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正义:何以可能?
2022-04-06俞海山
摘要:消费是人的消费,所以能否实现消费正义与人的主观认识相关;消费基于收入,所以能否实现消费正义也与经济状况相关;任何消费都受制度制约,所以能否实现消费正义又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度因素相关。从世界范围内看,人类认知进步为消费正义确立了认识论前提,世界经济发展为消费正义奠定了物质基础,各国制度改进为消费正义提供了经验方案。然而,认知进步、经济发展、制度改进仅仅为实现消费正义创造了外在的条件,使消费正义的实现成为可能,而要使这种可能成为现实,则需要消费者个体消费行为的根本变革。
关键词:消费正义;认知进步;经济发展;制度改进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消费正义:视阈界定及其实现路径研究”(18BZZ007)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2)04-0054-05
现实世界中,各种炫耀性消费、愚昧性消费、粗俗性消费、异化性消费等屡见不鲜,有的甚至到了泛滥的程度,导致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社会阶层冲突、人文精神失落、精神空虚甚至人性扭曲。上述种种消费的共性是缺乏正义性,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消费正义的研究,从而为抑制现实中各种非正义消费提供理论支撑。本文试图在笔者以往已界定消费正义概念、论证消费正义必要性的基础上①,针对消费正义内涵的三个方面(消费的自然正义、消费的社会正义、消费的人本正义)进一步阐述实现消费正义的可能性。
一、认知进步:为消费正义确立了认识论前提
人类的一切行为包括消费行为都是在一定的理念支配下的,人类认知的进步带来消费理念的进步,从而为促进消费正义确立了认识论前提。
一是认识到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的认识曾经走过弯路。在人类社会早期,人类对自然是敬重的甚至是敬畏的,尤其在东方古国,中国的天人合一观、印度的梵我同一观均体现了朴素的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但在工业革命后,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产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从而产生了对自然的征服观。表现在理念上,培根(Francis Bacon)发表了《新工具论》的科学宣言,提出“知识就是力量”,反映人类借助科学技术的进步而提升和扩展了人类自身的力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和征服欲望;表现在实践中,人类征服大江大海天空——人类借助机器的力量在大江上筑坝,在大海里航行,甚至在天空中飞行,人定胜天似乎成為事实。然而工业革命开始后,人类在物质文明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对自然的侵害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此,恩格斯早就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② 人类对自然的征服越严重,自然对人类的报复也就越厉害。然而,恩格斯的这一伟大思想在当时并没有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传播和认同,一直到20世纪中叶前后世界环境问题日益暴露(尤以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典型),1962年蕾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寂静的春天》出版,保护地球、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才逐渐成为主流价值观。正如《地球母亲权利世界宣言》所称,“人类权利实现的必要途径是认可及保护地球母亲和地球上的所有生物的权利”③。当今世界,人只有尊重自然、敬畏自然、顺应自然,才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已成为世人共识。深入到消费领域,目前我们已经认识到,人类纵情消费而不知节制正在摧毁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根基。21世纪以来三大呼吸道传染病SARS(非典型性肺炎)、MERS(中东呼吸综合症)和COVID-1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肆虐表明,尽管当今人类拥有无与伦比的科技文明,但是如果消费野生动物,那么野生动物所携带的非常原始的病毒依然会对人类造成极大的打击。这实际上是在一次次地告诫我们,人类必须尊重自然、敬畏自然。总之,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这种认识为保护地球、促进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认识论基础,也为促进消费的自然正义奠定了认识论基础。
