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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背景下民营非上市企业会计监督探讨

2022-04-21李润泽徐青龙

中国集体经济 2022年10期
关键词:监督体系会计监督新经济

李润泽 徐青龙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民营非上市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产业振兴和解决社会就业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随着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民营非上市企业也暴露了许多问题。会计监督作为约束和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手段,不断得到社会和企业的重视。对此,文章着重对民营非上市企业会计监督的缺陷进行分析,结合当前新经济环境,对如何改善民营非上市企业会计监督提出建议。

关键词:民营非上市企业;新经济;会计监督;监督体系

一、引言

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将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一并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国家不断地提升对会计监督的重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需要着重把握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民营非上市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资本性质和股本结构的特殊性,在企业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与国有企业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会计监督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一环也需要国家、社会有一个宏观政策环境和崇尚会计监督的社会文化氛围。会计监督也需要监督主体具有监督意识、相应的监督体制、合理的人员和物资配备。随着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进一步纵深发展,国家不断地提升对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需要帮助和激励企业规范经营,提升管理水平。

二、新经济与会计监督

新经济的定义,大部分学者认为新经济是以经济全球化、信息革命为背景、以互联网的应用和电子商务为特征、以知识和人才为依托、以进一步提高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为目标、以不断创新为保证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形态。可以说经济背景、知识人才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构成了新经济。当今企业的外部环境变化迅速,如果企业无法在技术、人才、管理创新等方面适应环境,企业将有可能被环境所淘汰,因此,企业需要利用新经济环境采取适当的措施。

对于会计监督而言,新经济的发展为监督者拓展了监督的范围和领域,对监督主体提出更高的监督要求。在经济全球化、供应链一体化和利益相关者等背景和理论下,企业间的联系日益增强,与供应链企业形成长期合作的企业比企业本身更有价值,企业间的抱团、合作甚至是对供应链上游或下游企业的吞并都证明了现在产品的竞争并非单个企业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间的竞争,因此,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会计监督的对象应当是企业本身还是形成供应链的整个企业团体仍有待商榷。新经济除了对监督对象产生影响外,也为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提供了更多的技术和对策。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便利了会计信息的收集与获取,也提升了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管理效率。目前科技的发展尤為迅速,当电子凭证、电子签证成为常态,利用人工智能对现有的电算化系统进行升级,会计核算及档案管理的压力减轻,人的参与越来越少,出错的可能性也将降低,经济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漏洞也将难以被利用,这将大幅减少监督者的工作,提升被监督者的管理效率。但是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也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三、民营非上市企业会计监督现状

现阶段民营非上市企业中,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会计监督工作基本上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处于同一水平,改革开放后形成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规模经营的需要,由于经营规模庞大,为专业细分提供了可能,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专业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而中小企业就完全不同,由于经济体量的制约和管理成本的考量,这类企业在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不可能完全实现专业化分工协作,经营者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会计监督工作滞后。

(一)政府监督缺位

政府监督包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政府具体部门进行的具体监督行为。新经济环境下,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以及指导的缺位不利于规范、引领企业应对变化多端的市场环境。

会计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且在执行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法律法规的制定划定“谁对企业进行会计监督”和“如何进行会计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应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障他们作为监督者对企业进行会计监督的权利,而当前《会计法》忽视了所有者和债权人在会计监督中的作用。

政府缺乏对于民营非上市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实质性监督。生产经营上仅包含税务、工商对于企业纳税以及企业生产活动经营范围的监督,其他方面的监督如安监、环保、消防、治安等都是对企业应负有的社会责任进行监督。相比之下,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督就更加全面。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政府监督额外包含财政局、纪委和国资委的监督,具体的监督行为有:确保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对报表和经营的监督;确保八项规定的执行,对管理层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在新经济和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服务意识有待加强,相关主管部门在会计监督中的缺位,使民营非上市企业缺乏政策性指导和对口帮扶。

(二)社会监督缺失

社会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是企业内部监督的再监督,社会监督包含事务所、行业协会和公众对企业的监督。在新经济下,社会各成员不断地融入企业的价值链,社会监督的缺失不仅不利于企业规范经济活动,也不利于社会各成员维护自身的权益。

