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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三年山东荒政与捐纳

2022-04-29汪茹

文学艺术周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赈济户部康熙

康熙四十二年(1703),山东地区发生了罕见的大水灾,康熙四十三年(1704)又发生了严重的旱灾。水旱灾情接连而至,引起了山东各地饥荒,社会动荡不安。康熙帝南巡亲见黎民受灾惨象,即刻采取了一系列赈灾措施。山东捐纳事例便是康熙年间较为典型的赈捐事例之一,但后续也产生了诸多问题。

一、康熙四十二年、四十三年山东受灾情况

清代山东地区灾害频发。袁长极等在研究清代山东地区受灾情况时统计得出,山东曾发生旱灾、涝灾200年次以上,几乎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水旱灾害。按清代建制全省107州县统计,山东旱灾、涝灾都达3500县次以上,全部水旱灾害达9000县次以上,平均每年受灾县数超过30,占全省县数三成以上。康熙四十二年、四十三年便是其中受灾程度较为严重的年份。

据《清史稿》载,从康熙四十二年五月开始,东阿、江陵等地水深数丈,青城、阳谷陆地可行舟。七月以后,登州、济南大水。这场大雨在庆云、东明持续三旬之久,沾化、高密、邹平、齐河等地房屋、庄稼被毁坏者不计其数。至康熙四十三年,山东地区又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旱灾,“(康熙)四十三年春,青浦、沛县、沂州、乐安、临朐旱”。 淄博人蒲松龄亲历了此次大灾,其所作《康熙四十三年记灾前篇》《秋灾记略后篇》等较为形象具体地再现了大灾时的场景。康熙四十二年六月十九以后,“更无滴雨到地,人无复望”“田深半尺无润土”“而一冬无雪”。尽管期间农民尝试耕种,但终因“未得霖雨”,各种农作物都歉收,最终导致六郡饥荒,粮食价格腾贵,麦粱一斗达七百文,菽粟五百。可见此次干旱时间之久、程度之深。不仅如此,蜚灾也接踵而至,危害庄稼。

灾情不可避免地引起了严重的饥荒,粮食稀缺,灾民只能以树皮、树叶果腹,“春初,榆皮一空,遥望玉树成林,杨柳槐因叶及枝,髠之童童焉”,甚至出现了“人相食”的悲惨场景,人们凌晨驱赶驴车将人肉运至市场售卖,价格甚至只有羊肉的十分之一。时任巡视东城福建道监察御史李发甲奏《请抚绥灾黎疏》,言辞中也可见山东受灾程度之深。疏中描述了人们无粮可收,只能争抢水草、刘茎、榆树皮等充饥的悲惨景象,严重的饥荒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盗窃、流浪乞讨、卖妻鬻子、人相残食的场面比比皆是,“此情真,大可悯也”。

二、政府的赈灾措施

康熙四十二年初,康熙帝第四次南巡视察河工,途经山东,亲见山东被灾甚重,对此“不胜悯恻”。实际上,此次山东的灾情康熙帝在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末便有所关注。《清实录》中记载,康熙帝南巡至德州时,便留意路上的灾民,并对此深为轸念。因此,康熙帝及时地采取了一系列赈灾措施。

一是派遣官员赈灾。从康熙四十一年年末得知山东部分地区受灾开始,康熙帝便行令地方官“发票散赈”。康熙四十二年二月,康熙帝下令满汉官员或革职降级赎罪人员且情愿往沂州等四处者,同地方官分界赈济。“俟养秋收后,酌量议叙或给银米。如有情愿去者,有一二人即行启奏,若等齐多人启奏,恐误穷黎耕种”。至七月,又增派佐领,筹集银两。康熙帝令八旗、满洲、蒙古、汉军一千多佐领每三人出一人,共计三百人;每三人再交银三千两,分派各地,奉命养民。随后,康熙帝又指派三路应差大臣分别赈济山东饥民。“自泰安至郯城为中路,著穆和伦去;自济南至登州为东路,著辛保去;自德州至济宁为西路,著卞永誉去。”政府不仅派遣官员前往山东,对于逃亡至京城的灾民也予以安置,“着八旗每旗满洲蒙古汉军在各旗内外寻好地方,分为三处煮粥赈济,每日佐领下有壮丁百人,每人要钱一文,一佐领下百文,十佐领下一千文,朕限每佐领不过百文,所得甚易,亦甚有益,八旗王等亦着于八旗内外赈济”。康熙帝还令镶黄旗小舅舅、正黄旗内大臣明珠、正白旗内大臣阿尔达、尚书马尔汉分别派家仆赈济,并对各路赈济官员严格要求,“若养济不周、怠玩,朕查出将都统、副都统绝不轻贷”。

