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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治理现代化困境与对策探析

2022-04-23黎淑雪

学会 2022年3期
关键词:生态建设

黎淑雪

[摘要]实现生态治理现代化需要构建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环保社会组织作为主体之一,在推动我国生态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仍然存在社会协同力较小、自身发展滞后、规章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须提高社会协同意识,推动共同治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制度建设,夯实制度根基。以此为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治理现代化拓宽渠道,实现美丽中国目标。

[关键词]环保社会组织生态治理现代化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29;X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596(2022)030026-10

*基金项目:甘肃省教育厅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中国共产党百年建设总体布局的演进及启示研究”(项目批准号:2021CXZX-066)。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国家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创造了诸多让世界惊叹的发展奇迹。在光环的背后,有许多问题值得深思。如粗放式的经济增长使生态环境付出了惨痛代价,且与之相伴的“后遗症”正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解决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这一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更加明晰其重要战略地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当前,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处在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实现美丽中国目标添砖加瓦,以促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1]。环保社会组织作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参与环保政策制定、开展环保活动、促进国际环保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此,应高度重视环保社会组织工作,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发展[2],使其在生态治理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一、研究缘起与问题提出

生态治理是指政府及有关机构以生态规律为指导,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运用一切手段来调控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与环境的关系,最终实现国家生态可持续发展。作为全方位整体性变革的生态治理现代化,其内涵包括生态治理主体多元化、生态治理理念创新化、生态治理方式科学化、生态治理目标适宜化、生态治理体制系统化。生态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3]其中,处理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培育环保社会组织,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推进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XUEHUI学会2022年第3期2022年第3期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治理现代化困境与对策探析XUEHUI

环保社会组织一般是指由社会各界志愿人士组成,以环境保护为宗旨的非营利性、非政府性、提供专业环境公益服务的草根组织。自1978年第一家环保社会组织成立至今,中国的环保社会组织已经发展了44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公众环保意识的显著提升,中国环保社会组织数量大幅增加。目前,环保社会组织主要分为由政府部门发起组建的环保民间组织、由民间自发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学生环保社团及其联合体、港澳台及国际环保民间组织驻大陆机构等四类[4]。这些环保社会组织主要通过参与环保政策制定、开展环保教育活动、环保行为监督、提供环保技术支持等方式,在河流湖泊保护、海洋保护、气候变化、绿色社区、矿产资源等领域的生态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经历了萌芽、转型、成长三个时期,并逐渐成长为生态治理的重要力量。环保社会组织在提供环境信息资源、优化环境治理决策、促进公众环境利益表达、协调环境治理主体分歧、促进国际生态合作等方面发挥了自身的独特作用,成为生态治理中不可替代的角色。但是,环保社会组织在我国还属于新生力量,发展经验不足。由于制度机制不健全、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社会协同力较小,在生态治理现代化中会遇到各种阻碍,影响自身的发展壮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5]。要拓宽思路,更新理念,加强环保社会组织机制建设,提高环保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形成社会协同治理意识,以解决环保社会组织发展中面临的制约因素,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在生态治理现代化中承担重要责任。

二、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功能定位

在生态治理中,环保社会组织已经成为一支重要力量。伴随美丽中国建设的推进,环保社会组织的影响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现阶段,在生态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环保社会组织正发挥着自己的獨特作用。

(一)生态文明理念的宣教者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从总体上看,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虽然有所增强,但生态文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环保社会组织能够以生态理念为指导,发挥自身特性,搭建沟通桥梁,宣传绿色理念,助推政策实施,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宣传生态文明理念,落实生态政策。因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政府制定的环保政策需要外力配合才能更快更全面地落实到位。环保社会组织以其灵活性、民间性的特征能与政府的职能形成互补,以多种形式、各类载体宣传生态文明方针、政策,并助推其落实。例如,“自然之友”以“与大自然为友,尊重自然万物的生命权利”为核心价值观,身体力行,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并付诸行动。比如,通过环境教育流动教学车“羚羊车”与“野马车”,为所到之处的农村学校开展启蒙式环境教育。又比如,出版发行《常见的野鸟图鉴·北京地区》《中国环境发展报告》等与生态知识有关的宣传册和书籍,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专业研究的内容展示自然之美和环境状况,吸引公众对生态问题产生兴趣,更多了解生态现状,并参与到环境保护中。

