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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贵州养济院研究

2022-04-03杨利利廖光珍

贵州文史丛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书社黄家县志

杨利利 廖光珍

(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25)

南宋最先在绍兴、临安两地设立养济院,用以收养鳏寡孤独废疾。到了明清时期,各地所建养济院与前代相比,在数量上有增多,在地域上有扩大。当前,学界关于明清时期养济院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但研究的地域多集中在江苏、安徽等地1参见黄鸿山:《清代江苏养济院的救助名额、救助标准与经费来源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二期;胡梦飞:《明清时期苏北地区慈善机构的历史考察——以养济院和育婴堂为例》,《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一期;徐静:《清代安徽养济院研究》,淮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对同一时期贵州养济院的情况关注较少。梁其姿在《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中阐述了明代养济院的情况与弊端。2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时期的慈善组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4~46页。日本学者夫马进在《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中叙述明代北京养济院着重收养街头行乞者与非原籍地收养的情况。3[日]夫马进著,伍跃、杨文信、张学锋译:《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4、434页。柏桦在《明清“收养孤老”律例与社会稳定》中,从法律史的角度论述明清时期的孤老收养与社会稳定的关系。4柏桦:《明清“收养孤老”律例与社会稳定》,《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六期。姜明的《明清时期贵州的善会善堂》统计了明清时期贵州地方志中所载善会善堂的数量。5姜明:《明清时期贵州的善会善堂》,《贵州文史丛刊》2020年第二期。以上论述为明清时期养济院研究提供了较多资料,但均未就同期贵州养济院的情况展开专门研究,对明清时期贵州养济院的数量、规模、收养方式、资金来源等方面仍有缺漏。鉴于此,笔者拟通过分析贵州地方志等有关史料,对明清时期贵州养济院设置的历史渊源、建立状况、收养方式、资金来源等进行阐述。

一、养济院的历史渊源及设立原由

贵州在历史上因开发较晚,养济院的设置晚于北方和江淮等其它地区,直至明代才建立了由明廷设置了官办养济院。洪武二十二年(1389),明朝首先在贵州的平越卫设置养济院,或为贵州历史上的第一所官办养济院。清代延续了明代的做法,在贵州各地陆续兴建养济院,以收养当地的鳏寡孤独。究其原由,或有以下历史因素。

(一)明清时期贵州自然灾害多发,灾荒与疫病等次生灾害加剧民众困境

据相关史料记载,到明清时期,这种频遭灾害及由灾害引起的灾荒、疫病等袭击亦有增无减。明朝时,贵州地震五十四次1按,此数据及下文有关水灾、雹灾、旱灾、虫灾的相关数据系由《贵州历代自然灾害年表》(贵州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的明清时期地震、水灾、雹灾、旱灾、虫灾记载统计得出。,弘治八年(1495)安南(今晴隆)、都匀等地最为频繁,嘉靖三十年(1551)“安南地震山崩,死者甚众”2张锳修,邹汉勋、朱逢甲纂:咸丰《兴义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二十八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27页。;水患八十六次,崇祯十二年(1639)黎平府大水,“漂没庐舍无数,溺死男妇八百馀口”3俞渭修,陈瑜纂:光绪《黎平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十七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17页。;雹灾五十次;旱灾六十五次;虫灾十六次。清朝贵州地震一百零三次,嘉庆二十四年(1819)贵阳、安顺、遵义、正安等十三地地震;水灾三百零二次,雹灾一百三十次,旱灾一百七十五次,虫灾二十五次。明清时期贵州因地震、水灾、雹灾、旱灾等造成饥荒、疫病二百五十一次,自然灾害引起的社会次生灾害频发。频繁灾害、饥荒、疫病导致大批民众家破人亡,社会孤贫急需救济与安置。

