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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机理、困境及路径选择

2022-04-21左正龙

当代经济管理 2022年1期
关键词:低碳发展绿色金融

[摘要]乡村振兴需要绿色发展,而绿色金融创新则是促进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构建点轴面空间结构理论与城乡发展空间均衡模型得出,低碳金融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分支,它除了能实现乡村振兴的“20字”总要求外,更重要的是它能造就乡村宜居生态,并且这个过程具有动态性。基于我国目前碳金融工具品种单一,且缺乏全国性的碳金融市场和配套的碳金融法律制度,提出应在城乡融合发展理念的引领下,重点开发以森林抵扣项目为基础的碳金融衍生产品,同时创建高效的碳金融市场以配合碳金融工具流通,构建完善的碳金融法律制度体系以保障碳金融的正常运行。

[关键词]绿色金融;空间均衡模型;低碳发展;城乡融合发展

[中图分类号] F8327;F32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3-0461(2022)01-0081-09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期党对“三农”工作的又一重大战略安排。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指出,应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而发展绿色金融,则是实现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1]。在碳交易市场出现后,遂产生了以碳排放为标的物的金融衍生产品——碳金融,其作为绿色金融的一个重要分支,能很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的“20字”总要求。随着城市污染逐渐向乡村转移,甚至出现了城乡交叉污染的现象,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已刻不容缓。

一、文献综述

事实上,乡村振兴的理念一直贯穿于改革开放以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建设中[2]。1978—1984年,体现在要求实现农产品的快速全面增长与重塑农业经营主体上;1985—2002年,发展为重构乡村社会经济结构;2003—2012年,扩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13年以后才有了“乡村振兴”这一正式提法[3]。在此后期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丰富了乡村振兴的内涵,把它具体化为产业兴旺、生活富裕、治理有效、乡风文明与生态宜居五个目标;为了能量化和实现内生激励,《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例如,产业兴旺既是经济基础与财力保障,又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其核心在于实现农村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激发农业生产活力[4]。生活富裕既是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又是归宿;既为根本,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好扶贫攻坚战的必然选择。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其中主要是组织振兴,建立法制保障、公众参与、社会协同、政府负责、党委领导的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文化内核,其中建立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机制、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与推进诚信建设等内容有助于推动绿色金融创新。而生态宜居才是乡村振兴的关键[5],与过去的“村容整洁”提法相比,其更强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环境的友好,更重视修复和保护生态环境。在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的同时,其把“宜居”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与归宿,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最终实现经济强村的目标,这也正是本文倡导绿色低碳金融的意义所在。

随着人们对生态环保的日益重视,学者们普遍认为生产企业有义务控制污染排放,金融企业则有义务配置金融资源用于环保。在对棕色经济活动施加融资约束的同时,应把充裕的资金投向绿色经济活动,于是“绿色金融”便诞生了[6]。目前,就绿色金融内涵较具代表性的界定有四种。由于本文旨在立足于发展绿色金融以实现乡村振兴的宏伟目标,笔者认为潘岳(2007)的表述比较适合本文定位,即在环境经济政策中把绿色金融作为经济资源配置的手段,其涵盖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绿色金融工具及衍生工具(如碳金融)等服务与产品[7]。自乡村振兴提出以后,有关绿色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研究主要有,王四春、许雪芳(2020)强调应多管齐下,政府加强制度保障以推动绿色金融服务乡村振兴[8]。左正龙(2021)则分别基于新制度经济学与契约经济学视角,就契约链融资、绿色金融机构产权、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和绿色金融立法剖析了绿色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现实路径[9-10]。

碳金融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支系,是伴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出现而产生的。目前,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方式主要有森林抵扣、集团调剂和排放权交易三种,其中碳排放权交易是核心。关于碳金融的界定,尽管角度不一,但基本内涵是一致的。SONIA 和 RODNEY(2007)认为碳金融是关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系列投融资活动,即研究与碳限制社会相关的机会与财务风险[11]。随着环境的逐渐恶化,碳金融已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同时,我国学者也开始了对碳金融问题的探究,如雷鹏飞、孟科学(2019)基于碳金融概念,分析了发展碳金融市场的理论依据及其影响因素,构建了我国发展碳金融市场的理论框架[12]。

