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新时期经济刑法发展历程研究
2022-04-12谢立志
谢立志
摘 要: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经济刑法为与之相适应,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如何运用经济刑法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成为了新时代刑法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使经济刑法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势必需要在原经济刑法的基础上进行取舍,并对相关刑法理论实施创新。以经济刑法的发展历程作为研究对象,建构与时代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济刑法理论,形成科学合理的经济刑法体系是新时期经济刑法自我完善的必然之路,对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成果意义重大。
关键词:经济刑法;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01-0156-03
改革开放距今近半个世纪,经济刑法取得了较快较好的发展,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有瑕疵,为健全和完善经济刑法内容,需对经济刑法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尤其在经济刑法基础理论方面比较薄弱的环节学理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根基不牢固致使经济刑法缺乏学科独立性与社会认同,制约着新时期经济刑法发展。深入研究经济刑法,加强对经济刑法方面理论创新,以适应改革开放大潮发展的需求,实现经济刑法快步前行的目标,并使之不断走向成熟,在改革开放进程中迸发出更大的力量,是实现经济刑法质的飞跃的重要途径。经济刑法研究很大程度上回应了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性变革,形成了丰硕独具特色的理论研究成果。对改革开放后经济刑法研究的历程进行梳理,管窥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期推动中国经济刑法理论朝着更加良性的方向发展。
一、在新时期经济刑法发展大致脉络
(一)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为经济刑法的初始阶段
20世纪70年代末,具有转折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我国在新阶段的首部刑法典问世,受到计划经济历史因素的影响,在其内容中涉及到“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其重要职能为维护计划经济体制。如《刑法典》中有关投机倒把的犯罪内容实施了做了特别的规定,对“伪造、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罪”及“破坏集体生产罪”也有涉及。80年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现代化进程不断深入发展,经济主体经营活动与经济利益的独立性日益凸显,在经济领域里出现各种违法犯罪现象,尤其是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贩卖珍贵文物等经济犯罪日益猖獗[1]。在此情况下,运用刑法手段遏制经济犯罪以保障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势在必行。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罪犯的决定,对新的《刑法典》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对经济犯罪和纵容经济犯罪活动的国家人员实施严厉惩处。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理念逐渐受到刑法学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二)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前十年为我国经济刑法的腾飞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期,邓小平在南巡过程中对社会主义建设与市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比较明晰的阐释,对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的作用给予充分的肯定,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影响下,原有的经济刑法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紧紧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基本航向的重要性,并对经济体制改革中经济领域的刑法部分进行了增减。在刑法领域比较资深的学者们敏锐地意识到在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必然会延伸出许多新的情况。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以前没有出现过的不法不轨行为进行了新的界定,特别是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犯罪现象进行了科学理性的认识,对上述内容进行整体考量[2]。使经济刑法研究空间与视野得以扩展,经济刑法的发展在迎来了千载难逢发展契机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构建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刑法成了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由此进行了就市场经济与刑法的关系展开了长期的论辩,市场经济同刑法理念的转变关系的争论异常激烈,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观念的更新与经济犯罪的定罪标准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逐步树立了以保障社会生产力发展为出发点的经济刑法观。以经济犯罪问题作为出发点,围绕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划分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与经济刑法相关的书籍纷纷涌现,其内容涉及经济体制改革中有关我国经济刑法立法问题和罪与非罪的限定问题。这一时期内国家对《刑法典》内容进行了新的调整,在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领域,不但将刑法实施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有关刑法的修改补充部分编入刑法,同时还将与民事经济或行政法律相关的条文进行新的规定,新增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经济犯罪的罪名[3]。1997年《刑法典》颁行后,经济刑法在法律领域的地位上升,自1997年我国《刑法典》修订后,与经济刑法相关的实践与理论、经济犯罪立法技术、司法操作等不断涌现。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在有力带动国内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在经济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违反法律法规经济犯罪问题,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需求,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快完善经济法规和民法、刑法的步伐,显得尤为急迫。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不断制定和出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基本构建,有效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三)2010年后到目前为我国经济刑法深入发展阶段
