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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自媒体“洗稿”防范策略研究

2022-04-18刘先根黄洪珍

中国记者 2022年3期
关键词:著作权法媒介

□ 刘先根 黄洪珍

内容提要 自媒体“洗稿”现象屡禁不止,不仅打击原创者的信心,消磨作品的价值,而且影响到受众的文化体验。当前我国规制“洗稿”行为的措施制定着重从法律层面进行探讨。虽然取得一些成果,但由于法律存在滞后性等原因,其防范效果仍然不尽如人意。本文基于技术的角度来分析“洗稿”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利用大数据技术防范“洗稿”的五种手段:利用大数据技术及时获取文本修改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预测“洗稿”行为,利用区块链技术寻找“洗稿”隐蔽证据,利用大数据技术驱动策展新闻,利用大数据技术降低文字的模糊度等,希望这些手段能够为业界提供有益启示。

在当今自媒体如火如荼的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又面临新难题。一种新的内容生产方式在自媒体中流行起来,那就是“洗稿”。所谓“洗稿”,就是自媒体作者对其他人的原创稿件的形式或内容等,进行大规模的修改、却保留稿件的核心价值和思想意义的行为,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换汤不换药。随着媒介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洗稿”不再局限于洗文字稿,已经开始向洗视频、洗图片发展。

“洗稿”不仅涉及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且极易养成自媒体人消极懒散的创作习惯,打击原创者创作热情,侵犯原创者权益,同时“洗稿”带来的同质化内容更影响了受众的信息体验。一篇优秀的原创文章必然凝结了创作者大量的精神劳动时间,然而“洗稿”往往借助一些简单的方法或工具,不需要花费太多的心思和时间就可以完成。对“洗稿”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寻找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事关当前自媒体乃至互联网内容空间的活力。本文通过媒介技术视角分析“洗稿”这一行为,并试图通过利用大数据来探寻一套颇具实操性的“洗稿”防范方案。

一、自媒体“洗稿”产生的技术原因

技术主导律是学者杨保军提出的,他认为新闻活动的整体发展水平是由社会的整体演进决定的,其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社会系统是生产力系统,具有核心地位的要素是技术要素。也就是说,技术发展是新闻活动演进的根本动力。他分别从新闻业态、新闻观念、新闻活动方式、媒介形态四个方面论述了技术对于新闻重要的影响力。从技术角度来看,自媒体“洗稿”产生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新华社发 王琪/作

(一)技术催生“洗稿”主体

杨保军在技术对新闻活动方式的讨论中提出技术先是决定、影响着新闻生产传播主体本身的构成方式,之后才是决定、影响着新闻生产传播的具体方式方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社交媒体的崛起,自媒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疯狂生长,传统大众媒体垄断传播特权的局面一去不复返,普通网民获得了发言权,如此一来,使内容创作的主体由专业的精英逐渐向下传入普通大众。自媒体成为重要的新闻中心,然而,自媒体准入门槛低,其中有很多运营者既非职业信息生产者,也非专业信息生产者,他们往往缺失知识或经验或时间去创作精品文章,又迫于生计压力,只能够采取“洗稿”这一快捷方便的方式去创作内容。

同时,技术的发展,并没有把专业人士的传播地位完全剥夺,他们也利用这些互联网技术传播自己的作品,若专业人士的传播主体地位完全下行到普通大众或者是自媒体人,那么他们就不会有稿子可以洗了。正是这种专业和非专业共生的技术生态,成为孳生“洗稿”这一行为的环境。

(二)技术成为“洗稿”的酵素

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媒介也在不断地演进,媒介进化的背后,是技术进步的支撑。随着技术的进步,许多媒介在一定程度上越来越成为助力“洗稿”的“鹰犬”。

印刷时代,语言文字被印在白纸黑字上,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办法随意修改的,具有稳定性和安全性,所以在那个时代,很少会出现所谓的“洗稿”现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运用数字处理技术,便捷高效的文本处理器为修改文本的内容提供了方便,因此也就催生了“洗稿”的技术基础。而且利用文本处理器修改的内容几乎难以留下什么蛛丝马迹。

