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困境
2022-04-21董圣洁张复生
董圣洁 张复生
摘要:研发支出作为医药企业的巨额支出,其相应的会计处理成为影响企业利润的重要因素,大部分医药企业存在研发支出过度资本化问题。文章以WX公司为例,探究其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动机及其经济后果。结果表明,WX公司为了达到上市标准和平滑利润,存在提前资本化时点和研发支出资本化率过高的问题,这可能导致公司未来摊销期内较大的利润和税收压力、研发过度和会计信息可比性下降等经济后果。
关键词:医药企业;会计核算;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
一、引言
研发支出会计处理历来是会计与审计实务中的一个难题。在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上,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认为研发支出应全部费用化(除非相关材料、设备、设施可以作为其他用途),所有的研究与开发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而我国会计准则(ASEB)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基础上,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由于成果的不确定性,因而将有关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开发阶段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若企业能证明该阶段的支出满足资本化的五项条件的,则可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否则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然而,满足资本化的5个条件无法量化且证监会也未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给出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因此在具体实务操作中如何界定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主要依靠的是企业管理层的职业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这使得企业间会计信息可比性下降。而研发支出作为医药企业的一笔巨额支出,在反映企业的研发潜力和竞争力的同时,也对企业的利润产生较大影响。考虑到医药企业涉及领域多、研发投入大、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更难达成一致标准,研发支出过度资本化的现象更为突出。因此本文以WX公司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为例,通过分析其资本化时点是否合理以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程度,阐明企业研发支出过度资本化的动机和产生的经济后果,以及医药企业研发支出会计处理不一致,导致会计信息可比性下降的现状,以期为相关准则制定部门和监督机构提供一些启示和参考。
二、案例背景
WX公司于2001年创立,是一家以自主研究开发原创新药为主营业务的生物医药企业。2016~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研发投入强度大,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维持在50%以上。5年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24.43万元、2407.39万元、3116.48万元、1942.19万元和3104.6万元,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则高达1927.98万元、3094.13万元、3932.15万元、2679.56万元和4497.4万元。根据其披露文件,公司在2019年成为首家过会的科创板企业后,证监会却在注册环节进行了三轮问询,而三次问询都涉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支出资本化处理。因为假设WX公司将2018年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那么经测算后的净利润为-214.58万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净利润为-1444.59万元,达不到“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这一最低的科创板上市标准。而上市之后,WX公司依然维持较为激进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其2020年的资本化研发支出金额依然高于其净利润。
三、案例分析
(一)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
根据创新药研发企业的特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国内A股生物医药上市公司大多以研发部门将项目立项资料提交公司审核通过作为研究阶段的起点,终点为取得药品上市前最后一次临床试验批件。开发阶段的起点为药品上市前取得最后一次临床试验批件,终点为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如取得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等。结合各公司年报披露的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政策来看,主要分为三种:全部费用化;取得临床批件并经专业判断后进行资本化;以Ⅲ期注册性临床试验批件(最后一期)进行资本化。对于取得Ⅱ/Ⅲ期联合批件的情况,若有足够外部证据证明实质开展Ⅱ期注册性临床试验(最后一期);或有足够外部证据证明实质开展Ⅲ期注册性临床试验(最后一期)的,在同时满足确认为无形资产的五个条件情况下进行资本化。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如取得Ⅱ/Ⅲ期联合批件并拟开展Ⅱ/Ⅲ期临床试验)则全部费用化。
WX公司在具体判断研发支出是否该资本化时,采用的是第三种标准,即以取得Ⅱ/Ⅲ期注册性临床试验批件(最后一期)。表1列举了WX公司年报中的可比公司的资本化时点,不难发现除前沿生物以开始临床Ⅲ期试验为资本化的起点之外,其他可比公司均以取得新药上市批件或批文为资本化开始的时点,因而本文认为WX公司存在提前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嫌疑。
(二)WX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进一步分析
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合理性的判断并不能断定公司采用了激进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因而还需结合“研发费用”、“开发支出”、“无形资产”这三个科目来做进一步分析。医药企业通常会利用这三个科目来进行盈余管理,从而对企业的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研发投入费用化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会降低当期利润;而研发投入资本化若最终形成无形资产,则在后续期间分期摊销提升了当期利润。由于医药企业研发项目能否成功变现面临很大不确定性,对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处理就需要非常谨慎。基于此,本文分析了WX公司2016~2020年的研發支出情况以及近三年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分别占总资产和营业收入的比重,并与其年报中列举的可比公司比较,以验证其是否存在研发支出过度资本化的情况。