当前国内碳金融市场关注的主要是工业减排项目,涉及低碳农业的则很少,尚没有就发展碳金融以服务乡村振兴的相关研究。由于环境问题的引发不是城市或乡村单方面的责任,而是城乡共同或交叉造成的。因此,环境的治理与保护也应由城乡协同进行。关于城乡协同发展的理念,党的十六大报告最早提出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思想,在此历史时期承担了建社区、赋权能、调结构的重要职能[13],有效地消减了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二元性特征。但因城市极化作用过强,对乡村资源产生了“虹吸”效应,并未真正促进城乡关系协调发展;随后,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党的十七大后国家又提出了“城乡一体化”战略,潘文轩(2021)就城乡一体化分析了“后脱贫时代”我国的反贫困问题[14];随着乡村贫困一极的逐步解决,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应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及体制机制。城乡融合发展通过科学的功能区规划、“点轴”规划等优化城乡空间结构的方式,促进城乡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与合理流动,以推动城乡协同发展。在此背景下,罗必良(2021)分析认为,应开放村庄,在城乡融合中促进乡村振兴[15]。那么,在绿色低碳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若引入城乡融合发展的理念,则将加速我国乡村振兴的进程。

二、绿色低碳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内在机制

(一)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低碳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理论分析

PERROUX(1950)首次提出的增长极理论开始了人们对城乡互动理论的探究[16]。之后,MYRDAL(1957)提出了循环累积性因果关系理论[17],HISCHMAN(1958)提出了空间极化理论[18],以及FRIEDMAN(1966)构建了中心-外围模型[19]。至此,城乡互动关系研究已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尽管这些理论论证基础各异,但都认为城乡之间的协同互动需要城市为主导,通过设计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得以实现,而碳金融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中属于城市范畴。可见,在我国自上而下设计的绿色低碳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要求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展开,这与城乡互动理论的主流思想是一致的。本节将陆大道院士(1986)提出的点轴开发理论拓展到面[20],建立点轴面空间结构理论。在经济发展初期通过对若干个城市(即点)的重要产业予以重点发展,沿着轴线带动落后地区产业兴旺,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如图1(a)所示。随着点轴的不断延展,不同规模的城市(即发展轴线)在区域上构成空间网络,带动空间区域从不均衡发展到比较均衡的发展,即发挥城镇轴线重要产业的发散效应,实现城乡差别的“倒U”形转变。在推动乡村区域产业兴旺的同时,达到有效治理和乡风文明,从而实现社会的发展,如图1(b)所示。目前,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引入,通过发展绿色低碳金融,可打造生态宜居乡村,从而促进生态发展。即空间结构演变从经济一维朝向经济、社会及生态三维扩展,最终覆盖整个平面,实现了乡村的共同富裕,如图1(c)所示。

(二)绿色低碳金融促进乡村振兴的机理:城乡空间均衡模型

下面將基于樊杰(2007、2013)提出的区域均衡模型框架[21-22],对之创造性地加以运用,以揭示在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绿色低碳金融促进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

假设某区域的总体发展效益(∑Bn)由经济发展效益(B1)、社会发展效益(B2)和生态发展效益(B3)三部分组成,而某一发展效益Bn分别为绿色低碳资本(Kn)和技术(Tn)、土地(An)、管理(Mn)及劳动力(Ln)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函数①。用公式表示如下:

再假设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的绿色低碳资本可自由配置于城乡之间,当配置达到最优时,城市人均总发展效益将与乡村人均总发展效益趋于均等,即城乡的等值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则城乡发展空间均衡模型可表示为:

其中,PBU与PBR分别为城市与乡村的人均总发展效益,PU与PR分别为城市与乡村总人口,∑BUn与∑BRn分别为城市与乡村总发展效益。式(3)是在假设生成城乡总发展效益的产品(服务)均为私人物品的条件下得出的,其人均发展效益可直接用总人口除总发展效益得出,只有纯公共物品形成的总发展效益才与人均总发展效益完全相等。事实上,生成总发展效益的产品(如绿地等)大多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所以,在求城乡人均总发展效益时,在总人口前须加修正系数α,则空间均衡模型式(3)可作如下修正:

当产品(服务)为纯公共物品时,αU取值1/PU;当其为纯私人物品时,αU取值1。该模型对区域均衡发展理论进行了深化和拓展,可较佳地阐释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绿色低碳金融如何实现乡村振兴的核心目标。

