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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摇摆与约束
——中共早期纪律建设下的心灵史

2022-04-07邱辰禧

关键词:意志纪律信仰

邱辰禧

(嘉兴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嘉兴 314001)

从50多名早期党员的一个小党到拥有9000多万党员的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贯穿其百年发展。相对而言,建党初期的纪律建设,学界关注不多。就研究方法来看,党史视角下的纪律建设,侧重于宏观上考察党的发展历程,从中共纪律建设的历史流变(1)主要成果有:戚义明.党的纪律建设简史[M],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杨正军.党的纪律建设之百年回望及经验启示[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版)主要成果有:戚义明.党的纪律建设简史[M],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杨正军.党的纪律建设之百年回望,2021(2);孙嘉伟.中国共产党早期廉洁纪律建设研究(从中共一大到五大)[D],上海师范大学,2020(7).和理论溯源(2)主要成果有:赵淑梅.党的纪律建设:内涵、原则与思路[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8(2);莫东林.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理论溯源、探索历程与基本经验[J],理论导刊, 2022(02);张仰亮.中国共产党早期纪律原则的形成及其实施[J].江西社会科学,2021(4).两个维度展开的学术探讨,取得了诸多有价值的成果。而心灵史视角下的研究,在微观层面描绘党员的丰富的心理世界与心路历程,则鲜有成果。学者黄道炫从心灵史的角度,对中共党史进行了生动鲜活的研究(3)参见:黄道炫.“二八五团”下的心灵史——战时中共干部的婚恋管控[J].近代史研究,2019(1);黄道炫.整风运动的心灵史[J].近代史研究,2020(2).,并指出:“心灵史注重考察社会政治背后的精神世界,试图从人类精神的角度,解读历史流变的脉络……希望通过挖掘个体心灵的变幻,深入个体的内心世界,观察内心思想的轨迹,深究人类灵魂深处的世界”[1](P29)。本文借鉴黄道炫教授的相关研究方法,对中共早期纪律建设下的心灵史作某些探索,以期稍补学界在相关研究中的缺憾。

一、坚定的信仰——思想入党

马克思曾说:“资产阶级的‘信仰自由’不过是容忍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自由而已,工人党则力求把信仰从宗教的妖术中解放出来。”[2](P317)信仰并非一定要通过宗教才能实现,某种科学的学说也可以成为信仰。中共成立初期,正是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民粹主义、改良主义、工团主义等各种思潮众语喧哗之际,而救亡图存的民族危机迫在眉睫,导致部分党员确立马克思主义信仰更多是与救国激情融合在一起,加上此时中共基层组织的规范化管理还处于草创之际,这与部分党员并不坚定的信仰交相互动,使得一些共产党员出现立场丧失、纪律意识涣散的问题。

1921年8月,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涉及诸多纪律建设的内容,昭示中共“党内监察静态要素的产生”[3](P86),成为党内监察机制的起点。1922年7月,中共二大制定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其中第四章专门阐释“纪律”,文字篇幅约占第一部党章的三分之一,在中共二大通过的其他决议案中也可以找到不少有关纪律的条文(4)如《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对民主集中制作出了规定,《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强调了“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等。。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完善了入党程序,首次增加了有关出党纪律的内容。1925年1月,中共四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首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明确了党员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增加了行动纪律,强调党员即使离开党组织仍须严守党内秘密。此外,《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与《对于组织问题之决议案》等文件,也增加了对党员的管理与监督能力。

此阶段中共的纪律建设,主要表现为思想建设的形式,呈现出一个明显的特点——即强调对党的纲领和政策的“信仰性拥护”,对“理性化认知”则相对忽视,由于过于强调思想认知与自我实现的信仰等心灵要素等在入党过程中的决定性,导致中共在纪律建设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心灵的希望

中共早期党员之所以选择入党,并非完全出于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而是基于传统知识分子救世精神的影响。陈独秀就曾指出:“历来各国底行政机关早已把马克思这段理论证实了,由眼前中国的几件事情看起来,尤其使我们相信马克思底说话千真万真。”[4](P427)

