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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四告》札记四则

2022-04-09任谊

现代语文 2022年3期

摘  要:在清华简《四告》简一中,“元”与“、”之“父”同义连用,当训“长”。同时,整理者将“有周”与“旦”断读,从简文撰写背景来看应连读。从上下文义来看,此句中的“荐麃”应释读为“荐麅”;“”应释为“铸”,读为“讨”。整理者将简二中的“”释为“竭失”,分析“”字形体,可以发现,该字当隶定为“竭”;“竭佚”文献有载,意为“丧失”。《四告》简二中的“”,楚简字形未见。从古文字字形来看,应释为“抵”,读为“氐”。

关键词:清华简;《四告》;字词释读

一、释《四告》简一“元”“父”

清华简《四告》中有一“元”字,全句如下:

又(有)之二元﹦(父羊)、﹦(父豕)。[1](P110)

整理者将“元”训为“大也”[1](P112),未作他解。程浩认为,本篇中提到的祭品有“二元父羊、父豕”,“一丁脯白豚”,“二丁父犬”,通过对比可知,“丁”与“元”意思一样。“元”训“善”,“丁”读为“正”。作为祭品量词的“元”,大概都应读为“全”,如包山楚简的“一全豢”“一全”等;简文中的“二元父羊、父豕”,是说周公向皋繇献上了身体完备的牷牲,达到了“立大祀”的标准[2](P25)。

按:从文例来看,“元”确实是表示祭品的量词。整理者将之训为“大”,程浩释为“全”,在文意上俱可通。值得注意的是,“元”与“父”为同义连用,连文以强调配享之“羊、豕”,就此而言,“元”则应训“长”,这样方能兼顾后文之“父”。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二十一云:“古人之连语,上下不殊义也。”[3](P72)从连文角度考虑的话,“元”训“大”或训“全”,便将其与“父”分别解释了。因此,我们认为,如果兼顾后文“﹦”“﹦”的语境、语义,那么将“元”释为“长”更为合适。此义亦见于《广雅·释诂四》:“元,长也。”[4](P341)

“父”字的古文字字形,象右手持一物,至于所持之物是什么,学界的观点并不一致。1.举杖说。《说文解字·又部》:“父,矩也。家长率教者。从又举杖。”[5](P58)2.抽象物说。高鸿缙:“所持之物,无由知其必为杖也……非手举杖,非手执斧,亦非手执炬。其字当与尹字同构。尹字甲文作。《说文·又部》:‘尹,治也。……愚意为把之初文,从(手)有所把也。”[6](P3561)

3.主字说。刘心源认为,所从之“”亦声,即主字[7](P3)。唐桂馨认为:“炷也。古人家祭执炷者,必为家主。”[8](P6)

4.持炬说。叶玉森认为,“父”在甲骨文中为字,“为手持炬形,为手持火形”[9](P3)。5.持斧说。郭沫若指出:“父乃斧之初字。石器时代,男子持石斧(即石斧之象形)以事操作,故孳乳为父母之父。古之父母意犹男女。今人称雌雄牝牡为公母,即其遗意。”[10](P45)可见,“父”在造字之初应有表雌雄之义。叶玉森也持这一观点:“又疑为斧形。《释名》:‘父,甫也,始生己也。又‘斧,甫也。‘甫,始也。父斧二字之谊古通。”[9](P386-392)

从文字发生学的角度来说,文字的发明应是在原始社会后期。家长对子女实行教化显然是在家庭伦理观念形成之后才能出现的,《说文》的解释与造字之初的本义不合。“家主”观念不是氏族时期能够产生的,“家祭执炷”亦为后世家族确立后的做法,用来解释“父”字的造字本义较为牵强。抽象物说、主字说实则为抽象观念的产物,都与造字本初的形象性原则不合。火炬说的猜测成分居多,特别是无法与“父”字用例的含义相契合。相对而言,郭沫若的观点能够联系原始石器时代的文化背景,比其他各说更为切合实际。

