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融入幼儿园课程的思考
——以贵州苗族文化为例
2022-04-21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刘彦宏蒋登宇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刘彦宏 蒋登宇
一、问题提出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提到,要引导幼儿感受祖国优秀、丰富的文化,在教育过程中要激发幼儿对家乡、对祖国的热爱之情。《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在“社会领域”中,也强调要培养幼儿对集体、对祖国的认同感。由此可见,民族文化运用于幼儿园课程建构是政策指引,是国家所需。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在漫长的社会实践中每个民族都创造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绚烂文化。然而,随着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以及全球化浪潮,民族文化正在遭受着强烈的冲击。在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实践道路上,教育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的奠基阶段,自然在民族文化传承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蕴含着绚烂的民族文化。国家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数量日渐饱和,幼儿园的“外延式发展”将会受阻,那么将少数民族文化作为其新的生长点,融入幼儿园课程建设中,会是少数民族地区幼儿园“内涵式发展”的必要方式。
在CNKI检索系统中以“幼儿园民族文化课程”为主题进行搜索,初步检索到79篇文献(包括期刊论文和硕博论文)。经过筛选后,选择了与本课题研究问题相关性较强的33篇参考文献,做出如下述评。
研究对象以单一民族文化居多,集中在云南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研究民族有傣族、蒙古族、彝族、苗族、土家族、仡佬族等民族文化和形式保存较好且特色鲜明的民族;研究重点集中在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如美术教育、舞蹈教育,以及民族文化在幼儿园某一环节的应用,如环境创设或教育活动。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独特之处,所以将单独的一个民族作为研究对象具有可操作性且利于深入研究。现有的研究忽视了少数民族文化融入幼儿园课程的内涵建设,比较片面地去认识民族文化和课程建设。幼儿园课程是一个系统化的整体,不能够片面地理解为少数民族文化融入幼儿园课程就只是简单地将前者放到教育活动、环境创设和游戏中去。
二、少数民族文化课程建设的框架
显而易见,传承民族文化、实施民族文化教育已有政策上的支持,但如何将少数民族文化融入幼儿园课程建设?少数民族文化课程的框架应如何构建?少数民族文化课程的具体内容如何选择?如何评价少数民族文化融入幼儿园课程的效果?这些问题仍然值得探究。
少数民族文化课程建设的框架应该明确两个主要内容:课程建设和少数民族文化。如果将少数民族文化课程看作一棵“树”,课程建设的理论支撑便是这棵树的“根”,即课程理念和目标以及少数民族文化底蕴;课程开展的形式便是这棵树的“干”,即课程建设的形式和少数民族文化现存的形式;课程建设利用的资源便是这棵树的“叶”,即课程开展的内容和少数民族文化的内容;而整个少数民族文化课程开发与实施的全过程都需要质量监控,即需要评价机制的介入(见图1)。“课程建设”和“民族文化”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共同体”。两者的融合方式、程度及效率需要建立对应的评价机制,参与课程建设的教师、幼儿、家长及其他社会力量都需要投入其中。
三、少数民族文化课程建设的形式
要把握少数民族文化课程建设形式,首先要了解少数民族文化的现存形式,其次要清楚幼儿园课程开展的形式。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交通运输的不断发展,各地区的交流愈来愈频繁,文化间的影响程度逐渐加深,这导致一些少数民族逐渐被“汉化”。所以幼儿园在开展少数民族文化课程之前需要了解本地区或本民族文化的现存形式,从中寻找课程的“生长点”。以贵州苗族文化为例,可以融入幼儿园中的文化形式有以下几种:苗族服饰、农耕文化、建筑形式、艺术形式、节日习俗、语言文字。这都是少数民族文化课程的“生长点”,从这些文化形式中可以捕捉能够传递给幼儿的文化内容。