(二)明清时期贵州农业生产落后

贵州为喀斯特地形地貌,耕地的数量、质量与开垦条件都不及中原、江南等地区。康熙年间,贵州巡抚佟风彩向皇帝上疏说:“黔省地瘠民贫……土地或岩畔,或溪间,随其形势,零星开垦。”4贵州省文史研究馆校勘:《贵州通志·前事志》(第三册),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1页。乾隆年间,王燕上疏说:“黔省田亩,俱在万山之中,秋收籽粒,难抵内地腴田三分之一。人工牛种,又倍于他省。”5贵州省文史研究馆校勘:《贵州通志·前事志》(第三册),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1页。虽然到了明清时期,北方、江准等地区的先进农业技术已经开始传入,改进了贵州的原始耕作方式,兴建的一些农田水利等也对当时的农业生产条件有所改善,但是与需求相比,贵州的农业生产仍然是较为落后的。以牛耕技术为例,明清时期,在中原地区已经十分普遍运用的牛耕,对于当时的贵州而言仍远未普及,贵州有的地方不以牛耕田,而多用于祭祀、婚姻、盟誓、斗牛等途。嘉靖时期,贵州部分地区仍以人力、踏犁、钱镈翻土,如嘉靖《贵州通志》载“耕则不以牛具,以木锹播殖。”6谢东山删正,张道编集,张祥光、林建曾、王尧礼点校:嘉靖《贵州通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43页。由此可知,明清时期贵州农业生产观念仍然较为落后,条件也较为脆弱,且稍遇天灾,便收成无望,难以满足民众生存需要,以致需要他省协助补给,如明正统年间,“湖广额解贵州粮米壹拾万贰千四百石”7郭子章著,赵平略点校:《黔记》(中),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464页。,“四川额解贵州粮米壹拾万玖千柒百伍拾三石”8郭子章著,赵平略点校:《黔记》(中),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465页。;到清代则以协款补充贵州支出,如同治四年(1865),四川总督协款“十万两”,光绪四年(1878),又协款“三十四万六千两”9黄家服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八 民国贵州通志》,巴蜀书社2016年版,第350页。。

(三)明清时期贵州人口逐步增加

洪武二十四年(1391)贵州不在籍人口“约为八十四万”1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四卷·明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4页。本页所引《中国人口史》人口、田亩数原为阿拉伯数字,为统一体例,悉易为汉字数字。,弘治四年(14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四卷·明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4页。91)“贵州在籍人口为四万三千三百六十七户,二十五万八千六百九十三人”2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四卷·明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2页。,未包含不在籍人口数。乾隆四十一年(1776)贵州各府人口总数“五百六十七万二千”3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四卷·明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4页。,嘉庆二十五年(1820)贵州各府人口总数“七百四十七万八千”4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四卷·明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4页。。从洪武二十四年(1391)至嘉庆二十五年(1820),贵州人口由一百一十万左右增至七百五十万左右。人口增加虽然也提供不少劳动力,但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生产方式没有得到相应改进,需要相应匹配的粮食数量仍然不少,还有一个因素,就是至雍正二年(1724)贵州“全省田土共一百四十五万四千五百六十九亩”5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贵州省志·粮食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00页。,田土增量与人口增量差距愈大,同期贵州田土与农业产值无法负担如此数量人口的粮食需求。同时,繁重的丁役也加重民众负担,“明朝是历代徭役最重的一朝,贵州的丁役之重,又比其他各省有过之而无不及”6《贵州六百年经济史》编辑委员会:《贵州六百年经济史》,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08页。,英宗时每四石米折银一两,农民交四石米的田赋只须交银一两即可,但宪宗时每一石米折银一两,此时农民若完四石米田赋须交银四两,农民负担增加三倍之多。清朝虽宣布轻徭薄赋,但其所修《赋役全书》名目繁杂,有的地方为官员所利用,成为营私工具,如桐梓县民众除应征之税与各种杂税外,每户还须交“火钱、票钱、谷钱三起二百八十文;民间置买产业立新名者要交书笔资费一百文,划除旧名者给钱一千文”7贵州省文史研究馆校勘:《贵州通志·前事志》(第三册),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1页。,因此,人口的增加与农业增产不足导致的粮食缺口一直存在,加之荒年,粮食供给时常出现问题,且各项苛捐杂税堆积,层层加码,并非一般民众所能承受。