以马克思主义作为“心灵的希望”,是认定其真理性能够拯救中国,而不是现实的力量。李达回忆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之前,“就象在漫漫长夜里摸索道路的行人一样,眼前是黑暗的,内心是极端苦闷的”[5](P732)。其中很多是对中国苦难的现状感到痛心疾首之人,邹进贤(5)邹进贤(1899-1930),四川省綦江人(今重庆綦江),1926年发起成立中共綦江县并任支部书记,曾任四川省委巡视员与秘书长等职,1930年牺牲。在入党前后的日记中就写道:“中国人民受两重压迫之下——外国帝国资本主义之侵入,国内军阀之为乱——我们应该怎样救中国,救自己呢!”[6](P134)

及至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部分先进分子在马克思主义的感召之下,才找准了人生的方向。赵世炎“着急”寻求拯救中国的道路,直到接触马克思主义,在法国白天工作晚上苦读,却说“时间‘穷’的很”[7](P633)。而一旦选择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就仿佛实现了灵魂的救赎和拥有了心灵的防护,不会再被其他思想所腐蚀,正如邓中夏所说:“以共产主义为理想的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就不会成为反动阶级培养驯服的奴仆;从事文学活动的人, 就不会创作仅能供富贵人玩赏的文学作品; 从事实业活动的人, 也不会变成剥削工人的资本家”[8]。

当时有不少进步青年将自己的全部心灵都寄托于马克思主义,将拯救中国之希望交付给党组织。张太雷提到:“希望与我们的同志哥和老师肩并肩、手挽手,把苦难深重的中国引向幸福美好的共产主义。”[9](P55)个人思想上与中共纲领的高度契合,成为很多先进分子入党的思想前提,也成为他们信仰共产主义并为之奋斗终生甚至壮烈牺牲的思想基础。方志敏回忆起入党时的激动心情:“共产党员——这是一个极尊贵的名词,我加入了共产党,做了共产党员,我是如何的引以为荣呵!从此,我的一切,直至我的生命都交给党去了!”[10](P24)

因此,这一时期中共的纪律建设,强调的是思想建设,甚至认为只要组织成员信仰马克思主义,心灵和行为就能够受受到约束,如李汉俊在中共一大上就认为组织问题是“信仰马克思主义的联合,用不着什么中央(中央仅仅转信),纪律……等”(6)[俄]K·B·舍维廖夫提供.张国焘关于中共成立前后情况的讲稿[J].百年潮,2002(2).。然而,仅仅只是“思想入党”还是不够的,党的发展壮大还需要持续深化的“思想建党”,否则,入党动机不够纯正、思想入党程度不深者,在筚路蓝缕的革命历程中,亦难免违反党的纪律,放弃政治理想。

(二)思想的训练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入党”为中共党员身份的赋予设置了一个前置性的、无可回避的门槛。然而,从情感上信任党,信仰马克思主义,不代表从理论和思想层面真正将马克思主义内化于心。信仰不能缺失,思想训练也必不可少。

中共建党初期,党员思想教育存在较大不足:(1)马克思主义认知水平不够。很多党员乃至领导人并不能真正了解马克思主义名词的内涵,“对于共产党的理论只是一种名词上的宣传,如辩证法哪,唯物史观哪,阶级斗争哪,剩余价值哪,到底它的来源是怎样……许多问题自己固然不能解答,闲常问起仲甫也不能解答”[11](P428);(2)纪律淡漠。1922年6月,陈公博因支持陈炯明炮轰总统府受到党中央的批评,借机宣布不再履行党员义务,“自今以后独立行动,绝不受党的羁束”[12](P29);(3)信仰软弱。陈为人1923年给林育南等人的信中,提到有党员竟然“因恋爱欲以自杀”[13](P2)。至1923年,随着党员人数逐渐增加,纪律涣散等问题渐趋显现,上海地委“内部涣散,等于没有组织”[14](P340),汉口地委“党员的训练异常缺乏……懂组织与党义的占最少数”[14](P40)。