二是认识到人与人是命运共同体——重新认识人与人的关系。人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这可以从人类的产生、繁衍说起。研究表明,尽管当前世界上的人类分成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但如果追溯到最初,当今所有的人类都是来自同一祖先。但人类在地球上的分布完成后的很长历史时期内,由于地广人稀,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人群之间交往较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彼此隔绝的,因而认识不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性,缺乏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直到工业革命以后,科学技术进步、交通工具革新、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国际贸易快速发展,才使得各国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得到迅速、广泛的加强。马克思指出:“由于机器和蒸汽的应用,分工的规模已使大工业脱离了本国基地,完全依赖于世界市场、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④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虽然世界上的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不同国家都有各自不同的利益,会形成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或团体,但相对于整个人类来说,种族、民族、国家、团体等等都属于小的命运共同体,都从属于整个人类所构成的一个大的命运共同体。人类历史上,两次世界大战、全球性环境问题、病毒的世界性传播等均证明人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灾难来临时没有一个国家或民族能独善其身。2021年3月,面对新冠病毒,两个世界顶级的传染病专家——中国的钟南山院士和美国国家过敏症和传染病研究所所长安东尼·福奇(Anthony Fauci)博士均强调全球团结、合作抗疫的重要性,一致认为“我们面对这个威胁是没有国界的”⑤。其实,早在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上就提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已在世界范围内日渐深入人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多次被写入联合国文件。人类命运共同体,意味着人与人之间是相互依存的,一个人不得侵害另一个人,一个群体不得侵害另一个群体,这是正义的必然要求。深入到消费领域,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使人们认识到,个人消费如果侵害他人也就意味着侵害社会,侵害人类命运共同体,最后也会侵害到自己。认识到这一点,就为减少和消除非正义消费、促进消费的社会正义奠定了认识论基础。
三是认识到人的“身”与“心”不可偏废——重新认识人类自己。在人类早期,长期以来都是食物匮乏,物质生活条件十分恶劣,生存、安全等较低层次的需要也难以得到充分满足,此时,追求物质消费、维持生存是第一位的,这无可厚非,也是正当的。然而,上述演化过程也导致人类长期重物质消费而轻精神消费,这典型表現为以追求物质消费为重要特征的消费主义盛行。环视当今世界,无论是世界最大的发达国家美国,还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各种宗教节日(例如西方国家的圣诞节)和传统节日(例如中国的春节)都已演变成了购物节、消费节,并且新产生了各种购物狂欢节日,例如“双十一”“双十二”等等。然而,智者们早已指出,人类对物质消费的过度追求,不仅导致对人类自身身体的侵害,也导致人类人文精神的失落,人被物化、异化。马尔库塞、弗洛姆、鲍德里亚等学者指出,在消费社会,消费符号文化不断对人的本性进行支配,最终人为物所役、主体性丧失,人自身也被异化成了消费符号。片面追求物质消费而忽视精神消费的人,甚至可以说是一个不健康的人。世界卫生组织(WHO)早在1948年成立之初的《宪章》中就指出:“健康是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完美状态,而不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的现象。”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修改了健康的定义,在原有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道德健康的内容,这是人类对于人自我“身”与“心”关系的重新认识。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消费主义终将是一种短暂的价值体系。”⑦ 如今,我们已经认识到,对于绝大多数已经基本满足物质消费要求的人来说,安静地读一本好书,与家人或好友聊聊天,看一场电影,看一个画展,或者只是静静地享受午后的阳光,这些偏向于人文性的、精神性的消费更能增加快乐感和幸福感。也许正是认识到这一点,至少已有部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开始转型,从消费主义转向极简主义,从物质消费转向越来越多的精神消费,追求人的自我完善,形成消费领域的返朴归真和人性回归,从而促进消费的人本正义。
二、经济发展:为消费正义奠定了物质基础
消费是人的消费,消费的目的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从本源上说,消费,只要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就是正义的。然而,在历史上,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资料的生产能力较低,即使实施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也难以满足所有人的消费需要,难以确保人人都有生存权,致使饥饿、受冻、住房和医疗资源短缺等等始终伴随着人类历史。而经济发展为消费正义奠定了物质基础。
