按最高类别进行使用管理。对不在压力容器参数范围内的非受压腔,设计和制造可不按规程,监检也可不按规程或者不进行监检,监检范围可不包括该腔。

内盘管属于压力容器范围,作为承压腔的组成部分,内盘管属于受压件,但不属于主要受压件,监检范围包括内盘管。不与压力容器连通的外盘管不属于压力容器范围,为避免分歧,文中将其视作多腔容器的一个非受压腔,监检范围可不包括外盘管。

2.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监检范围

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是依据规则对制造过程实施的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同时规则也规定了监检的内容和项目。因此,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范围即规则规定的监检项目所覆盖的范围。对于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应包括受压件及其焊缝、密封件、主要零部件等。

2.5制造监检证书

监检证书有固定的格式,所载的信息量有限,监检证书需与出厂资料配合使用,单独的监检证书无法明确监检覆盖范围。通常情况下,监检证书的覆盖范围应是规程规定的监检范围和出厂资料所描述的制造范围的交集。

2.6监检签章

制造单位的出厂资料是否签章一般根据检验机构规定,部分规程规定了需要签章的资料,如固定式压力容器需要在设计总图上签字。

在监检见证资料上签章的目的有三点:一是作为检验记录的一种,是对存档检验记录的补充;二是在检验员和检验对象之间起到信息传递作用;三是和监检证书一样起到证明作用。

3 监检证书内容分析

直接在监检证书空白处注明监检范围,简便易行,外界也易接受。监检证书引用了总图图号,因此除了监检证书外,还有总图上的监检签章也应注明。下文从外界人员的视角来看监检证书和监检签章,对注明内容和方法的研究有重要意义。

3.1监检证书注明的原则

在监检证书上注明监检范围,目的是便于外界对监检证书的理解和阅读,不能改变监检证书性质,证书的监检范围无法脱离出厂资料的支撑,因此注明的内容应以出厂资料为基准,不能与出厂资料描述的制造范围冲突,同时监检范围的注明应符合规程要求。

3.2监检证书需要注明的内容

监检证书的信息包括证书名称、制造单位、许可证信息、特种设备类别、产品信息、型号、总图号、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程名称、监检主要内容(如安全性能)、产品的监检标识、检验人员、检验机构、印章、日期等。与监检范围相关的信息包括证书名称、规程名称、总图号。

考虑外界人员不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也无暇仔细查看出厂资料,其能确认监检范围的信息只有总图号所对应的图纸,或者是规程的管辖范围。因此,监检证书注明的监检范围应基于出厂图纸,在图纸的基础上对制造范围进行描述和澄清,同时对规程所要求的监检范围进行简要说明。

3.3监检证书注明的表述方法

为方便监检人员执行,文字表述方式应固化。按上述分析,可将证书的注明监检范围内容固化为:按规程描述的监检范围+与产品和检验完整性有关的说明。

对于锅炉,按规程描述的监检范围可表述为“锅炉本体范围内承压部件”,对于压力容器,因规程管辖范围与规程规定的监检范围一致,按规程描述的监检范围可省略。

产品的完整性是指制造完整性(即制造范围相对于出厂图纸的完整性)和图纸完整性(即图纸相对于整个产品的完整性),需要注意的是,说明的内容应限于规程所要求的制造监检范围内的零部件。检验的完整性指已实施的监检项目相对于规程规定的监检项目的完整性。

零部件监检证书注明的表述。需要监检的零部件包括锅炉零部件、压力容器零部件、压力管道元件。一般情况下,零部件监检证书注明简化为直接描述已执行的监检项目即可。零部件的监检证书上没有图号,必要时可注明出厂图号和详细的制造范围。

监检证书注明的表述应尽量使用规程和标准上的术语,避免使用可能产生歧义的文字和标点,且主要采用直接描述法,慎用排除法,做到齐全、规范、易懂。

3.4签章注明分析

外界只关注签章的证明作用,较少关注审查方法及内容。因此签章时应明示审查范围、审查(抽查)内容。

图纸签章注明主要是基于图纸,注明审查内容,必要时注明审查范围。如果图纸含有属于规程管辖范围,但不是制造范围的部分,应当要求出厂图纸说明,图纸未明确说明的,需要在签章时补充说明。