面对此种情况,部分党员回国之后逐渐意识到“强调统一意志和思想训练的重要”[15](P235)。张申府等人也逐渐端正思想训练的态度,认为“一个强有力的共产党是革命取得胜利的关键,而‘强有力’的关键又在严格的纪律,这是今日共产党之真谛”[16](P5)。所谓“统一意志和思想训练”,主要通过持续性展开思想政治教育与不断制定完善党的纲领性文件来实现。

1923年,中共在上海设立教育宣传员,并将党员分为若干小组,瞿秋白、邓中夏、张国焘等宣传员轮流到党员小组中讲课。同年11月,中共成立中央教育委员会,负责对党员的教育工作。1924年5月,中共召开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强调要解决党员的教育问题,指出“要急于设立党校养成指导人才”[17](P280)。中共四大对党员教育的缺失进行深刻反省,并正式提出要组织建立党校,这成为中共日后建立党校的思想基础。

因信仰而入党,因入党而接受思想训练,这是中共成立初期对于党员思想建设的主要步骤。然而,信仰可以解决心灵的最终归宿问题,但并不能够指导当下的一切思想和行为。十月革命、五四运动等伟大事件所带来的冲击,在早期党员中所起到的作用更像是应激表现,期间往往能爆发出汹涌的情绪。但情绪状态终究是缺乏相应逻辑支撑的,部分党员思想、信仰、行动并未融为一体,故而容易出现信仰不坚定、行为变节等问题。根据杨誾公的回忆,当时党组织创办的一些党团学校的成员,也存在“工作多不切实”与“行为功利主义”[18](P247)两大弊端。可见,纪律建设不能仅仅依靠信仰,这就使得党组织开始深入思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二、摇摆的理性——制度约束

中共成立得到了共产国际帮助,发生了密切联系。《共产国际章程》和《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等文件明确规定,共产国际与各国共产党是总部与支部的关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各国共产党必须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等,这些组织原则都为共产国际代表在指导各国建党过程中所遵循。中共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正式加入共产国际并成为其一个支部。尽管中共不同意与国民党进行党内合作,但作为纪律约束,在西湖特别会议上陈独秀作为党的领袖,表示从组织原则上服从共产国际的决定。

第一次国共合作后,部分中共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在各级政权担任一定的职务,可谓初尝掌握权力的滋味。从1925年到1926年9月,中共党员从近千人发展到1.3万余人,共产党员内部做官热潮和官僚主义开始蔓延。由于国民党权力监督体制的孱弱和匮乏,一些共产党员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开始倾向于理性权衡自我的经济收益与惩戒风险,并出现了权力的寻租与滥用,使得党的健康机体面临被侵蚀的风险,并由此倒逼中共在开始纪律建设的制度创建。

中共二大后,在党章的修改与相关决议案的发布中,已能看到纪律制度约束的基本内容和雏形。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布《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以下简称《通告》),改变了中国共产党没有专门性纪律建设文件的局面,行文措辞极为严厉,结尾更是表达党内反腐与监察的时不我待,“望各级党部于接此信后,立即执行,并将结果具报中局,是为至要”[19](P283),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踏上规范化、全域化纪律建设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从心灵史的角度而言,当思想足够纯洁,信仰足够坚定时,党员能够约束自身的思想和行为。反之,个体便会对信仰的合理性产生怀疑,甚至是背叛。在名利的诱惑之下,部分党员理性因为信仰的不坚定而开始摇摆。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尚有情怀,却又无法约束自己的心理,由此导致了自我的迷失。此阶段中共开始探索制度层面的纪律建设,以期使部分党员能够从“小我的自我迷失”当中走出来,最终实现“集体的大我建设”。

(一)现实的考验

个人的心灵最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思想不够坚定之人尤其如此。如果无法经受住考验而成长,就很有可能在考验当中迷失自我,甚至走向自我的对立面。对于此时期的中共党员而言,外部考验主要是指加入国民党的考验,内部考验主要是组织考验和党性考验。

就外部考验而言,党员队伍的扩大以及对权力的掌握,会让成员的心理状态趋于复杂化。部分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并担任一定职务后,逐渐对国民党产生依赖感,情感上也开始向其倾斜,对中共的感情则开始逐渐减弱,如大革命失败后湖北地区多次出现退党党员污蔑中共的情况[20](P91-92)。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是,相比国民党,当时中共仍然较为弱小。