首先,经济发展为促进消费的社会正义奠定了物质基础。经济发展、财富增长,使得救济穷人、提升穷人的收入水平成为可能,从而可能缩小人与人之间的消费差距,因而可能促进消费的社会正义。早在1955年,西蒙·史密斯·库兹涅茨(Simon Smith Kuznets)在实证研究美国、英国、印度、斯里兰卡、波多黎各等国家后就发现,发展中国家的收入不平等程度高于发达国家。他指出:“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长期趋势可以假设为:在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经济增长早期阶段迅速扩大,尔后是短暂的稳定,然后在增长的后期阶段逐渐缩小。”⑧ 即在一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先上升,在中等收入水平时达到顶峰,在基本实现工业化时开始下降,因而收入分配的轨迹呈现倒U形,这就是库兹涅茨曲线(Kuznets curve)。根据消费的社会正义的内涵,消费差距扩大会间接地侵害他人,形成消费非正义;同时,根据库兹涅茨曲线,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进入工业化、后工业化时期,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会逐渐缩小,因而经济发展会逐渐促进消费的社会正义。然而,必须强调的是,经济发展只是为缩小人际消费差距、促进消费的社会正义提供了“可能”,而并非“必然”。实践中,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的时期经济发展导致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缩小,而有的时期经济发展却导致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扩大。这与制度因素,特别是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制度密切相关。
其次,经济发展为促进消费的自然正义奠定了物质基础。经济发展导致人均收入增长、消费结构改善,为生态环境保护创造了条件,因而能够促进消费的自然正义。关于经济发展(收入增长)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从历史上看,不少发达国家经历了一个环境质量先随着经济发展而恶化,再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渐好转的过程。据此,1995年,美国经济学家格罗斯曼(Gene M. Grossman)和克鲁格(Alan Krueger)将传统意义上的库兹涅茨曲线应用到环境领域,提出了一个“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环境污染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呈倒U型关系。现有的实证分析表明,收入分配的库兹涅茨倒U曲线揭示了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中收入分配演变的一般趋势。⑨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存在一个拐点,这个拐点的收入水平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会有差异,但大概位于人均GDP6000—8000美元左右。对于这一拐点产生的原因,一般解释是:伴随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调整,使高能耗高污染产业不断缩减;伴随经济发展的技术进步,使企业得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随着经济发展,环境规制日趋严格;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政府才可能对环境治理有足够的资金投入,等等。笔者以为,还可以从消费角度作进一步的解释:经济发展和收入提高后,消费者会对环境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政府也会在消费者的压力下实施更严格的环境标准;经济发展和收入提高后,消费者更偏好环保商品和服务,也更有能力购买价格较高的环境友好型商品和服务,进而会引导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生产和供给环境友好型商品和服务;经济发展,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服务消费比重不断提高,而非物化的服务消费较少消耗自然资源和污染环境,从而使得消费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和侵害相应减少。以中国为例,2019年中国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已超过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拐点收入水平,因此,从大概率上讲,未来随着中国经济继续发展,人均收入水平继续提升,消费结构继续优化,生态环境状况必然会不断得到改善,消费的自然正义必然会不断得到促进。