搜索引擎和大数据技术无止境地网罗海量信息,人们越来越便捷地接收文本,层层堆叠的文本也使得“洗稿”具有了物质基础。在没有这些技术之前,人们获取的信息局限于去街头买报或去看电视等,然而这些媒介提供的只是有限版面和有限时间的内容,有时候连人的基本信息需求都无法满足,遑论“洗稿”。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使微信公众号传递信息的重要性加大,成为重要的内容媒介。目前自媒体主要以微信公众号形式存在,微信公众平台封闭的生态是抄袭的温床。微信公众平台之所以是封闭的,是由于其中公众号的内容必须用户订阅才可以进行阅读,如果不订阅,就无法收到其中的信息。公众号成千上万,没有人会一一订阅,这就为“洗稿”提供了安全感。

(三)技术助推“洗稿”突破下限

学者杨保军提到技术不仅决定媒介形态的演进与更新,技术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闻意识、新闻观念、新闻思维方式的演进与变革。

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人们借助这些技术轻而易举就可以获取想要的信息,而且移动通讯的发展,使得人们随时随地从便携设备获取信息,长此以往,容易养成惰性思维,“洗稿”这种投机取巧的方式就产生了。

艾吕尔在他的技术至上观点中提到,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必然导致技术地位的上升,技术带来的高效率能够使我们适应这个现代社会。然而他却断言由于当代技术追求不断提高效率的渠道,所以它们增加对人的影响,瓦解民主,破坏批判能力,技术的判断取代了道德的判断,“洗稿”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抄袭手段,本身是不道德的,然而为什么人们还是去做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呢,可以说技术带来的效率把道德的判断压倒了。

技术主导律并不同于技术决定论,技术发挥主导作用的时候,不可否认其他因素也对催生“洗稿”产生影响,譬如文化因素,当前风靡的共享文化认知里,人们企图把“认知盈余”集结起来,使稿子的知识量变得更大,化腐朽为神奇。同时,公众版权法律意识淡薄,用户在阅读文章的过程中往往不会去注意其是否原创,更不会深究下去;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与技术的缺陷,许多“洗稿”行为难以发现,所以人们也就有一种富贵险中求的心态,这些因素无疑助长了“洗稿”行为。由于文字媒介本身所具有的模糊性和多义性,不同的文字可以表达同一种概念,同一文字也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这也就使得文稿具有了“可洗性”。

二、当前防范自媒体“洗稿”的做法及其不足

对于“洗稿”行为的防范,目前许多学者的研究与建议多从与法律道德相关的方面入手。诉诸法律手段去防范“洗稿”虽然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一)当前防范自媒体“洗稿”的做法

一是充分发挥著作权法的作用。由于过去的著作权法面对互联网时代的新媒介生态已经显得有些苍白无力,因此首先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完善行政治理联动机制。完善著作权法中对于“洗稿”的规范。如彭桂兵和陈煜帆认为“洗稿”实际上就是经济利益之争,争夺的关键在于版权,以版权法为基本救济手段,能够规范媒体产业市场,也能满足利益相关方的需求。王雅芬和韦俞村也认为“洗稿”本质上是一种“形换神不变”的隐性抄袭,该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可归责性,其所涉及的社会关系与著作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谋而合”,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规制。

二是提高自媒体作者版权意识。知法用法,提高作者版权维权意识,让创作者能够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是目前规范“洗稿”行为的焦点之一。赵泓和陈因认为,我国国民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普遍不高,对法律法规也认识不到位,有关部门应加强以著作权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深度普及有关著作权法的知识。朱鸿军和蒲晓认为可以借助大型展会提供版权服务,不仅能为更多企业和公众解答其版权领域的困惑,也将增加企业和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

三是加强对自媒体“洗稿”打击力度。目前,我国法律对诸如“洗稿”等侵权行为仅仅要求其侵犯者承担民事责任,对其处罚力度微乎其微,所以,国家和政府也因此加大了对“洗稿”行为的打击力度。如2018年7月,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开展了“剑网2018”专项行动,打击““洗稿”式原创”行为。如现代快报起诉“今日头条”的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以字节跳动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告终。微信知识产权保护团队则在2018及2019年共处理了超过110000个涉嫌侵权个人账号,对超过60000个涉嫌侵权公众号小程序采取删除侵权信息、封禁能力、封号等措施,删除超150000篇涉嫌版权侵权的公众号文章。

