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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与信贷对农村减贫的协同效应探讨

2022-04-16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减贫信贷协同

曹 璇

(黄山学院,安徽 黄山 245000)

农业保险不仅是自然风险防范的重要管理手段,还能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属于当前惠农、支农的关键策略。将其应用在减贫工作中,可以加强风险防控,分散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户收益。而农村信贷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组成,在“三农”问题解决上也是一项必要工具,有利于提升农村金融水平,实现农业集约化发展。将其应用在减贫事业中,主要可以带来充足的资金支持,促进农村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两者同为农村金融的核心内容,在作用对象、服务环境等方面都存在合作优势,如果能互惠互生,势必可以充分发挥出协同效应,全面促进农村金融与农业的全面发展。但两者的协同效应是否能助力农村减贫工作推进,还需重点展开研究。

1 农业保险和信贷对农村协同减贫的作用机理

1.1 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的作用机理

1.1.1 农业保险可以作为借款抵押品

传统农村信贷活动开展时,借款人必须向信贷机构提供担保或抵押物品,以便机构实施风险防控,但有些农户却缺乏有效抵押物,使正常贷款被限制。当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实现协同之后,农户则可以将农业保单作为抵押品,以获取农业生产资金。因为保单本身具有未来收益,属于抵押品类的一种。和其他抵押品相比,保单抵押更为便捷,有利于减少农户融资成本,同时还能在保障农户农业收入的前提下,使信贷机构真正明确农户的相关意愿,掌握农户的具体信息。

1.1.2 农业保险可以提升用户借款收益

当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实现协同之后,农户只需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就能使农业收入得到一定保障。同时在确定未来收益的基础上,还能使用保单申请农业信贷资金,进一步扩大农业生产,或引入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从而使借款收益得到提升。

1.1.3 农业保险可以降低用户借款风险

一是可以降低违约风险。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实现协同发展后,农户买入保险,再将其应用在信贷当中,扩大生产规模,得到更多作物,从而提升收入,最后再将获得的资金归还信贷机构。在这之中,农业保险具有代替抵押品和保障未来收益的效果;同时一旦农户遇到极端自然灾害,作物颗粒无收,农业保险则会进行理赔,当农户获得赔偿金后再将其归还给信贷机构。从这来看,农业保险的开启与否都不会影响农户的贷款偿还能力。所以,两者的协同效应能显著降低用户借款的违约风险。

二是可以降低道德风险。单纯通过信贷实现资金融通,也可能会使有些农户未将其应用到农业生产活动中,不仅会违反信贷合约,还会违背道德底线。但当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协同发展之后,则能降低借款方的道德风险。这是因为两者可以联合起来采取专门的惩罚措施,比如不接受保单作为抵押品,或上调下年度的保险费率等,以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

1.2 农村信贷对农业保险的作用机理

1.2.1 解决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农村地区,农业保险机构数量不多,远滞后于信贷机构,所掌握的信息资源不够全面,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农业保险的推进发展。当农业保险和信贷实现协同之后,保险机构则能和信贷机构之间共享用户信息,以改善日常经营中信息获取难度过大的问题,减少信息成本支出。

1.2.2 改善农业保险市场份额占比低

在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中,信贷机构占据主导,掌握着大量渠道资源。当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实现协同之后,保险机构则可以直接借助信贷机构的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展自身市场份额,促进保险销售。

1.3 农业保险和信贷对农村协同减贫的作用机理

1.3.1 减少金融排斥,降低贫困发生

农业保险和信贷的协同发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金融排斥,降低贫困发生率,这是由于两者的协同很大程度上拓宽了金融机构的综合业务,使得机构网点增加,服务范围扩增。具体来说:(1)二者的协同扩大了信贷抵押的种类,转移了农业生产风险,保证了农户收入,使其有足够能力得到相应的金融服务[1]。(2)二者协同还有效提升了农户信用度,降低了金融机构评估标准,缓和了自我排斥以及评估排斥的问题。(3)二者协同还全面促进了农业生产资金再分配,提升了资金使用率,降低了经营成本投入,从而达到范围经济发展标准。