二是更新消费理念,促进绿色消费。绿色消费是指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特征的消费行为。这种消费行为有利于改变产品生产类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目前,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不高,消费习惯有待转变,如何推动公民绿色消费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环保社会组织通过举办环保公益活动,向公众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与模式,寻求公众消费的公益性,引领公众参与绿色消费与环境保护。例如减少塑料袋使用,增加物资回收利用,购买简单包装的物品,可避免产生更多包装垃圾等。这些消费建议能直接或潜移默化地影响公众言行,改变不正确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唤醒生态意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通过绿色消费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中,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建设生态文化,助力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生态环境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经济发展模式使我国生态环境逐步恶化,改变发展理念,建设良好生态文化迫在眉睫。环保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可以深入校园、扎根社区,强化生态文化建设的载体;联系企业、加快转型,推进地区经济生态化发展;配合政府,调动群众,提高广大群众生态素养,从而帮助建立良好的生态文化环境,拓宽生态文化的作用空间。

(二)绿水青山的描绘者

环保社会组织作为生态保护与治理的主体之一,可以积极筹划活动,主动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主要包括三方面行为:

一是组织开展绿色活动,鼓励绿色行为。组织绿色活动,开展绿色行为是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活动。环保社会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类型的不同,整合专业知识,开展专业行动,推进生态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可以就某一领域进行“深耕”、形成品牌,集聚公信,进而扩大影响力,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例如,世界自然基金会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出的“地球一小时”活动,取得显著效果,成为一项全球性、持续性的活动。这项活动不仅是应对气候变暖,更重要的是让人们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凝心聚力开展可持续的环保行动。

二是监督主体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环保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机构在开展环境监督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作为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间力量,环保社会组织可以监督政府行为,避免政府政策沦为“空架子”和政府失灵行为的出现。同时,环保社会组织可以发挥草根性、广泛性的特点与优势监督企业行为,调查企业污染环境的状况,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公众权益。我国最大的环保社会组织自然之友,自1994年成立以来做出了重要贡献,截至2021年底共提起51项环境公益诉讼,推动解决多起污染事件。2019年,自然之友成为首批与北京市检察院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的十家社会组织之一。这是环保社会组织与检察机关在法治领域合作的积极探索,是对环保社会组织监督主体行为的肯定[6]。

三是承接政府购买环保公共服务,提供优质公益产品。2017年环保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环保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至此,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有了政策依据[7]。《指导意见》还指出,环保社会组织要发挥民间性、多样性的优势,改变公共服务的内容与方式,增大社会资本,提供优质公益产品,更好满足公众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三)国际交流合作的“外交官”

生态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只有寻求国际合作,才能推动生态治理现代化向更高层次发展。

一方面,社会组织要重视“走出去”。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格局不断变化,中国正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8]。环保社会组织积极“走出去”是参与全球生态治理体系的需要,同时有助于完善国家对外援助体制。但目前我国“走出去”的环保社会组织并不多,作用也十分有限。未来,我国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走出去”平台,培育“走出去”能力,加快中国环保社会组织“走出去”进程。稳妥实施社会组织“走出去”,有序开展境外合作,可以增强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全球治理能力,提高中华文化影响力和中国“软实力”[9]。

另一方面,要增加对国际环保社会组织的监管,使之本土化。国际环保社会组织进入我国可以为我国生态治理带来先进经验和资金支持,但不能忽视国际环保社会组织可能产生的危害。在接纳的同时,要加强对国际环保社会组织的监管。因此,要完善立法,加强监管,明确国际环保社会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在生态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既要推动国际环保社会组织本土化,为我国生态治理带来适合国情的发展对策,又要助力国内环保社会组织参加国际生态环保项目,以更高的站位开展国际生态治理项目合作,推动我国生态治理现代化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困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理念深入人心,生态体制得以推进,环保社会组织不断发展,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日益增强,贡献不斷增大,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但由于法律规章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培育引导力度不够、自身建设不足等原因,环保社会组织依然存在管理缺乏规范、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作用发挥有待提高,要求我们梳理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困境,提出应对策略,以期发挥更大作用[10]。