(四)明清时期贵州大小战事频繁

明初,元军残部退回大漠,元朝的梁王仍然据守云南,与明朝形成对抗之势。洪武十四年(1381)九月,明太祖诏谕傅友德等率兵征讨梁王,巩固明朝西南边地,“取之之计,当自永宁先遣骁将别率一军以向乌撒,大军继自辰、沅以入普定,分据要害,乃进军曲靖”8谢东山删正,张道编集,张祥光、林建曾、王尧礼点校:嘉靖《贵州通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43页。,从这则史料上看,这些地方中所说的乌撒、普定,在明朝时期均靠近贵州(今贵州威宁、普定等地),平定云南之战虽未直接发生在贵州,但各种军需、人员等补给,也涉及贵州。此后,明朝加紧经略西南,强化军政管理,虽然大规模征战渐已停息,但局部矛盾时有激化,大小战事也较为频繁。到了万历年间,发生平播之役,“战后幸存者十之一二”9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贵州省志·民族志》(上),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69页。。清初,南明永历政权移跸安龙,据贵州、云南、四川等七省与清军激战。后来,永历政权内部又发生矛盾,战事不息,如顺治四年(1647),孙可望反叛,“率众奔贵州,破遵义,入贵阳。……大搜捕箐洞,杀无算,平威、龙新间,千里肃然,无鸡犬声”10贵州省文史研究馆校勘:《贵州通志·前事志》(第三册),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8页。。又在青岩、龙里、高堡、大箐、威清、平坝、安顺等地,恣意杀戮,“即存留十之二三,皆剁去两手,割去耳鼻者矣”11贵州省文史研究馆校勘:《贵州通志·前事志》(第三册),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页。。康熙十二年(1673)十一月,发生清朝平定“三藩之乱”的战争, 吴三桂派马宝进驻贵州,贵州提督李本深响应反清,发生激战,据史料上记载,“以致生民涂炭,所在骚然”1贵州省文史研究馆校勘:《贵州通志·前事志》(第三册),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1页。。有清一代,发生在贵州区域内的大规模战事虽然比明代减少,但据史料记载,仍爆发了不少当地民众与官府的战事。以上各个时期发生的战事,不仅导致明清时期当地的青壮年人口大量伤亡,还破环田土、房屋,形成新的鳏寡孤独废疾人群,增加无所依养的疲癃废疾,更加剧原有鳏寡孤独废疾的生存困难,大批民众在战争中流离失所,同时战争也是疫病形成的影响因素。

综上,明清时期,贵州自然灾害频繁,由于对灾害应对准备不足,应对能力差,造成灾害后遗症较大;同时,农业产量与人口增量无法匹配,民众衣食艰难,加之繁杂赋役又加重负担,频繁战事也增添了民众困苦。许多民众因天灾等因素的影响流离失所,生活苦不堪言,被迫沦为孤贫,孤老生活能力更弱,鳏寡孤贫废疾者更甚。就明清时期贵州医疗状况而言,疫病无疑是伤害鳏寡孤独废疾的又一致命因子。这些因素叠加起来,造成不少社会问题,迫使明清朝廷采取措施集中安置与收留社会鳏寡孤独,由此逐步设置养济院和扩大养济规模。

二、明清贵州养济院设立的状况

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便下诏说:“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以存恤”2黄彰健校勘:《明太祖实录》,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616页。,明令不能自养的鳏寡孤独废疾,由明廷给恤。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又下诏,在“天下郡县置养济院”3黄彰健校勘:《明太祖实录》,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1416页。,由此,贵州地方官吏也按明廷的诏令设立起了养济院。而明代设立的养济院又不完全同于宋代,宋代的养济院专门收治患病贫者,明代的养济院主要收养孤老,在某些地方也兼顾安置街头无家可归者。如成化年间,礼部尚书姚夔奏称,北京街头“扶老携幼,呻吟悲号……使臣见之将为所议……无论老少男女,有无家及外来者,顺天府尹尽数收入养济院”4黄彰健校勘:《明宪宗实录》,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746页。,由此,明廷开始将流落北京街头的老弱病残一并收入官办养济院。但明代在贵州设置的养济院,主要还是收养鳏寡孤独。