1绿色低碳金融可促进乡村产业兴旺

若绿色低碳资金能合理流入乡村,则能有效推动和引导农业向低碳化、绿色化转型,使得乡村除了能提供绿色农产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外,还能促进绿色农业科技投入、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发展体验农业与循环农业等新型业态;通过绿色信贷投放的导向功能,介入农业生产环节可促进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此外,积极的碳金融创新能有效带动对低碳产业的投融资,碳衍生品的研发能延伸产业链的后端;碳排放权的提出有助于强化节能减排技术开发,从而又拓展了产业链的前端。若构建并逐步完善乡村碳金融体系,则必然引导乡村产业链向低碳转型,并推动乡村产业的优化升级与结构调整,从而促进乡村产业兴旺[23],正如式(2)所示,绿色低碳资本Kn的大量投入在带动乡村产业兴旺的同时提高了乡村经济发展效益B1。而低碳产业的发展能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碳交易市场成交量,从而反促碳金融的发展。

2绿色低碳金融可强化有效治理和酝酿文明乡风

能源消耗是当前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气候问题的逐渐凸显,亟须进行能源链的转型。通过风险投资及绿色低碳项目融资等多元化的融资安排,加速减排节能技术及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与研发;革新我国乡村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能源链从高碳节点向低碳节点的过渡,从而实现对乡村的有效治理。此外,由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与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生态环境涵养、资源永续利用是内在统一的,农民是乡村文化、环境与资源等公共物品的提供者。若政府通过创新政策工具,把乡村文化振兴与生态振兴结合起来,发展基于保护传统文化与资源环境的文娱、养生及休闲产业,使积极保护生态资源与传统文化的农户能获得丰厚的回报,则有助于文明乡风的酿造[24]。此外,绿色低碳金融知识的传递可优化乡村金融的人文环境,碳金融法规的完善则有益于良好金融秩序的维护和村民诚信意识的形成[25],这些均有益于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并达到乡风文明目标。这样,绿色低碳资金的投入通过式(2)提高了社会发展效益B2。

3绿色低碳金融可造就乡村宜居生态

根据金融功能论的观点,发展绿色低碳金融可优化资源配置。绿色低碳金融对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和优化乡村基础设施均有显著的正向效应,而绿色可持续发展与乡村基础设施的优化又是宜居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正因为碳排放权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其产生的污染在市场交换中往往得不到体现。若通过引入碳交易机制,使碳价格能度量污染治理成本与资源的稀缺程度,把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可交易的商品,则绿色低碳金融可把资源从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的部门配置到低污染、低能耗、高产出的部门,有助于生产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而实现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26]。此外,绿色低碳金融可优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融通机制,通过创建碳金融市场,可使得以往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财政出资的方式向以金融市场为主导的资金融通方式转变;绿色低碳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还能引导金融资源向建设质量优、发展速度快的基础设施项目流动,这在某种程度上可纠正政府调配资源的偏差,提高乡村基础设施优化的效率。可见,碳金融所产生的资源配置效应能有效促进乡村宜居生态的实现。相仿,绿色低碳金融资源在打造宜居乡村过程中通过式(2)提高了生态发展效益B3。同时,宜居生态环境带来的减排效应又可反促碳金融的发展。

4绿色低碳金融可引导乡村走向共同富裕

《京都议定书》提供的为了实现减排目标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在有效降低发达经济体减排成本的同时,最为关键的是为发展中经济体带来了技术与资金,并促进了技术的国际转移与贸易投资。据估计,截至2012年末,CDM项目为我国带来了总计约60亿美元的资金,并撬动了数百亿美元的资金,为我国经济实现低碳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②。CDM项目的展开,可引导物力、人力等资源在经济中的合理流动。同时,减排节能技术的引进又能促进我国的技术进步。另外,低碳经济催生并形成了碳交易机制,而碳交易机制又实现了实体经济与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由式(1)可见,绿色低碳资本引入在提高B1、B2和B3的同时,提高了乡村总体发展效益∑Bn,在城乡融合发展理念引领下将促使乡村人均发展效益PBR与城市人均发展效益PBU趋于均等(式(4)所示),最终引导乡村走向共同富裕。绿色低碳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内在机制可表示如图2。

