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文学史观 ” 下的 “ 文学自觉 ” 新论
2022-04-27贾心语
贾心语
【摘要】 “文学自觉”作为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研究热点,一直讨论不断,但多局限于时代断限与评判标准这两个传统焦点问题。本文结合学术史回顾,引入“大文学史观”,打破相邻学科间隔,以更广阔的文化视野重新审视“文学自觉”。注意中国古代文学谱系与文学制度的联系,在先秦至六朝文学观念演进的过程中重塑“文学自觉”,多角度观察“自觉”的发生。
【关键词】 大文学史观;文学自觉;文学观念;演进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2)14-0019-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2.14.006
“文学自觉”概念自鲁迅将铃木虎雄之论说转引至中国后便一直纷争不断,时至今日仍为古代文学史研究的热点。关于“文学自觉”传统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两个焦点:一是时代断限,二是判断标准。
20世纪80年代后期,“大文学史”观兴起。不同于现代西方文学观,“大文学史觀”打破相邻学科间隔,承袭中国古典文学传统,顺应中国古代文学谱系。在新理论的指导下,“文学自觉”概念有了新的研究视角,学者穷尽史料,以更广阔的视角追溯文学传统与文学制度,尽力还原不同时代的文学语境,重塑“文学自觉”概念。
一、“文学自觉”接受史与概念重塑
有关“文学自觉”时代断限争论史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30至90年代,“魏晋自觉说”被提出与完善;20世纪80年代以来,“春秋自觉说”“汉代自觉说”“宋齐自觉说”多家学说鼎立;21世纪后,“文学自觉”时代断限讨论陷入停滞,学界企图重新解构这一理论。随时代断限的研究,“文学自觉”评判标准的讨论也随之进行。
“魏晋文学自觉说”在中国学界首次出现于1927年鲁迅在广州的演讲《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他认为“用近代的文学眼光来看,曹丕的一个时代可说是‘文学的自觉时代’,或如近代所说是为艺术而艺术(Art for Art's Sake)的一派” [1]。鲁迅“魏晋文学自觉说”的成立有两个逻辑条件:一是将文学范围限制于诗赋这一文学种类,这种文学自觉的标准实际是一种狭隘的文学观;二是鲁迅站在五四文学革命后的角度反观魏晋文学,以“后见之名”的态度实现其时文学由古典向现代的转化,其学说未免有“泛文学化”之嫌疑。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学界都未能对“文学自觉”形成系统的评判依据。
1948年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中指出:“中国文学发展到魏晋……最明显的,是文学离开了实用的社会的使命(无论是教训的、讽刺的或是歌颂的),而趋于浪漫的神秘的哲理的发展……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文学的发展,渐渐地成为独立的艺术,而不为任何外力指导拘束的明显的现象。”[2]
刘大杰关于“文学自觉”评判的标准并非文体,而是文学功能的转变,即由儒家功用主义转向个人言志抒情,实现文学的独立。刘氏“魏晋说”将“文学独立”等同于“文学自觉”,实际“独立文学观”不是限定于某一历史断限的文化观念,而是中国传统文学在发展过程中,根据不同时代对文学多角度、多层次的共同认识构成,每一文学发展之时代“独立文学观”也随之发展并改进。
1963年,游国恩在其主编的《中国文学史》中也提出了“魏晋文学自觉说”,他将文士地位、文学批评与文学自觉联系起来,通过当时社会价值判断的倾向来肯定文学价值,但缺乏史料的证明,为作者的推论。日本学者兴膳宏做过类似推断,兴膳氏索引正史史料,将六朝后正史中的文人传钩沉索引,并举《梁书》《隋书》文学传序以说明“文”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效用为人们所承认。重新检视“文士”与“文学”的概念,中国古代文献所记录的朝廷能文之士不论是否有创作才能皆称“文学之士”,若无仕宦经历即使精通应用文写作也不能称为“文士”。“文学”自汉以来偏重文章写作,其倾向也影响着“文士”的概念与地位,“文学”与“文士”概念的模糊与逻辑关系的颠倒使得这一学说缺乏说服力。
