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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算法推荐的“方向盘”

2022-04-15本刊评论员

支点 2022年2期
关键词:服务提供者方向盘权益

本刊评论员

只是在某个商品链接上停留了几秒,接下来主页就一直是同类型商品,甚至社交软件、浏览器广告都无一例外;在某主题的短视频上看了2秒,刷到的便统统是同主题的内容……类似经历,可能让越来越多用户感到算法推荐越界了。

近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1日施行),对算法导致的“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规定》中,对算法推荐进行了明确表述:“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

算法推荐,一度是平台企业卖点。譬如,购物平台会按用户消费习惯推荐消费者喜欢的商品,包括品牌、价格等关键信息,减少消费者决策路径。

问题在于,算法背后都是一个个写算法的企业,企业价值观如果走样,也会导致算法走样,乃至侵犯用户权益。

这一背景下,《规定》共有13个“不得”:不得根据消费者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差别待遇条款,对应的是大数据杀熟。一些外卖、商旅平台,会根据用户数据来制定价格策略。甚至存在这种情况:同一商品、服务,越是老用户,价格越贵。

涉及“沉迷机制”的典型案例则是短视频平台。譬如,老年人浏览短视频时,接到的内容大部分是“土味视频”。此外,以算法推荐屏蔽对企业不利的信息、操纵榜单等行为,也被列入《规定》的“不得”之中。

除“不得”外,《规定》还有多个“应当”,聚焦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

只有看到,才能参与。过去,算法推荐往往被企业深埋在0和1的数字深山之中。这一规定,意味着“黑箱”中的算法也要拿出来“遛一遛”。公众既是被动接受者,又是参与主体,能针对算法提出批判性意见。

当然,无论是“不得”,还是“应当”,都不意味着将算法推荐拒之门外。本质上,是通过加强“算法素养”,让相关业态能有序发展。

既要加大落实力度,也要智慧处理、谨慎前行。

一方面,不宜将算法、算法推荐概念模糊化、等同化。

算法涵蓋范围比算法推荐更大,涉及自动驾驶、语音识别等众多领域。哪些应用应判定为算法推荐,哪些应用应判定为常规应用,需要精准评估。

另一方面,算法推荐往往绑定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布算法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但公布到什么程度、颗粒度有多小,如何兼顾消费者和企业双方的权益,是执行时值得关注的细节。

算法推荐并非洪水猛兽,且已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规定》为企业修正乃至重塑价值观提出了要求,在具体执行中,也要在监管、创新之间寻求平衡。既要保护消费者权益,又要支持企业创新,这样才能诞生提升生活福利、具有人文温度的商业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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