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的各项活动是会计监督中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因其特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而得到法律的认可。当前大多数民营企业除了进行需要提供政府要求审计报告的活动外,很少主动要求事务所提供审计或是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咨询服务。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仅有改制、清算、分红等需要事务所提供报告,这就造成社会监督的主要环节存在缺失的情况。社会监督的执行仅是为了满足企业进行特定活动的条件,而非有目的性地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治理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对企业改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管理水平的作用十分有限,很难提升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无法有效地实现会计监督的目的和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社会团体不具备行政机构功能,虽然可以参与相关社会经济活动,对企业具有指导和服务的职能,但协会的管理建议缺乏强制性。

公众对企业的监督具有广泛性,它可以监督企业各领域、层次的行为活动,揭发违法行为。公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有利于公众对企业监督活动的实行。公众或是社会团体,权力和影响力有限,监督活动的展开存在困难,很难在真正意义上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样存在难以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问题。

(三)内部监督缺乏

内部监督由企业所有者推行,其目的是解决企业代理问题、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等。新经济对企业自身的影响是最大的,若企业无法将内部监督与新经济相适应,将导致企业内部监督体系与外部环境脱节,最终造成内部监督的失效。内部监督缺乏包括内部监督意识淡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内部监督制度不健全等方面。

内部监督意识淡薄。首先,企业所有者和管理层的管理思维落后、内部监督意识淡薄,存在只注重短期经济利益而忽视了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情况。会计监督作为会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企业无法直观地计算完善的内部会计监督体系为企业带来的收益,但是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内部监督体系不仅有利于维护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水平,也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企业财务人员内部监督意识淡薄,导致无法有效地推行内部监督体系,内部监督体系形同虚设。企业财务人员是内部监督执行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需要在充分了解业务流程的情况下,理解领导传达的内部监督建设思想,实行符合企业发展的内部监督。如果财务人员不作为,那么内部监督将停滞在具体操作环节或是内部监督效果甚微。

专业人员技术匮乏。民营非上市企业大多存在股权较为集中亦或是存在任人唯亲的问题。所有者或大股东为了保障自身的资产安全,因而任用亲属担任财务人员,凭借对财务人员的信任认为无需进行内部监督或是轻视内部监督。这样将导致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低下,表面上的基本财务工作可能不存在风险,但是会计作为管理岗位,仅确保基础财务工作的完成远远无法满足企业对现有经营生产流程的分析和改善的需求,不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随着企业不断地壮大、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地复杂化,财务人员专业性的缺乏将导致企业的“业”“财”不断脱轨,不利于企业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无法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性;不利于管理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整体的把控。

内部监督制度不健全。会计内部监督制度在建立时,往往交由企业的财务部门牵头,这将导致制度在建设时可能无法得到其他部门的配合,最终设计的内部监督制度也仅仅局限于财务内部,无法起到内部监督应当实现的作用。除此之外,财务制度本身的不健全也将导致内部监督机制一定程度上的失效。如不相容職务未进行合理安排、各项经济审批流程设计存在缺陷,无法根据不同情况反映风险或是流程过度复杂影响企业经营效率等,这些情况将导致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也无法从根本上取得实际效果。

四、改善民营非上市企业会计监督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管控

法律约束对企业而言具有强制性,完善法律法规对于加强企业会计监督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需要进行方方面面的业务活动,不同的业务、不同的经营管理环节可能由不同的政府部门负责。对于会计监督的法律约束不应当仅来自于会计法律体系,仅依靠会计法作为会计监督的指导,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监督盲区。因此,应形成如图1所示的会计监督法律体系,对会计监督工作进行约束和指导。以包括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税法、统计法、审计法等的相关法律为最高准则,逐步细化出相关财税法规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形的结构。上层级的法律法规作为根本和准则,制定的完善与否决定了下层级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效果。而下层级具体的准则和指引无法解决实际业务中的具体问题时,应以上层级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对具体准则进行补充,或是对上层级的财会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政府应根据实际操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对现有的文件进行修订和补充,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相关法律法规应赋予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一定的权利,一方面保障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借助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进行会计监督。对于企业而言,赋予利益相关者权利也就意味着企业部分财务信息需要透明,因此权利的赋予应有一定的限度,既要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要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例如企业的债权人作为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如果对于企业的经营以及资金情况一无所知,就会处在信息的劣势一端,无法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因此,法律可以强制企业定期提供基础的资金使用信息以及与企业流动性或是偿债能力相关的指标数据。这样既平衡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利益相关者也可以通过企业提供的信息对企业进行监督,同时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监督,进而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新经济对于会计的影响日益加深,政府势必需要加速会计信息化的立法。目前我国与会计信息化相关的法律仅限于会计电算化、会计软件等较为基础的方面,缺乏适应当今环境的、较为周密的会计信息化立法。未来政府对于会计信息化立法应更加细化与具体,主要应涵盖信息技术治理、私密管理、数字认证、验证技术、无线技术、应用程序、数据集成、无纸化数字技术、反间谍软件技术等相关信息化执业规定,同时也应该对会计信息化的普及、使用和监管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会计信息化的全国普及、统一执行和监督。对于会计信息化下的会计监督,法律的执行应当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和会计信息安全,在源头上减少错误,抑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对民营非上市企业的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民营非上市企业在我国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政府对于企业的干预,企业需要付出一定人力和成本的,因此政府对于企业的干预应控制在企业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既不能影响民营企业的积极性,也需要保障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借此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政府在行使监督职能时,应形成以出具管理建议书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监督模式,使得政府对于民营非上市企业的干预对于企业而言应当既具有强制性也又有自愿性,最终形成一个双赢的模式。