(三)绿色低碳金融促进乡村振兴的动态过程

本节将运用西方经济学中的无差异曲线理论分析绿色低碳资本作为单独一极带动乡村振兴的动态过程。在二维平面上,用纵轴表示时间t的人均经济与社会发展效益(Yt),橫轴表示人均生态发展效益(Xt),则城乡无差异曲线PBt可表示为Yt与Xt的函数,此时的城乡均衡模型可表示为:

该模型意味着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首先应增加乡村绿色金融资本Kn的投入总量,其次应注意绿色金融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以最大化城乡人均发展效益。

然后,分别以点R和点U对应的坐标表示乡村与城市人均发展效益组合,且在t时刻PBUt=PBRt成立,即城乡人均发展效益相等,实现了城乡均衡发展。通过坐标平面上无差异曲线特征的分析,可以得到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的动态过程(如图3所示)。

离原点越远的无差异曲线,表明人均总发展效益越大,即PBt2>PBt1>PBt0。在初始时刻t0,表示乡村人均总发展效益的点R0不在城乡无差异曲线PBt0上,离原点较近,而表示城市人均总发展效益的点U0位于该曲线上,即PBUt>PBRt。此时,城乡并未实现均衡发展。只有乡村人均总发展效益由点R0移至R′时才可实现城乡发展的等值化。随着城乡融合发展理念的引入,绿色低碳资本逐渐流入乡村,使得乡村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均得到提高。当到达t1时点,U1与R1均位于无差异曲线PBt1上。此时,城乡实现了均衡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无差异曲线将向右上方移动,即由PBt1移动至PBt2从而实现新的空间均衡。这说明绿色低碳金融促进乡村振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探寻乡村振兴的路径亦将是动态与发展的。人均总发展效益曲线PB同样服从边际替代率(MRS)递减规律。当城乡融合发展达到最佳状态时,经济社会效益对生态效益的边际替代率(MRSY,X)与生态效益对经济社会效益的边际替代率(MRSX,Y)会趋于均等,在图形上表现为线OU与OR将重合。

三、绿色低碳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现实困境

(一)低碳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城乡融合发展

绿色低碳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亟须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展开。首先,因为乡村振兴本身就具融合特性。乡村振兴不是就农业论农业,就乡村说乡村,而是工商资本与民间资本、非农业与农业、乡村与城市共同实现发展的战略,具有很强的融合发展特征。它既包涵环境生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与城乡规划布局等方面发展的融合,又涵盖农民、政府、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及社会组织等乡村振兴主体的融合,政府动力与市场机制之间、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之间、农民彼此之间、外来居民与本地居民之间利益关联网络的融合[27]。其次,乡村环境问题,目前主要呈现出面源与点源污染并存,外源与内源污染叠加的状况。城市生活与工业“三废”等外源污染向乡村地区延伸,绝大多数高污染企业已移向乡村,超亿亩耕地遭受重金属不同程度的污染,生态系统功能逐渐退化[28]。工业生产的农药利用率仅为35%,化肥利用率不足40%,而乡村的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和程度又偏低[29]。因此,乡村振兴特别是宜居生态建设要靠城乡融合发展共同实现。

(二)绿色低碳融资工具单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利用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股票指数及相关衍生品等金融工具为绿色发展服务[30]。这为创新绿色低碳融资工具发出了先声。但是,由于农业的高风险、高成本特征与金融机构的风险规避倾向,加上农业生产受气候、季节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其投资周期长,收益相对较低,造成绿色金融工具供给严重不足。在绿色债券方面,《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中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总量已超过2 800亿元,绿色债券存量将近6 000亿元,而本年末我国债券市场总额为8639万亿元,可见,绿色债券占比极少,且发行主体多为银行[31]。在绿色发展基金方面,由于发端较晚,目前尚存在发展基金的运营效率低、资金投向乖离绿色定位、政府主导投资决策、市场化程度不高、社会资本参与率低等桎梏[32]。在低碳金融工具方面,目前的碳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银行业务上,途径为商业银行通过介入CDM项目,同世界投行及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开展咨询服务、进行CDM项目融资等。并且该类业务大多位于碳金融的底端,尚未直接参与国际碳交易、未直接进行碳融资活动,也未涉及国际碳金融市场上迅速发展的碳证券、碳基金以及与碳交易有关的期权、期货、掉期等碳金融衍生工具。我国碳金融产品交易除了碳排放权交易外,在碳金融衍生品方面尚属空白。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退耕还林工程的推行,乡村地区的森林覆盖率日益提高,大大增强了吸收排入空气中碳的能力。根据《京都议定书》中的森林抵扣项目,若能把我国乡村森林资源所光合掉的CO2拿到國际碳市场进行交易,形成现金流,除能给我国乡村地区带来巨额收益的同时,还可以此为基础衍生出许多碳金融产品。即发展基于“碳汇”的金融。“碳汇”一词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解释,是指从大气中清除CO2的机制、活动与过程,主要有海洋、湿地、草原与森林等碳汇类型。若把湿地、草原及森林等生态系统吸收CO2的能力作为一种商品,在一定交易制度下进行有偿转让,用来抵消买方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则会形成一个巨大的碳交易市场,即森林碳汇交易市场,从而可为碳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要发展基于森林抵扣项目的碳金融工具目前尚存在以下掣肘因素。

