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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孕妇孕前BMI 及孕期增重适宜范围的探讨

2022-04-02张娟娟黄长芳曹引丽

中国妇幼健康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分组孕妇体重

亢 云,张娟娟,李 昭,黄长芳,曹引丽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产科,陕西 西安 710061)

肥胖与超重目前是很多国家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对女性而言,生育是其体重增加的一个常见原因。在发达国家,较多孕妇的妊娠期体重增加(gestational weight gain,GWG)已超过科学建议范围,且每次生育后体重平均增加2~5kg[1]。多项研究已证实,女性的妊娠期增重超过最大建议值或增重过低,都会导致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增加,对母亲及胎儿的近期及远期健康均会造成一定的影响[2-7]。我国国情而言,GWG 的适宜范围,受个体差异和地区饮食习惯影响。随着二孩政策放开和认知水平提高,妊娠期体重管理已成为焦点问题。因此应尽早制定符合中国人特点的孕期体重增长标准,为妊娠期体重管理提供依据[8]。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我国西北地区健康单胎孕妇的孕前身体质量指数(body mass index,BMI)、孕期增重情况及妊娠结局调查,为西北地区不同孕前BMI的单胎妊娠妇女推荐孕期体重增长适宜范围,从而为西北地区孕产妇的基本公共卫生及产科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2014 年1 月至2018 年12 月在西北妇女儿童医院产科门诊就诊的妊娠期妇女12 585 例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单胎妊娠;②在我院定期产检并生产分娩的妊娠女性。排除标准:①孕前BMI 及孕期体重变化信息及调查内容不完整者;②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既往病史者;③有心脏、肝、肾等其他疾病者;④有吸烟、饮酒史者。

1.2 研究方法

1.2.1 一般资料

通过电子病历信息系统收集孕妇孕前、孕期及产后母儿的相关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部分缺失信息通过查阅孕妇孕产妇保健手册和联系孕妇本人获取补充。调查内容包括:年龄、身高、孕前体重、孕前BMI、孕期增重、分娩方式、新生儿情况(出生体重、出生身长)、妊娠并发症及妊娠结局(包括是否有妊娠高血压、妊娠糖尿病、足月、早产、胎膜早破、脐带绕颈、胎盘前置、子痫等)。

1.2.2 BMI 分类标准及分组

孕前BMI=孕前体重/身高2(kg/m2)。孕妇孕前BMI 划分参照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WS/T428-2013 成人体重判定》[9]标准进行。根据孕前BMI 划分标准将孕妇分组:BMI<18.50kg/m2为孕前低体重组,BMI 在18.50~23.90kg/m2为孕前正常体重组,BMI 在24.00~27.90kg/m2为超重组,BMI≥28.00kg/m2为肥胖组。本研究中孕前BMI≥28.00kg/m2的孕妇较少,因此将超重和肥胖的孕妇合并成一组进行分析,最终分为3 组:低体重组(BMI<18.50kg/m2)、正常体重组(BMI 18.50~23.90kg/m2)和超重肥胖组(BMI≥24.00kg/m2),其中低体重组孕妇1 494 例、正常体重组孕妇7 261 例、超重肥胖组孕妇3 831 例。孕期体重增长(kg)=分娩前体重-孕前体重。

1.2.3 不良妊娠结局的判断

排除研究对象在妊娠前具有常见慢性病者,将以下情况视为不良妊娠结局: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胎膜早破、脐带绕颈、胎盘前置、子痫、早产、低体重出生儿、巨大儿。

1.3 统计学方法

用Microsoft Excel 2010 录入数据,采用SPSS 22.0 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若满足正态分布,则采用均数±标准差(xˉ±s)描述,否则,应用中位数(四分位数)描述。若各组样本同时满足相互独立、正态分布及方差齐,组间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不满足时采用秩和检验。计数资料采用例数及百分数[n(%)]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

12 585 例孕产妇的年龄中位数为29 岁,平均身高为(162.01±4.63)cm,孕前体重的中位数为57.50kg,孕前BMI 的中位数为21.79kg/m2。3 组孕妇的年龄、身高、孕前体重、孕前BMI 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不同孕前BMI 孕妇的一般情况[n(%)]Table 1 Comparison of general information of pregnant women with different pre-pregnancy BMI[n(%)]