(二)加强社会监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加强社会监督,首先需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审计以及咨询服务。目前事务所审计对企业而言更多的是强制性的要求,企业缺乏自主性,因为对于企业而言无论是进行外部审计还是进行相关管理活动的咨询都是一项费用,对于企业而言是不利的。因此,对于内部管理环节较为薄弱的民营非上市企业,企业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提升管理思维和管理自主性,培养前瞻性的视角避免短视行为,主动地寻求事务所或是其他专业人员对企业的管理进行咨询、改进,这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具有奠基的作用。企业高管应将改进企业管理的投入作为一项资产而非短期费用,这项投入非但不会减少企业的收益,反而会提升企业的价值。事务所也应当更加全面地承担起社会监督的责任,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应出具管理建议书,帮助企业增进管理水平,进而提升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行业协会和公众对于企业的监督占社会监督的较少部分,但是监督的参与者较多且监督范围较大,如进行合理有效地利用,可以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的作用。首先,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资源,为企业做好指导和服务,督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变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为企业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动力;充分发挥社团优势及时反馈企业诉求,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和制度;通过各种数据信息的发布,引导企业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对专业人员的培训,传递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行业协会自身也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督导了解行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为行业发展指引方向。其次,社会公众对企业的监督虽然尚未形成规模,但是作为广泛的经济活动参与者,相关部门如能正确引导、合理有效地利用,可以形成一股无形的力量督促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履行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当前社会监督应形成如图2所示的体系。社会监督应以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协会和公众作为监督主体,履行监督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做好对企业的监督作用。企业也应当对监督主体提出的建议和整改要求进行企业管理上的完善,逐步满足社会监督对企业的要求,不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化的不断推进,事务所应承担更多的社会监督的职能。新经济形势下事务所对企业的审计应首先测试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性,正如审计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或是内部审计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判断企业会计信息和管理的基础水平,再根据企业的基础情况对后续需要的审计流程进行设计,这样事务所就可以有重点地对企业进行审计活动,进而提升审计的效率和准确性。对于会计信息系统完善的企业,后续审计流程必然更少,事务所的审计定价也应当更低,这将鼓励企业不断完善自身的会计信息系统加强企业管理水平。

(三)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加强企业管理创新

在新经济环境下,如果企业缺乏灵活性、无法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就会面临被淘汰的危险。管理创新是新经济的保障,企业的高层需要结合新经济的特征,充分意识到会计工作在管理活动中越来越大的作用。会计监督不仅仅是法律的强制要求,也是企业的管理需要。企业所有者和管理人员对内部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是内部监督体系建立的起点,企业所有者应做到了解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到内部监督的建设不会限制自身的权利,反而能够使所有者更好地管控企业。因此单位负责人应承担起内部监督体系建设的责任,形成以单位负责人为主导、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为执行者、对单位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管的内部监督体系。切实通过明确职权、分离不相容职权;明确重大决策和执行程序;定期财产清查;实施内部审计,实现机构控制、职务控制、业务处理流程控制、财产安全控制、會计信息控制、内部审计控制,达到内部监督的要求。