就内部考验而言,部分党员原本想要依靠加入党组织来实现自身的政治抱负与共产主义信仰。但是,正如毛泽东指出的,此时的党尚属于幼年状态,“是对于中国的历史状况和社会状况、中国革命的特点、中国革命的规律都懂得不多的党”[21](P610),因此,党组织决策出现的失误,部分领导成员的思想错误,导致部分党员对党组织失去了信心。还有一些党员,是为了寻求自我的发展空间或者怀抱谋取物质利益的幽思加入组织,一旦其拥有各种稀缺性资源分配的资格之后,就会产生各种私相授受或者腐败揩油的行为,“最显著的事实,就是贪污的行为,往往在经济问题上发生吞款、揩油的情弊”[19](P282)。

从心灵建设的角度而言,如果想要稳定人心,除了需要远大的信仰作为长期的支持,还需要强大的现实依靠力量作为后盾。如果仅有信仰,缺乏现实奋斗力量,信仰就有可能被放弃;如果仅有现实的奋斗力量,而缺乏信仰的目标,此类奋斗同样很难产生真正的社会价值。中共早期纪律建设面临的困境,即属于前者。很多党员并不缺信仰,但缺少实现信仰的现实组织力量。要想进行更好的纪律建设,就需要制度与机构来对抗部分党员出现的自我迷失现象。

(二)“自我的迷失”

理性因无法准确判断外部环境而出现摇摆,会导致个人的心灵出现斗争、出现困惑。当无法准确的进行取舍时,人往往可能做出一些连自己也意想不到的的行为。此时的自我,不再是思想纯洁、信仰坚定的自我,而是在“摇摆中迷失”的自我。

陈独秀在中共三大报告上指出:“我们党内存在着严重的个人主义倾向。党员往往不完全信赖党”[22](P4),折射出部分党员对于党组织的摇摆态度。不过,陈独秀提到的个人主义问题,其自身也未能完全祛除,包惠僧认为陈独秀“有点家长统治的精神”[23](P168),李达评价其“领袖欲很强”[23](P114),很多党员因此不敢发出自己的声音。张国焘的政治初心和工作作风则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沈雁冰回忆其“大权在握,任用私人,俨然自封为中央书记”[33](P108),蔡和森也认为张国焘“把组合书记部当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变形”[24](P80)。可见,在名利、权力的考验面前,理性有时并不足以完全制约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理性的摇摆”,导致了中央领导人“自我的迷失”。

基层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亦出现了不同类型的迷失与违纪问题,主要表现有:(1)脱离群众,部分党员干部“以为自己有很大的权力和威风,因此自己渐习于一种官僚绅士的态度”[26](P94);(2)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如省港大罢工中工人纠察队队长梁子光侵吞公有财产;(3)不服从管理,如1926年初河南区委部分党员擅自召开会议,停止书记王若飞职务。上述情况说明,部分党员在掌握权力后,由于对自身角色转型认识不清楚,内心发生了变化,或者说作为普通人人性中潜在为恶的可能性就慢慢显露出来。“理性的摇摆”,才是普通人在面对考验时更有可能出现的心理。

(三)“大我”的建立

所谓“大我”,即以集体利益至上、大局为重,它的建立。不仅需要党员有足够高度的思想认识,还需要党员能够在言行举止中对代表个人的“小我”进行自我克制,以服从“大我”的约束。

早在1921年,李大钊就从自由与秩序的角度,论述了“小我”与“大我”的关系,指出只有通过“秩序”,才能做到彼此都“自由”,“个人与社会、自由与秩序,原是不可分的东西”[27](P438)。1923年,恽代英在《时论的误点》一文中,指出每个人的“本心”都是有差异的,但如果依照着这种差异,则团体无法形成统一之纪律,因此有时候就需要舍“小我”、“本心”之差异,服从“大我”之“纪律”。中共早期纪律建设中探索监督制度的意义,即在于促进这种“大我”的形成,即“外部大我”和“内部大我”的形成。