首先,任何碳金融工具的开发都是与清晰的碳排放产权相联系的,要开发森林抵扣碳金融工具亦不例外。目前,虽然我国森林法已明确规定,乡村与城镇居民、个人或集体承包宜林荒山种植的林木归造林者所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建造林木的所有权归该建造单位,全民所有制单位建造的林木收益权及所有权同样归该建造单位,但实际操作中并未达到该项规定。产权弱化(执行时与法律规定尚存差距)与模糊(产权归属不明晰)现象同时存在。只有明晰森林产权,我国用森林吸收的碳抵扣碳排放所带来的收益才会名至实归。

其次,我国碳融资工具创新力度不够。国外的碳融资工具创新目前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国内的碳融资工具也只是援引了这些既有产品。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低碳技术投资不足,既有的低碳技术有待进一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摒弃以往单纯依靠关闭化工厂、电厂为代价来减少碳排放的方式。二是开发碳金融工具的投资力度不足,政府仅在金融政策方面对低碳行业给予倾斜,如对环保企业进行利率优惠等。基于我国地域广阔的林木资源,且为乡村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我国应在国际上率先推出森林碳汇融资工具。

最后,碳金融工具尚需向更精细与更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我国目前的碳金融工具主要为碳基金、碳信托、碳能效融资项目、CDM项目远期交易和碳结构类理财产品,期中CDM项目远期交易应用最为广泛。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CDM项目较多,远期类融资工具在国内金融市场上发展较为成熟、较快,从而为CDM项目远期交易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国外的碳融资工具不仅涵盖低碳项目融资、低碳投资基金、低碳发展基金、低碳项目风险投资基金等公益领域,而且还发展到了低碳项目私募基金、私人账户碳金融产品等私人领域。因此,我国应以发展低碳经济为契机,总结在CDM项目金融工具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研发更精细与更专业化的森林抵扣项目融资工具。

(三)缺乏绿色低碳金融市场创新

任何先进金融产品的流通均需依托一个完善的交易市场得以实现,碳金融工具亦不例外。

首先,与欧美发达经济体的碳交易市场相比,我国碳交易市场现有的交易额与交易量尚有较大差距,有时还存在无交易的情形,市场流动性不足,且主要以现货交易为主。由于碳交易市场发展的严重滞后,完善的价格发现机制还未形成,碳价格信息失真,发展碳金融市场也就无所适从。

其次,我国现有的碳交易市场尚处于试点阶段,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亦只是启动在即。由于缺少有效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各自分散谈判、条块分割,不免形成了市场割据与区域性封锁的局面,降低了交易效率。并且交易市场间的风险存在传染特性,分块的碳交易市场将提高发生风险的维度与概率[33]。正因为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的不成熟,所以受欧美碳市场的影响较大。当经济下行时,发达国家的悲观预期会导致碳排放配额需求的下降,引发国际碳交易价格的动荡,我国亦不例外地削弱了国内碳交易市场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

最后,有待创新森林碳汇金融市场。在世界碳交易市场中,我国目前已成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碳排放权交易的CDM项目开发最多的国家,早在2016年,国内签发的CDM项目已达1 478个,注册项目已达3 807个,批准项目就有5 073个。虽然我国的CDM市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当下尚无基于碳交易市场中森林抵扣项目而发展起来的森林碳汇金融市场。