内部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在制度的设计阶段,应由高层管理人员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起草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对于原有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财务制度,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修改并不断规范。内部监督体系的执行过程包括制度本身自上而下地传递,基层财务人员对制度的具体执行。内部监督制度以及高管内部监督思想传递工作的好坏,关系到上级工作成果与基层工作目标的设定是否能够有效衔接。在这个环节,可以借鉴平衡计分卡中战略传递方式,在整个企业中沟通内部监督思想,将内部监督的大目标分解并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反馈并不断改进。财务人员内部监督制度执行得好坏除了领导内部监督思想是否传递到位外,财务人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也非常重要,新经济环境下企业的发展以知识和人才为依托,知识资本的拥有者和经营者将影响企业所处的市场格局。因此如何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是每个企业应当解决的问题。首先,企业可以通过引进高端的管理会计人员,或是加大对现有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快财务人员在大数据时代下职能的快速转变。其次,通过知识竞赛或是企业内评级的方式,将财务人员奖金和评级工资与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挂钩,加大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的竞争,促进全员学习的氛围建立。

(四)明确监督责任,提升会计监督效率

如前文所述,政府、社会和企业应通力合作,建成如图3所示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该体系由单位内部监督的内部监督体系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构成的外部监督体系结合而成,实现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由内而外、全面的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内部监督下,同时接受社会和政府的再监督,一方面确保了企业经济管理活动的有序运行,另一方面也检验了企业内部监督的有效性。社会在监督企业经济活动的同时也需要接受政府的再监督,确保社会监督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此实现了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且全面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该体系的实施涉及到多个层次、多个部门和单位,监督的内容也存在不同层次的交织,这样可能会导致各部门、组织之间职责划分不清,会计监督整体的实施效率降低。因此,参与会计监督的各部门应明确监督责任,共同合作,提升会计监督效率。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会计监督信息系统

随着新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系统将提供更为准确的数据和更为规范的流程,也为会计监督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持。

会计信息化的建设首先需要创造会计信息化环境,信息系统的正式运转需要电子媒介的广泛运用,电子发票、电子凭证、电子现金等的全面推进是信息系统运转的基础。电子媒介的普及有利于凭证、发票和合同的连号、无法篡改,也有利于企业的无纸化办公,配合具有人工智能加持的会计信息系统,使其做到会计核算、现金管理、存货管理、资产管理等由信息系统自动处理,减少人的参与从而减少工作失误和违法行为。对于会计监督信息化,政府和社会应承担会计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责任。为了便于监督和监管的一致性和连贯性,政府应联合相关企业开发统一的会计监督信息系统并进行后续的更新与维护。会计监督即检查企业经济活动是否存在错误,即以现实的经济活动与正确的经济活动进行对比,从而实现监督的效果。会计监督信息系统应与市面上主流的会计信息系统或电算化软件配套,实现会计信息的自动抓取。对于用以对照的原始资料,会计监督信息系统应结合云储存和云计算的技术,由政府统一设立数据库,一经签订的电子合同、发票、凭证等直接备份至统一数据库,政府需要负责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备份工作。因此,会计监督信息系统负责会计信息的抓取,并将其与数据库中的原始资料进行对照,以实现自动、及时的会计监督,对于错误、违法的会计行为做出实时反馈。

对于企业而言,在会计信息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经济环境下内部监督的建设不仅应当借助技术的支持,也应当符合新环境下企业内外部对会计监督的要求。会计工作不再是核算的环节,而是执行活动的环节,会计监督也是如此。曾经我们说的“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反馈”在科技的不断发展下也应改变为“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中反馈”。因此,企业应建立如图4所示的内部监督信息化体系,该体系以会计监督法律体系为依据,以会计信息系统所产生的核算信息和流程为监督对象,对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实时的判断,并及时地进行分析和反馈,不断地完善信息化监控系统。会计既是信息系统也是管理工具,会计处理的信息不断地实时化,信息质量不断地提高,也就意味着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将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五、结语

新经济改变了企业的竞争环境,也对企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提供了新手段。

面对新经济环境,民营非上市企业会计监督在政府监督缺位、社會监督缺失、内部监督缺乏的情况下,企业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合规性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国家、社会和企业应当共同努力,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企业的管控;加强社会监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加强企业管理创新;明确监督责任,提升会计监督效率;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会计监督信息系统。在当今形成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在未来建立起以会计信息系统为核心的会计监督体系,保证会计监督的整体实施效果,加速民营非上市企业经济管理的健康发展,以此立足于当今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贸易环境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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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桂平.关于加强中小民营企业会计内部监督的思考[J].财会学习,2019(33):122-124.

(作者单位:李润泽,江苏大学财经学院;徐青龙,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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