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杰出思想家的粮食经济观
2022-04-25丁声俊
摘要:本文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简述了管仲、计然、范蠡、李悝、商鞅等15位中国古代杰出思想家、改革家提出的粮食经济观,以及推行农业粮食的变法措施:一是简述了“重农抑商”和“重农厚商”理念的演变;二是简述了“积贮”理念,以及粮食“常平仓”“义仓”制度的变迁;三是简述了“贵粟”政策,以及运用市场机制调节粮食生产和销售的效应;四是简述了粮食“粜籴”理论与实践;五是简述了古代“荒政”思想和赈济、救荒措施,以及社会效能。六是在上述的基础上,坚持“古为今用”原则,深入阐述了粮食文化的内涵和特点,以及发扬和发展粮食文化的重要意义。文章最后强调,为了科学继承和发扬、创造和创新中国粮食文化,应对古代粮食经济思想领域有代表性的杰出思想家和改革家给与全面客观的评价,增强中国粮食文化的自豪感。
关键词:粮食文化 中国古代 杰出 思想家 粮食经济观
(接上期)
十、耿寿昌的“常平仓制度”
耿寿昌,生卒年不详,西汉天文学家,理财家。在汉宣帝时任职大司农中丞。在当时,朝廷每年都要从关东水运相当大数量的粮食到京城,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对朝廷造成巨大财政负担。耿寿昌作为主管农业粮食的官员上奏汉宣帝:“岁数丰穰,谷贱,农人少利。故事,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用卒六万人。宜籴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郡谷,足供京师,可以省关东漕卒过半”。谷价低,农民获利少。按以往惯例,每年从函谷关以东地区运输粮食四百万斛以供应京师,需用运粮卒六万人。而从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等几个郡购买粮食,可以节省运粮卒一半以上。据《汉书·食货志》记载:耿寿昌布署在边郡建造粮仓,在谷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在谷贵时减其贾而粜,以稳定市场、方便民众。这种做法被命名为“常平仓”,即“常平仓制度”,体现了他的“重农观”和经济才能。
其实追溯历史,就会发现“常平仓制度”并不是耿寿昌首创。由政府参与粮食市场调节以稳定粮价的理念,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管仲、李悝、范蠡等理财家,对“常平仓”就有类似的论述,并推行运用过。但到耿寿昌时代,他运用精于数学的特长,更进一步完善了这项制度。范蠡和李悝等人关于常平仓理论的核心都是平价买入、平价卖出,通过以丰补歉、调节供给、稳定市场粮食价格。但耿寿昌的“常平仓”理念,在转变商品供给的同时,又引入了价格调控的手段,“贱籴贵粜”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成为后世推行“常平仓”制度的基本策略。
运用现代经济学理论看,建立和推行粮食“常平仓制度”,是以价值规律为手段调剂粮食供应的方式,充分发挥了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的作用。如前述,当市场粮价低迷时,以高粮价收购余量,装满政府的粮食储备库,即太仓和甘泉仓。与此同时,在边郡地方也仓廪充盈,满足军需。当市场粮价昂贵时,以低粮价出售储备粮。这既避免了“谷贱伤农”,又防止了“谷贵伤民”,对平抑粮食市场和巩固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总之,耿寿昌提议创立的“常平仓”,作为调节粮价,储粮备荒以供应“官需民食”而设置的粮仓,主要是运用价值规律来调剂粮食供应,充分发挥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的作用。在市场粮价低的时候,适当提高粮价进行大量收购,不仅使朝廷储藏粮食的大谷仓,即太仓和甘泉仓都装满了粮食,而且使边郡地方也仓廪充盈。在市场粮价高的时候,适当降低价格进行出售。这一措施,既避免了“谷贱伤农”,又防止了“谷贵伤民”,对平抑粮食市场,以及对边疆的粮食储备都产生了有利影响。尽管当时有人对“常平仓制度”有不同的看法和非议,历代封建王朝对这个制度也时有兴废,但这一粮食仓储制度始终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一项重要粮食经济政策和粮食储备制度。
十一、王安石的“改革七法”