四是强化自媒体平台监管。自媒体平台受制于其技术条件,在面对巨大的稿件数量下,难以发现“洗稿”文章,即使发现了,也只需承担删除的责任。对此,谷永超认为,应当明确并加大自媒体平台的责任,要求其事前事中事后都要严格审查,并规定经济处罚。同时,国家发布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平台对于侵权文章,要及时删除、屏蔽或清空内容,而且还应严格审查自媒体文章的真实性,从源头降低侵权风险,保护原创内容创造者,构建网络道德规范。

(二)当前自媒体“洗稿”防范不足

一是著作权法在防范自媒体“洗稿”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当前利用著作权法防范“洗稿”行为存在着困境。著作权法遵循思想表达两分法的原则,“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中一项重要原则。它将作品分为思想与表达两方面,著作权只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如美国1976年《版权法》第102条(b)规定:在任何情形之下,不论作者在作品中是以何种方式加以描述、表达、展现或显现的,对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都不扩及作品中的一切属于想法、程序、过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及发现的部分。可见,针对“洗稿”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抄袭手段,改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这一情况,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导致一些高级抄袭行为难以受到著作权法的规制。

二是维权成本相对较高。当前即使是版权意识高的作者也轻易不会选择去诉诸法律手段维权,因为维权的成本高,需要花钱请律师,而且回报周期长,一场官司不知要打多久,由于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计算标准,使得许多作者在诉讼中只能主张与损失极不匹配的、数额相当有限的赔偿请求。维权所得的回报往往不如其投入的花费多。

三是自媒体“洗稿”行为矫正难度大。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流动传播速度快,使得“洗稿”的文章被下架之前就已经赚足了大众的眼球,其价值已经得到充分的实现,“洗稿”者早已在法院判令停止“洗稿”之前依靠广泛传播获取流量,即使停止侵权他们也已经赚得盆满钵满。如果侵权人在承当对其不利的司法判决所施加的侵权成本后,其仍然有利可图,那么这类侵权行为就难以被司法所矫正。

四是自媒体平台监管难以到位。由于平台监管和平台发展间固有的矛盾,可能导致自媒体平台在执行规范的过程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平台发展依赖于运行其上的自媒体的发展和繁荣,而自媒体的发展则依赖阅读量大的爆款网文。如果平台一味打击“洗稿”式原创,可能会封杀数量可观的自媒体,导致经济效益下滑。更有甚者,平台直接参与到“洗稿”创作中,拒绝承担责任。

三、大数据时代自媒体“洗稿”防范策略

大数据,顾名思义,就是大量的数据,这个概念指的是需要处理的数据量过大,已经超出了一般电脑在处理数据时所能使用的内存量,因此工程师必须改进处理数据的工具。在大数据时代,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等新兴技术相继破土而出。根据媒介环境学的观点,任何一种技术都是一种媒介、一种环境、一种文化,同时,根据伊尼斯的观点,任何一种媒介都具有时间或空间的偏向,具有时间偏向的媒介注重知识的保留,对历史的继承。具有空间偏向的媒介注重知识的扩散。大数据技术的特点是个性化技术,因此大数据技术的空间诉求不明显,但是大数据的核心在于预测,这是时间的偏向,与以往技术的时间偏向不同,那是一种对逝去时间的偏向,而大数据技术是对未来时间的偏向,因为预测的目的是未来。既然预测未来,就能够进行防范,那么也有助于防范“洗稿”。

(一)利用数字化技术及时获取文本修改信息

目前,当某一篇“洗稿”式原创文章出炉后,被“洗稿”文章的原创作者往往无法在第一时间得知文章被“洗稿”的消息,这种滞后性使得原创作者无法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利益诉求。然而,在大数据时代下,能够利用数字化技术,实现“数据化”,数据化意味着我们要从一切太阳底下的事物中汲取信息,甚至包括很多我们以前认为和“信息”根本搭不上边的事情。利用数字化技术,把文章每一次被修改的行为都转换成为可以传输与读取的数据,原创作者借助相关的搜索引擎或数据监测工具,第一时间知道文章的状况,就能够及时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避免被“洗稿”。

