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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分析

2022-04-22刘志慧

福建茶叶 2022年4期
关键词:传承者保护意识文化遗产

刘志慧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 100018)

非遗项目一直深受我国重点关注与保护,非遗项目的弘扬与传承必须建立在保护基础上,对于茶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也是如此。法律保护是最直接、有效的保护手段,可以确保文化遗产得到全面完善保护,具备乐观发展前景。但当前在法律保护意识、法律体系等方面还面临瓶颈,必须结合现实情况突破瓶颈才可以发挥法律保护作用,促使我国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大范围传播。

1 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法律保护价值

1.1 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

茶非物质文化遗产需在特殊群体中才得以生成与传播,通常以口头、技法等形式实现传承,其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审美及经济价值。我国早在古代时期便生产制作茶叶,进入现代社会不同地区均形成差异化茶非遗项目。文化遗产的形成并非个体力量,而是糅合了团队智慧与劳动才得以形成。在我国一些以茶闻名的地区具备的茶制作工艺、茶风俗、茶礼等都有多年发展历史,从第一批茶非遗传承人逐渐流传至今。对于人们来说,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体现不同时期人生存、创造水平的有力体现,因此站在该角度来看,其拥有较强的文化价值。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涵盖了多种内容,每种内容都具有独特艺术鉴赏价值。比如,茶礼、茶制作工艺所打造的场所拥有极强观赏性,可令人从中感受美好生活,使其身心得到艺术熏陶。通过这些内容可以让现代人更加了解文化遗产内涵、当地人的风土人情及艺术成就等。在一些文学、影视作品制作时也会借鉴茶非遗内容,如《茶颂》、《茶色生香》等,可以看出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美价值已在众多领域产生积极影响。当代社会,为了推动非遗项目可持续发展,已将其作为经济开发核心实施规划,我国大部分地区都以茶闻名,对于这些地区而言便可通过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经济发展。例如,以生产铁观音为名的福建安溪便充分发挥铁观音优势,在完成一系列申请与注册工作后,既可对铁观音进行合理保护,又能使其为当地创造经济收益。

1.2 法律保护价值

以当代各种非遗项目发展传承情况来看,展开法律保护非常必要,法律保护价值也得以体现。法律保护是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高效传承、弘扬的基础与前提,只有法律层面作出相关反应才能在根本上激发保护意识。一种非遗项目的传承必须是健全完整的,这样的传承才具有意义,才能使更多人了解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全貌。并且,在时代变革速度逐渐加快的今天,很少有人会全身心去了解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再加之各种各样全新饮料的出现,导致茶文化发展遭到巨大冲击,而非遗传承便给当代人提供了了解茶的平台。在得到法律有力保护下,可以确保人们了解到的相关内容是真实、准确的,更利于推动我国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持续发展。另外,我国一些茶制作工艺技法已面临失传危机,现掌握工艺技法的传承人数量呈现下降趋势,当增强法律保护重视度后可引起更多人对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在相关机制引导下为其注入新鲜传承血液。

2 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面临的瓶颈

2.1 法律保护意识不够强烈

以目前我国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现状来看,虽然大部分地区都已提高了保护意识,但并不足以支撑文化遗产内容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一些拥有主体权的群体不具备较为强烈的法律保护意识,使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难以突显,有时正是由于缺乏保护意识,导致申遗遭受阻碍。只有在意识上有所转变后才能采取有效方法实施保护,但在该方面做得并不到位。当前呈现出的非遗保护方法比较单一,无法全面展开有效保护,虽然与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理论较多,但文化遗产单一申请现象却不常见。在人们将茶文化遗产与经济产业相融合后,若得不到丰富、官方的保护方法支撑,不仅无法促进文化遗产传播,甚至可能导致经济管理十分混乱。基于此,创新法律保护意识、手段已迫在眉睫。

2.2 申遗主体欠缺明确

虽然我国将茶文化申遗主体设置为自然人及法人代表,但在实际申遗过程中申遗主体不明确现象依然存在。由于茶非遗项目基本上都是在社会形成、传播的,其起源并不具备指定性,各项目间处于分散状态。在平时发展中没有做出统一管理,这就使得权利主体存在不确定性、广泛性,所有传承者或非传承者都能接触到茶非遗项目,但都不具备独占权利。究竟满足哪种条件的主体才能成为申遗主体是一大难点。在此情况下也容易滋生出一些社会矛盾,比如,一些拥有主体权的群体缺乏保护意识,相反,茶非遗项目格外受商业界青睐。部分商业人士意识到茶非遗项目拥有巨大价值,因而产生一系列抢注行为。这不仅不利于茶非遗项目顺利发展,甚至会直接影响申遗顺利实现。