清代沿袭明制,在贵州各地设立的养济院主要还是收养鳏寡孤独废疾等无告之人,顺治五年(1649),清廷在诏谕中说“各处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无告及残疾无告之人,有司留心举行,月粮依时给发,无致失所,应用钱粮察照旧例”5《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四十一,《清实录》(第二十三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页。,养济院钱粮在清朝京师由户部拨给,地方则由各处存留项下支出。康熙八年(1662)十一月二十五日,清廷又下诏说“各处养济院,所有鳏寡孤独及残疾无告之人,有司留心,以时养赡,无致失所”6平翰等修,郑珍、莫友芝纂:道光《遵义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三十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430页。。其后雍正、嘉庆年间,清廷亦多次诏令,各地所设养济院应收养鳏寡孤独及残疾无告之人。由此,贵州也和其它地方一样,官设养济院逐步增多,以收养孤贫。以下依据明清两代贵州地方志中有关养济院的相关史料记载,整理出明清时期贵州养济院的设立状况。

(一)明代贵州养济院的设立

明朝洪武年间,贵州开始设立养济院,至成化年间,养济院的设置范围、收养规模都有扩大。关于明代贵州养济院的设立情况,笔者依据明代贵州地方志的相关记载,整理成表一:

表一 明代贵州地方志有关养济院的记载1 表一、表二根据巴蜀书社2006年出版的由黄家服、段志洪主编的《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辑》(共五十册)整理得出。

从设置的区域上看,明代在贵州的多数州县都设立了养济院,其中,以黔东、黔西、黔中、黔南地区的文献史料记载最多。黔北地区的养济院则设立较少,仅毕节卫、赤水卫、婺川县三地有所分布,婺川县(今务川县)养济院在嘉靖年间已废。明代黔东地区养济院集中设立在思州、思南、黎平、铜仁、石阡等府及清平(今凯里市)、兴隆(今黄平县)等卫。黔东地区为明代进入贵州最为便捷的通道,相较省内的其他地区而言,经济较为发达,人口也相对集中,这一情况或许是明廷选择在这里设立较多养济院的原因之一;同时,明朝黔东地区多发地震、大水等自然灾害,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鳏寡孤独废疾者的数量,这也是明廷在此设立较多养济院的原因。

从设立的时间上看,嘉靖《贵州通志》记载,洪武二十二年(1389),平越卫(今福泉市)养济院“建在卫治西”1王耒贤、许一德纂修:万历《贵州通志》,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215页。,此为明代贵州地方志中有关养济院的最早记载,可见洪武年间贵州即设立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明代贵州养济院较为集中的设立是在成化年间,成化七年(1471),龙里卫养济院由“巡抚都御史秦敬建,在卫治北”2沈庠修,赵瓒纂:弘治《贵州图经新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一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408页。;新添卫(今贵定县)养济院于成化七年(1471)“建在卫城内东”3王耒贤、许一德纂修:万历《贵州通志》,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205页。;兴隆卫养济院“建在卫治东”4王耒贤、许一德纂修:万历《贵州通志》,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233页。,安庄卫养济院于成化二十一年(1485)“建在卫治东门内”5沈庠修,赵瓒纂:弘治《贵州图经新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一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409页。。由此可知,贵州养济院于洪武年间创设,较为集中设立于成化年间。

(二)清代贵州养济院的设置

清代贵州地方志中有关养济院建立的记载较明代更为详尽,清代贵州养济院的设立范围与规模较明代进一步扩增。依据清代贵州地方志中相关记载可整理成表二:

表二 清代贵州地方志有关养济院的记载

黔东 黎平府 在城东门内卡房对面,正屋七间,旁屋五间,大门一座,围墙一周,额设孤贫十八名 道光《黎平府志》卷九黔东 古州厅 在北门外。额设孤贫十八名 光绪《黎平府志》卷三上黔东 下江厅 在西关外。额设孤贫一十八名 道光《黎平府志》卷九黔东 永从县 在北关外。额设孤贫十三名 光绪《黎平府志》卷三上黔东 锦屏乡 旧志未详设何处,只载额设孤贫七名 光绪《黎平府志》卷三上黔东 松桃厅 在城北门外,住屋七间,楼门一间,额设口粮十八名 道光《松桃厅志》卷七黔东 思南府 在遵化门外,屋五间。雍正五年,巡抚何世琪修建。时署知府冯咏……置草舍于北郭,复以旧赈 道光《思南府续志》卷二黔西 大定府 在东关外 道光《大定府志》卷二十一黔西 平远州 乾隆四年,知州李乔林请建。嘉庆二十三年,知州朱鼎改建于城内回龙桥。道光六年,知州易凤庭重修 道光《平远州志》卷五黔西 普安厅 前在南城左。光绪二年,同知俞渭捐赀移建于北城外 光绪《普安直隶厅志》卷八黔东 黄平州 在东门外。收养孤贫十四名,内大口十二名,小口两名 嘉庆《黄平州志》卷四黔东 天柱县 康熙二十三年,知县王复宗卜地城东北隅建 光绪《续修天柱县志》卷二下黔南 荔波县 在文庙前左侧。乾隆五年,知县赵世伦请帑建修 光绪《荔波县志》卷三黔中 平越州 额设孤贫男妇共六十名 光绪《平越直隶州志》卷二十黔北 湄潭县 在县治南,今废 光绪《平越直隶州志》卷二十黔中 瓮安县 在西门外 光绪《平越直隶厅志》卷二十黔西 南笼府 不详 乾隆《南笼府志》卷三黔北 遵义县 在城东门外。道光四年,署知县武占熊建 道光《遵义府志》卷十五黔北 正安州 嘉庆十四年,州牧赵宜彬于建 嘉庆《正安州志》卷二黔北 桐梓县 康熙二十一年,改建于治南。道光十九年,知县鹿丕宗重建道光《遵义府志》卷十五黔北 绥阳县 在崇文街前。乾隆二十四年,知县陈世盛修补 道光《遵义府志》卷十五黔北 仁怀县 在北门外 道光《遵义府志》卷十五黔北 余庆县 南城外 光绪《余庆县志》黔西 郎岱厅 在城西门外。住屋三间。 咸丰《安顺府志》卷十九黔西 归化厅 在城北门外。道光七年,通判邹贤曹建 咸丰《安顺府志》卷十九黔中 安平县 不详 道光《安平县志》卷四黔北 毕节县 在通津门外,共六间,雍正九年,知县李曜建。乾隆二十一年,知县董朱英增建 乾隆《毕节县志》卷一黔中 镇宁县 在城内西,水塘街,光绪十八年,知州黄启泰迁建学署,遂以其地改建养济院 民国《镇宁县志》卷二

从分布区域上看,相较明代贵州养济院设立数量较少、分布也较为分散的状况而言,有清一代,贵州养济院的设置数量呈不断增加的趋势,区域间养济院的分布也显得更为集中。除明代已建立较多养济院的黔东、黔西等区域外,清廷在黔中、黔南、黔北等区域均设立了养济院,其中,在黔东、黔北两地设立养济院较多。清代黔东地区养济院除在明代原有的黎平府、思南府等地延设外,还在古州厅(今榕江县)、下江厅(今属从江县)、永从县(今属从江县)、锦屏乡(今锦屏县)、黄平州、天柱县等地增设,较明代覆盖范围更广。黔北地区则由明代仅在毕节卫、赤水卫、婺川县三地设置,增加到在大定府、湄潭县、遵义县、正安州、桐梓县、绥阳县、仁怀县、馀庆县等九地设置,其中以遵义区域设置最多。清代黔北养济院集中分布在遵义府辖内,这与当时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较其它区域更好有关,即能为养济院提供更为稳定的资金支持。如遵义县养济院“在城东门外。嘉庆间,存瓦屋十五间,院门三间,渐就倾坏。道光四年,署知县武占熊建”1平翰等修,郑珍、莫友芝纂:道光《遵义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三十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35页。。正安州“嘉庆十四年,州牧赵宜彬于州城南门外建男女养济院二所”2平翰等修,郑珍、莫友芝纂:道光《遵义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三十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37页。。绥阳县养济院“在崇文街前,乾隆二十四年,知县陈世盛修补,凡三间”3平翰等修,郑珍、莫友芝纂:道光《遵义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三十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38页。。桐梓县、大定府、毕节县等地也建有养济院。