2.2 不同BMI 分组孕期增重情况

孕前体重正常组人数最多,占所有孕妇的57.69%。孕前低体重组孕期体重增长的中位数为16.00(14.00,20.00)kg,孕前体重正常组孕期体重增长中位数为15.00(13.00,19.00)kg,孕期超重肥胖组孕期体重增长的中位数为15.00(12.00,18.00)kg。不同孕前BMI 组孕期增重增长差异有统计学意义(Z=32.484,P<0.05)。

2.3 不同BMI 分组妊娠并发症的发生情况

除了胎膜早破、早产的发生率是孕前低体重组最高之外,其他妊娠并发症发生率最高的均是超重肥胖组,并且不同妊娠并发症在不同BMI 分组发生比例的比较中,仅胎膜早破的发生率在3 组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其他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组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分别为:低体重组21.33%、体重正常组20.35%、超重肥胖组32.3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03.950,P<0.05)。可见孕前BMI 正常的孕妇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最低,超重及肥胖的孕妇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最高,见表2。

表2 不同BMI 分组孕妇妊娠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n(%)]Table 2 Comparison of pregnancy complications in different BMI groups[n(%)]

2.4 不同BMI 分组妊娠期增重与不良妊娠结局的情况

低体重组、体重正常组、超重肥胖组孕期体重增长15~16kg 的孕妇最多,分别占24.80%、25.90%、24.50%。以孕期体重增长≤8kg 为第一组,以2kg 为组距,按照孕期体重增长将孕妇分为13 组。在孕前低体重组中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最高的是体重增长29~30kg 组,发生率为37.30%;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最低的是孕期体重增长13~14kg 组,发生率为17.60%。体重正常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最高的是孕期体重增长>30kg 组,发生率为35.70%;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最低的是孕期体重增长13~14kg 组,发生率为14.80%。超重肥胖组中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最高的是体重增长>30kg 组,发生率为59.80%,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最低的是体重增长11~12kg组,发生率为23.30%,见表3。

表3 不同BMI 分组妊娠期体重增长与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情况[n(%)]Table 3 The weight gain during pregnancy and the incidence of adverse pregnancy outcomes in different BMI groups[n(%)]

进一步按照孕前不同BMI 分组的孕妇妊娠期体重增长情况观察不良妊娠结局,结果显示低体重组中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较低的是17.60%、17.90%、17.80%,对应的孕期总增重范围为13~18kg;体重正常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较低分别是14.80%、15.20%、16.30%,对应的孕期总增重范围为13~18kg;超重肥胖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较低分别是29.60%、23.30%、28.60%,对应的孕期总增重范围为9~14kg。因此,本研究整个孕期体重增长适宜值推荐分别是低体重组13~18kg、正常体重组13~18kg及超重肥胖组9~14kg。

3 讨论

3.1 国内外孕产妇孕前BMI 及孕期增重的现状

根据《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20年)》,按照中国标准,我国18 岁及以上居民超重率和肥胖率分别为34.30%和16.40%,即肥胖和超重人群占比超过50%[10],这个数据在2015 年是42%,2002 年是30%[11]。我国成年人超重及肥胖流行特征的研究已指出,我国育龄女性的超重率在2010 年已经达到24.50%,肥胖率达到9.00%,并且在不到十年的时间已增长近两倍[12-1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学首席专家指出,除了营养不足、微量营养素缺乏症这两种营养不良之外,超重肥胖也属于营养不良[10],超重肥胖是包括癌症在内的多种慢性病的重要风险因素;并强调体重的控制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并且贯穿于全生命周期,要从夫妻备孕、女性妊娠期开始。