1.3.2 增加资本积累,提升减贫效率

农业保险和信贷的协同发展能够有效促进农户资本积累。(1)保险和信贷的基础职能是进行资金供给,有利于提升农户金融资本,使其合理配置资源,实现金融资本高效应用,增加农业生产收入[2]。(2)农业收入的提升能全面促进消费水平提升,促进农业生产再投入,从而形成资本初始积累,最终在良性循环之下增加资本积累。(3)资本积累的不断增多还能促进农业生产策略完善,实现规模经济。(4)农业的全面发展还能同时促进其他产业发展,比如生态特色产业、农村金融发展等,产业发展越快,岗位需求就会越多,就业范围就会得到扩大,最终实现资本增加,多产业协同发展,提升减贫效率。

2 农业保险和信贷对农村协同减贫的支持现状

2.1 农业保险对农村减贫的支持现状

保险扶贫和脱贫攻坚战当中的因灾返贫和因病返贫两大难点有效衔接,帮助农户化解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经营损失,以及疾病治疗的花费。保险扶贫模式发展较晚,当前并未形成统一模式,很多地区都是依照自身经验和条件进行自主构建。以河南信阳地区为例,主要以“保险+扶贫”为主。即在较为困难的光山县、商城县、新县进行试点,具体由县政府出台和当地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合作,主要由财政出资,给辖区内的所有困难户和人口在提供必要农产品收入保险的前提下,实施包含天灾人祸、生产生活的综合保险,有效降低了农户风险,避免了因灾和因病等引起返贫现象的出现。

2.2 农村信贷对农村减贫的支持现状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信贷在支持农村减贫中主要是提供小额扶贫贷款,以解决农村地区低收入群体难以在正规金融市场上获得贷款的问题。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共存在6686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8865.1亿元。从表1中能够看出,江苏省的数量最多,共566家;广东省位居第二,有431家;辽宁省第三,有420家。从地区分布状况来看,华东最多,占到全国的25.9%;接下来为华北,占全国的15.19%;再下来分别为东北、西北、华南、西南和华中。从其数据表现来看,在贫困地区,小额信贷普遍具有较高的支持力度。

表1 2021年上半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排行

续表1

2.3 农业保险和信贷协同支持农村减贫中的问题

2.3.1 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

在农业信贷市场中,征信体系当前并未建立,基本以“人情关系”为标准进行评估。这种模式,不但难以作为主要评判准则,还会在走访调查当中浪费大量人力成本。同时有些地区的农业保险和信贷之间并未互通,难以实现用户信息共享,无法形成金融合力。

2.3.2 信贷办理流程不简洁

农户普遍收入不高,有效抵押品较少,再加上征信体系的尚未确立,导致信贷机构放款设置限制较多。不仅需要提供多项证明,还要有符合资质要求的担保者,整体流程较多,耗费时间较长。

2.3.3 农业保险普及程度不高

受长期以来农村地区接触信息手段较少,以及保险机构大多以城市为核心设立网点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在农村地区普及度并不高。加上部分保险机构人员职业素养较低,只与政府之间进行合作往来,忽视了针对农户的宣传推广。另外,有些农户知识水平不高,风险认识不充分,导致参保意识不强。

2.3.4 农业保险产品类型不多

目前农业保险产品保险范围狭窄,基本针对常见风险和农作物,部分具有特色化产业发展的农作物难以得到支持。究其原因可能在于,农业保险机构本身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在面对较大灾害时,无法偿付大量保费,故而压缩了产品类型设计[3]。

3 农业保险与信贷协同促进农村减贫的主要策略

3.1 优化银保协调机制,实现农业金融和减贫的协同发展

农村减贫工作注重工业扶贫、金融扶贫、技术扶贫与扶贫搬迁。整个开展过程需要国家发改委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重大金融部门的支持。在这之中,信贷与保险作为减贫工作的核心手段,必须构建全方位、大范围、长期性的合作关系。

具体建立全面的信息共享制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发展风险,减少信息成本投入。对于农业保险企业来说,农村信贷拥有十分广泛的信息资源,通过与其进行信息共享,能迅速获得大量常规客户信息,从而针对性地开展保险工作。对于农村信贷机构来说,可以将客户是否购买农业保险作为贷款优惠的重要指标,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3.2 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农村减贫覆盖范围全面扩展