从设立的时间上看,清代贵州地方志中养济院的最早记载见于道光《遵义府志》中的桐梓县一地,“康熙二十一年,改建于治南,嘉庆时存草屋五间,道光十九年,知县鹿丕宗重建”4平翰等修,郑珍、莫友芝纂:道光《遵义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三十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37页。,显然早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时,桐梓县已设养济院。至嘉庆、道光年间,各地养济院则有扩建和修缮,此类情形在贵阳府、贵定县、兴义县、平远州、遵义县、正安州、桐梓县等地方志中均有记载。然至咸丰年间,仅《安顺府志》《兴义府志》有养济院的记载,同治、光绪以后,地方志中则鲜有见到养济院设立与修缮的记载,不仅如此,还有不少有关地方养济院被毁坏的记载,如荔波县养济院“同治五年毁”5郑珍撰:咸丰《荔波县志稿》,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二十四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42页。,普安直隶厅养济院“……乱毁焉”6曹昌祺修,覃梦榕、李燕颐纂:光绪《普安直隶厅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十四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93页。,黎平府养济院“在北门外,额设孤贫十八名,咸丰五年,……毁”7俞渭修,陈瑜纂:光绪《黎平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十七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1328页。。这与当时清朝面临的内忧外患与国力衰弱有关。

三、贵州养济院的收养状况、规模及资金来源

贵州养济院自明代开始建立并以收养为主,清代承袭明制以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明清两代养济院具有明显承续性,但清代养济院相较明代养济院有更多扩展。

(一)本籍收养与年貌腰牌

明清两代养济院都由各地官府设置经营,以本籍收养为主。清代养济院发给院内收入者年貌腰牌以为收养标识。

明太祖朱元璋时制定的《大明律》中记载:“凡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仗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员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1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1页。。由此,明代以朝廷律令形式令各地官府应承担其辖地内的鳏寡孤独废疾、贫穷无依之人的收养事务,这里所指的“所在官司”透露出,明代养济院收养的对象主要限制在本地登记入籍的孤老,不包括外籍贫者。但实际上由于当时的战争、灾害等因素,各地贫苦民众流离失所者众,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外籍的孤老贫者,故明廷又令“道途乞丐残疾之人,……无家者入养济院……并外来者亦暂收……送还原籍”2黄彰健校勘:《明宪宗实录》,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273页。,明代允许外来行乞者、残疾等人暂时入住养济院,最终仍会将其送返原籍地,收入养济院属于临时的办法。这种以户籍地为限制的养济院收养条件,与当时明代的户籍登记制度有关联。所以,才又将外籍的孤老贫者送还原籍。

清代规定,“直省收养孤贫皆有定额,州县境内,凡有鳏寡孤独残疾无告之人,照额收入养济院”3陈熙晋纂修:道光《仁怀直隶厅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三十九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103页。,由此可知,清代也沿袭了明代《大明律》中记载的养济院定额收养本籍鳏寡孤独废疾者的办法,不仅如此,还明示各州县,须得承担养济院建造、修缮等事宜,“直省州、县所属养济院,或应修盖者,令地方官酌量修造,据实估计,报明督抚,在于司库公用银内拨给”4张荣铮等点校:《大清律例》,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203页。。以此保障养济院的收养,还规定“所收孤贫,察明的实,取其乡约邻右保状,收入人给烙印年貌腰牌,于散口粮时查验”5陈熙晋纂修:道光《仁怀直隶厅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三十九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103页。,以防有人弄虚造假。清代仍然沿袭明制,养济院因循户籍地收养,收入者须有乡邻的担保证明,实证此人确为该籍人员方可入院。同时,还以年龄、相貌为准,印制腰牌发给院内收养之人,不仅给每位入院者的口粮发放,还可以防止孤贫冒认现象,使养济院的收留能施行到确有需求的人身上,这是清代养济院管理中相较明代养济院更为精细的方面。清代贵州养济院收入者“患病,官为拨医调治,故,给棺掩埋。所遗名缺,照额顶补,年底申报上司查考”6陈熙晋纂修:道光《仁怀直隶厅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三十九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103页。,与明代相比,养济院的管理方式更为细化和切于实用。