(四)绿色低碳金融制度法规缺失

为了确保碳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必需要有配套的制度法规予以规范,而乡村恰恰缺乏这方面的政策支持。在市场条件下,碳金融旨在通过资金参与使碳排放达到动态平衡,形成碳排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节约乡村资源。在产业政策方面,碳金融,特别是碳基金、碳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的开发本质上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例如碳排放权交易,虽然是买卖双方在达成碳排放额度交易协议时付款,但真正交割是发生在某一信用期以后。所以碳金融框架体系的发展及完善必需有长期稳定的低碳产业政策。而我国乡村地区经济发展缓慢,产业发展相对落后。在较低水平的产业发展基础上,依靠乡村自身出台政策来促进经济发展并非易事。其次是缺乏配套的低碳财税政策。国家配套政策的缺乏与不规范是碳金融在乡村地区难于迅速发展的重要掣肘因素。

在绿色低碳金融相关法律方面,由于我国的碳金融市场主要为自愿参与,并无强制性的法律予以规范,这亦为我国当前碳金融市场发展滞后的重要因素。除2005年颁布过一部《可再生能源法》外,国家再没有制订过该领域的相关法规。该法无疑对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开发施加了正向影响。在具体的制度规章方面,目前除了于2021年2月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外,尚缺乏其他可实施的具体细则作指引,配套的碳核查、核算与分配等文件也亟待制订出台。相较于国外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在贯彻减排温室气体方案上,尚缺乏明确的政策与法律依据。

四、绿色低碳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

(一)以城乡融合发展理念为引领

以城乡融合发展理念引领乡村发展,在西方发达国家早有先例。例如,德国早在1950年就开始重视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建设,认为城乡居民可以不同的生活方式实现相同的生活品质,并进行了相关试验[34]。法国亦在1960年倡导应构建农业与其它产业之间平行发展的关系[35]。无独有偶,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更注重在互动交流、分工协作与优势互补的基础上,构建城乡平等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24]。由此可见,在我国为了促进绿色低碳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同样应在城乡融合发展理念的引领下展开。这是因为城乡融合发展是促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它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內生动力与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绿色低碳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应提高绿色低碳资金的可获得性,增强其公共物品属性。因为公共物品占比越高,式(4)中的α值就越小,人均总发展效益就会越大。提高绿色低碳资金的公共物品属性,也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首要地位与关键性作用。将生态环境治理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始终,城乡共建绿色低碳、产业更新和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实现空间布局上的共融。同时,更加重视发挥乡村的内在活力与主动性,实现与城市在关系上的互利平等、要素上的双向互动、发展上的共生互惠,最终实现乡村与城市经济的协同发展。

(二)创新科学的绿色低碳融资工具

1以森林抵扣为基础开发碳金融衍生品

碳金融衍生产品除了能扩大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丰富碳金融产品种类外,更重要的是其定价功能为碳金融市场探寻到合理的成交价格提供了可能,其避险功能为规避碳金融市场因价格波动引发的交易风险提供了保障。

首先,应明確碳排放赖以抵扣的森林资源产权。碳交易产权制度是实现碳交易的前提和基础。欧盟碳排放权的施行是采取免费配额与排放限额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并渐进地构建碳交易产权制度。在我国,若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规定赋予林木以明晰的产权,并将森林资源的吸碳收益权赋予森林经营者,而碳排放企业进行付费,那么碳市场交易将是最有效率的。据李研(2020)的分析,通过产品市场的森林资源交易模型,可使森林碳汇资源实现供求的动态平衡[36];而我国森林碳汇资源的经济属性不仅具有公共物品属性,而且满足私有产权进行交易的基本条件。因此,只要能准确地测量和合理分配森林碳汇资源,碳融资工具开发就有了现实的基础。

其次,发展森林碳汇可入市交易的技术。森林碳汇进入市场交易需要一定的技术对其进行量化,这就需要加大对碳融资工具创新的投资力度。我国目前的物联网技术能有效提高碳汇入市交易的可操作性。例如,神经网络等大数据处理能力的逐渐增强,射频识别技术的迅速发展,遥感技术应用水平的快速提升,这些均有助于增强对草地、森林等生态系统监测的可靠性与实时性,化解森林碳汇项目监管及核算诸领域的难题,提高评估和核查的质量与效率,从而为森林碳汇市场的金融化提供技术支持。