再次,经济发展为促进消费的人本正义奠定了物质基础。(1)经济发展、财富增加,政府可能加大救济穷人的力度,使穷人得以保障生存权,因而促进了消费的人本正义。要确保人的生存权,首先必须使人拥有“基本品”(Primary good)。罗尔斯把Primary good看作是一个社会成员所需要的基本物品和条件,是个人权利、自由与机会以及财富与自尊的社会基础。仍以中国为例,中国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7.7亿人减少到2018年的1660万人,成为第一个完成联合国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2020年,中国实现全面小康,全部人口脱贫,确保了每一个中国人的基本消费权即基本生存权。这背后依托的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是新中国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巨大经济成就。(2)经济发展、财富增加,使得消费不断升级,精神消费不断增加。消费升级主要表现为消费结构的变化,从基本生活必需品升级到家用电器、家用汽车等耐用消费品,再升级到服务消费、精神消费。经济发展促进精神消费的机理,可以从精神产品的供求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经济发展导致闲暇和自由支配时间增加,促进了科学与音乐、绘画、戏剧、小说、诗歌等文学艺术产品的生产,形成了精神产品的供给,“创造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创造产生科学、艺术等等的时间”⑩;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导致消费者的收入和购买力增加、闲暇和自由支配时间增加,产生了精神产品的需求。根据消费的人本正义的内涵,精神消费不断增加的过程,就是消费的人本正义不断促进的过程。
三、制度改进:为消费正义提供了经验方案
阿马蒂亚·森指出:“任何公正理论都必须将制度的作用置于重要地位。由此,任何有关公正的合理分析都必须将制度选择作为其核心要素。”{11} 制度的种类、层级、内容繁多,对于消费正义而言,国家层面的环境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制度会直接影响到消费的自然正义、社会正义和人本正义。{12}
首先,制度改进会促进消费的自然正义。在世界环境保护大趋势下,各国的环境政策和法律等制度改进会促进消费的自然正义,这些制度改进主要体现在:(1)环境标准不断提高、环境政策日趋严厉。例如,欧盟的汽车废气排放标准不断提高,从1992年开始实施的欧Ⅰ标准一直提升到2013年的欧Ⅵ标准,使得单位汽车一定里程的污染排放强度、排放量不断降低,极大地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这意味着降低了消费对生态环境的侵害,促进了消费的自然正义。(2)财税政策转向。不少国家曾经用税收减免或直接补贴等方式支持对生态环境有害的产品生产和消费,包括汽车、能源、采矿、木材等等{13},例如俄国补贴其石油工业,英国补贴其汽车产业,加拿大补贴其铝冶炼厂。但是,随着环境保护运动的深入,上述政策已降低力度或已被消除。(3)价格政策转向:由环境成本外在化政策转向内在化政策。历史上,不少国家曾经无视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在土地使用、森林和矿产资源出售的价格中并没有包含生态价值,或者说并没有包含由于土地使用、森林砍伐、矿产开采等生产和消费活动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的损害,这就是环境成本外在化。如果说财政补贴和减税属于“明补”,那么环境成本外在化则是“暗补”。但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欧盟、日本等不少国家已通过征税、交费等形式把生产和消费自然资源的环境成本逐渐内在化。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逐渐实施排污收费、产品收费(主要针对汽车交通、化石燃料、化肥、电池、包装等)、押金—退款制度、可交易许可证等制度。{14} 到了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明确指出:“考虑到污染者原则上应承担污染费用的观点,国家当局应该努力促使内部负担环境费用”{15}。自此,环境成本内在化逐渐成为各国共性的制度。
其次,制度改进会促进消费的社会正义。根据消费的社会正义的内涵,高消费阶层与低消费阶层之间的消费差距过大以及消费外部性的存在,是典型的非正义消费。综观当今世界,各国促进消费的社会正义的制度主要是两类:一类是收入调节制度。消费是收入的函数,收入变化必然引起消费变化,因此,世界各国都会出台收入调节制度(无论是以法律形式出现还是以政策形式出现)。尽管各国的收入调节方式(补贴或征税:对低收入者补贴、对高收入者征税)、调节范围(补贴或征税的人群范围)、调节力度(补贴额度、税率高低)等等都不尽相同,但“劫富济贫”是各国收入调节制度的共性准则。另一类是消减消费外部性、直接调节消费领域社会关系的制度。消费外部性是指一个主体的消费行为对另一个(或另一些)主体所产生的非市场性影响。消费外部性的存在,本质上是非正义的,而且市场不能自行解决,因而往往需要政府的制度干预。例如,针对养狗等宠物消费所带来的外部性问题,美国有关制度有细致规定,其中关于犬主人的责任与义务包括:必须向当地政府指定的动物保护部门领取执照;必须定期为狗注射狂犬疫苗,并视情况为同狗接触多的家庭成员接种疫苗;禁止用散养的办法饲养,必须关在庭院中和房間里;饲养恶犬的主人必须购买10万美元的保险,以备他人在不幸被狗咬伤时能支付赔偿费。此外,美国《妨碍公共利益法》禁止不间断的狗吠,尤其是在夜深人静时的连续狗吠;要求狗主人在遛狗和带狗外出时要及时清理狗的粪便。上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消减了养狗消费中的负外部性,从而也就调节了消费领域的社会关系,维护和促进了消费的社会正义。