1984年,李泽厚在《美的历程》一书中提出“魏晋是人的觉醒和文的自觉时代”,并指出“所谓‘文的自觉’,是一个美学概念,非单指文学而已”,文学的自觉源于人的觉醒,人的觉醒又推动了文学的自觉。其论述得到学界广泛响应,影响深远。20世纪八九十年代龚克昌、刘跃进分别提出了“西汉说”与“宋齐说”。龚氏在《论汉赋》与《汉赋——文学自觉时代的起点》中从文学意识、文学特点、文艺理论等方面论证“西汉文学自觉说”。刘跃进在《门阀士族与永明文学》中依据刘宋元嘉十六年(439年),朝廷于儒学、玄学、史学之外,别立文学之馆,提出“南朝作家从刘宋初年开始,到南齐永明前后……深入到文学内部,探索其发展规律,使之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
无论是“魏晋说”“西汉说”抑或是“自觉说”,关于具体的时代断限争论实际并无太大意义,其前提条件“文学自觉”概念成立的现实依据与意义也一直偏离学界讨论的中心,但“文学”与“自觉”的特性在概念层面仍有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
赵敏俐在《“魏晋文学自觉说”反思》中指出在中国古代,没有与我们现在所说的“文学完全相对应的概念,只有明晰的文体观,却没有明晰的文学观。概念中的中国古代文学谱系为何,“文学自觉”又是在怎样的文学观念引导下进行标准界定的,这都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二、文学自觉与文学观念的演进
老舍在《文学概论讲义·引言》中说:“在中国文论诗说里便找不出一条明白合理的文学界说。” [3]梳理中国古代“文学”含义演变过程,可看出中国传统“文学”概念较现代意义上的纯文学概念要宽泛许多。要研究“文学自觉”,就要还原中国古代文学史观,厘清古代文学谱系与时人文学观念的演进。
(一)“大文学史观”下的“文学自觉”
中国自古便有“文学”,但“文学”自身含义随历史变化而变化,并不等同于现代汉语的“文学”概念。日本学者长泽规矩指出:“文学文艺二次,本为中国所固有,并非起于西洋文化输入之后,而使用的方法,向来很暧昧,含义颇多。自从作为英文‘literature’的译语之后,概念益觉含混。”[4]现代的“文学”将小说、诗歌、戏剧和散文纳入“纯文学”的范畴,其他古典文类则被分配到“历史”“宗教”“哲学”及其他的学科领域中。现代引进的西方“纯文学”文体概念与中古主流文体观相异,后者为“杂文学”文体概念,“文章”文体包括所谓“应用”文体和“文学”文体。古代文章体制可以说是“文学”,也可以是经学、史学、子学。[5]陈伯海认为古代的文学传统实际上是在“文章”谱系的笼罩下衍生和发展起来的,今人以“杂文学”的称呼加之其上。[6]
然无论是“文章学”“文体学”抑或“杂文学”,都与今天的“文学”相去甚远。在讨论“文学自觉”的时候,若以现代纯文学观进行指导似乎是一件文不对题的事。若如此,古代文学史范畴下的“文学自觉”命题将会毫无意义——即使六朝的确存在“纯文学”,按照四分法只有“诗”与“文”能够进入文学范畴,而大量的颂赞、铭箴、诔碑、哀吊等应用文体,诏策、檄移、议对、章表、论说等议论文体,书记、史传、谐隐等记叙文体则成为“非文学”;况且,如前文所述,中国传统文学并没有什么独立文学,所谓“独立文学观”是由不同时代对文学不同层面性质的认识共同构成,而非根据某个特殊标准限定于某个特定的历史时期的判断。1918年,谢无量的《中国大文学史》首次提出“大文学”:“文学者,或分知之文、情之文二种,或用创作文学与评论文学对立,或以实用美学与美文学并举。顾文学之工,亦有主知而情深,礼用而致美者。”[7]然其“大文学”仍只是“杂文学”的代称。198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古代文学的研究兴起,人们开始从文化视野的广阔背景来关照和讨论文学现象,并对“大文学史”观念作新的思考。杨义认为,当今中国一些文学史用一种错位了的、从西方的经验中产生的文学观审查中国文学,中国文学的一些精髓在概念的转移中被忽略了,所以要提出新的文学观念。大文学观吸收了纯文学观科学知识的严密性和科学性,同时又兼顾杂文学观所主张的博学,把文学与文化沟通起来。[8]1990年,傅璇琮在其主编的《大文学史观丛书》总序中指出,“应该打破文学史研究的、旧有的狭隘格局,开阔视野,把文化史、社会史的研究成果引入文学史的研究,打通与文学史相邻学科的间隔。”董乃斌评价这种新的大文学史观“充分尊重各个时代人们所持的文学观,尊重他们对文学范畴的界定,全面、辩证地对待一切文学史现象,对待一切可以搜寻的文学史料,包括注意研究一切在历史上存在过并有所建树的文学文体。”[9]
在“大文学观”视角下重新审视“文学自觉”,“文学自觉”不必拘泥于某一时代断限,其评判标准也不仅仅为“独立说”“审美说”或是“摆脱附庸说”,而应重返中国传统“文学”的谱系,打破学科的间隔,在文学观念演进的过程之中研究“文学自觉”的概念。