也有学者通过对早期“父”字义项的梳理,认为“父”字所执应为男根之形。这既符合原始社会的生殖崇拜观念,又能圆满解释“父”字的诸条义项。此说的提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这里暂且不论“父”字所持为何物,只看早期“父”字的用例。《合》二二九八:“丁亥卜,有岁于二示丙父戊。”《合》二三一七八:“贞于父丁御。”由此可以明确得知:“卜辞中生父及父辈皆称父”[11](P283)。

结合古文字形和相关文献来看,“父”应是表示成年雄性,这也进一步印证了上文所言“公羊、公猪”和“元”字的含义。因此,这段简文的大意是:进献两只成年公羊、公猪。

二、释《四告》简一“麃非余又周”

《四告》简一有一辞作:

麃非余又周 。[1](P110)

(一)斷句及“麃”释读

整理者将此句断为“(荐)麃(表)非(讨)余又(有)周,(旦)隹(惟)之又(有)殷竞(蠢)不若。”[1](P110)程浩则以通行释文引录简文,其断句为:“……非讨余有周旦。惟之有殷竞蠢不若……”,并指出“麃”读为“朱麃”,是一种牺牲[2](P23)。王宁则认为,“”当是从朱从前,可能是“”之或体。“荐”“”同精纽双声、同元部叠韵,读音相近,从“朱”盖谓表识之色。“荐”之义与后世之“笺”略同。“荐(笺)”“表”为同意连用,殆指祭品之法中的“荐”[12]。

按:就全文的主旨大意而言,整理者的断句似乎不太恰当,程浩的断句则更利于文意的疏通。此篇简文记载的是祭祀之事,祭祀的目的主要是敬神、娱神、求神。从文本内容来看,《四告一》应是周公践奄后祭告皋繇之辞的记录。此时祭告皋繇,在很大程度上与周公“东征践奄”相关。“皋繇正是商奄之民的祖先,周公灭其国,有其地,迁其民,当然会担心受到这位天之司慎的责让甚至降祟。”[2](P29-30)之所以要祭祀皋繇,一方面是为了让长期执掌刑法的皋繇庇护自己,不要因政事降祸于己;另一方面,也是劝服殷商遗民和不信任自己的民众,以求政局稳定。就此而言,整理者将简文断为“非讨于有周”是不妥当的;应断为“非讨于有周旦”,才更符合周公祭告皋繇的目的。这里的“有周旦”为周公的自称,传世文献中也有这种用法,如《尚书·召诰》“比介于我有周御事”,以“有周+专有名词”来表示“周王朝的某人”。

程浩指出,简文中的“麃”是一种牺牲,此说可从。不过,将之释为“朱麃”,则值得商榷。因此,如何释读“”字,仍值得深入探讨。从字形来看,“()”,右部表音,左部“”表意。“”右部字形与“前”字相似,乃“前”之省变,整理者将“”读为“荐”,是有一定道理的。“前”字的部分古文字形体,如表1所示[13](P125):

在上古音系中,“前”为从纽元部,“荐”为精纽元部,二者读音相近,可以通假。“”读为“荐”,表示“进献”义。《左传·隐公三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14](P30)《礼记·祭义》:“天子有善,讓德于天;诸侯有善,归诸天子;卿大夫有善,荐于诸侯。”郑玄注:“荐,进也。”[15](P24)如此释读,文从字顺。

需要指出的是,整理者将“麃”释为“表”并不准确。皋繇作为司慎的天帝百辟,“二元、”应是他配享的规格;下文中的“麃”,则应是祭祀祷告的牺牲。作为“东征践奄”的实行者,周公担忧皋繇会因此事降祟于己,于是以“麃”来祷告“非讨余有周旦”。我们认为,这里的“麃”当同“麅”。王力指出,“麅”为“麃”的后起字[16](P1754)。因此,这段简文中的“麃”读作“荐麅”,意为进献野鹿。

(二)“”字释读

关于“”字,朱国雷认为,它从“潮”声,“潮”上古音属澄母宵部,“讨”属透母幽部。声韵俱近,

故“”可读为“讨”[17]。蒋玉斌认为,西周春秋金文中的“、、、、”等形体,都可释为“铸”,读为“讨”[18](P282-287)。王宁认同这一说法,并进一步指出,“非讨”当是所非议、所诛讨者,即下文所言“有殷竞蠢不若,竭失天命”“商邑兴反,四方祸乱未定,多侯邦伯率去不朝”等[12]。