王安石(公元1021年-公元1086年),字介甫,號半山,临川(今江西抚州市)人,北宋时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青年时期博览群书,游历南北各地,接触到一些社会现实,对农民的疾苦有所了解,立下了“矫世变俗”之志。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任参知政事主持变法,期间制定了“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用”的总方针,先后发布实行了均输法、青苗法、募役法、农田水利法、免疫法、市易法、保甲法等“七法”,也可以说是“改革七法”。
1. 均输法。它是为消除买卖交易、税收方面的弊端而采取的新法。其要义是:由政府出物资作为“籴本”,根据“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原则,灵活地购买皇族和朝廷的用品。因此,必须预先了解所需要物品的种类和数量。从而,节省开支和运输费用。
2. 青苗法。指在春夏青黄不接时,由政府向农民发放贷款以维持农业粮食生产的正常进行。它以当时的常平仓和广惠仓所积存的1500多万贯石的钱谷作“本”,由农户自愿贷款每5户或10户结成一保。按照规定贷款,每期半年,利息2分或3分钱,分别在夏秋两季征收时还款。若遭遇重灾粮食产量损失在5成以上,可延期归还。
3. 农田水利法。公元1069年,王安石制订《农田利害条约》与青苗法同时实施。农田水利法促使地方“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修贴圩垾”。如果水利工程浩大民力不足,可以依照青苗法向官府借贷钱谷,分2期或3期归还。
4. 免疫法。它又称“雇役法”或“募役法”。实施新法,废除了过去实行的由民户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旧法,变为由州县政府出钱招募差役。州县官府所需费用,由农户分等的高下出资,称为免疫钱。实施免役法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
5. 市易法。按照此法,京师和各地分别设立“市易司”和“市易务”。这两个机构的职能包括收购市场上滞销的商品。在市场需要时,商人可以向政府赊购或借贷,赊购商品半年还款加息一分,一年还款加息二分。另外,“市易司”和“市易务”还可以依据市场价格,向商人收购或出售货物。
6. 方田均税法。王安石制定和推行的方田均税条约的具体做法是,由县官负责丈量土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所有土地占有情况,“皆以方田为正”。丈量后再根据其肥瘠定出等级,作为交纳赋税的依据,以原定的租税额、按土地等级平均负担。实施方田均税法,为朝廷府库增加了可观的税收。
7. 保甲法。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保甲法规定,乡村住户,每十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流巡查,维持治安。
新法对改善农业粮食生产和流通条件,抑制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粮食生产的发展,改变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有积极的效果。“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瞒田漏税行为;“市易法”把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有,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和劳役负担有所减轻;“农田水利法”促使地方“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修贴圩垾”。在兴建农田水利、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政府财政收入明显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
十二、刘晏的“重商”措施
刘晏(公元718年—780年)字士安,曹州南华(今东明县)人。幼年才华横溢,号称神童,名噪京师,是一位著名的理财家和经济改革家。唐玄宗后期发生安史之乱,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整个国家基本陷入瘫痪状态。为了振兴社会经济,刘晏着手实施“盐政”“常平仓”和“漕运”等改革,把自己的经济思想与理财改革的实际相结合,采取引入运用商业经济法则的“重商”措施,取得了显着成效,为安史之乱后的唐朝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成为中唐第一“理财圣手”。