(一)民间性和社会协同力较小之间的困境

民间性是社会组织与事业单位的明显区别,主要是因为二者具有不同的资金来源与举办主体。社会组织是由公民个人、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而非政府组织发起举办的,资金来源也呈多渠道特点,因此具有民间性。民间性意味着非权威性,就环保社会组织而言,意味其社会协同力小。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社会认同度低,行动力弱化。环保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同度低主要表现在公众和政府认可度低两个方面。一方面,环保社会组织尚处初步发展阶段,公众认知较少,加上它的民间性、非权威性特点,导致公众产生戒备心理,很难获得公众认同感,从而影响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政府将环保社会组织视为工具性组织,缺乏应有的信任,缩减其参与生态治理的作用空间,导致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资源受限,行动力弱化。

第二,组织间联合困难,作用受限。2021年,中央文明办在《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鼓励各地组建多种类型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联合会等行业组织[10]。这为环保社会组织横向联合及有序、高效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由于环保社会组织种类多,不同组织参与生态治理的方式、途径不同,组织间联合难度大。再者,大多数环保社会组织规模小、资金少,往往为维持日常运行“身心俱疲”,根本无暇顾及组织间合作。

第三,与新媒体互动不足,叙事力淡化。大数据、新媒体是当下事物发展的重要助力,但大多数环保社会组织都尚未使用新媒体工具,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没有对接新媒体的技术人才。环保社会组织通常规模较小,人员较少,以志愿者为主,缺乏自媒体运营专业人才,无法有效捕捉新话题、用好新媒体。二是缺乏与专业新媒体合作的途径。大多数民间环保组织开展生态治理活动还处在初级阶段,通常以捡垃圾、贴标语等活动为主,而这些活动无法吸引专业新媒体的注意,自然就没有与之合作的途径。此类环保社会组织也在传统媒体上做一些宣传,但它们传播的信息单一、质量不高,难以引人注意,长此以往还会导致自身叙事力淡化。

(二)公益性和自身发展滞后之间的困境

公益性是环保社会组织的鲜明属性,表明环保社会组织的内在驱动力依靠的是公益精神。公益捐赠是组织基金的重要来源,志愿者是组织人才的重要组成,公开性是组织活动的重要特性。环保社会组织是以志愿精神为背景的利他主义,决定了其发展将面临许多困境,主要体现在:

第一,资金不足,作用空间受限。经费是环保社会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素,经费不足是阻碍其参与生态治理的主要问题。环保社会组织主要靠募捐、政府拨款、成员缴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资金来源很不稳定。由于环保社会组织质量参差不齐,不少组织无法满足政府要求,因此很难获得拨款。同时,由于公众公益意识淡薄、企业赞助公益的意愿不高,社会组织接受的捐款金额较低,无法支撑日常运转。再次,环保社会组织自我造血能力不足。部分环保社会组织可以获得资金支撑,但由于其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低,不能满足市场要求,很难发挥造血功能。当前,我国大部分环保社会组织不仅未能做到多元化筹资,更没有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体系,导致其可持续发展十分乏力。

第二,人才缺乏,服务质量下降。由于公众生态意识较弱,参与环保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导致人才缺乏。另外,大部分参与活动的志愿者都未接受专业训练,专业素质不高,导致组织(队伍)整体质量较低。由于培训制度不健全,环保社会组织成员得不到后期专业培训,从而影响组织活动的开展。再者,人员流动性大,也使得环保社会组织各项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第三,管理欠优,专业能力低下。环保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主要包括部分环保社会组织财务状况不清、治理结构不全、管理程序不严等,导致组织发展存在短暂性。内部管理欠优还导致无法进行高效率的专业化活动。技术含量低、行动能力不足,使得大多数环保社会组织只能开展简单的生态治理活动,无法参与较高层次的社会治理活动。

(三)合法性和规章制度不完善之间的困境

环保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包括两个方面。从法律地位上看,应依法接受审查并登记注册;从运行机制上看,必须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开展活动。目前,我国关于环保社会组织的法律和相关规定尚不完善,环保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与合法性要求尚有距离,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党建工作机制不完善,规范化程度低。加强党对环保社会组织的领导是确保环保社会组织发展方向正确的根本保证。但目前,我国环保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从党建工作动力上看,外力强劲、内力不足。在环保社会组织中加强党建工作意义深远,民政部强调,要协同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要更加有效覆盖[12]。部分环保社会组织却认为,党建工作会增加组织成本,因此黨建工作内生动力不足。其次,从党组织作用上看,定位高、作用弱。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着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部分党组织存在定位不清、任务不明、方法不对等问题,导致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