按:“”的字形为“”,此字整理者隶定有误,蒋玉斌之说可从。学界目前所确认的“铸”字字形,与此有相似之处[19](P1308)。同时,上古音“盗”与“铸”音近可通,本是一字分化;现在某些方言中,铸造金属器物的“铸”字,依旧读如“盗”音。如此释读,西周金文亦有文献可证。《逨盘》:“铸(讨)政(征)四方。”[20](P566)《秦公钟》:“铸(讨)百(蛮)。”[20](P609)

综上所述,这段简文的断句与释读是:“(荐)麃(麅)非铸(讨)余又(有)周(旦)。”其大意是:(周公)进献野鹿作祷告,请求(皋繇)勿(因东征践奄之事)而降祟。

三、释《四告》简二“”

《四告》简二有一辞作:

(竭)(失)天命。[1](P110)

整理者疑“”字右上部分为“匄”,读为“竭”;并引清华简《厚父》第五—六简“王乃渴(竭)(失)其命,弗甬(用)先(哲)王孔甲之典刑”为证,

《厚父》此句亦见于《尚书·君奭》和《汉书·王莽

传》。从用字习惯和文意来看,这里应读为“竭失天命”[1](P112)。

按:《厚父》中读为“竭”的字形“”,与此篇简文“()”的字形相差较大。整理者疑此字上部为“匄”,但“匄”字的形体与之也不相似。“匄”字的部分古文字字形,如表2所示:

程浩指出,整个《四告》简中,由于抄手不认识而抄错的字有很多[2](P30)。我们认为,“”字应从辵,从曷,释为“遏”。其中,“辵”是此字的义符,甲骨文写作“”(甲2011)。需要指出的是,在先秦古文字中,“止”“女”二形多有相混[21](P284、P339)。“”右下部字形为“女”,实为“止”形之讹。至于“”左部的“亻”旁,本应是“彳”旁。简文中多有讹混之字,可能是由于书手知识水平不足而讹写。如《清华简(拾)》中的“”字字形(《四告03》),抄手便将“彳”旁讹写为“亻”。

在《清华简(拾)》中,“曷”字字形作“”(《四告》35)、“”(《四时》22)[1](P183)。刘钊指出,“古文字中一个具有两个基本构型成分的字,在其两部分写的过于紧密时,可省去部分笔划”[21](P341)。“”字右上部应是“曷”形,由于在合写过程中省略了“日”形,从而造成了学者的难以辨认。

总之,“”字从辵、从曷,应隶定为“遏”。这种隶定方法亦见于《清华简(拾)》中的其他字形,如“(《四告03》)、(《四告07》)、(《四时03》)、(《四时03》)”,整理者均隶定作“”,“(《四告06》)”隶定作“迲”。

“失”应读为“佚”,两字同为质部,通假之例甚多。如《杂抄》:“虎失(佚),不得,车赀一甲。”《九主》:“能吾(悟)不能反道,自为其邦者,主劳臣失(佚)。”[22](P836)“遏佚”意为断绝、丧失,这在传世文献中亦有用例。《尚书·君奭》:“惟人在我后嗣子孙,大弗克恭上下,遏佚前人光,在家不知。”[25](P347)

综上所述,这段简文的释读是:“(遏)(佚)天命”,意为丧失天命。

四、释《四告》简二“”

《四告》简二有一辞作:

(抵)忘(荒)亓(其)先王天乙之猷力。[1](P110)

这里的“”字,原简字形为“”,楚简中未见此形。整理者注:“‘,释‘抵,排,掷。”[1](P112)

整理者的解释有一定道理,但学界对此意见不一。石从斌认为,“”可读为“寔”,“氐”与“是”二字音近可通。如上博简《李颂》简二“氐古圣人兼此”,高佑仁读“氐”为“是”[23](P183)。《周易·复卦》:“无祗悔”之“祗”,马王堆帛书本作“提”。《左传·宣公二年》:“其右提弥明知之”,《经典释文》云:“提,本又作祗”。因此,简文“”可读为“寔”,训为“确实”“实在”[24](P8)。王宁指出,“”即抵抗之“抵”的专字,其义读为“祗”,是发语词,起强调语气的作用。《尚书·酒诰》“祗保越怨不易”、《君奭》“祗若兹”,是其例证 [12]。