(一)最先入手改革盐政
为了保证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就需要一个统一集中的管理机构。为了既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减轻人民的负担,刘晏最先入手改革官营盐业管理机构。在刘晏盐政改革之前,国家全面实行官营管理,官运官销,机构庞大,费用大、贪污多,致使经济效益低下;同时还需要征收大量农民,加重了他们的徭役负担,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刘晏在其盐政改革中,大力裁减官盐机构和人员,减少盐场设立和裁减盐监人员,各个地区生产的盐由盐官统一收购,即在盐场统一出卖给盐商。商人在缴纳食盐流通税后就可以自由销售,不受限制。刘晏的盐政改革,以商人的自由运销体制代替了原来的官运官销的官营垄断体制。这一重大改革,既降低了盐价,又满足了人民的需要,还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这种性质的改革,在中国历史上是首次与现代的国家宏观调控方式有所类似的。
(二)着力扩大常平仓经营
原本设立常平仓的职责只是赈济救灾。在唐朝中央政府决定设立常平使后,刘晏担任这项工作,变革常平仓的职责:改变其实施原则,改革其管理方法,扩大其经营范围。在粮食赈济救灾的基础上,还充分利用粮食商品流通引導、促进生产。按照刘晏的要求,把以往多年的粮食购买数量和价格分类,按价格高低分为5类,经上级认定后作为各地收购粮食数量和价格的依据,不必对每次收购粮食都申报,只需要每月提交一次经营呈报。其中,刘晏一直强调他的原则要求:必须将粮食运送到灾区与当地交换其他产品,然后再运到外地销售。采取这种方式,可调剂收购地与销售地的两地之间的粮食等物资余缺,满足民众需求,既帮助了灾区救灾抗灾,又活跃了灾区的经济,还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这就是刘晏坚持的“丰则贵籴,歉则贱粜”的原则。
(三)倾力改革漕运管理
在刘晏一生的理财与财经改革中,漕运是极其重要的内容。他对粮食漕运,包括粮食仓储、平抑粮价、活跃市场等,都多有贡献。在安史之乱后的危难之际,他被唐代宗任命为转运使,成为执掌漕运的最高官员。刘晏担当漕运重任后,亲力亲为,深入实地,为了摸清漕运路线和各河道的水势,进行了漫漫千里巡视,掌握第一手实际资料,深谙恢复漕运具有多利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采取了大力改革漕运的措施:(1)改变漕运方式,全部实现水运。按照刘晏的新规划,江船至扬州、淮船至清口、汴船至河阴,全部采取水运,抵达交换地点后就卸船把粮食装入中转仓。与此同时,放弃三门峡至京城的一段运费高昂的陆运,全部改为水运。从此后,江淮漕粮全部采用水运方式。(2)废除督运劳役制度。在刘晏以前,唐朝一直实行的是漕运劳役制度,不仅给农民带来繁重负担,而且地主豪绅与地方胥吏勾结,导致漕运效率极低。刘晏针对漕运的严重弊端彻底废除了船头督运和无偿的劳役制度,建立起由国家直接经营的雇佣船工的漕粮运输业务,还按照不同水路的境况建造专用漕运船只,对安全运输者还提供奖励。(3)改变漕粮包装方式。把漕运粮食一律改为袋装水陆运输,“命嚢米而载以舟”,装船、卸船方便容易,节省时间、损耗和人力。刘晏的漕运改革改变和改善了粮食物流供应链,缩短了漕运时间,提高了漕运效率,节省了漕运成本,粮食源源不断运抵长安,满足京师的粮食供应。
(四)注重实施救灾新法
刘晏重视收集和掌握各地的农业生产和气候变化信息,做到“四方丰凶贵贱,知之未尝逾时”。由于了解实情,因而能从早从快采取救济措施,能有效减轻灾区损失、减少灾民破产和逃亡的悲惨状况。更值得称道的是,刘晏在深入了解和认识单一片面赈济办法弊端的基础上,提出赈济新办法,即救济与生产自救相结合。其具体做法是:由国家在灾区低价出售粮食,解决灾区缺粮的困难,以此支持灾区发展农副业开展生产自救。这样,既助灾民度荒,又不加重国家财政负担,即所谓“囯计不乏”。
十三、张居正的“重农厚商”理念
张居正(公元1525年—公元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江陵人,故又称张江陵。明朝中后期政治家、改革家。当时,土地兼并严重,赋役不均,人口流移,买卖官爵,隐匿赋税,财政入不敷出。此时在北方,蒙古、女真人时常入寇边塞;同时在南方,叛乱时作。加之黄河屡次决口,动辄淹没数十县之多,这些灾祸使明朝陷入严重经济困境。为了明朝中兴,张居正在万历元年(1573年),针对积弊实施一系列改革举措,着力实施“省议论、振纪纲、重沼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等六大政改方案。在军事方面,更加强了“积钱谷、修险隘、练兵马、整器械、开屯田、理盐法、收塞马、散叛党”等八事督课边臣,务必使边防军事落之实处,行之有效。同时,把改革的重点放在经济改革和整顿财政方面:推行“一条鞭法”,整顿赋役制度;贯彻量入为出、节省开支的节流原则;同时积极开源,扭转财政危机。