第二,社会组织评估制度不完备,公信力不足。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治理现代化是一项持续性、系统性工程,而这项工程发展的重要推力之一来自对环保社会组织建设效果的评估。评估体系不完备,可能会造成部分环保社会组织活动开展不合法、发展状况不明晰。目前,环保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并不完备,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评估动力不足。一方面,政府推力不够。政府的重视是环保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原因,从整体上看,政府推动力度不足。另一方面,组织重视程度不足。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是由组织自愿申请参加的,这就会导致部分环保社会组织由于认识不到位,看不到评估的积极作用,出于怕麻烦的心理而不愿参加评估。二是评与改脱节。现阶段,评估并未与其他手段对接,联动不足,评与改就出现脱节现象。政府对环保社会组织评估后并未将评估与后面的修改、完善程序对接起来,评估并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无法促进环保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

第三,公益诉讼制度不健全,长效发展陷入困境。环保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其参与生态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我国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法规有《民事诉讼法》与《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首次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环境保护法》在2015年对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的条件作出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然而,从整体来看,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还不健全,环保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还面临诸多难题,包括立案制度不完善、赔偿制度不衔接、取证难度大等问题。除此之外,环保社会组织自身还存在缺乏专业法律人才、资源不足、意愿较低等问题。这些都使环保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另外,合法性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阻力与困境还将限制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阻碍生态治理现代化进程。

四、新时代优化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应对之策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要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11]。为了建立这一环境治理体系,必须加强环保社会组织在生态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生态治理之路,实现我国生态治理现代化。

(一)提高社会协同意识,推动共同治理

构建多元主体建设格局是推动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前提。为了构建多元主体建设格局,必须理顺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推动其他主体支持环保社会组织。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提高社会认同度,营造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高社会认同度首先要改变政府对环保社会组织的观念,对其工作给予理解,引导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12]。同时,政府需处理好与环保社会组织的关系,既不过多干预其活动,又不置之不理,既给予支持,又进行监管。其次,环保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应是互相配合关系,而不应让环保社会组织过度依赖政府,避免因依赖而丧失独立性。环保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的过程中,既协商合作,又保持自身的自主性、独立性,才能理性协商。动员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环保社会组织也将获得健康发展。

第二,增强组织间联动统筹,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合力。在生态文明建设日趋重要的今天,环保社会组织联合行动,发挥组织合力已是必然趋势。环保社会组织联合行动有利于发挥整体效应,提升工作效率。生态环境部表示,2021年要鼓励建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与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沟通交流平台,促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发展[13]。环保社会组织联合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加强沟通,求同存异。环保社会组织之间要加强沟通,明确各自的优劣,兼容并蓄、保存个性,最终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治理效能。二是明确主题,共同参与。环保社会组织的目的是治理生态,建设良好生态文明,因此要紧跟时代潮流,了解环境治理需求,与相同主题的环保社会组织交流讨论,建立共同行动、集体参与机制,进而提升环境治理整体效益。

第三,增进与新媒体良性互动,创新环保社会组织表达。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提出,要调动和支持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环保社会组织等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通力合作,助推形成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14]。广泛应用新媒体能够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社会影响力,提高工作效率。建议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并举,加强能力建设。环保社会组织需要引进在规范新媒体操作、提高新媒体关注度等方面具有专业能力的新媒体人才,组织开展生态治理、生态保护等专业知识培训。通过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专业培训,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二是满足需求与挖掘资源相结合,提升宣传内容。一方面要创新宣传方式,满足公众的个性化需求,吸引更多关注;另一方面,要不断挖掘新的资源,以专业技术为支撑回应人民关切,以服务内容为根本吸引权威媒体关注,创新媒体合作途径,全面提高自身公信力、影响力。

(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增强综合能力

环保社会组织只有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才能提高服务水平,更好为生态治理现代化建言献策。为此,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拓宽筹资渠道,拓展作用空间。资金保障是实现社会组织长效、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要拓宽筹资渠道。一是承接政府服务项目。关注政府动态,积极申请各类资金、项目,促进自身发展。同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15]。二是加强公关宣传,吸引社會捐赠,增加会费收入。三是提高自主创收能力。通过向政府、社会、企业提供有偿服务,获得营业收入,同时扩大知名度,提高组织生存能力。此外环保社会组织还要学会增加国际交流,获取先进经验,赢得国外援助。