由于怀孕会引起女性激素水平、饮食生活习惯及体力活动方式等的改变,妊娠期女性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体重增长。一方面,孕妇孕期的脂肪囤积及体重增加为生产及哺乳做好了生理上的准备,另一方面,无论孕前或孕期体重增加过多都会影响全身各系统的正常代谢,影响女性激素分泌从而导致孕前各种生殖健康问题如月经紊乱、不孕不育及妊娠不良结局等。同时,由于孕期体重增长是体现孕妇妊娠期适应性变化及胎儿宫内营养状况是否良好的重要指标之一[14]。孕期增重较低也同样会导致母儿的各种健康问题并影响妊娠结局。因此,孕期增重对于妊娠期女性自身、胎儿的生长发育及母婴结局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欧美发达国家早在20 世纪初开始研究并确定不同BMI 女性的孕期体重增长的建议值,然而很多国家包括中国,过去多参考2009 年美国医学研究所(Institute of Medicine,IOM)提出的妊娠期增重建议值[15]对妊娠期女性进行孕期增重指导。该指南明确指出,仅适用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妇女,不适用于比美国女性瘦小的其他国家的妇女。由于我国在国情、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与美国不同,我国女性与美国女性身高、孕前体重差异大,我国膳食模式与美国差异较大,我国对BMI 的分类标准与美国不同[16]。因此,对于我国而言非常需要建立我国孕妇孕期体重增长的参考值。另一方面,我国疆域辽阔、民族较多,不同区域的女性也应该有符合该区域人群特点的孕期增重建议值。本研究以西北地区的孕妇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孕前BMI、孕期增重及妊娠结局的研究,探讨西北地区育龄女性孕期增重的适宜值。

3.2 孕前体重与妊娠期并发症及妊娠结局的关系

本研究显示,西北地区孕妇孕前BMI 正常的人数较多,占一半以上;孕前超重肥胖率为30.44%,高出中国安徽出生队列报道的孕前超重肥胖率7.10%[10],说明西北地区女性超重肥胖的情况不容乐观。本研究发现,孕前女性的BMI 可能影响孕期体重增长的水平,孕前超重肥胖的孕妇妊娠期体重增长的平均水平低于孕前低体重和正常体重的孕妇,这与已有研究显示的孕妇妊娠前BMI 与孕期增重之间呈负相关的结果相一致[17]。同时也有另外的研究发现,妊娠前超重肥胖的孕妇更有可能延续以往的饮食习惯及生活方式从而导致在孕期更容易增长体重[12]。

在妊娠期并发症方面,本研究显示孕前BMI 较高的孕妇发生妊娠并发症的比例要高于孕前BMI 正常和低体重的孕妇。①妊娠期高血压已被证实是影响围产期孕妇及胎儿健康和导致死亡的风险因素[13,18],同时已有很多的研究表明,妊娠期增重不合理可能会增加孕妇妊娠高血压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怀孕前体重超重的女性,即使妊娠期增重比妊娠前体重正常的女性低,患妊娠期高血压的风险仍然比体重正常的孕妇要高,若女性同时具备妊娠前超重及妊娠期体重增长过度时,相比妊娠前体重正常同时妊娠期间体重增长适量的孕妇,其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的风险增加6倍[13]。在评估妊娠期糖尿病干预措施的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RCT)的研究结果也显示[13,19],在控制了相关混杂因素后,无论怀孕前BMI 属于低体重、正常或是超重肥胖,妊娠期间体重增加过度,均会使孕妇患妊娠期高血压的风险增加。②妊娠期糖尿病:目前已有较多研究表明,妊娠期体重增加与血糖浓度呈正相关[14,19-20]。妊娠期体重增加过多一方面会增加妊娠期糖尿病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会增加女性妊娠结束后患2 型糖尿病的风险[14,21]。已有系统综述和Meta 分析发现,与妊娠期血糖正常的女性相比,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在未来患2 型糖尿病的风险增加7.43 倍,且有统计学意义[14,22]。本研究结果也显示孕前不同BMI 组的孕妇,其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病率不同且有统计学意义,孕前超重肥胖的孕妇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率最高。③其他并发症:超重肥胖组孕期脐带绕颈、胎盘前置、子痫的发生率都高于其他组且有统计学意义。