按:我们先看石从斌的观点。他的主要论据是“”读为“寔”,“氐”与“是”可通。在古代文献中,确实存在二字相通之例,如《文颂》:“氐(是)古(故)圣人兼此。”[22](P501)不过,从简文的具体语境来看,此文首先交待了殷商断绝天命是因为“昏扰天下”“暴虐百姓”,然后说到“先王天乙之猷力”。“”如果是训为“确实”“实在”的话,在文意上并不通畅。基于此,我们对此说持怀疑态度。

接着看王宁的观点。作者认为,“”应释作“祗”,为发语词。如此释读,在文意上确实是通畅了,但“祗”作为发语词的用例在传世文献中几乎没有,不多的几例也存在一定争议,如王宁所引用的《尚书》中的两例。《君奭》“祗若兹”,孔颖达[25](P658)、王世舜[26](P231)、周秉钧[27](P252)等,俱将“祗”训为“敬”。《酒诰》“罔显于民祗保越怨不易”一句,则历来颇有争议。孔颖达将之断为“祗保越怨,不易”,认为“祗”的意思是敬重[25](P557)。江灏、钱宗武认为,应断为:“罔显于民祗,保越怨不易。”“民祗”意为臣民所重视的事[28](P191)。周秉钧则释为:“民祗,谓民之所敬”[27](P186)。惟王世舜断为“于民祗保越怨”,这里的“祗”为语词,无实义[26](P171)。

发语词的概念肇自古人,《尔雅·序》:“夫《尔雅》者。”邢昺疏:“‘夫者,发语辞,亦指示语。”[29](P2)《现代汉语词典》沿用了这一称谓:“发语词,文言虚词,用于一篇或一段文章的开头,如‘夫、盖、维。也叫发端词。”《简明语文知识词典》说:“发语词,又称发端词。我国古代对句首助词的称呼。起引出下文的作用,没有实义。”[30](P170)可见,“发语词”是位于句首且无实义的虚词。根据王世舜先生的断读,“袛”并非位于句首,与上述界定不合。此外,传世文献中的“祗”大多为实义,如《尚书·皋陶谟》:“日严祗敬六德。”[28](P52)《尚书·武成》:“敢祗承上帝。”[28](P226)在出土文献中,《殷高宗问于三寿》与《四告》均为清华简,两者的用词具有一定相似性。值得注意的是,《殷高宗问于三寿》中的“祗”俱为实义,无虚词用法[31](P155-159)。综合以上因素来看,将“”释为发语词是有一定问题的。

我们认为,简文中的“”应释作“抵”,读为“氐”。古文字中,“戈”“攴”“又”在用作表意偏旁时,有时是可以通用的[21](P335)。高明指出,“又”字发展到秦篆时,演化为四种形体:第一种写作“又”,如取、皮等字所从;第二种写作“寸”,如封、对等字所从;第三种写作“扌”,如拕、扶等字所从;第四种写作“”,如秉、君等字所从。《说文》据秦篆分别建部,从古文字体分析来说,“扌”“又”皆来源于“”,分部反而不便[32](P79)。“扌”“又”为异体字,在文献中亦有记载。《说文解字·攴部》:“攴,小击也。从又卜声。”《说文解字诂林》:“扑字,部首攴。”[33](P6877)

就此而言,“戈”与“扌”具有通用的条件,简文从戈的“”应是云梦秦简《封诊式》从扌的“”[19](P393)的异体字。

至于整理者将“抵”释为“排、掷”,与简文的文意并不十分契合。就文章结构而言,前面讲述的是“惟之有殷竞蠢不若,遏佚天命”,后面的“昏扰天下、离残商民、暴虐百姓”,正好对应“惟之有殷竞蠢不若”这一行为;由此来看,“抵忘其先王天乙之猷力”一句,也应该对应上文的“遏佚天命”。也就是说,“抵”位于句中,表示解释之义,交待商纣王丧失天命的原因是“忘其先王天乙之猷力”。同时,这也为武王征伐有殷的行为提供了天命这一理论支撑——“武王弗敢忘天威”,进而达到劝服殷商遗民归顺有周的目的。