(一)“重农厚商”和“厚商利农”
在张居正经济思想理念中,有一个难能可贵的辩证的流通观,即“重农厚商”和“厚商利农”。我国自汉代以来,历来各封建朝代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都把“重农抑商”(也称“重本抑末”)奉为农业粮食经济发展的圭臬,农业粮食产业虽然也不断发展和进步,但是割裂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对农业和商业都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张居正扬弃传统观念,提出独见性“重农厚商”观,具有全新的意义。一方面,发扬了重农思想,强调农是民之本,需要固本。另一方面,又抛弃了抑商观念。认为无商则农病。这意味着,重农而不抑商,必须农商并重。张居正进一步阐述:“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与此相应,他反对随意增加商税,侵犯商人利益。这些做法顺应了历史的发展潮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对历史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清查土地,增加赋税
针对明朝土地兼并严重、赋税逃逸普遍的问题,张居正采取清查土地,增加赋税的改革。他清楚地看到:“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是国匮民穷的根源。因此,张居正在万历六年(1578年)下令,在全国进行土地的重新丈量,清查漏税的田亩。此举成效显著。到万历八年(1580年),全国查实征粮土地面积达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期增加了近三百万顷。
(三)改革赋税,实行“一条鞭法”
明代中期,整个经济陷入严重困境。万历首辅张居正审时度势,积极推行“一条鞭法”。它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上承唐宋以来之“两税法”改革精神,下启清初“摊丁入亩”赋役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赋役制度的演变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其主要内容是:
1. 各种税费并为一条。即以州、县为基础,将所有赋税包括正税、附加税、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徭役进行统一编排,并为一条,总计为一项收入。在实施此变法之前,明朝田赋有夏粮、秋粮之分,征收上又有种种名目,繁杂而麻烦。在变法后合为一条、统一征收。其好处是:国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贪污。
2. 合并统一征派徭役。在变法前,有里甲、均徭、杂泛之分。里甲按户计征,不役者纳“门银”(户银);均徭、杂泛按丁分派,应役方式又有力差、银差之分。在变法后,取消里甲之役,将应征的全部“门银”与“丁银”合并为一项。全部“役银”以“丁”和“地”或(田粮)两大类因素统一考虑编派征收,即所谓“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自此,户不再是役的一种根据,丁的负担也部分转到“地”或“粮”中。
3. 以银代赋役。在征收赋、役中,除国家必需的米麦丝绢仍交实物,以及“丁银”的一部分仍归人丁承担外,其余“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由“户丁”承担的催税、解送田粮之差、伐薪、修路、搬运、厨役等,通过变法一概免除。
综上所述,作为我国十三世纪具有盛名改革家的张居正,大刀阔斧在全国推行一系列改革:清丈土地;推行“一条鞭法”“均赋役”“节用爱民”“以保国本”等。特别是张居正提出“重农厚商”及“厚商利农”的辩证观。这样一番变革,使得国家和普通百姓都得到了好处。国库的收入大为增加,史书称“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与此同时,农民的负担相对而言有所减轻,以往被束缚在土地上的状况也有所改善。另外,由于“一条鞭法”明文规定税以银征收,很大程度上又促进了银钱货币流通的发展,明代万历以后,银钱并行成为中国的货币流通方式。