(二)先秦至六朝文学观念的演进与自觉
如前文所述,学界现对于“文学自觉”的评判标准与时代断限尚无定论,抛去纷争,在“大文学观”视角下重新审视中国古代文学的谱系,重返历史现场,从时人的文学观中追寻文学独立与自觉的线索。
“文学”一词最早见于《论语·先进》篇:“德行: 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 冉有、季路。文学: 子游、子夏。”刑昺《论语疏》谓其中“文学”为“文章博学”,即指典籍、学术。秦汉之际“文学”概念发生了变化,常与礼乐法制或是经学相连,为“学问”之意。《史记·张丞相列传》:“苍好书,无所不观,无所不通,而尤善律历”[10],太史公称他“文学律历,为汉名相”。[11]《史记·绛侯周勃世家第二十七》:“勃不好文学,每召诸生说士,东乡坐而责之:‘趣为我语。’其椎少文如此。”《集解》瓒曰:“今直言,勿称经书也。”[12]
在汉武帝及其以后,“文学”还指察举策试科目及主管文书的掾属之吏。武帝时设文学之职,以射策择博士弟子员中精通经学者补吏员,后成甲乙科考,为两汉选官之一途。其中“文学”被界定为以经学为缘饰政事,为两千石官吏之属员。东汉以文学入仕者众,朝廷、郡国之属官多有文学掾。《史记·孝武本纪》:“而上乡儒术,招贤良,赵绾、王臧等以文学为公卿,欲议古立明堂城南,以朝诸侯。”
《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记载,东汉“文学”的设置:
大司农:吏员百六十四人,其十八人四科,九人斗食,十六人二百石,文学二十人百石……
太仆:吏员七十人,其七人四科,九人斗食,一人二百石,文学八人百石……
廷尉:吏员百四十人,其十一人四科,十六人二百石廷吏,文学十六人百石……
大行:吏员四十人,其四人四科,五人二百石,文学五人百石……
大鸿胪:吏员五十五人,其六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学六人百石……
卫尉:吏员四十一人,其九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学三人百石……
執金吾:吏员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学三人百石……[13]
从建安至曹魏时期,“文学”已普遍设立,《晋书·职官志》言:“王置师、友、文学各一人”,“文学”所从事的活动也以尚通博、能著述为指向,经走出了传统的经学范畴,成为集议论、学识与文章为一体的学术形态,如《后汉书·文苑列传》所记:“徐幹、陈琳、阮瑀、应玚俱以文章知名。”[14]曹魏立国后,“文学”职事转为著述、创作:“初。帝好文学,以著述为务,自所勒成垂百篇。又使诸儒撰集经传,随类相从,凡千余篇,号曰《皇览》。” [15]文学的设立,使得好文风尚在制度层面得以固定,并随着文学掾的普遍充任,成为一种建安时期的社会风尚和文化风气,经过曹氏父子的强化,文学不再作为“缘饰政事”的工具,而成为抒写性情、表现才学的新方式。[16]
“文学”科目与职事的设立,促进了当时文学创作的繁荣,刺激了人们对于文学本质的思考,每一阶段的思考都可称之为无意的“自觉”,也促使后世开始关注文学文体的特征及文学创作的规律,在文学制度的繁荣之下,古代文学学科逐渐走向独立。
六朝时,“文学”之含义与地位又有一新变。《宋书·列传第十一·宗室》载:“(刘义庆)为性简素,寡嗜欲,爱好文义……招聚文学之士……其余吴郡陆展、东海何长瑜、鲍照等,并为辞章之美,引为佐史国臣。”[17]这里的“文学之士”显然不是作为低级掾属的吏,而是“辞章之美”者,“文学”的含义逐渐转向关注文学内部技巧与风格,走向纯粹。
刘师培在《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中指出:“自齐王俭撰《七志》,始立‘文翰’之;梁阮孝绪撰《七录》易称‘文集’,(《七录》序云:王以诗赋之名,不兼余制,故改为文翰。窃以顷世文词总谓之集,于名尤显。故序“文集录”为内篇第四。)而‘文集录’中又区《楚辞》、别集、总集、杂文为四部,此亦文学别为一部之证也。”[18]
可见在齐梁之际,文学在学科分类和目录学上已取得了独立的地位,时人深入到文学内部,探索文学自身发展规律,开始有意地“自觉”。
在“大文学史观”的关照下,“文学”不再局限于诗赋散文,“自觉”也由文体独立、审美发现扩大到文学职事的设立与文学制度的繁荣。“文学自觉”的概念伴随着先秦至六朝文学观念的演进进行重塑,其研究的焦点问题也应从时代断限与评判标准转移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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