可以说,将“抵”读为“氐”,不仅与篇章结构、文本语意都比较贴合,而且也有古文字学的支撑。“抵”与“氐”为双声叠韵,文献多有通假之例。银雀山竹简《占书》:“郑受角、亢、抵(氐)……”《周日书》:“日出时,抵(氐)。”[22](P501)简文中的“氐”应释为“根本”。《说文解字·氐部》:“氐,至也,本也。”[5](P501)《诗经·小雅·节南山》:“尹氏大师,维周之氐。”毛传:“氐,本也。”[34](P450)

综上所述,我们支持整理者将简文中的“”释为“抵”,同时,根据篇章结构、文本语意,将之释读为“氐”,意思是根本。

参考文献:

[1]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M].上海:中西书局,2020.

[2]程浩.清华简《四告》的性质与结构[J].出土文献, 2020,(3).

[3][清]王引之.经义述闻[M].虞思徵,马涛,徐炜君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4.

[4][清]钱大昭.广雅疏义[M].黄建中,李发舜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6.

[5][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3.

[6]古文字诂林编纂委员会.古文字诂林(第三册)[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

[7][清]刘心源.奇觚室吉金文述[M].清光绪二十八年石印本.

[8]唐桂馨.说文识小录·续[A].北京古学院编辑组.古学丛刊(第五期)[C].北京:北京古学院,1939.

[9]叶玉森.殷契钩沉[M].北平:富晋书社,1929.

[10]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A].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11]徐中舒.甲骨文字典[Z].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 2006.

[12]王宁.读清华简拾《四告一》散札[J/OL].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2021-08-10.

[13]汉语大字典编委会.汉语大字典[Z].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

[14]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訂本)[M].北京:中华书局, 2016.

[15][清]郝懿行.郑氏礼记笺[M].济南:齐鲁书社,2010.

[16]王力.王力古汉语字典[Z].北京:中华书局,2001.

[17]朱国雷.清华简《四告》札记(一)[J/OL].武汉大学简帛网,2020-11-24.

[18]蒋玉斌.释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讨”[A].中国古文字研究会,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九辑)[C].北京:中华书局,2012.

[19]高明,涂白奎.古文字类编(增订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20]李伯谦.中国出土青铜器全集[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18.

[21]刘钊.古文字构形学[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6.

[22]白于蓝.简帛古书通假字大系[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

[23]俞绍宏,张青松.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简集释(第八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

[24]石从斌,侯瑞华,等.清华简(拾)整理报告补正(之一)[R].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2020.

[25][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26]王世舜.尚书译注[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

[27]周秉钧.尚书易解[M].长沙:岳麓书社,1984.

[28]江灏,钱宗武译注.今古文尚书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

[29][晉]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30]王凤.简明语文知识辞典[Z].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1983.

[31]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M].上海:中西书局,2015.

[32]高明.中国古文字学通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

[33]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M].北京:中华书局,2014.

[34][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陈金生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9.

Four Notes on Reading Tsinghua Bamboo Slips SiGao(《四告》)

Ren Yi

(Institute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China)

Abstract:The “yuan(元)” in the SiGao(《四告》) of Tsinghua bamboo slips is synonymous with the “fu(父)” of “ and ”,which should be interpreted as “elder”. The arranger read the sentence pauses in “youzhou(有周)” and “Dan(旦)”, but contact the background of writing articles, it should read continuously. In addition, this sentence “荐麃” should be read as “荐麅” in context.“” should be read as “tao(讨)” and interpreted as “cast”. The organizer reads “” as “exhaustion”, but analyze s glyph, it can be found that the word should be attached to “jie(竭)”. While “jieyi(竭佚)” is contained in the historical literature, which means loss. The word “” in the second bamboo slip has not been seen in the the Chu bamboo slips before then. Judging from the shape of ancient Chinese characters, it can be interpreted as “抵”, and read as “氐”.

Key words:Tsinghua bamboo;SiGao(《四告》);word interpretation

作者简介:任谊,女,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