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绿色金融定义的一些认识和思考
2022-04-23尤毅
尤毅
摘 要:2021年我国“双碳”目标提出来之后,对绿色金融的目标定位、功能作用提出了更深入的社会要求。绿色金融必须进行绿色指引、绿色识别,统一绿色标准,并进行绿色认证,在指引、识别、标准、认证基础上,进行绿色监督、考核、动态调整和绿色信用评估评级。绿色金融的信用评级和融资获得,应该在原有信用制度基础上,增加绿色信用评级指标、绿色风险指标,以防范和化解绿色转型带来的风险。
关键词:绿色金融;绿色信用评级;ESG评估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2.04.003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2)04-0025-04
一、当前对绿色金融的探索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这一概念被社会广泛接受和运用,绿色金融包括信贷、债券、保险、基金、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和金融工具、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等。
社会对绿色金融也有所探索。有看法认为,绿色金融的核心是金融机构借助成熟的金融工具,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推动力。该定义把绿色金融作为工具,作为绿色发展的动力。也有看法认为,“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融合进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三种看法认为,绿色金融又称为可持续金融或环境金融,是指将金融业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利用金融的资源配置和资金杠杆作用,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
应该说,虽然官方和社会对绿色金融的定义存在一些差异,都具有合理性、正确性。难点在于根据这些定义进行操作,即金融部门目前不能根据定义以及绿色产业、项目分类直接进行金融服务或融资,或者说已经进入绿色产业、项目的经济活动主体,也不能自然获得融资。因此,对绿色金融可能需要更深入的认识。
二、对绿色金融的新认识
绿色金融是应对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提高能效等而出现的金融活动,也就是说,是适应绿色发展、低碳发展而产生的转型金融。有人说,绿色金融的关键不是事后“统计绿”,而是规则“引导绿”,也就是说金融活动必须以绿色为方向、为指引、为抓手,以绿色为规则来开展金融活动,而不是简单的支持或服务。故一切服务于绿色发展的金融活动都是绿色金融,但绿色发展对金融的要求是金融必须服务于绿色发展,必须适应绿色发展要求,有相应的金融机制和资金使用机制调整,而不是在原有模式上的支持和服务,这意味着金融也有绿色转型问题,即以服务绿色发展、推动绿色转型为目标,塑造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和融资机制乃至内控制度。
绿色金融是转型金融,这种转型源于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正是因为当今的经济不适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要求,才提出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绿色金融等概念。如果社会的经济、企业等指标都达到了绿色标准、要求,都获得了绿色认证,也就不存在绿色与非绿色的分别,只是绿色等级差别,金融就是金融,不存在绿色金融、非绿色金融的区别。
绿色金融包括绿色、金融以及绿色与金融融合三个方面的含义。绿色金融首先必须要求绿色指引、绿色识别,尤其是绿色标准,进行绿色认证,在指引、识别、标准、认证基础上,进行绿色监督、考核、动态调整和绿色信用评估评级,这样的绿色,金融部门就可以用于操作。经济活动及其主体的綠色属性、绿色信用等级判断,需要其他部门来完成,金融部门可以参与;有了绿色属性的判断和标准、认证、信用评级等,不是自然就可以获得资金,绿色金融依然要满足金融自身的安全和风险评估以及控制要求,这个要求就是金融活动的企业信用评级、授信以及融资内部控制程序等规定。绿色与金融不能两张皮,要有机融合,绿色金融的信用评级和融资获得,应该在原有信用制度基础上,增加绿色信用评级指标,增加绿色风险指标,以防范和化解绿色转型带来的风险,在确保绿色发展要求的同时,满足金融自身的安全和风险防范要求。
鉴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绿色金融可以定义为:以绿色发展为规则,以绿色指引、识别、标准、认证、监督、考核、绿色信用评级为抓手的金融转型服务和转型融资行为,它要求金融政策的调整和转型。
鉴于对绿色金融定义的改变,我们认为绿色金融的指标体系分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从金融角度看的各种绝对数、相对数指标,如信贷、债券、担保、基金余额、碳交易金融规模等,另一方面是绿色识别、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以及绿色信用评级等指标,包括行为主体、绝对规模、相对数据等,这两类指标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看出绿色金融对经济发展、绿色发展的影响和贡献,仅仅是从金融角度看绿色金融,难以说明经济的绿色发展程度,也难以判定绿色金融的程度。
需要特别指出的,国外谈绿色金融与国内谈绿色金融的背景不同,国外的绿色发展乃至绿色标准是有法律约束的,绿色金融某种意义上是规避传统能源、生态环境的法律风险和金融风险,而我国的绿色金融是促进绿色转型,促进绿色发展,而且我国的能源结构依然以化石能源为主,金融依然要支持化石能源供给和需求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不能将其排除在外,这是我国绿色金融的阶段性特色,我们的绿色金融标准只能进行阶段性、渐进性的国际接轨。
三、对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界定绿色的技术含义和标准
目前政策上对什么是绿色,什么是非绿色,并无明确的定义。《绿色信贷指引》《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只是从项目、产业类别上界定了什么是绿色,有些地方依据绿色项目库,确定金融支持的对象,这些与2030和2060目标以及绿色转型以及绿色评级差别较大。即使按照上述指引,也不是所有这类企业都可以发债或者予以贷款。因此,亟待建立绿色标准,尤其是技术标准,在企业产品、项目认证上确定其绿色。界定绿色和绿色标准,有利于金融精准、有效支持、推动绿色发展和绿色转型。202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出,标准是绿色发展可持续的重要支柱,要遵循“国内统一、国际接轨”的原则,建立健全一套严格、明确、细致、可操作的标准。在统一标准下互动、决策、监督、披露、统计和评估。我们建议绿色标准从目前分类的绿色产业、细分行业和项目或者是地方绿色项目库入手,分行业、项目、产品建立绿色标准,或从产品的技术、能耗、排放等指标入手,确立绿色标准。
