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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金融服务的新发展路径研究

2022-04-02陈久文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摘 要: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以及脱贫攻坚目标的逐步实现,我国“三农”工作的重点也随之转移,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成为了重中之重,这一转变随之产生了资金的大量投入以及各种金融服务需求,这也为农村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并且为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使命、新方向以及新要求,使之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但是,在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各种问题,例如对金融功能认识的不全面、市场多元化体系发展严重滞后、抵押担保存在障碍、受融资信息成本的制约、利益与风险共担机制存在漏洞等。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改革,解除农村融资面临的困境,强化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既要继续走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路,同时也要关注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侧管理,还要跳出传统“融资”的思维架构,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各方面相结合。

关键词:农村金融;乡村振兴;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04-0026-03

一、提出问题

现阶段我国已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即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随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城乡间的发展严重不平衡以及农村发展不充分便在其中,因此,构建新型的城乡关系,促进城乡间的融合发展便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2020年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打赢了脱贫攻坚这场硬仗,国家“三农”问题的重点便从脱贫攻坚方面转移到乡村振兴战略上。

金融是推动社会与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更是一个国家经济的命脉。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了资金投入与金融服务需求,也为金融服务农村实体经济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因此,农村金融有责任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同时金融服务机构要对国内外的经济形势有更透彻的了解,促进自身全面发展,有效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农村利率市场的调控机制不够健全,使得市场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效果并不理想,并且金融机构又受到许多非市场因素的影响,使资金的使用效率普遍较低,同时获取资金的公平性也不能得到有效保证。虽然随着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以及移动银行的不断普及,此类情况有所改善,但依旧没有改变农村金融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局面。城乡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严峻,农村金融服务与乡村振兴战略仍然存在着各类问题,因此需要找到一条有效解决此类问题的完美路径[1]。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功能认识不全面,金融机构缺乏社会责任

现代企业如果想要得到更好的发展,不能仅仅注重利益方面,同时更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业有着引导与示范作用,自然要承担社会责任。中国的金融体系是以银行融资为主导的体系,银行信用与股市市值之比远高于其他新兴经济体,因此商业银行重新服务于实体经济是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战略转移的重要方法之一,不仅要以自身利益为重,更要从全局出发,践行自身的社会责任,提高社会福利,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推动社会加速转型。但目前来说,大部分商业银行对这方面还未予以重视,并没有进行相关的研究,其主要原因是对金融功能的认识不够全面。

(二)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逐渐下降

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金融机构本外币涉农贷款和农村贷款分别为11.77万亿和9.80万亿,经过10年的发展,2020年已经涨到38.95万亿和32.27万亿。虽然总额不断上涨,但是上涨的背后,却是其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不断下降,涉农贷款占比由2013年的27.26%下降到2020年的22.55%,同时农村贷款占比也由2013年的22.56%下降到2020年的18.68%,總体趋势处于下降状态。

(三)农村融资需求的信息成本较高

经过几十年的农业经济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规模化、产业化、合作化的经营模式,并且形成了各种供应链、产业链。同时,我国的信贷需求也在不断上涨,融资需求也由传统农业小额信贷转变为综合化、多元化的信贷产品。银行中的信贷服务对信息的依赖程度较高,也可以说信息是信贷服务的支撑,但是在农村依然面临着信息获取困难的问题,信息资源不足也成为在农村拓展信贷服务的绊脚石。新时代,我国农业主体发展已基本成型,但是银行获取到的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还是很匮乏,由于农村经营主体存在着地域分散性较大的问题,对其进行信息精准获取难度高,所以无法有效针对其做出合适的判断,也难以设计出适合农村经营主体的信贷方案,除非在获取信息,设计、履行、监督其合约得等多方面付出较高的成本,但是目前农村信贷产品又处于滞后阶段,难以与新时代农村发展相适应。因此,对于目前来说,农村经营主体贷款难的问题要高于利息高的问题[2]。