二是蠲免钱粮。蠲免,是指国家对百姓应征赋税的免除。清朝的蠲免主要集中在康熙中期至乾隆在位时期这百余年间,其中康熙在位时期则是大规模蠲免的发端时期。面对山东地区来势汹汹的灾情,康熙帝蠲免了诸多地区。康熙四十一年十一月,蠲免莱芜、新泰、沂州等地被灾州县第二年地丁钱粮。康熙四十二年正月,蠲免南巡所经德州、禹城、聊城等二十州县上一年未完地丁钱粮;免征济南府、兖州府被灾十二县上一年未完钱粮;十一月,免山东武定、福山等五州县本年份水灾额赋有差。康熙四十三年五月,免山东济南等府属九十四州县、卫所上一年水灾额赋,并缓征本年漕运;十月,再次将山东下一年应征地丁银米通行蠲免。

三是截留漕运。康熙四十二年二月,康熙帝经泰安、新泰、蒙阴等州县,指出多地仓谷年久朽烂,不益于赈济,下令截留漕运。先交付漕运总督桑额两万石漕米,挑选贤能官员,送往济宁、兖州等处即刻赈济。同时桑额再将两万石米于泰安一路救荒。七月,又截留漕运尾船。差遣户部司官火速前往截留漕运尾船米五十万石,交于山东地方官。后康熙帝驻跸博洛和屯,仍然密切关注此事:“截留漕粮,亦属紧要。总漕桑额见今无事,著做速前来,亲看截留。其赈济饥民人员所领银两,虽系公物,而勉力自效,有济于民。事竣回府,一并议叙。”

朝廷虽十分重视这次灾荒,实施了诸多赈灾措施,却也难免出现了一些问题。康熙四十二年,康熙帝派张鹏翮、桑额分别运漕粮二万石赴山东赈济,时任山东巡抚王国昌却擅自将程兆麟所运漕米和当地常平仓米谷用以散赈粜卖。这与康熙帝本意不符,因此令王国昌速行赔补。王国昌回奏称将捐康熙四十二年和康熙四十三年的官员俸禄、衙役工食等赔补,帝不予。

王国昌则继续上疏请求开办事例以补其擅自动用常平仓之米谷:“新、泰等州县复被水灾,请将仓谷二十余万石,并应运漕米十余万石平粜,但仓谷不便久悬,仰祈圣慈,暂开事例,以实仓贮。至动用漕米,拟将康熙四十三年以后俸工捐补。”但其主张被一一驳回,户部要求王国昌于次年秋后将擅自所动平粜银买谷还补;对于其所捐俸工银,令该地方官用来买籽粒牛只,予民耕种;不许开办捐纳事例。康熙四十二年九月,御史顾素弹劾王国昌隐匿灾情,与布政使刘暟欲开事例补亏空。此事最终以相关官员均摊赔完,王国昌卸任、刘暟流放结束。

三、捐纳的实施及问题

直至康熙四十三年十月,时任山东巡抚赵世显奏“山左元气初复,应广积贮”,提出参考甘肃现行事例,并酌量加赠,开办山东捐纳事例。相关条例如下:

文武官员捐米三十石纪录一次,一百石准加级不随带,二百石准加一级随带,多者以此计算。不论旗民,例监、廪生捐米八十石,增生九十石,附生一百一十石,俊秀一百五十石,俱准岁贡。不论旗民,俊秀子弟捐米八十石,廪生四十石,增生五十石,附生六十石,青衣生七十石,俱准作监生。量增款项:文武六品、七品官员,捐米一百二十石,四品五品一百八十石,三品以上二百六十石,教职捐米七十石,给与应得封典,候选候补一体捐纳。除正项钱粮未完不准捐纳外,文武因公罚俸、停升官员,罚俸一年者捐米一百石,三个月照半年之数,九个月照一年之数捐纳,准其销案;罚俸银两仍行扣追。内外文武官员降级留任者,每级捐米二百石,准还原级;革职留任者三品以上一千二百石,五品以上六百石,七品以上三百五十石,准还原职。武生捐米七十石,准作监生。以上登、莱、青照此捐纳,济南府近河,每十石应加二石。