(二)建立绿色信用评级指引或指导意见,规范绿色信用评级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明确了环境信用评级方法和指标、等级,有些地方完善了评级的动态调整机制,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合作,使得绿色金融的操作性大大提高。但环评的企业范围有限,环评的内容只涉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难以覆盖绿色范围。其信用等级分“环境诚信、良好、警示、不良”可能不够。目前,社会上的绿色(信用)评级,标准、指标、方法等差异很大,难以比较。因此,需要建立适用范围更广的绿色评级和评估指标体系,强制上市企业或者需要绿色认证的企业进行绿色信用评级和认证。如果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绿色评级、评估指标体系、制度、方法和评估标准、评估等级等时机不成熟,可以制定一个指引或指导意见,鼓励地方、社会进行创新、完善,在地方和企业实践几年基础上,出台规范性的《绿色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乃至出台《绿色信用评级管理条例》,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信用评级就有了抓手和根本依据,也有利于金融部门把握绿色金融风险。绿色信用评级可以从上市公司、绿色项目库企业入手进行评级。
(三)规范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推进ESG可测量化评估
ESG是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的英文缩写,是对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效的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说是评价标准,但目前并无标准,也没有针对ESG统一的监管机构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前上市公司ESG报告披露以定性描述为多,属于非强制披露。在绿色发展过程中,ESG是重要的信用评级指标。可以考虑将定性的要求指标化、数量化,建立ESG信息披露规范,建立相应的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的评估指标以及指标标准(区间),并对这些指标进行量化计算。环境信息、公司治理完全可以用数量指标来衡量,社会责任履行也可以用资金规模、活动次数、参与人员、影响力以及投入占比等相对指标来衡量。这样,不同企业的ESG水平高低就可以进行比较。在大数据技术下,所有的痕迹行为都可以数字化、定量化,將ESG数字化、可测量化,在技术和指标上不是难题,关键是选择好评估指标,且能够保持数据采集和评估的连续性、科学性、可运用性。《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也明确要求“建立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标准体系”。只要建立了标准化体系,ESG的评估就可以定量化、数据化、标准化,具有可比性。
(四)大力发展绿色评估、绿色认证等第三方机构
当前,我国绿色信用评估机构严重不足,甚至没有。债券、信贷的绿色评估和认证是有关监管部门审批确立的,一方面存在覆盖面不完整,政府审批部门没有那么多的人力和精力来进行细致的审核和了解,带来政府信誉风险,另一方面政府部门标准太过简单、行政化,对市场的细节缺乏把握和深入了解,也缺乏技术标准,审批的信用虽然具有权威性,但不承担市场责任,容易带来道德风险和金融风险。如果交给市场,社会监督力量会大大增加,公正性相对更好。而且,国际上一般强制要求由第三方机构评估和认证。为实现我国“2030碳达峰”和“2060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应该大力发展绿色评级机构,绿色认证机构,以行业、产品的国家技术、国际技术或者绿色要求为标准,建立起评估、评价标准、认证体系,由第三方执行,政府对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处罚,这可能更合理,也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五)明确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特征以及金融的安全要求
有了绿色标准乃至绿色认证和绿色评级,并不一定都能够得到金融支持。信贷、投资和债券的资金筹集还有企业可持续发展、金融可持续发展和金融安全、风险覆盖或补偿的要求。只有绿色评级和认证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发展能力,在未来有良好稳定的业绩预期,能够获得足够的利润来偿还资金本息,才能予以融资。或者企业能够提供足够的信用抵押、质押、担保、增信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或者有当地财政的产业补贴、税收优惠、财政贴息乃至银团贷款等分担风险的机制,确保金融安全。或者宏观监管政策有所调整,对绿色企业的贷款考核期限可以延长到3-5年,或者允许贷款不良率适度提高。简单地说,绿色评级是企业获得纯信用评级后融资的有限参考依据,不是唯一的依据。金融对绿色产业、项目的融资支持依然要坚持商业信用评级的风险控制要求。
(六)大力提升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绿色发展是时代的呼唤,绿色发展也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路径,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是职责所在,国家战略利益、长远利益之所在。因此,金融机构要以绿色为指导、为方向、为抓手,将金融的绿色转型作为服务企业、推动企业绿色转型的机遇,作为银企共谋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机遇,帮助企业设计绿色转型金融解决方案。银行可以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考虑从绿色周期、企业历史业绩、未来发展预期、行业产业链、当地政府信用、营商环境等因素,运用大数据和金融科技,重新评估企业信用、授信以及融资利率水平、抵押物价值评估等,降低企业获得绿色融资成本或间接成本,推动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塑造新的信贷评估机制,保障银行金融稳定和资金安全。同时,银行自身也需要进行绿色转型,用数字化、科技化赋能金融和客户,以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绿色金融标准,让社会和企业、客户获得绿色金融服务,降低其搜寻和信息获得成本。
(责任编辑:孟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