基于国企改制逐渐走向成熟阶段,当代市场经济体制渐趋完善,经济建设步入高速发展阶段,各种新型经济犯罪现象纷纷出现,在全球性金融联系进一步加强的影响下,使得经济领域中金融犯罪案件与腐败现象变得特别严重。面对这些新的挑战,在经济刑法立法上要求对经济犯罪的处罚与预防更加严谨[4]。《刑法修正案》对经济刑法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对具体经济犯罪中的商业贿赂犯罪与金融犯罪等领域的关注度持续上升。经济刑法的兴起推动着经济刑法学的进一步发展,由以往的教材式和系统性的特征向专题化的特点转变。在此期间,不少以经济刑法为主题的学术理论研究纷纷涌现,其中比较具有典型性为吴英通过集资手段实施诈骗的案件,该案在定罪量刑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引发了有关集资类涉众型金融犯罪方面的探讨,就吴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是否适用死刑等问题展开了辯论,其内容较多地涉及到经济刑法领域。从市场经济领域比较盛行的有关经济自由与产权问题等展开了讨论,对与吴英集资诈骗案相类似的案件的罪与罚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经济刑法所涉及的领域在原有基础之上获得了新的发展,有力推动了经济刑法领域的改革进程。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经济案件的审理,不仅有利于新的特点基础上的经济刑事犯罪案件朝着更加科学合理的审判方向发展,而且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对经济犯罪领域有关理论的总结研究,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新时期经济刑法的发展历程带来的启示
(一)经济刑法的发展务必与经济政策相符
我国经济刑法高速发展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新时期为顺应新的时代发展的需求,我国对经济政策上进行了多次的调整。从计划经济时代逐渐向市场经济时代转变,经济刑法既呈现出计划经济的特点,又呈现出市场经济的特点,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当时的经济政策不够明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召开后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思路更加明晰,党和国家的政策主要围绕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展开,我国的经济刑法的发展实践及理论研究也主要围绕市场经济体制中出现的犯罪问题展开。21世纪开始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朝前发展,党和国家的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建立全面、协调,综合平衡发展的社会主义等问题,我国的国家政策在原有基础之上结合时代的发展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调整[5]。在经济政策的实施上除了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更加注重经济、社会、文化,以及生态诸多领域的协调发展,我国经济刑法的发展为与经济政策吻合,不再局限于以往的单方面的经济问题,还涉及与经济相关的其他领域。如,我国的经济刑法不仅涉及以往的经济腐败问题,还涉及金融领域的集资犯罪问题,以及生态领域的犯罪等诸多问题。
(二)构建全面系统的经济刑法理论是时代发展的需求
我国经济刑法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受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人们的认识能力的影响较大。在改革开放的初始阶段,由于我国在经济刑法的立法与实施方面缺乏经验,使得我国的经济刑法理论较多地来源于境外经济刑法理念及理论的介绍,部分经济刑法理论甚至生搬硬套地引介国外的经济刑法理论。受制于当时学者的外语水平,理论研究很大程度上受到我国台湾地区的影响,如在二手资料的运用和经济刑法的定义诸多方面,大多属于囫囵吞枣型,在消化不及时的情况下即开始推广,有的甚至直接生搬硬套就开始实施。加上改革开放初始阶段国家对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问题并不明朗,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冲击,其间的经济刑法研究与实践更多地倾向于对国家打击经济犯罪的规范和政策进行被动解释,无法形成系统的经济刑法理论,在沿革层面徘徊,在长远影响力方面的发展动力明显不足。后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及社会的进步的推动下,我国的经济刑法为满足经济体制改革的需求,在自我调整与修复中获得更好的丰富和发展,经济上的巨大成功为经济刑法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经济刑法无论从理论深度上,还是从实践广度上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逐渐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且具有较强实践性的经济刑法体系。
(三)经济刑法的理论与实践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
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起始阶段,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刑法理论较多地打上了计划经济的烙印。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明晰化,经济刑法的发展逐渐步入一个新的阶段,经济刑法的快步发展与历史性急剧变革休戚相关,既受到新的思想解放的影响,又受到国家经济体制的冲击,比如经济刑法中有关改革开放进程中经济犯罪认定方面的问题,以及与经济刑法的功能和传统的经济犯罪定罪处罚标准问题等方面的内容较多,在观念更新方面已经与以往的旧观念存在较大的不同,在经济活动中的定罪标准与以往的定罪标准更是相差甚远,其内容与国内的实际状况联系相对紧密。另一方面,针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刑法典》围绕市場经济新问题展开了新的修订和施行,对修订后的经济刑法规范进行系统解读,促成了经济刑法的深入发展,经过这一时期的发展和积累,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刑法相关的理论及实践框架不断完善。进入21世纪初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经济刑法在短期内就形成了不少涉及市场经济的经济刑法学中的基础理论和实践经验。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对应的经济刑法学不但完善更新,经济刑法学不仅成了独立的法学学科,而且还在法学本科教学中开设了与市场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经济刑法课程。
综上所述,我国市场经济发端于改革开放初始阶段的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经济刑法发展与改革开放的进程基本相对应,经济刑法也经历了起步和深入的过程。回顾改革开放后经济刑法的发展历程,经济刑法的发展也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革新,其内容也在日趋深入,进入新世纪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社会学界对经济刑法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有关专家对相关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入,大量的与经济刑法相关的专著问世,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人们对经济刑法发展的关注和执着。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发展较晚,各项制度机制还不健全完善,我国经济刑法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相对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社会各界对经济刑法学的关注度高的状况,目前,部分群体对经济刑法的关注度有所降低,经济刑法在经历了前期的快速发展后,相应的研究及实践空间在扩大的情况下,其难度也在增加,经济刑法的发展完善进入了相对平稳发展的新阶段。因此,对于经济刑法的研究热度,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引导主导作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充分激发经济刑法学专家学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加沉着冷静地进行研究,不断推动我国经济刑法研究向着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拓展,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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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炯.经济犯罪视域下的刑法保护前置化及其限度[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128-140.
[5] 孙国祥.经济刑法适用中的超规范出罪事由研究[J].南大法学,2020,(1):116-135.
[责任编辑 文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