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林长制 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2022-04-08撰文李军
撰文|李军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提出要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一、林长的内生动力是林长制活力的主要源泉
各级林长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谋划研究林草资源,认识林草管理,协调林草工作,才能为林长制的健康发展提供“源泉活水”。这不仅需要一定的政治自觉,也需要一定的林草情怀。全面推行林长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查指导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级林长的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切实提高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使林草保护发展进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的核心视野。各级林长要在实践中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动林长制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二、科学把握权责,正确处理林长与林业经营主体的关系
“林草兴则生态兴,生态兴则文明兴”。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抓林长制改革就是抓住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的牛鼻子;当前林草事业改革发展存在不少突出短板,抓林长制改革就是抓住了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关节点;新时代林草功能定位发生了历史性转变,抓林长制改革就是抓住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结合部。各地要按照符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林草事业改革精神、林草事业发展规律、基层林农群众意愿的要求,科学设计林长职责权限。一是在划定林长权力边界上,把握好基本原则,尊重法规、尊重规律、尊重民意。二是在划定林长责任边界上,把握好基本定位,当好指挥员、宣传员、督导员、服务员。三是在划定林长任务边界上,把握好基本要求,在“护绿”上坚守红线、“增绿”上遵循基线、“管绿”上筑牢防线、“用绿”上兜住底线、“活绿”上打破束缚,确保到位而不错位。
▲ 黄山山峦
▲ 九华山一隅
三、林长制对林草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全面推行林长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负起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但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措施需要林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工作需要林草部门贯彻落实、各种利益冲突需要林草部门协调解决。全面推行林长制,意味着林草工作力度更大、更全面、更系统,对林草主管部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林草部门不能再简单的履行林草部门职责,更要以“协调员”“参谋助手”的角色,跳出林草看“林草”,聚焦重点难点,解决制约林草生态建设的问题。林长制改革成功与否,“长”是关键,“制”是核心,只有提升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才能适应发展需要。林草部门只有具备“出得了题、答得了卷”的能力,抓准问题,创新制度安排,变革治理模式,才能更好地利用林长办这块“金字招牌”,真正推动林长制改革走深走实。
四、全面推进林长制与林草“十四五”规划的有效衔接
一是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实施《“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规划纲要的主要指标纳入了林长制考核体系。各地要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目标指标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因地制宜确定保护发展任务,确保规划任务如期完成。三是发挥监督考核指挥棒作用。国家林草局已按照中央要求研究制定《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强化对省级总林长责任制落实的监督考核,地方各级林长的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也要科学制定督查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指标体系。通过督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使制度显现更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