再次,科学的碳汇核算方法是森林碳汇交易的技术基础。目前,国内的碳汇核算方法极其有限。当务之急是对标国际核算方法,结合物联网、无人机及遥感技术,研发出一套简便易行且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逐年动态核算方法;积极培育经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第三方机构核证的森林碳汇注册与认证机制,从而为发展森林碳汇期货交易奠定基础;形成以碳控排企业为主导,个人、其它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的市场交易主体结构;比较各种定价机制的优劣,以探寻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在拓展森林碳汇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探索森林碳远期、碳期权等多种森林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可行性。

最后,总结CDM项目碳金融工具生成的成功经验,开发基于森林抵扣项目的碳融资工具及衍生产品。例如,参照2007年设立的旨在以植树造林降低CO2排放量的中国绿色碳基金,尝试构建以降低碳排放为投资与交易标的的森林碳基金;我国早在2009年就开展了一项低碳集合资金信托,之后随着碳信托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民间对碳信托已有了一定的认知,若研发可直接投资于森林低碳行业的森林碳信托,则可为乡村低碳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现我国CDM注册项目数与年均碳减排量都位居世界前列,CDM项目远期交易盛况空前,若以此为基础,开发森林抵扣项目的远期交易,则可大大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此外,随着科学的碳汇核算方法的出现,也将诞生一系列度量森林吸碳量的指数,正如将理财产品与碳排放指标相结合衍生出碳结构类理财产品一样,若将理财产品与森林吸碳指数挂钩,则可开发出森林碳结构型理财产品。

2创新绿色债券与绿色发展基金工具

动态创新多元化绿色金融工具。例如,契合于乡村振兴中的绿色生态项目,金融机构可创新发行专项金融债券,重点为生态保护、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领域提供金融支持。还可创新发行诸如资产支持证券(CBS)、企业债及公司债等形式的绿色非金融债券。在绿色发展基金创新方面,主要聚资于乡村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绿色循环农业等乡村绿色发展项目。此外,在进行融资工具创新时应注意,由于低碳金融工具是随着现实需要的变化而不断演进的,是动态的。因此,进行绿色低碳融资工具创新时应体现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这与前文得出的城乡融合发展空间均衡的动态性是一致的。同时注意创新的多元化,有效发挥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间的协同效应,实现金融工具与产业实体的高度融合。

(三)创设高效的绿色低碳金融市场

目前我国碳市场尚处于试点阶段,为了配合碳金融工具的流通,应积极启动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建设。由于碳交易市场是发展碳金融市场的基础和前提,而碳金融又为碳交易发展的必然方向与需要,因此应鼓励并加速碳市场的金融化。相反,碳市场的发展与深化也离不开碳金融的支撑,例如,成熟的碳金融市场将有益于促进碳价格的稳定与合理化。两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关系[37]。

首先,应通过统一配额、统一定价和统一监管等措施对各区块的碳交易市场例行统一管理,维持国内碳交易价格变动的有序性,可有效防范与监测以此为基础的碳金融市场风险,促进碳金融市场发展的稳定。并且碳市场交易标的本身就具有可核查、可报告和可监测的特性,加上交易过程中对结算、清算、登记与注册都作了基本要求,这些均为碳市场金融化作了有益的铺垫。

其次,需创建一个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平台。在这方面应借鉴国外碳交易所先进的内部管理经验,通过公开信息披露、形成标准化合约、发展在线交易和执行会员交易制度等措施健全我国碳交易流程。在强调国内一致性的同时,还应虑及我国碳交易所同国际碳交易市场的有机衔接。实现制度和指标与国际市场的统一,并采取国际标准化合约。这样,在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价格博弈中,我国能抢占先机。此外,还应择机引入价格竞争机制以形成合理、公平的市场价格,以平衡地区间差异的影响,同时构建碳排放的核查、报告与监测体系,为碳排放交易提供量的依据。