(四)农村抵押担保障碍依旧严重

金融机构在向乡村金融服务需求者提供相应服务时,会对其风险评级加以考虑,并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相应安排,其也不愿意出现信用风险的缺口。为了规避风险,金融机构往往会要求农村贷款者提供相应的规范抵押物,虽然金融机构在各地区不断开展授信,但是对于大部分的农户来说,一旦面向这类新型农业经营者并向他们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提供相关信贷服务时,金融机构往往就会优先考虑抵押物的问题,甚至达到无抵押物无法提供信贷服务的地步。农村这种抵押偏好的现象是很严重的,即便是那些专门为解决抵押困难的担保公司也会存在这种抵押偏好。归根结底,此类现象的出现还是因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这几年才刚刚出现,其成长缓慢,并处于初级阶段,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新型农业主体发展不规范问题往往被金融机构所看重,并且这些新型农业经营行业存在高风险性,而且其自身的可抵押物少之又少,往往不够为其提供信贷服务。不仅如此,其提供的抵押物往往也得不到认可,加上金融机构缺乏对其获取的信息,最终使得提供信贷服务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五)农村金融的风险与利益共担机制还不完善

近些年来,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日趋严重,伴随的是我国城乡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日益显著。当前我国乡村还未建立完善的金融风险与利益共担机制,我国农村依然实行的是传统信贷服务,当面临风险时,只能由银行独自承担,为了追求商业利益,金融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就没有动力改变传统信贷服务。因此,金融机构面对风险程度高的农村贷款时都会退避三舍。但是此类现象不利于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为了鼓励金融机构拓展业务,促使其支持农村地区、弱势群体以及弱势行业的发展,部分地区探索并建立了多种新体系,例如“政银贷”“政银保”等多方共担体系。同时,政府推出相关措施,如果贷款的不良率逐渐上升,风险补偿资金也会逐渐上升,这也意味着银行与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比例随着贷款不良率的上升而逐渐下降,政府部门的这些举措是为了能够吸引更多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主体提供信贷服务,打消他们的风险顾虑,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但是此类举措也分地区,那些财政实力差的地方政府便无法采取此类措施,他们的财政与风险补偿能力有限,即使采取这些措施,银行依然有所顾虑,面对这些不可控因素,他们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宁愿提前退出农业市场。并且此类现象还会使得金融机构相互勾结骗取政府补偿金,那样可能出现的结果便是不仅没有解决当前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的问题,而且还会加大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金融的新发展路径

(一)强化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促进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

1.金融机构应当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决策方案中,确保企业在关注利益方面的同时注重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树立自身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促进企业与社会的良性发展。金融机构应当明白自身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角色,充分发挥金融功能,增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勇于承担自身的使命,更好地为乡村振兴战略出一份力。

2.促进产业发展与金融功能相结合。对金融功能的认识不全面是我国产业融合的一大“拦路虎”。金融机构应当关注我国的农业政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链延伸等,把握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实现精准扶贫。

3.金融服务应以绿色发展为前提。农村金融在服务乡村振兴时应注重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时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高绿色健康农产品产量,不断倡导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在绿色交通、绿色旅游、绿色建筑等多个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旨在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品质,实现农村各方面的新发展。

4.加强乡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其与金融服务相融合。要重点加强乡村信用体系建设,全方位地拓展金融功能,将金融理念融入乡村建设中,从而建设一个人人讲信用、人人有信用、信用有价值的乡村,促进金融机构提高农户的信用等级。各地区应加强对金融知识与金融功能的宣传,并对当地的乡村文化生活进行实地考察,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念与理财意识,加强农户对金融诈骗的识别,增强自我防范意识[3]。

(二)农村金融改革应使设计方案与解决方案全结合

1.农村金融改革应适应当地发展战略与安全需求。金融体系改革的目的就是服务整个地区的发展战略,为了使金融体系更好地为“三农”工作服务,就需要在构建农村金融制度构架时,进行相应的顶层设计,统筹规划,遵循各地区发展战略,因地制宜,促进当地经济最大化与长远化的发展,真正地实现顶层设计与底层解决方案的结合。