要使农业保险和信贷为农村减贫工作带来一定协同效应,还必须全面促进金融支农体系构建,扩展减贫覆盖范围。

一是加大对农村现有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的扶持力度,采用和其他类金融机构有别的差异化监管措施,给其赋予更多自主权利,优化担保体制,扩充融资渠道,从而在实现自身持续性发展的基础上扩大服务范围,强化服务质量。

二是尽可能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标准,培育新的金融机构增量。(1)扶持微型金融机构发展。一方面,给予充分的优惠扶持政策,如财政补贴、风险分担等;另一方面,允许在一定法律规范下拓展融资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问题。(2)促进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构建,尤其要针对农业保险在乡镇级别网点较少的情况,设置大量分支机构[4]。同时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支持和投入力度,鼓励更多专业性的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另外注重引导更多商业性的保险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开设涉农类的保险服务,以解决当前农村地区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竞争缺乏、效率较低等问题,以形成减贫合力。

3.3 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满足农村地区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要实现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协同促进农村减贫,还需积极探索农业信贷和保险的创新合作方式,不断优化产品与服务,以满足各地区对于金融的多元化需求。

一是创新农村信贷产品,增加具体种类,优化投放方式。比如对于农户融资量小、频率高等特点,优化小额信贷担保抵押,建立由互助、信用和商业等多类模式组成的担保体系。同时在合理授信的前提下,促进农村自助金融服务设备的布置,应用各类现代化科技手段完善金融服务渠道,推出循环贷款、自助贷款等产品,以满足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二是推进落实 “信贷+保险+农民”“信贷+保险+专业合作社”“信贷+保险+龙头企业”“信贷+保险+龙头企业+农民”等模式。并依照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协同合作方式,开发出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针对农户的服务与产品,尽可能降低准入门槛,以确保产品与服务的普适性。

3.4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在农村减贫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贫困群体,只有实现农业保险和信贷的同时介入,才能使其保持稳定脱贫,不返贫。在风险防范上,具体应建立农业保险和信贷的风险共担机制,以实现双方的信息互通,加强各方面合作,同时落实用户审核,减少风险发生率。可以通过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实施再保险,从而在拓展创新产品的基础上,实现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

一是建立 “农业保险+农村信贷+再保险”模式。实际构建时主要由农村信贷机构借助自身大量的营业网点给农业保险机构进行产品销售与服务;农户在经营农业生产项目向信贷机构申请贷款时,信贷机构要求其购买相关农业保险以提供优惠政策;当农业保险数量增加,为避免后续应对大量保险赔付,保险机构再向大型的商业保险机构等购买再保险,以使自身的风险损失能够被分散到整个保险市场当中[5]。在这之中,农业保险机构和农村信贷机构之间是彼此协调和促进的。一方面,可以帮助农业保险机构迅速占领农村保险市场,另一方面,农业保险能给农户借款带来一定损失补偿机制,从而间接增加农户的贷款额度和信用。

二是建立“综合保险+涉农抵押贷款”模式。即当农村信贷机构向农村中小企业或农户发放抵押贷款时,要求其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并将信贷机构设为第一受益人;同时信贷机构再购买贷款风险保险,由信贷机构和保险机构之间共同承担自然和市场风险,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在这之中,一旦农户无法偿还贷款本息,则由保险公司代偿,同时向借款农户追偿所代还的金额。

三是建立 “综合保险+涉农抵押贷款+再保险”模式。即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为提升自身贷款信用等级,则购买将贷款本息为标的的保险,以使保险公司能为自身信用贷款做担保,一旦其难以偿还本息,则由保险公司帮其偿还。在保险合同中,需对无法偿还本息的原因进行严格约束。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再保险将自身面临的风险转移到再保险公司身上。但这种模式下,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的保费会比较高,因此地方政府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贴。

4 结语

在农村减贫工作中,金融扶贫始终占据主要地位,但在减贫成本的不断增加下,单一化的金融减贫效力也会不断减弱,因此必须将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结合起来,通过两者的协同效应促进减贫工作展开。这是由于两者的结合具有一定作用机制,不但能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完善,还能盘活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针对当前农村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信贷办理流程不简洁、农业保险普及率不高,以及农业保险产品类型不多的情况,必须优化银保协调机制、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以促进农业保险和信贷的协同发展,助力减贫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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