如表2所示,2016~2020年,WX公司研发投入金额逐年增加,且都在5000万元以上,尤其是2020年,高达13726.45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0.52%、62.01%、55.85%、45.02%和50.94%。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分别为1927.98万元、3094.13万元、3932.15万元、2679.56万元和4497.4万元;资本化研发支出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367.63%、128.53%、126.17%、137.97%和144.86%。这表明研发投入和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远高于当期净利润,WX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较为激进,有过度资本化的嫌疑。
表3反映了可比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从横向比较的角度来看,除前沿生物2017年过高的资本化率和近两年的连续亏损外,WX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研发支出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都远高于其他可比公司,也远高于可比公司均值。
进一步分析无形资产余额和开发支出余额,如表4所示,2017~2019年WX公司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30%、8.96%、6.90%;而可比公司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均值仅为6.90%、8.08%、6.46%。WX公司无形资产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1.12%、43.48%、67.16%;而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20.11%、41.89%、61.33%。从开发支出科目来看,2017~2019年,WX公司开发支出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1.85%、16.34%、5.21%;开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0.36%、79.27%、50.70%。同时期,可比公司开发支出占总资产的比重平均为4.03%、0.10%、0.12%;开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50%、0.21%、0.18%。因而通过WX公司研发投入、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科目的分析,有理由怀疑其研发支出涉嫌过度资本化的问题。
(三)WX公司研发支出过度资本化的动机及后果
1. 过度资本化的动机和原因
本文认为2019年之前WX公司采用激进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主要目的是满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这一最低上市标准。若WX公司将2018年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经过测算净资产减少3932.15万元,净资产调整为70636.02万元,研发费用增加3932.15万元,净利润为-214.58万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净利润为-1444.59万元,不符合科创板上市标准。而上市之后,WX公司依然实行激进的研发支出资本化则是将其作为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降低利润的大幅波动。因为将大量的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而不是费用化能够提升企业收益,减少费用,从而增加资产账面价值。并且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反映在投资活动现金流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会使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虚高。
其次,医药行业缺乏一套研发支出会计处理体系及标准,这给了WX公司过度资本化的契机。虽然我国会计准则对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时点进行了划分,但由于医药研发的特殊性导致会计处理上具有极强的主观性,大部分企业对于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时点判定可以说各有不同。且对于不同种类的药物,也无法用固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2. 过度资本化的后果
虽然企业通过对研发支出采取资本化的处理手段能降低企业当期的费用,从而提升利润增加收益,但同样会使企业在未来摊销期内的利润和税收压力增大。WX公司资本化研发支出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本就很高,而按照医药行业惯例在未来五年内对资本化的研发支出进行摊销,这对于WX公司未来几年的利润影响巨大。此外,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允许企业研发支出按150%的比例税前扣除。如果WX公司2020年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则可以少交4497.40*150%*15%=1011.915万元,这将大大减轻其未来几年税收压力。
其次,将大量的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会导致企业研发过度。WX公司实行激进的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政策能够在加大研发力度的同时,确保收益不会受到影响甚至会提升利润,这虽激发了企业对于开展研发活动的热情,但也容易出现过度研发情况。WX公司2016~2020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平均为54.87%,相较于医药行业大部分企业7%到9%的比例,WX公司不免有过度研发的嫌疑。
最后,研发费用资本化还会导致企业间会计信息可比性下降。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对于医药行业研发活动资本化的时点没有清晰、统一的标准,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各医药企业对于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处理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导致企业的财务报表之间失去可比性,干扰投资者对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分析和判断。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分析WX公司资本化时点的合理性和研发支出资本化程度,结果表明相较于其可比公司,WX公司的资本化时点较为提前,研发支出资本化程度较高。而WX公司采用较为激进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主要是为了美化其财务报表,达到上市的目的。且在上市之后为了降低利润的波动性,继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支出资本化率。
本文认为研发支出过度资本化可能导致的经济后果有:首先,会使企业在未来摊销期内的利润和税收压力增大以及容易导致企业研发过度。其次,资本化时点的不一致使得企业间会计信息可比性下降,增加了投資者分析的难度和风险。
鉴于上述结果,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从实际操作层面是否可行的角度,适时修订和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应用指南。增加关于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具体的划分标准,以及对开发支出满足资本化的5项条件进行量化和细化。
证监会应加强对企业研发费用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关注资本化时点以及研发各阶段的划分标准,确保企业披露的研发支出相关信息的真实性,防止部分企业将研发费用资本化作为调节利润的工具。
参考文献:
周华.法律制度与会计规则——关于会计理论的反思[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