所谓“外部的大我”,即群众利益至上。中共很早就意识到自身的存在和人民群众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1922年7月,中共二大制定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规定:“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28](P25)。1925年10月召开的中共扩大委员会议中又指出:“必须我们的党变成真正群众政党的组织,才能巩固我们对于工人阶级斗争的指导地位,对于这民族革命的领袖的指导地位。”[29](P478)因为群众意识的存在,故而中共的纪律建设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培养党员的群众意识,如《通告》强调:“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19](P283)。

所谓“内部的大我”,即民主集中制,强调集中领导与党内民主的有机结合,不能因为个人的问题而影响组织的发展和利益。《中共一大纲领》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制度,中共二大制定的《党章》形成了民主集中制的具体条文规定,《第一次修正章程》对入党手续和组织建设进行了制度化的建构。中共还出台了专门纪律建设文件,使得党的纪律建构体现出顶层设计和细致入微相互映射的特点,以此来通过纪律方面的制度建设来约束个人的“小我”,维护组织集体的“大我”。

在发展心理学中,认知过程具有一个发展历程,即从具象思维向抽象思维再向辩证思维发展的过程。中共对“小我”与“大我”、“群众路线”与“民主集中”等问题的思考,是将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结合的一种尝试,同时可以看作党在纪律建设的认知层面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外部的大我”让中共生根于群众,“内部的大我”则使得党员更为紧密的团结在一起。通过制度建设形成的“大我”,是中共早期纪律建设的方向。同时,中共在早期纪律建设的实践历程中,开始逐步领会党内民主和权力集中的平衡的艺术。

三、规范的意志——机构约束

心理学对“意志”的定义,是指自觉确定目标,且根据目标调整行为、克服困难、完成目标的心理过程,意志过程往往是在经历挫折之后才能体现。所谓“规范的意志”,主要是指党员能够按照党组织设定的目标,履行自身的职责,约束自身的行为。要规范众多党员差异化的“个人意志”,除了需要党员认可党的指导思想、遵守党的规章制度,还需要“组织意志”的介入。要实施强有力的“组织意志”,引入专门的监察机构来参与到纪律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

1927年3月,中共党员人数已接近5.8万人,相比中共四大召开时党员人数已增加了约60倍。如此快的发展速度,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不过,彼时革命形势严峻。由于党员发展面临十分急迫的时间压力,这就使得彼时入党流程相对简单,一系列快速吸纳党员的政策得以实施。同时,党组织的自我建设又处于初生成长期,这客观上使得随着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净化也日趋急切。

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在党史与党的纪律建设史上具有开创性的历史意义。1927年4月,中共五大召开,首次选举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最高层面的领导机构。同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将决策机构和日常事务管理机构进行分离,使党在组织形式上逐渐趋于规范化,为党的廉洁纪律建设提供了制度化的保障。诚然,由于中央监察委会委员基本上身兼数职无法集中办公,牺牲后也未及时补充,影响了监察机构职能的发挥。但是,中央与省级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依旧为中共纪律建设奠定机构基础,同时促使中共的“组织意志”与党员的“个人意志”相互影响。

一个政党只有做到意志统一,在思想和行为上才能统一规范。“组织意志”能够进一步约束“个人意志”,个人意志亦能促进组织意志的凝聚,而得到进一步强化的“组织意志”又会引导个人意志。党组织的发展壮大,为崇高的共产主义信仰提供了保障,当党员对组织产生信任与依靠之后,有助于促进党员意志的规范化。

(一)组织意志约束个人意志

所谓“意志过程”,即统合其他心理过程并实现价值的过程,是一个闭环系统,能实现自我能量供给、调整阶段目标。“组织意志”的强大,既能够为党员的心灵提供依靠,也能够加强对党员“个人意志”的约束,保证党组织规章制度的执行。