十四、徐光启的“农政”思想
徐光启(公元1562年—公元1633年),字子先,号玄扈,吴淞(今属上海)人。精通天文历法,是明末改历的主要主持人,还是一位精通农学的杰出爱国科学家。徐光启出身农家,自幼即对农事极为关心,步入仕途之后,在北京、天津和上海等地设置试验田,亲自进行各种农业技术实验,以及潜心著作。
(一)“兼出独见”的《农政全书》
徐光启一生著作甚丰,但他对农书的著述花费时间之长、用功之勤,与其他著作相比,都有过之而无不及。举其主要农书有:《农政全书》《甘薯疏》《农书草稿》《泰西水法》等,其中《农政全书》是我国古代“五大农书”之一。
《农政全书》共分12门(农本、田制、农事、水利、农器、树艺、蚕桑、蚕桑广类、种植、收养、制造、荒政),60卷,70余万言。书中大部分篇幅,是分类引录了古代的有关农事的文献和明朝当时的文献,是“杂采众家”又“兼出独见”的著作,受到很高的评价。
(二)“强基扩本”,解决“南粮北调”问题
徐光启高度重视并发扬“农本”思想,视农业粮食为富国强兵之本。他在《农政全书》的头三卷中着重阐述:“生命率育之源,国家富国之本”。由此出发,徐光启大力主张增产粮棉。特别提出解决北方地区“缺粮、缺布”的问题。通过发展北方农业粮食生产来解决这一问题。其办法包括垦荒、水利,以及移民等。他强调实行屯田垦荒,阐述和强调“墾荒足食,万世永利,而且不烦官弩”的道理。另外,徐光启还把近代先进科学技术引入农业粮食生产中。他在《农政全书》中用四卷的长篇幅讲述和传播东南地区、尤其是太湖地区的水利、淤淀和湖垦,还把福建的甘薯引种到上海,把南方的水稻、棉花引种到天津和其他北方地区。通过扩大农业粮食生产基础、改变粮食产销格局、增加北方的粮食供应资源,以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解决“南粮北调”问题。
(三)“预弭为上”,制定“防为先”的荒政策略
徐光启农政思想的又一重要内容是救灾赈济的方针政策。在中国古代时期,自然灾害频繁。岁岁不断,年年不绝,给人民大众造成严重的损失和苦难。徐光启对救灾赈济极为重视,提出了他的“荒政”思想。在《农政全书》中,从卷四十三至卷六十,约占全书三分之一的篇幅,都涉及到救灾赈济的内容。提出:“预弭为上,有备为中,赈济为下。预弭者,浚河筑堤,怯民害也。有备者,尚蓄积,禁奢侈,设常平,通商贾也。赈济者,给米煮糜,计户而救之”。其意是救荒不如备荒,备荒莫如急农时。与其等灾荒来了再想办法补救,不如早防备灾荒,而防备灾荒最好就是抓住农时。徐光启这一“荒政”思想,以“预防”为先,以“蓄积”为备,以“禁奢”为德,以“赈济”为果,堪称系统全面。
(四)引“农技”融入“农政”
徐光启的“农政与粮经”思想有一个新特点,就是把近代先进农业科技与经济政策融合起来。例如,采用种麦避水湿、与蚕豆轮作等方法,进一步改进了南方的旱作增产技术。再如,推广甘薯种植,总结栽培经验。甘薯在他的推动下大面积地推向了全国。此外,徐光启还总结蝗虫虫灾的发生规律和治蝗的方法。对于农业生产,他总结提出“精拣核(选种)、早下种、深根短干、稀稞肥壅”的十四字诀,有效提高了农业粮食生产量。农业科学技术的融入,使徐光启的“农政与粮经”思想插上了金色翅膀。用现代的专业术语表达,把先进农业科技融入农业粮食经济,就是开拓农业粮食技术经济的发展道路。
十五、董煟“荒政”理论与策略的集大成
(一)我国古代“荒政”遗留丰厚的历史财富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制度长期占据统治地位。而在广大农村,则以小农经济形态为主,构成了封建统治的社会经济基础。然而,小农经济具有自身的局限性、脆弱性,易受自然灾害打击。鉴于此,备荒、救荒就成为稳定社会、保障民生、发展生产的重要措施,甚至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政策,即“荒政”。
在我国“荒政”的悠久历史中,产生过一系列杰出的代表人物,留下了丰富的理论思想财富和大批文献典籍:一类是记述政府“荒政”的,例如《周礼》的荒政十二策,还有《荒政汇编》《荒政考》《荒政要览》,以及《荒政辑要》等。另一类是记述重大灾荒事件的,如《赈豫纪略》《郧襄赈济事宜》《钦定辛酉工赈记事》,以及《抚豫恤灾录》等。此外还有“荒政”理论和实践的著作,像范仲淹的“荒政三策”,朱熹的“赈灾七主张”,明朝林希元的《荒政丛言》,以及朱橚的《救荒本草》等,都是载于史册的名著。
(二)我国“荒政”理论与策略的集大成
两宋时期,是我国古代自然灾害的高发期。南宋时期董煟的《救荒活民书》是古代历史上第一部“荒政”专著。董煟,字季兴,鄱阳人,南宋绍熙五年(1194年)中进士。曾任瑞安知县,自幼便立下了减轻广大农民水旱霜蝗苦难的志向。