3.3 孕期增重与不良妊娠结局

3.3.1 孕期体重增长过低对母儿的影响

孕期女性的营养状况与孕妇本身健康及胎儿的体格发育密切相关。研究发现,妊娠期体重增长过低的常见原因是营养不足及不均衡,而妊娠期营养不足或不均衡,可使胎儿在子宫内的生长发育受影响,同时其发生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及小于胎龄儿(small for gestational age,SGA)等的风险升高[13-14]。本研究的结果也显示,无论孕前BMI 属于哪个分组,孕前增重如果小于等于8kg,则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均在30%以上。因此妊娠期增重不足同样要引起重视。在孕期,无论孕前BMI 如何,都应该注意相应的营养摄入及体育锻炼,科学合理地增加体重。

3.3.2 孕期体重增长过多对母儿的影响

一方面,以往的研究已表明妊娠期的女性体重上升较快不仅会增加妊娠期并发症特别是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的风险,还可能增加产后患高血压疾病及2 型糖尿病的风险。另一方面,妊娠期体重的增长的数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孕妇的最终生产方式,在排除孕期合并症、产妇年龄、一般因素、妊娠史等混杂因素后,孕期体重增长过度将增加初产妇经充分试产后的剖宫产风险[14,23]。女性在妊娠期体重增长过多,超过实际需要的热量时,多余部分的热量以脂肪形式贮存于孕妇的盆腔附近,可导致盆腔相对过小,使孕妇在分娩时出现头盆不称[24];而由于过多的脂肪沉积使子宫内体积减少,同时影响子宫正常收缩从而进一步对产程造成影响,这些都会使顺产的可能性降低或使发生各种并发症的风险增加[13-14],从而在分娩过程中改为剖宫产。同时随着孕期增重的增加,巨大儿及大于胎龄儿(large for gestational age,LGA)发生的可能性显著上升。在本研究中也看出,无论孕前BMI 是哪一分组,孕期增重超过18kg 后,各组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明显提高。

IOM 分别在1990 年首次制定了孕妇孕期体重增加的建议值,随着社会水平的发展及超重肥胖人群比例的增高,该研究机构于2009 年修订了相关的推荐值[15]:建议孕前低体重的孕妇妊娠期间体重增长适宜范围为12.5~18.0kg、正常体重的推荐范围为11.5~16.0kg、孕前超重的孕妇推荐值为7.0~11.5kg、孕前肥胖的孕妇孕期体重增长建议值为5.0~9.0kg[13-14]。有学者在2000 年研究了香港地区的孕期体重增长建议值,孕前BMI 分组分别以19kg/m2、23.50kg/m2为界分为4 组,对应的妊娠期增重建议值分别为:13.0~16.7kg、11.0~16.4kg 和7.1~14.4kg[25]。

国内有课题组根据2013 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中的数据,以具有良好妊娠结局和良好母婴体格状况人群孕期增重的P25~P75 作为孕期增重适宜范围,得出孕前低体重、正常体重、超重和肥胖女性的孕期增重适宜范围分别为11.5~18.0kg、10.0~15.0kg、8.0~14.0kg 和5.0~11.5kg[26]。但该研究中纳入的研究对象孕前BMI 为低体重、正常体重、超重和肥胖者分别占15.50%、68.80%、13.30% 和2.40%,研究中妊娠前肥胖的女性所占比例较少,因此孕前肥胖女性的孕期体重增长推荐值尚需要通过扩大样本进一步研究[26-27]。在我国大陆地区,有研究按照我国规定的BMI 分类将研究对象分组,结果显示我国北方地区孕前低体重、正常体重及超重与肥胖的足月孕产妇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最低的孕期体重增长范围分别为12.0~18.0kg,10.0~16.0kg及8.0~14.0kg[15]。本研究对象是我国西北地区的孕妇,孕前BMI<18.5kg/m2,18.50~23.9kg/m2及≥24kg/m2的孕妇分别占11.87%、57.69%、30.44%,推荐的孕期体重增长范围分别为13~18kg、11~16kg 及9~12kg。由于本研究中孕前超重和肥胖的孕妇人数较少,将两个亚组合并,因此这一组的孕妇得出的妊娠期增重值还需要再讨论,今后我们会将超重和肥胖的孕妇分开进行研究,探讨各自的孕期增重适宜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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