最后,总结我国CDM市场的发展经验,培育、创建基于森林抵扣项目的碳交易市场并逐渐走向金融化。在建立森林碳汇市场的初期,政府部门予以监管并提供指导,通过创建交易平台,鼓励、引导私人企业与金融机构入市。当市场成长至一定阶段后,政府部门将不再直接参与市场,而是间接地通过设立森林碳基金等方式介入。那时,各种国际金融组织、投资银行及商业银行将成为森林碳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而私人企业则受商业利益的驱使参与交易。这样,依托私人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以及市场经济体制各方共同推进森林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四)完善绿色低碳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发展绿色低碳金融必须有配套的政策体系。碳金融涉及碳排放、信用与货币三个关键要素,而碳排放需要清洁技术、测量机制与减排资金等复杂的金融与技术支持,信用需要科学的评估体系、货币需要例行严格的监管。因此,碳金融的运行还必须有健全的配套政策体系,即低碳产业政策与财税政策[38]。在產业政策方面,应形成长期稳定的低碳产业政策导向,关键是夯实乡村经济基础。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策制度的形成通常与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密切关联。国际、国内方面均有碳金融制度设计的优秀案例,特别是应借鉴国内东部发达乡村地区碳金融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在建立完善低碳财税政策时,应以绿色低碳为发展导向,促进乡村经济主体优化产业结构,发挥碳税的杠杆效应。限制高污染和高能耗产业的扩展,发展高收益、高效率、低能耗产业,最终促进乡村经济的低碳运行。

第二,发展绿色低碳金融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我国应尽早出台一部专法,以规范碳金融市场可交易标的类别、参与主客体、奖惩措施及碳排放配额分配原则,明确碳排放权的初始配置及其可交易性与稀缺性等内容。明确的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我国目前尚无法律明确认可《京都议定书》中CDM框架下项目认证的碳汇产权,即某个部门或企业拥有碳汇的转让、收益、使用及所有权。若不从法律上保护碳汇产权,碳汇交易将失去应有基础。同时应有完善的能源法律体系,以巩固碳金融运行的法律基础。

五、结论与展望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绿色金融创新亦迎来了契机。在我国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而碳金融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分支,能有效化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碳金融的发展能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实现有效治理、酝酿文明乡风,最终引导乡村走向共同富裕的同时,关键是能促进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然而,低碳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进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过程。这一进程的推进应以城乡融合发展的理念为引领,重点研发以森林抵扣项目为基础的碳金融衍生产品,充分挖掘我国广大乡村地区森林植被所拥有的吸碳能力优势。此外,应创设高效的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同时构建完善的碳金融法律制度体系以保障碳金融的正常运行。

既有的研究成果均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分析了绿色金融如何助力乡村振兴,本文亦只是从介观的层面就绿色金融的重要支系——碳金融如何服务乡村振兴展开了抛砖引玉式的探索。这一专题不仅涉及高深的金融知识,而且还牵涉到复杂的碳科学技术。囿于篇幅,本文仅就绿色低碳金融促进乡村振兴作了理论性探讨,尚缺乏实证支撑。至于发展碳金融的一些更为微观的问题,例如,碳汇作为出现不久的新事物,特别是森林碳汇,其收益权如何划分、使用权主体又如何明确、所有权伴随交易是否也发生转移等问题尚需进一步明确。

[注释]① 为简化分析,此处假定绿色低碳资本为可变生产要素,而其他生产要素相对不变。

② 之所以以2012年为统计节点,是因为2012年以前,我国还没有受到碳减排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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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Rural Revitalization:Based on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ZuoZhenglong

(1. Finance School, 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Urumqi 830012, China;

2. Economics & Trade Department, Hengyang Technician College, Hengyang 421101, China)

Abstract: Rural revitalization needs green development, and green finance innovation is the only way to promote green development. By constructing the pointaxisplane spatial structure theory and the spatial equilibrium model about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the paper draws the conclusion that lowcarbon finance, as an important branch of green finance, can not only realize “20 characters”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rural revitalization, but also make the rural pleasant living ecology whoseprocess is dynamic. Based on the single variety of carbon 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the lack of a national carbon financial market and a supporting carbon financial legal system in China,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at, under the guidance of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concept, we should focus on the development of carbon financial derivative products based on the forest offset project, create an efficient carbon financial market to coordinate carbon financial instrument circulation, and establish a sound legal system of carbon finance to ensure it’s normal operation.

Key words:green finance; spatial equilibrium model; lowcarbon development;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責任编辑:蔡晓芹)

收稿日期:2021-11-01

基金项目:新疆财经大学博士生基金项目《“一带一路”国家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研究》(XJUFE2018B00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乡融合发展视角下农村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研究》(19AJY016)。

作者简介:左正龙(1970—),男,湖南衡阳人,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投融资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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