《救荒活民书》堪称古代“荒政”理论与策略的集大成,该书全面阐述了救荒的思想及技术方法,记载了中国古代救济灾荒法制的历史发展,阐述了各种救济灾荒措施的实施,记述了一些著名官员救济灾荒的实践和经验。同时,董煟也在书中表达了自己对各种救济灾荒措施的看法。整部《救荒活民书》共分三卷,总字数3万8千余字,附《拾遗》7千余字。《上卷》考证古今,论述较详;《中卷》条陈救荒之策,备述救荒的具体办法;《下卷》为救荒杂说,备述本朝名臣贤士可资鉴戒的救荒议论。
董蝟在《救荒活民书》中还特别强调“蝗蝻则有捕瘗”之法,记述了世界上最早的治虫法规,即北宋熙宁八年(公元1075)颁布的“熙宁诏”和南宋淳熙九年(公元1182)颁布的“淳熙敕”,并总结了当时行之有效的七条捕蝗方法。上述充分表明,《救荒活民书》内容丰富,贴近实际,富有实用价值。
从这些措施来看,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通过政策和法制手段,顺应市场规律,最大限度保证灾后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虽然《救荒活民书》具有历史和时代的局限性,但其中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措施,在今天依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三)古代“荒政”思想政策的现实意义
1. “防灾先于救灾”,也就是说预先做好备荒防灾。徐光启提出:“预弭为上,有备为中,赈济为下。预弭者,浚河筑堤,怯民害也。有备者,尚蓄积,禁奢侈,设常平,通商贾也。赈济者,给米煮糜,计户而救之”。这句话内含有提前防备的意识,抓住和抓好农时,使收成不会受自然天气的影响,这是最好的防灾救灾的办法。此外,还包括建立粮食常平仓和义仓,以备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以粮赈灾,救济灾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维持农业粮食生产。这一“消弭为主”的“荒政思想”,在现代仍然具有实用价值。
2. 充分动员和动用民间社会力量救济灾荒。常平仓是中国古代政府为调节粮价、储粮备荒而专门设置的粮仓,以供应官府和民食的需要。建立粮食常平仓制度,主要是运用价值规律来调剂粮食供应,充分发挥稳定粮食市场价值的作用。在市场粮价低的时候,适当提高粮价进行大量收购,保证官府粮仓储藏的粮食充盈;在市场粮价高的时候,适当降低价格进行出售。但官府力量毕竟还是有限的,因此在保证常平仓储粮的同时,又通过创办民间的“义仓”储粮以备饥荒,并且以“劝分”的方式鼓励民间调剂以达到自救的目的。
3. 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其中重要措施就是“不抑价”和“禁遏籴”。所谓“不抑价”就是适当放开市场价格,允许随行就市。应当顺应市场规律,允许商人牟利,通过商人求利的行为使粮食供需达到平衡,以平抑粮价。所谓“禁遏籴”,就是严禁抑止粮食跨境买卖的规定。“禁遏籴”本是中国古代官府控制粮价、保证粮食供应的一个重要措施,对于防止奸商囤积居奇、扰乱市场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当灾荒发生时,粮价必然腾贵,此时若能取消地区间粮食买卖的禁令,鼓励地区间的粮食流通,使丰稔之地的粮食流向災荒地区,以达到赈灾的目的。
4.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备荒与救荒是国家的大事。因此在灾荒发生后,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发挥必要的主导作用:一是要积极做好灾后的生产恢复,包括优先发展农业粮食生产、减轻地租和农业税收、借贷生产资料等。二是要放开市场,促进物资交易流通,互通有无,保障对灾民的基本生活供应。三是要及时提供粮食和资金以救济灾民。就是开仓放粮、应急救济灾民,保障灾民们的基本生活。四是开源节流,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证充足的资金用作灾民救济。五是做好灾后的社会治安。大灾之后,政府必须治理社会秩序,做好社会治安,避免社会混乱。
结 语
从春秋战国到满清末年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农耕文明到工业文明的历史演进中,逐步产生、成长和发展起来灿烂的农业粮食文明,进而创造出农业粮食文化的新篇章,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是人类文化之母,而农业文化的主体或根基则是粮食文化。打个比喻,如果说农业文化是一棵绿色大树,那么粮食文化则是树的主干和主根。可以自豪地说,中国这棵大树的主干越来越粗壮,主根越来越发达,中华民族创造了世界上历史最悠久、内涵最丰富、特点最鲜明的博大精深的粮食文化。