4 示例

4.1 监检证书注明监检范围的内容及示例

4.1.1锅炉

示例1:某整装室燃锅炉,出厂带φ325×10分汽缸一台,不带燃烧器、安全附件和仪表。应注明“监督检验范围说明:锅炉本体范围内的承压部件、分汽缸一台(φ325×10)。制造单位不提供燃烧器、安全附件和仪表。”

示例2:某散装层燃锅炉,出厂带有安全附件和仪表,并带有锅炉范围内管道2根(φ108×4),不带分汽缸。应注明“监督检验范围说明:锅炉本体范围内的承压部件、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范围内管道2根(φ108×4)。锅炉本体散装出厂,厂内完工焊缝见(出厂资料中能表述完工焊缝的文件名称,如焊接记录等)。”

4.1.2锅炉部件

示例1:某敞口集箱,应注明“监检项目包括:材料、焊接、射线检测、外观和几何尺寸(按TSG 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附录E监检项目填写)。”

示例2:按市监特函〔2018〕515号文生产的流量计壳体[4]。应注明“监检项目包括: 材料、焊接、渗透检测、外观和几何尺寸(按TSG 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附件E监检项目填写)。”

4.1.3压力容器

示例1:某加氢反应器,顶部弯管属于本体范围外。应注明“注:制造监督检验范围包括 ** 接管部件。”

示例2:某压力容器图纸有安全阀和液位计接口,制造厂不提供安全阀和液位计。应注明“注:制造单位不提供安全阀、液位计。”

示例3:某压力容器图纸有安全阀,图纸注明“安全阀由用户安装”,制造厂不提供安全阀,该容器需要进行气密试验。应注明“注:制造单位不提供安全阀,厂内气密试验不包括安全阀。”

示例4:某快开门压力容器,图纸无安全联锁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在厂外进行的功能试验和监检。应注明“注:制造监督检验范围包括安全联锁装置。”

示例5:某压力容器外伸接管较长,需要将接管分割运输。应注明“注:制造监督检验范围不包括 ** 接管的 ** 焊缝。”

示例6:某管壳式换热器,壳程介质为小于100℃的水,壳程未按规程监检。应注明“注:制造监督检验范围不包括壳程。”

示例7:某容器有外盘管,盘管未按规程监检。应注明“注:制造监督检验范围不包括盘管。”

4.1.4分段出厂压力容器

示例1:某分段出厂压力容器,出具压力容器整体或部件监检证书时应注明“注:产品分段出厂,厂内未完成焊缝编号 ** 。”

示例2:某分段出厂压力容器,只负责现场组焊监检,厂内部分由其他检验机构监检,应注明“注:以下完工焊缝为现场组焊 ** ,厂内制造部分监检机构为 ** 。”

4.1.5压力容器部件、受压元件

示例1:具有焊缝的封头。应注明“监检项目包括: 材料、焊接、射线检测、热处理、热处理试件、外观和几何尺寸(按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章填写)。”

示例2:具有焊缝的球壳板。应注明“监检项目包括:材料、焊接、射线检测、热处理、热处理试件、外观和几何尺寸(按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章填写),厂内完成的焊接部位包括 ** 。”

4.1.6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

示例:某撬装承压设备系统,图纸规定安全阀、调节阀由用户现场配置,现场进行气密试验。应注明“制造监督检验范围:撬装承压系统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单位不提供安全阀、调节阀,厂内未进行气密性试验。”

4.1.7压力管道元件

示例:某预制管段。应注明“监检项目包括: 材料、焊接、射线检测、外观和几何尺寸(按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附件A填写)。”

4.2 图纸签章注明示例

示例:某压力容器图纸有安全阀,制造厂不负责采购和安装,该容器需要进行气密试验,竣工图未说明。签章应注明“按TSG 21-2016《国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2.1.1.1审查。出厂不带安全阀,厂内气密试验不包括安全阀。”

5 结语

随着机构改革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行业需要更加适应外界需求,有必要调整一些行业习惯。在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上注明监检范围,能够避免争议、明确责任,是值得检验机构探讨的方法。

参考文献

[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S].

[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S].

[3]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 [S].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515号[EB/OL]. (2019-01-02) [2021-10-10]. http://gkml.samr.gov.cn/nsjg/bgt/201901/t20190102_279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