2.深化乡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构建渠道多、覆盖广、多层次的惠普金融体系,为具有合作性、政策性、商业性的金融机构确定自身定位并指明前进的方向,只有符合农村社会需求的金融体系,才能满足农村社会需求,实现农村金融产品的有效供给[4]。

3.鼓励金融机构设计多样的金融服务方案,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农民外出打工的收入管理,理财以及生活中的日常消费和生活保障性服务,要求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不能仅限于生产性需求,还要为农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提供服务。因此,应鼓励金融机构拓展农村信贷市场,摆脱传统金融服务的约束,识别潜在用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满足潜在客户的需求。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金融服务创新

1.加快促进现代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与产品的创新能力。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农村金融应利用现代科技文化,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区的情况,将移动互联网、现代先进机械等新型科技与当地特色产业相结合,金融机构还要利用金融科技来降低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与风险,同时还需要降低因距离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所带来的高额成本,最终实现金融服务的多样性、灵活性,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金额、不同主体提供不同而有效的服务。

2.顺应现代农业发展新趋势,拓展金融服务范围。充分利用现代大数据分析与终端技术带来的网络优势,缓解金融机构与农村地区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压力,从而降低高额的服务成本,同时进行多样化金融咨询与辅导服务。

(四)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间的合作,完善二者互补合作机制

1.完善定位清晰,分工合理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保险、期货、证券等金融各方面领域的共同发展,避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出现一家独大的现象。各类金融机构应该根据自身优势,发挥特长,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建立相互补充的金融服务体系。

2.建立与完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体制。加强银行、保险与担保公司之间的相互合作,商业银行可以在涉及农业保险中加入其他授信要素,从而拓展保险单的品种与范围。同时,保险公司也可采取提供涉农信贷资金保险的措施来加强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政府、银行、保险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政府要将优化金融生态的责任加以贯彻落实,以拦截金融机构不负责任的退路。

3.汇集多方合力,共同完善金融协同合作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在做好充分的农村市场调研后,根据当地农业转型中的需求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并大力推廣已经在部分地区取得成效并受到农民欢迎的保险产品,例如农产品收入价格目标保险、收入保险等。充分合理地利用现在乡村中的“熟人社会”体制,发挥国家权力建设村庄共同体。增强农民对乡村的凝聚力,提升对农村的归属感,解决乡村目前出现的困难,引导乡村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农民生活[5]。

(五)对农村资金流向进行监管并对金融风险加以防控

1.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涉农贷款的监控、追踪与管理。将有限的金融资金进行合理的使用,才能真正确保农村金融能长久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首先应通过农村专项贷款管理办法的制定,明晰金融机构的职责所在,同时要将管理办法上升到法律层面。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业务经理的培训,培养业务经理的职业素养与责任意识,掌握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时应用自己所学知识进行应对,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2.完善农村金融风险监控与预警机制。金融机构应对现行的金融机构风险预警系统进行审查,指出现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农村的产业特点、农村的经济状况,以及银行自身的经营特点,设计出更加完善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同时各金融机构应防患于未然,提前做好解决问题的一切准备,将损害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后,金融机构应该主动作为,建立阻断非法集资、传销等金融风险的隔离墙。

参考文献:

[1]  郑文卿.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创新研究[J].农业与技术,2021,(21):164-166.

[2]  吴志远.在乡村产业振兴中推动农村金融发展[N].中国经济时报,2021-11-15(004).

[3]  阚立娜,苏芳.发展农村金融 推动乡村振兴[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11-10(003).

[4]  刘兴荣.农村金融服务需打出“品牌”[N].无锡日报,2021-11-04(006).

收稿日期:2021-09-16

基金项目:教育厅课题硕士点项目“贵州世居少数民族金融扶贫研究”(2020SSD010)

作者简介:陈久文(1996-),男,河南信阳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农村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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