由于此次捐例是参照甘肃现行事例,根据资料记载,符合该地点和时间的捐例唯有康熙四十二年的甘肃常平事例。两次捐纳的具体条例内容,除了因地制宜的条例,其他的条例基本吻合,只在价格上有所不同,这是两地发达程度所决定的。相关条例如下:

不论旗民、文武官员捐米二十五石,纪录一次,八十石准加不随带一级,一百六十石准加级随带一级,多捐者以此计算。不论旗民、俊秀子弟捐米六十石,廪生捐米三十石,增生捐米四十石,附生捐米五十石,青衣生捐米六十石,俱准作监生。不论旗民、例监、廪生捐米七十石,增生捐米八十石,附生捐米一百石,俊秀捐米一百五十石,俱准作岁贡。

此次捐纳事例在实施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康熙四十四年(1705)工部尚书王鸿绪在密折中详细陈奏了山东养民议叙案内的具体问题。

其一是对官员的议叙过优。根据以往的议叙条例,最多者是升一层,次之为即用或加级纪录,或免罪,或给予虚衔。而在此次议叙中,多数官员连升两层,又加即用,完全超出了一般的议叙标准。王鸿绪在奏折内列举了诸多议叙过优的官员。如原本任员外的颛图、查尔钦俱升两层为侍读学士等官,只捐银三四千两;甚至还有官员连加三级。王鸿绪感叹“今户部议升一层又升一层,又有即用,又有加级,公论以为太滥”。还有借通仓米同知魏荔彤、员外刘启桢、同知李元龙、员外程建等官员,分别以道缺即用、以道府缺即用候选,以道员即用,以道府缺即用。可见此次议叙中即升两层、又有即用的官员甚多。除此之外,笔帖式及主事中的各小京官、旗官的议叙过程中亦有此类现象。

其二是议叙资格放宽。在康熙朝诸多捐纳事例中,如贵州捐纳事例、大同张家口捐纳事例、甘肃捐纳事例,都有“贪酷、大计、军政、失陷城池拟罪革职官员不准捐纳”一条,户部捐银事例也规定大计、八法及贪酷侵盗钱粮官员不准捐纳。但在此案中,均有此类官员捐银以原官补用。原任知州钮公旗曾以酷刑使得三人丧命而被革职,此次却准其官复原职;原侍读秦布获罪已交刑部,却也借此次机会以原官补充;原知州谢廷玑身有未完钱粮之罪,所欠银五万两、米一万石未完,此次只捐银一千二百两便补用原官;更有行为不端者靳治豫、席永勋均捐银以原官补用,而席永勋却是一富商,其中不符规格之处甚多。

其三是虚冒顶替。印结早在康熙初年的乙卯捐例中就是报捐时不可或缺的文书,报捐者必须同时提供同乡五、六品京官出具的印结,用来确认报捐者的身份。康熙二十九年(1690)时,行令各督抚将捐纳官员三代履历、籍贯年貌及有无假冒顶替情弊逐一详查﹐如有假冒顶替者,则从重治罪,出具印结的地方官员及督抚也要一并议处。而在此案中,却出现了大批虚冒顶替者,且皆出自东平州。王鸿绪在奏折中指出﹕“又三路养民大臣,止有卞永誉一路,伊奏折内曾有旗员子弟养民之语,然并未曾启奏姓名出来,今该抚补咨到三十余员内,二十六员皆东平州印结,闻名字多有挖补,不无虚冒。”

其四是户部在捐纳议叙中权力过大。吏部侍郎希福纳对于户部议叙过优之事颇有微词,与选司郎中提出止升一层,认为连升二层、又加即用等议叙处理有损名器,户部却坚决不同意。礼部侍郎、兵部侍郎虽有怨言,却也无权左右户部的决定。可见户部在捐纳事例中的主导地位。王鸿绪指出,“今户部亦一概从优议叙,公论不平”,满吏部侍郎希福纳曾言此事声名差矣,始终不与,且不愿前来同议。王鸿绪兄长王九龄与选司郎中王奂鲁谏言议论官员止升一层,但户部满堂司不允。后王九龄因病在寓,王奂鲁一人也不敢再言。礼部侍郎邵穆布、兵部侍郎梅鋗虽有异议,但户部皆不理会。一切以户部主议之,实为不公也。

山东捐纳事例的开办利于山东地区的灾后民生重建,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引发了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议叙之法对吏治的损害,出现了用银免罪、复职、冒名顶替等不良现象,政府部门在处理问题期间也渐失平衡。

[作者简介]汪茹,女,汉族,安徽合肥人,扬州大学历史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明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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