第二,培养专业人才,增强服务能力。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吸引更多人才加入。另一方面,要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首先,要培养管理人才,管理人才可以实现组织内部有序正常运行,实现组织内部科学化,以保障环保社会组织可持续化发展;其次,重视技术人才的运用,以保证环保社会组织活动开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环保社会组织需要完善招聘、培训、管理全过程的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一个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最后,建立明确的薪资奖励机制。为了保障组织成员参与生态治理的热情和成效,环保社会组织应建立明确的薪资奖励机制,以帮助组织成员更好实现自我价值,提高组织生态治理能力。

第三,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运行效率。首先,在生态治理理念上,环保社会组织要不断学习,创新生态理念,在生态治理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其次,在生态治理方式上,注重信息化、数字化、科技化。治理方式注重与数字化融合,宣传方式也要创新,利用数字新媒体平台宣传环保社会组织,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再次,在生态治理格局上,探索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措施。生态治理是一个庞大的工作体系,靠单一主体是无法完成的。因此,环保社会组织要有协同意识,配合各主体治理行动,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新格局,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向更好方向发展。

(三)完善制度建设,夯实制度根基

为了更好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在生态治理现代化事业中的作用,就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为建立现代化生态体系提供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治理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以完善的制度机制为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治理现代化提供根本保障,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16]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环保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加快推进环保社会组织黨建工作机制,正确把握发展方向。探索环保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式、提高党建工作效能是引导组织发展方向的重要手段,需要我们不断思考。首先,要深化思想认识,提升党建动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提高思想认识,才能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实践中始终听党话、跟党走,为环保社会组织党建提供强大的支撑与保障。其次,围绕功能定位,提高党建作用。环保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明确自身定位,突出政治功能,融合服务职能,做到党建工作与日常活动高度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完善环保社会组织评估制度,提高组织公信力。一方面,要提高政府评估推动力。政府作为评估工作的主体,只有对环保社会组织持有积极态度,才能助推评估工作开展。除了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工作,提升参与评估活动的主动性需要建立完备的评估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评估,并在评估工作中引进专业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逐渐形成科学、公平、第三方参与的评估体系。另一方面,评与改相结合,将评估工作与其他制度衔接,事前培训、事后整改,推进环保社会组织合规发展。

第三,完善环保社会组织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发挥组织监管能力。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依法审理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畅通诉讼渠道,完善审理程序和配套机制,以强化社会监督,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这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公益诉讼相关立法。明确环保社会组织角色定位,明晰相关权利和义务,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放宽诉讼提起主体资格,让更多环保社会组织参与诉讼,监督更多生态问题。二是制定环保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激励保障办法。诉讼激励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发环保社会组织参与诉讼的热情,让更多环保社会组织主动发现身边的环境问题,通过监督、整改,减少环境污染治理成本,降低政府监督难度。三是完善诉讼制度与赔偿制度的衔接,确保被告承担的生态修复和损害赔偿费用得到有效使用。完善诉讼赔偿制度不仅可以惩罚环境破坏行为主体,大幅减少环境污染行为,而且可以给予环保社会组织等环境保护主体以信心,另外,可以有效督促有关部门将赔偿费用用在环境保持工作的刀刃上。

五、结束语

为了实现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并在“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推动“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以政府为唯一主体的模式显然不能满足生态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环保社会组织是以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为宗旨,从事各类环境保护活动,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开展环境维权与法律援助、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17]。我们必须拓展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构建多元发展机制,提高多元主体协同意识,通过环保社会组织与政府、公众的合作来实现生态治理效益的最大化。在环境问题日趋严峻的背景下,党中央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越来越多环保社会组织自发参与生态治理。未来生态治理之路必定是环保社会组织与政府共同参与,这样的生态治理成果才是稳定的、长久的。长此以往,方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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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柳望春.社会组织培育与监管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8.

[8]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20-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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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蕾.实现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的重要转变[N].光明日报,2021-06-04(16).

[1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0(8):11-14.

[12]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报,2018(3):4-8.

[13]《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N].人民日报,2021-06-04(15).

[14]关于做好2021年六五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EB/OL].(2021-03-28)[2021-03-31].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103/t20210331_826791.html.

[15]张蕾.公众深度参与环境保护正逢其时[N].光明日报,2015-07-31(11).

[16]李娟.保护生态环境需要严格制度保障[N].光明日报,2018-11-19(3).

[17]环境保护部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J].环境教育,2011(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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