(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主动预警“洗稿”行为

前面已经提到,大数据技术的核心是预测,要实现大数据的预测功能,必须建立在海量的数据基础之上。因此,相关平台应当把任何一个自媒体每一次的“洗稿”行为转换成为数据,并保存下来,借助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与挖掘,有可能可以推导出哪个自媒体平台会在什么时候对哪一篇文章进行“洗稿”,如此相关平台就可以有针对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微信平台已经采取类似的做法来保护原创者的版权,如利用人工智能比对算法,建立原创保护库,事前拦截涉嫌抄袭的作品,利用智能识别技术和能力,搭建影视作品权利预警库,对公众号中盗版侵权的影片的发布和传播开展主动预警。

(三)利用大数据技术降低文字的模糊度

正如前面提到的文字具有某种程度的模糊性和多义性,同义替换或偷换概念才有机可趁。按照麦克卢汉对于媒介冷热两分法的定义,传递的内容模糊的媒介被归纳为冷媒介,需要调动用户广泛的参与度,那么文字稿可以看作是一种冷媒介,其模糊度越高,阅读者就越参与其中,也就容易激发改写的心态,并产生“洗稿”行为。当前大数据技术能够收集和梳理庞大的数据,对于语言文字的数据也不例外,如此,便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来降低文字的模糊度,在原创者写出文章后,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其中的语言文字进行模糊度检测,或者利用大数据技术提供的模糊度较低的文字去写文章,如此一来,当文章难以被同义替换,那么就可以有效地防范“洗稿”行为。

(四)利用区块链技术寻找“洗稿”隐蔽证据

区块链技术是大数据时代下的一项重要技术,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的共享账本和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保留、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点,目前已经被运用于金融、政务等领域,提高了各项服务中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了信息的非对称性。在版权举证过程中,传统的电子证据存在着脆弱性、隐蔽性、易篡改性等先天不足,而区块链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稳固性的优势,恰恰弥补了前述不足之处。2015年10月,英国女歌手伊莫金·希普将她的新歌发布在以太坊的区块链上,用户只需使用以太币便可获取该歌曲,这是将区块链用到版权上的典型案例。如今,区块链在我国被承认可作为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利用区块链技术,如同给文章上一道保险箱,降低了在法律过程中获取电子证据的难度。

(五)大数据推动引入付费机制与交换机制

如今,信息越来越容易获取,好的文章容易被心怀不轨的人找到,就会面临被洗风险。而且经济利益是“洗稿”的动机之一,那么引入付费机制,对于优质的内容需要付出一定的费用才能够获取,从而提高内容的抓取门槛,有利于防止文章落入其手。不过引入付费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知识的分享,那么,可以在网上建立一种内容互换平台,对于用户需要的付费内容,以允许用户其他相似价值的内容进行交换,借助大数据技术,要在互联网上实现这种内容的以物易物是非常容易的,这就鼓励了人们积极创作的热情,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付费的局限。

(六)利用大数据驱动策展新闻

在新闻专业领域,策展新闻正在顺应媒介变化的趋势逐渐发展起来。所谓策展新闻,是由新闻专业人士在鱼龙混杂的信息中提取出有价值的权威内容,并进行挖掘分析整合,以呈现给受众的一种新闻体裁,是利用社交媒体优势、对全民新闻内容进行管理的新闻实践。策展新闻与“洗稿”有相似之处,但若基于专业的新闻工作者具有责任感的工作,无疑是对内容价值的再造。

如果说某一原创文章不可避免被抄袭,被“洗稿”,那么与其被以盈利为目的的一些自媒体平台“洗稿”,不如提供给专业的新闻人士去完成策展新闻,以有价值含量策展新闻抵消低价值的“洗稿”行为的影响,正所谓以彼之道还治彼身。

近年来,利用大数据、智能算法对大规模新闻进行自动化策展取得了大量的成果。智能化算法通过综合新闻话题的整体信息,包括背景、历史、当前进度、不同意见和讨论等,呈现事件在事实层面和意见层面的全貌。专业的新闻工作者依托大数据技术,突破传统人工策展手段,能够推动策展新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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