在彼时快速增长的党员群体中,部分人没有跳出雇佣劳动思维的窠臼,反而丧失了原初的刻苦奋斗和自发革命的精神,一些社会投机分子则隐匿于党员队伍中观望风向。1926年,刘少奇在《工会工作中的两个问题》一文中指出,当时不少工会组织权力运用并不民主,“为少数人所包办,变成专制”[30](P6)。山东区委王复元曾向中央反映:“在百余个支部中,能够按期开会的不过二十个支部。至于缴纳党费一项,只有在学生、工人支部中实行。”[31](P256)1927年3月厦门地委的报告中,也提到部分工会会长开始为自己谋私利,“却不能为全部工人谋利益”[32](P207)。党员队伍纷繁复杂、良莠不齐的现象,直接影响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妨碍党的形象建构和社会声誉。更为危险的是,一旦遭遇重大挫折或者面临生存威胁,面对国民党的白色恐怖与血腥屠杀,“报纸的广告栏里常常登载着一排排退出共产党的声明”[33](P168)。由于政治信念的崩坏衍生的脱党叛党行为,不仅会造成一种弥散性的政治悲观情绪,而且还会给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难以言喻的重大风险,陆定一回忆大革命后期“党内思想如此混乱,因此也就不可能采取有效措施来挽救严重的局势”[34](P67)。

从心灵约束的角度来看,思想建设的弊端是不具有强制性,而制度建设则可能因为执行不到位而形同虚设。制度的执行,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如此才能保证组织意志的统一,保证党员对于党组织的信心。这不仅是政党自我完善的必然律令,而且还是中共自我拯救的时代要求。

中央监察委员会首批委员的事迹,最能够体现组织的成立对于信仰的促进作用。王荷波担任中央监察委员主席后,组织委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治党理论的理论,强调履行《通告》的重要性,吸收省港工人大罢工等运动中的“监察”经验[35](P154);副主席杨匏安曾任广东区委监察委员,对“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的实际运作及功能有较清晰的认识”[36](P10);蔡以忱早年就考察过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和孙中山的“监察”理论,在筹备中央监察机构时付出了极大心血,担任监察委员后更将监察理论付诸实践[37](P17-18)。在最初的10名委员中,多达8人壮烈牺牲,可谓极其悲壮。他们将个人意志融入组织意志之中,以党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自身的心灵皈依,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用生命去奋斗的东西,说明“组织意志”的存在有助于“个人意志”的约束。

“意志”的背后,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坚实支撑。信仰共产主义不一定会牺牲,但选择加入党组织,则这种信仰会不再仅仅是停留在思想层面,而是一种把生命与使命付诸于革命实践、从而实现革命理想的信仰。这种信仰下的个人意志,完全服从于组织意志的安排,能够严格遵守组织的纪律。对于不能遵守组织纪律的人员,就需要通过惩戒性的方式来实施惩罚,如此才能规范党员之意志。

(二)个人意志凝聚组织意志

组织意志影响个人意志,个人意志的加强,也会反过来促进组织意志的凝聚。对于个人而言,意志坚定者,无论环境如何,心灵的选择始终不会被影响;意志不坚定者,受到外力干扰时,心灵的选择会发生变化。对于党组织整体性纪律建设而言,少数核心成员强大的个人意志,才是整个组织意志走向强大的保证。这部分人员虽少,但却促进了组织的完善,对组织意志有强化作用。

瞿秋白早年在苏俄期间系统学习了列宁的监察思想,1927年对民主制集中制从理论到实践进行了多方的阐述,在中共五大上以《中国革命中之争论问题》一文作为发言提纲的基础,对当时党内存在的错误思想进行了批判,“在接受列宁主义纪律观的基础上,对政治纪律作了理论思考”[38](P74)。因为信仰,所以不会因为组织暂时的不强大而气馁,也不会因为组织存在的问题而抛弃组织,而是会努力解决组织内部的问题。瞿秋白提出的民主集中制与监察思想,对早期党组织的发展与纪律建设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1927年9月,蔡和森在中共顺直省委改组会议上做了名为《党的机会主义史》的报告,对党内机会主义产生的根源、解决方案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因为对党有忠诚的信仰,所以能够将个人意志服务于组织,以组织意志的强大作为个人追求的目标。蔡和森在此并不是要绝对的否定思想上犯下错误的党员,而是要肃清部分党员思想上的问题,改进党组织工作中的漏洞,以期“建立中国无产阶级列宁党的自己的理论,成为真正布尔什维克的组织”[39](P916)。