再次,制度改进会促进消费的人本正义。人是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体。一方面,人的肉体生活离不开自然界,人需要通过物质消费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与能量的交换。因此,消费的人本正义,首先就是要保障人的肉体生存,生存权是第一位的。生存权对穷人来说就是最重要的人权(对于富人来说,不存在生存权能否得到保障的问题)。以英国《济贫法》为例,如果说1601年出台的《伊丽莎白济贫法》(俗称旧《济贫法》)主要出于恩赐性,那么1843 年出台的《济贫法修正案》(俗称新《济贫法》)则主要出于权益性。尽管《济贫法》的具体形式已经被废除,各国已普遍实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但隐含在新《济贫法》中的理念——核心就是保障穷人的生存权——仍然深植于现行的法律和实践中。“从济贫法到现代保障立法的转变从根本上是立法理念的转变,是从恩赐到人道主义,再到人权观点的转变”{16}。这种制度改进确保了穷人的生存权和消费权,因而促进了消费的人本正义。另一方面,人又需要精神生活,需要精神消费,而且,只有人的精神消费才真正体现人的本质。因此,消费的人本正义,说到底就是必须在物质消费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精神消费,实现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的平衡。在当前发达国家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物质消费基本满足甚至过度的情形下,促进消费的人本正义关键就在于促进精神消费。事实上,各国也在努力引导或鼓励精神消费、教育消费、休闲消费,并促成了消费行为的变革。在英国、德国、荷兰、挪威、印度等许多国家,有越来越多的人尝试追求一种“非消费的人生哲学”{17};在美国,至少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舆论已经转向反对物质消费主义,消费者逐渐从疯狂购物转向减少购物,转而崇尚和践行简约消费,追求精神消费等非物质的满足{18}。
最后说明两点:(1)科学技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消费正义的因子,但科学技术不是一个独立的、直接的影响因子,而是渗透在认知进步、经济发展、制度改进之中,即科学技术进步带来认知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制度的改进,并进而促进消费正义。正因为科学技术不是一个独立的、直接的影响因子,因此本文并未作单独分析。(2)上面所述的人类认知进步、经济发展、制度改进,都只是宏观方面的条件,仅仅是为消费正义的实现创造了条件或提供了可能性,并非一定能实现消费正义。实现消费正义,尚需要其他主客观条件,特别是需要消费者个体消费理念与消费行为的变革。
注释:
① 俞海山:《消费正义:何以必要?》,《浙江社会科学》2020年第11期。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519页。
③ 转引自[美]科马克·卡利南:《地球正义宣言——荒野法》,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43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69页。
⑤《钟南山连线对话福奇:疫苗对抗击疫情有效,但必须全球合作》,搜狐网2021年3月3日。
⑥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521页。
⑦ [美]艾伦·杜宁:《多少算够——消费社会与地球未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页。
⑧ Simon Kuznets, Economic Growth and Income Inequality,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55, 45(1), pp.1-28.
⑨ 邵红伟、靳涛:《收入分配的库兹涅茨倒U曲线——跨国横截面和面板数据的再实证》,《中国工业经济》2016年第4期。
⑩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6页。
{11} [印]阿马蒂亚·森:《正义的理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4页。
{12} 俞海山:《论政府促进消费正义的理论逻辑》,《江汉论坛》2020年第5期。
{13} Mark Kosmo, Money to Burn? The High Cost of Energy Subsidies, Washington, D.C.: Worldwatch Institute, October 1991.
{14}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经济中的经济手段》,中國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1—107页。
{15} 中国环境报社:《迈向21世纪——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文献汇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1页。
{16} 彭湖湾:《论英国济贫法演变史》,《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4期。
{17} Pierre Pradervand, Independent Researcher, Geneva, Switzerland, Private Communication, July 14, 1990; Groupe de Beaulieu, Construire L’esperance, 1990.
{18} Amy Saltzman, The New Meaning of Success, U.S. News & World Report, September 17, 1990.
作者简介:俞海山,浙江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教授,浙江杭州,310023。
(责任编辑 刘龙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