(二)规模设置与收养额数

如前所述,明清两代设立的养济院原本都是定额收养本籍孤贫,但到了清代,随着养济人数逐步增大,各地养济院的数量增加、规模扩大,收养人数较前代明显增多,如在贵州,就将养济院收养区分为额内、额外两种类型,“人多于额,以额外收养”7陈熙晋纂修:道光《仁怀直隶厅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三十九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103页。。

洪武年间,明朝在贵州平越卫、龙里卫、清平卫、安南卫、毕节卫、赤水卫等地首设养济院,是贵州设立养济院的开端。到明成化年间,贵州不少州县已相继设立了规模大小不等的养济院。但据笔者查阅明代贵州的相关地方志,明代贵州养济院设置的规模大小与所收养孤老的额数普遍不详,这说明当时仅仅是设立了养济院,而其规模大小与收养人数都没有明确的设定。到了清代,开始有少量史料记载贵州各地养济院的规模与收养额数。这说明,到了清代,尽管贵州的养济院有所增加,但各地养济院的规模与收养人数仍然不能与北方、江浙等发展较快的地区相比。这与当时贵州的财力是有直接关系的。如仁怀县养济院,“万历三十二年建,国朝以来,修补未详,嘉庆间,存草屋三间”1平翰等修,郑珍、莫友芝纂:道光《遵义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三十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38页。;遵义县养济院,“万历三十五年建,以后修补未详。国朝嘉庆间,存瓦屋十五间,院门三间”2平翰等修,郑珍、莫友芝纂:道光《遵义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三十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35页。;绥阳县养济院于万历三十五年建,有草屋三间,“额养孤贫十四名”3平翰等修,郑珍、莫友芝纂:道光《遵义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三十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38页。;普安州养济院由明代时任知州建立,“定额收养孤贫一十名”4高廷愉纂修:嘉靖《普安州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十五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101页。。据这些有限的史料,仅可窥见明代贵州部分养济院设置的情况,无论是养济院规模设置还是收养人数均较为有限。

至清代,贵州地方志较为详尽地记载了各地养济院的设置规模,也能详见养济院额内收养与额外收养的数额。贵阳府养济院初设时“设官厅三间,孤贫房八十六间,土地祠一间,共九十间”5周作楫修,萧琯等纂:道光《贵阳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十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905页。,后巡抚贺长龄与监生伍瑷枝倡率绅民另建“孤贫房七十五间,于是养济院共有房一百六十五间”6周作楫修,萧琯等纂:道光《贵阳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十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905页。,收养孤贫“大口百六十五,小口三十七,共二百二”7周作楫修,萧琯等纂:道光《贵阳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十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905页。,道光十二年(1832),“又额外收养孤贫三百九十八名”8平翰等修,郑珍、莫友芝纂:道光《遵义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三十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38页。,道光二十三年(1843),贵阳府养济院“额内额外共孤贫六百名”9周作楫修,萧琯等纂:道光《贵阳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十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905页。,从其规模与收养额数上看,贵阳府养济院当属清代贵州区域内最大的养济院。兴义府养济院有屋五间,“额收孤贫四十名”10张锳修,邹汉勋、朱逢甲纂:咸丰《兴义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二十八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544页。。平越州“额设孤贫男妇共六十名”11瞿鸿锡修,贺绪蕃纂:光绪《平越直隶州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二十六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292页。,黎平府、古州厅、下江厅、松桃厅等地养济院额养孤贫十八名,其他各地养济院也收养不同数额的孤贫之人。清代养济院遍设贵州各州县,各养济院设置额数收养孤贫,养济院内有房屋供入院孤贫居住,每月发给入院者口粮,每岁发给入院者棉衣、裤等,并为入院者提供医疗、安葬服务。

(三)养济院的资金来源

明代贵州养济院的资金主要由官府拨款或部分官员捐赀,也有少量养济院会购置田产等,用其收益补充用银。至清代,养济院经费来源拓宽,除官款或官员捐赀、购置田产外,还接受社会捐款,将善款进行理财、融资等经营。相较明代而言,清代养济院的资金来源较为多样。