从长远来看,政党的发展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组织内核心成员的信仰、意志趋向一致,会加快组织走向壮大,并间接的影响于其他党员的个人意志,最终促进组织意志与个人意志的协调统一。

(三)组织意志引导个人意志

组织发展的心理过程,是从最初的情绪激情驱动、走向理性逻辑驱动、最后走向复杂意志驱动的过程。一个组织在任何阶段,都可能存在心理上发展不同的党员。纪律建设除了从思想和制度上要求党员,还要通过具体的奖惩手段来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表彰或惩罚。奖惩机制的存在并非目的,而是手段,以此实现“组织意志”对“个人意志”的引导。

组织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从人少到人多,从松散到严密。组织规模扩大之后,组织内部的组织结构产生变化,会产生更多的管理层级。而为了适应组织规模的壮大,组织的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也会做出调整。中共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在强调重视政治纪律的前提下,首次将党内的政治纪律和生活纪律以示区分,“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不应将党的纪律在日常生活中机械的应用”[40](P88)。《第三次修正章程》规定了对党支部及党员的处罚形式,常规奖惩主要针对一般类型的违反纪律,包括警告、临时取消工作,以此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特殊奖惩主要针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主要形式是留党察看与开除党籍。

在组织发展的过程当中,成员的思想会产生变化。部分成员能够适应组织结构从松散到严密的变化,自愿接受“组织意志”对自身“个人意志”的引导;但是也有成员不能适应组织的变化,“个人意志”与“组织意志”相悖,在遭遇到危险后,脱离甚至背叛组织。例如,1927年四川的党组织在“三·三一”惨案发生后损失惨重,一度陷入组织崩溃、人员瓦解的危险混乱的局面,“有些同志自由跑到某一个地方,并未得着介绍信, 又与某地的组织发生了关系;甚至某地政局变动时,本校负责人员,闻风即逃,抛弃许多同志,无所适从”[41](P46)。为了挽救党组织,四川临时省委紧急制定了一系列的组织整顿规定,其中入党必须要有两名党员的介绍信,保证新加入党员的可靠性;党员离开某一地方,必须得到当地党组织的许可;党员到达某一地方,必须凭借介绍信立即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经过纪律整顿,党组织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组织严密性极大加强,党员队伍进更加纯洁,成为领导革命运动的核心力量。

当党员的心灵不能接受组织的引导时,就有可能被组织所淘汰。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开始意识到武装暴动的重要性,军事政策开始出现显著变化,但是东北地区一位名叫天民的党员却不能适应,他声称:“武装暴动是将来的工作……我的阶级觉悟,没有到那程度,所以我就觉得没有采取这行动的必要”[13](P240)。最终,中共满洲省临委对天民作出了开除党籍的处分。从心灵史的角度而言,党组织对于违纪问题的处理,希求通过处罚的形式使党员警醒,以实现对党员思想的教育,引导“个人意志”服从“组织意志”才是关键。通过处罚措施,体现中共的政治性与纪律性,展现党对于违纪行为的零容忍,有助于保证党组织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为群众展现党组织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四、结语

中共早期纪律建设,包括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展现为不同的心灵建设形式,即信仰建设、理性约束和意志规范。从中共成立到中共四大,中共的纪律建设以思想建设为核心,强调对党和共产主义的信仰,借由信仰认同而开展思想训练。从中共四大到1926年《通告》颁布,中共纪律建设又以认同建设为基,开始探索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致力于以制度机构矫正部分党员党性不足之下“摇摆的理性”。至1927年大革命失败,中共的纪律建设步入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渐趋成熟的阶段,党组织通过制度和机构的约束,并借助奖惩手段,引导党员“个人意志”与“组织意志”相统一。因此,中共早期纪律建设,既是一部组织自我完善的发展史,又是一部党员心灵的成长史,不仅体现了党对于组织成员思想建设的关注,而且反映了党员的心灵变化历程。新时代下,梳理、提炼和反思中共早期纪律建设下的心灵史,有助于明确中共早期走过的路,而且可以裨益当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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