幼儿园课程是幼儿园教育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目的的主要手段;幼儿园课程的实施必须遵循幼儿教育的规律与原则,尊重幼儿发展的客观规律。目前幼儿园课程主要通过集中教学、区角游戏以及环境创设三个方面开展。在集中教学方面,幼儿园要把握活动开展的三种方式,即教师预设、幼儿生成以及师幼共创,教师要把握教学活动的设计与实施之间的辩证关系,处理好教师预设与幼儿生成之间的辩证关系,保证幼儿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再结合苗族文化的具体形式和内容,达到两者的有机结合。在区角游戏建设中,为达到幼儿全面和谐的发展目标,教师首先要把握区角的数量,其次要将少数民族文化融入区角建设中。以苗族文化为例,在建构区可开展以“吊脚楼”为主题的活动,在美工区可以投放“蜡染”的相关操作材料等。在环境创设中,首先要关注“大环境、中环境与小环境”的融合,大到幼儿园的园文化,小到走廊文化、班级文化,都应作为少数民族文化的环境体现;其次要注意环境创设的幼儿参与性,要让幼儿参与到环境创设中,将幼儿的作品、参与活动的过程作为环境创设的“作品”。
四、少数民族文化课程建设的内容
明确少数民族文化课程建设的形式后,需要考虑课程开展的具体内容,即“少数民族文化”主题课程建设的具体活动。就贵州苗族文化的现存形式以及内容来说,在构建民族文化课程时可考虑从“苗族的历史发展”“苗族艺术形式”“苗族传统节日、习俗”“苗族民居”“苗族服饰”和“苗族饮食”六个方面,结合教学活动、区角游戏和环境创设三个方向构建幼儿园主题课程。就“苗族艺术形式”这一部分内容,可以从“山歌、器乐、舞蹈和工艺品”等四个方向进行深入挖掘;就“苗族服饰”这一部分内容,可以从“服饰的图案、工艺、款式”等方向寻找具体的教育内容;就“苗族饮食”这一部分内容,可以从当地的特色小吃、传统小吃等方向寻找具体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课程内容一定是要贴合当地民风民俗,最好是幼儿亲眼见过或亲身经历过的内容(见图2)。杜威曾说“教育即生活”,幼儿园教育正是从孩子的生活经验出发,回到孩子的生活;而这样的课程建构能把握住“苗族人的生活”,让课程充满生活气息。
图2 幼儿园苗族文化课程内容框架图
五、少数民族文化课程建设的评价
由课程建设内容延伸出的“课程资源”是课程内容的重要体现,也是课程建设评价的主要对象。幼儿园的课程资源建设要注重多元化、园本化与适宜性,对课程资源的收集主要从教案及配套资源、环境创设以及媒体信息(活动开展、家园合作、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照片、视频)三个方面着手,才能保证课程建设评价的针对性、具体性与有效性。
课程评价是对课程价值的选择与判断,是课程建设的重要一环,是检验课程形式、课程内容是否具有价值的重要手段。少数民族文化课程的评价方式,可以参照过程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过程性评价关注的是幼儿学习的过程以及教师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各种现象,教师可以运用观察法、日记法等方式了解幼儿对课程涉及的活动形式、内容的观点与看法,对教师投放的玩具和操作材料的感受;教师能够根据所获得的资料进行活动方案的调整与改变。过程性评价主要用于幼儿园开展苗族文化相关活动中,能对幼儿在认识与了解苗族文化、相关能力的培养以及苗族文化认同等情感方面进行评价。阶段性评价是指教师在开展完某一阶段的教学活动后,了解幼儿对这一阶段活动的态度,以及课程的设计、活动的内容是否满足幼儿的需求、适合幼儿的发展,旨在了解幼儿前一阶段的学习效果。总结性评价可以作为阶段性结果的评价方式,但是与终结性评价有着本质区别。总结性评价着眼于课程开展过程的某个阶段,而终结性评价着眼于整个课程的结果。总结性评价是指课程在实施过程中,在某一阶段告一段落后、下一阶段开始之前,对前一阶段的课程进行的评价,可以对前一阶段的教学进行评定,同时也可以对下一阶段的课程内容进行选择,其目的在于评价苗族文化融入幼儿园课程的总体效果。
课程评价的方法总的来说可以归结为两种: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少数民族文化课程的评价方法,建议使用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量化评价具有客观性,在相关的活动过程进行中较难进行,但可在总体性评价中通过制定相关量表对总体效果进行评价;质性评价具有一定弹性,能够协调各评价主体(本文只讨论幼儿与教师)之间的特殊性。苗族文化融入幼儿园课程建设可以采用定性的评价方式,如观察法、档案袋评价法、谈话法、教师自评和互评等方法(如右表)。
苗族文化融入幼儿园课程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