关于明代贵州养济院用银数量在地方志中尚未见到详尽记载,但养济院所属各州县官员依明廷诏令设立或修缮,所需用费则由各州县官府承担。如弘治年间,巡按监察御史包裕重建贵州宣慰司养济院,威清卫养济院由指挥高节建,普安州养济院“知州苏北印建”12王耒贤、许一德纂修:万历《贵州通志》,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46页。,新添卫指挥钱效忠重修当地养济院等。由此可见,明代贵州养济院由各州县官员以官款筹建或修整。明廷还诏令,“凡鳏寡孤独,每月官给粮米三斗,每岁给棉布一匹”1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1页。;“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2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1页。,养济院的鳏寡孤独每月、每年可得官府发给一定量的粮米、棉布,发放者为各州县官吏。明代养济院发给收养者的粮米、棉布由官款拨放。另外,洪武年间,贵州巡抚江东之、巡按应朝卿在龙里县设养济院后,购置田产以其收谷作为养济院用银的补充,这种筹款方式至清代仍然保留。

清代贵州养济院善款来源较为多样。官款或官员捐赀承担养济院用银的主要部分,另购置田产补充用银。但为使养济院收养资金稳定供给且向好发展,则需拓展善款来源,清代贵州养济院接受社会捐款,并将善款进行投资以增加用银。正安州养济院与桐梓县养济院以官员捐赀、官款作为养济院开销,正安州养济院“每年口粮、盐、柴、衣、裤等银俱系知州捐给”3平翰等修,郑珍、莫友芝纂:道光《遵义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三十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37页。,桐梓县养济院“额养孤贫一十四名,岁共支米三十九石六斗四升八合,盐、柴、衣、裤共支银三十八两六钱四分,俱知县垫给,报销后请领归款”4平翰等修,郑珍、莫友芝纂:道光《遵义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三十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37页。。遵义县养济院由道光四年(1824)知县武占熊重建,额养孤贫二十七名,用银除由知县先行垫给,报销后领取归款外,还有“年租谷三百一十石”5平翰等修,郑珍、莫友芝纂:道光《遵义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三十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35页。补充每月口粮发放。清代贵州社会慈善捐赠资金较之前代有明显增多,遵义县就曾募得善款银五千两。不少养济院还将善款投资,以获取收益补充养济院用银,如贵阳府养济院从嘉庆七年(1802)至道光十二年(1832)间,“历任布政使咸筹款交商生息”6周作楫修,萧琯等纂:道光《贵阳府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十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905页。,由于该养济院善款较为稳定与充足,又额外收养了三百九十八名孤贫,贵阳府更多孤贫得以入院居住,社会稳定性也因此增加。

明清两代贵州养济院都由官设,均明定其收养额数,且以官款与官员捐赀作为养济院主要收养用银。但清代养济院在明代基础上发给收入者腰牌确认其年貌,以额内、额外区分收养对象,此举不仅减少了当时暗藏的孤贫冒认现象,而且使得养济院资金来源更具灵活性而增加其收养孤贫的数量。清代养济院还向社会征募捐款并将款项投资获取收益以增添养济院用银,养济院规模得以扩充,许多养济院因此增加了收养孤贫的数额。

四、结语

综上,明清时期,贵州因自然灾害多发、农业生产落后、人口逐步增加、战事较多等因素,鳏寡孤独人数不断增加。在此情况下,明清王朝为维护其统治的稳定,继续沿用南宋以来的做法,在贵州各地设置养济院,对这些鳏寡孤独进行安置收养。从史料上看,明代在贵州首设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其设置规模与收养人数在有明一代呈逐步扩展和增多之势;清代沿袭明代的做法,贵州养济院的设置区域、收养规模和收养人数又在明代的基础上增大增多,同时在管理上也显得更为细致,如为收养者定制年貌腰牌,区分额内、额外收养,又采取征集社会捐款、投资善款等办法扩大资金来源。明清在贵州设置的养济院,从主观上看,是明清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稳定而采取的策略,从客观上看,起到了对当时社会中鳏寡孤独的救济作用。贵州养济院的设置时间虽然较晚,但史料保存较为丰富,对这些史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对于研究贵州古代养济发展史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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