2.3 法律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与非遗保护有关的法律制度虽已形成固定形态,但与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法律体系却少之又少,与国外相比弊端更加突出。我国作为茶文化十分丰富的国家,在对茶非遗内容展开保护时,必须构建健全法律体系才能发挥法律权威及作用。从现已公布的非遗项目中可以看出,与茶文化有关的非遗内容均归属于传统技艺中,且涉及到的内容仅限于制作工艺、茶俗、茶舞等。但实际上,除此之外,与之相关的非物质载体都可称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法律体系缺乏完善性,使得我国当下部分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法律保障。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保护对象为拥有明显特征的产品,但有的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具备明显特征,这便意味着这类文化遗产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能够得到法律支撑的茶叶产品少之又少。因此,必须通过健全法律体系加以挖掘和保护。

3 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有效路径

3.1 结合现状加强立法

从法律保护现状来看,由于法律体系缺失导致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无法达到预期,基于此,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加快相关法律体系构建。考虑到国内现结段的法律保护并不成熟,为提高法律体系可行性,可以先在个别地区构建法律体系进行实验,在实践成功后再在多个地区予以普及。各地区根据非遗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保护条例,并对法律条例实行结果展开综合评价,从而明确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体系是否具备保护功能,在此基础上展开整改工作。在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上则应适当拓宽,在现有文化遗产项目基础上得以丰富,使法律体系触角涉及更大区域。可结合文化遗产项目种类、特征、传承现状等展开分层保护。比如,针对综合价值较高的文化遗产项目重点保护,增大法律体系建设及物力投入力度。针对濒临失传的文化遗产项目则可落实紧急性保护,将与之相关的制作工艺、流程、表现形式等进行记录、储存。在将文化遗产项目列入法律保护体系后还需进行动态管理,确保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持续发展动力。

3.2 建立利益分配制度

由于所有人都能接触到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因此,必须对各方主体权益加以明确,此时就需得到专业制度支持,构建利益分配制度势在必行。以非遗项目传承者为例,在分配其利益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在非遗项目发展中产生的所有经济收益需公平分配给传承者。同时,在此过程中还应考虑开发者应有利益,促使所有奉献者均得到应有回报,这是法律保护的目的之一。可以根据参与者在文化遗产发展时的精力、资金投入合理分配应得利益。在没有得到法律依据支撑前,传承者及开发者很难获得一比一利益,长此以往则会使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缺少人为辅助。在双方利益得到均匀分配后,可在极大程度上增强双方协调、合作关系,构建良性发展空间。另外,在构建利益分配制度时需将保护放在首位。如果在法律制度中过于强调经济效益,则可能改变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初衷。但如若将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作为核心,在能够突出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及发展现实意义,引导传承者和开发者秉承正确心态对待茶非物质文化遗产。

3.3 明确和限制权利范围内容

在当前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大部分人都能接触到文化遗产本身,为避免部分权利人利用主体权利实施商用,必须加强法律层面强调与约束。应明确权利人权力范围,限制权利具体内容,使权利人认识到文化遗产具备的文化价值。如若权利人只看到文化遗产经济价值,则会严重忽视文化遗产保护根本意义。基于此,必须对权利人具体权利的使用范围加以明确,使其在其位谋其政全方位保护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内涵及价值。权利人在应用文化遗产资源时不能出现损坏或阻碍整体利益的行为,站在这一角度来看,无论茶叶申遗还是保护均以公众利益为主,并非为了限制公众合理、合法应用文化遗产。限制权力内容是指,针对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可享用的所有具体权予以约束。在权利人获得权利期间可使用与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应的服务,也可在固定期限结束后将权力转让出去。在法律程序未完成前不能私自转让文化遗产,只有在签署许可协议前提下他人才能使用文化遗产。在权利人未拥有续展权情况下待申请期限结束后便不能继续使用文化遗产,只有拥有续展权才能继续保护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茶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虽然权利人拥有相关权利,但也需承担同样责任,履行相应义务,所以,权利人必须做好本职工作,为茶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效发展、传播提供基础性保障。

3.4 提高安全保护意识

在对茶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所有参与人员都应具备安全保护意识,这是发挥法律保护作用的基本前提。有时,部分传承者对相关法律条例并不了解,导致保护过程产生违法行为。传承者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及时转变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及方法,在落实所有保护行为时都应确保在相关法律条例范畴内,不得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止,当在保护工作中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制止。权利人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情况比较常见,若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权利人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都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他人责任。比如,若他人在未经得权利人认可、允许情况下擅自使用文化遗产,或将茶叶产品直接投入市场售卖以此提高自身经济利益的行为便可视为侵权。权利人必须学会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健全、高质量发展。相关部门应对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展开培训,在培训中传输法律安全保护理念及有效的保护方法,转变传统、不适用的保护方法,促使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能在后续得到高效传播。同时,在组织相关活动时应提前预测、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得到相关管理部审批后才能正式开展。

4 结语

综上所述,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文化、审美及经济价值,加强其法律保护力度则可以使更多人关注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法律保护时还面临瓶颈,部分人员法律保护意识不够强烈,申遗主体尚未明确,且法律体系缺乏健全。为突破瓶颈可结合现状加强法律立法,根据主体付出建立利益分配制度,明确和限制权利范围内容,并提高传承者安全保护意识,从而使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完善法律保护下有序、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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