(一)粮食文化的创造与创新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而深刻指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这为我国粮食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特别提到创造性和创新性这两个特性,强调转化和发展的归旨。一要全面科学认识源远流长的粮食文化。包括对各个民族所创造和传承的粮食方面的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的深刻认知。二要继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对于越来越远离现代人生产与生活的遗产,极有必要进行保护、弘揚和发展。三要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粮食文化随着社会生产与生活的变迁而变迁,会不断改造和转化、发展和创新,从而使之不失去历史的连续感,不失去文化基质的承传、文化养分的汲取,以及文化自信心和自豪感。
(二)粮食文化的内涵和特点
粮食文化也具有一般文化的特征:用学术的语言表达,所谓粮食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涉及粮食物质产品及其相关精神产品的总和。词源“文化”一词的词根来源于拉丁文“cultura”,原义是指农耕及对植物的培育。自15世纪以后,逐渐引申使用,把对人的品德和能力的培养也称之为文化。这就是说,在物质产品上又附加上了精神财富。归根结底,粮食文化是在社会生产起源、不断成长与发展进程中创造的物质与精神的产物。
(三)中国古代粮食经济思想的现实意义
如前述,我国古代杰出思想家、理财家和改革家提出的有代表性的、曾经发挥重大历史作用的粮食经济观,在今天对于粮食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建立完善粮食制度,都具有借鉴意义:一是,扬弃“重农抑末”、发扬“重农厚商”理念。在坚定地把农业粮食产业置于“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但同时又奉行“厚商”,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兴旺。二是,发扬“积贮”观念,以及粮食“常平仓”和“义仓”制度,健全完善现代粮食储备制度和粮食储备体系,以加强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三是,借鉴粮食“粜籴”理论,进一步创新市场调控机制。遵循新时代新形势的需求,在提高市场“硬件”水平的同时,切实完善市场“软件”建设,完备配套的市场制度体系。四是,吸取“贵粟”政策经验,对关系民众口粮的小麦、稻谷继续实行保护价制度;对棉花、玉米、大豆、植物油料及其制品等大宗农产品实行市场化购销,建立合理的粮食价格体系,必要时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措施。五是,借鉴历代“荒政”策略,加强对自然灾害防范体系的建立健全。最后,为继承、发扬和创新我国源远流长的粮食文化,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对古代不同时期具有代表性的粮食经济思想家、理财家和改革家,给与科学的评价。
参考文献
[1]赵恒捷.中国历代价格学说与政策(至清代)[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9.
[2]邓拓.中国救荒史[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
[3]郁长荣,王璋.中国古代粮食经济史[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7.
[4]丁声俊.粮食安全百问[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21.
[5]石磊译.商君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9.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首席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