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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经验及借鉴

2022-03-28赵晗赵晓梅韩姝

银行家 2022年3期
关键词:储蓄银行信贷商业银行

赵晗 赵晓梅 韩姝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融资难也一直困扰着我们。帮助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离不开各项政策尤其是金融政策的支持。为此,世界各国均根据本国实际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政策。其中,德国采取的是银行主导型模式,与我国间接融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相类似。近年来,德国逐步形成了以政策性银行为引领、商业银行发挥主力军作用、担保银行提供风险保障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其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方面的经验尤其值得我们研究与借鉴。

德国科技创新及中小企业发展全球领先

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创新代表着一种能力、一种格局,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的关键驱动力。德国是世界公认的、领先的创新型国家之一,其科技创新以及制造业实力不容小觑,“德国制造”更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在美国彭博社公布的“2020彭博创新指数排行榜”中,德国获得了综合排名第一位,其工业制造附加值、科技专利、制造业竞争力、高科技公司密集度等各项指标均排名领先。科技与制造业实力的强劲与德国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采取的政策以及金融的支持密不可分。

出台法律政策、搭建基础性研究和公共服务平台、营造创新环境

法律法规方面。德国政府出台了《科学技术法》《关于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政策总方案》《中小企业结构政策的专项条例》《德国专利法》《德国专利商标局条例》等,德国各州均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与创新。

科技创新战略方面。德国既注意不同背景下战略的差异性又重视政策的连续性。德国平均每五年发布一次高科技发展战略。2006年,德国首次提出《德国高科技战略》,确定了德国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明确路线。2010年,德国政府在前者基础上提出了《德国2020高科技战略》,在能源、航空、生物技术、健康等领域进一步推动技术发展。再到如今的《德国高科技战略2025》, 德国政府持续制定系列政策推动创新(见表1)。

公共服务方面。德国政府还资助了众多研究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德国弗朗霍夫协会、马普学会、赫尔姆霍兹协会等四家重点研究机构的运营和科研活动,均以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支持为主。德国政府还支持国家技术创新与创业中心联盟(ADT)、工业应用研究所(AIF)、工业界联合会(IGF)等专业研究机构,致力于搭建包括德国集群信息平台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等。此外,德国政府还对中小企业税收提供优惠,如新建企业可在所得税项前扣除动产投资额的50%,中小企业盈利中再投资的部分可免交财产税等。

德国政府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

持续加大对科技研发方面的投入。根据世界银行2019年的统计,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美国为2.83%,日本为3.27%, 德国为3.13%,英国为1.7%,韩国为4.52%。德国3.13%的研发支出相当于研发投资1050亿欧元。另据《联邦研究与创新报告2020》披露,到2025年,德国的目标是实现科研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3.5%。相比之下,中国2021年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约2.44%(27864亿元),较德国仍有一定差距。在德国大量的科研支出中,企业支出的占比约为三分之二,企业强化自身科技能力,推动其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

中小企业是“德国制造”的重要基石。翻看世界500强等各种排行榜,我们会看到德国大企业的入围数量并不多。然而,这并不妨碍德国经济持续保持全球第四的位置。德国著名管理学家赫尔曼·西蒙于1986年提出了“隐形冠军”的概念。此后20多年里收集了全世界2734家“隐形冠军”公司的数据,其中德国拥有1307家隐形冠军,美国有366家,日本有220家,中国有68家。同时,德国的中小企业占全球相关市场份额比例高达70%~90%。比如,德国一家叫“伍尔特”的公司只生产螺钉、螺母等连接件,却在全球80多个国家有294家销售网点,其产品应用在太空卫星、儿童玩具等各行各业,年销售额达到70多亿欧元。这些中小企业是德国经济的核心,也是推动德国成为科技创新强国的重要支撑。

德国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经验

德国高度重视对科技创新与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逐步形成了以政策性银行为引领、商业银行发挥主力军作用、担保银行提供风险保障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

政策性銀行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中的重要引导作用

德国采取间接金融为主导的融资模式,资本市场在德国并不发达。据世界银行统计,2020年,德国股市市值约为2.28万亿美元,占GDP的比重为59%,远低于美国的40.7万亿美元(占GDP 的比重为194%);并且,德国中小企业出于保护控制权、税收优惠等原因,更加偏好银行信贷而非股权融资。2021年年末,德国拥有1446家银行机构,银行业总资产达到9.23万亿欧元,占德国金融业总资产的比重约为60%。其中,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共同组成了银行体系的“四支柱”, 确保了实体经济融资的较高可得性。

政策性银行作为第四支柱,与商业银行形成相互协作而非竞争关系,并在支持中小企业以及科技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引导作用。德国目前仅有一家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其为中小企业尤其是高风险的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有效弥补了“市场失灵”问题。

立法保障。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是根据1948年颁布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促进法》成立的,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别出资80% 与20%。该法律一般2~3年修改一次,使业务的开展能够根据时代变化进行调整。但对中小企业的促进职权基本没有变过: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中小型企业,自由职业者和新创企业、住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技术进步等方面,拥有执行促进性任务(融资方面)的职权,因此其几十年来长期对中小企业实施优惠信贷。2020年,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总资产达到5664亿欧元(规模仅次于德意志银行与DZ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资金占比约40%。

国家信用。《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促进法》规定,德国政府为复兴信贷银行提供的贷款和发行的债券、签订的定息远期合约或期权、获得的其他贷款等提供担保。法律规定KFW不能吸收存款,因此其资金来源的90%左右是发债,其他主要靠财政贴息与借款。由于享有政府担保,三大国际评级机构均给予德国复兴信贷银行AAA评级,使其能在国际资本市场获得低成本资金。2021年,KFW在国际资本市场累计融资826亿欧元。

组织调整。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KFW进行了一系列兼并收购,先后收购了Staatsbank Berlin、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DEG)、德国工业银行(IKB)、德国清算银行(DtA)等。其中,德国清算银行也是一家政策性银行。收购后KFW将自身和清算银行的中小企业业务拆分出来,组建了专门从事中小企业业务的子公司(KFW-tbg),且总部保留了中小企业与私人业务部门(SME Bank&Private Clients),实现了组织架构优化,也避免利用国家信用进行不正当竞争。KFW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政策性金融集团,拥有DEG、KFW资本等五家子公司,参股了多家企业。

转贷模式。《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促进法》确立了KFW与商业银行的转贷合作模式。KFW一般不直接与贷款客户接触,而是通过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商业银行等商业机构间接贷款给客户,并主要由转贷银行承担最终贷款风险(也有共同承担的情况)。由于KFW筹资成本较低,政府又提供利息补贴,保证其能够以较低利率向转贷银行提供资金。KFW会定期对商业银行进行审查,以确保转贷专款专用于德国政府支持的领域和项目。转贷模式广泛带动了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积极性,获得的利益分成某些情况下可超过这些银行的自营贷款,更解决了政策性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定位和竞争问题。

股权投资。除了转贷模式,KFW还通过设立引导类投资基金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支持。2005年,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主导设立高科技创业基金(HTGF),并由KFW与知名企业、担保银行等辅助共同成立,为存在高风险的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2008年,KFW又成立了欧洲复兴计划创新项目(ERP),主要为初创期企业研究提供资金支持和长期融资,但不参与企业具体经营。具体而言,KFW根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给予50万~2500万欧元的投资,剩余缺口由风险投资等公司出资补充。

业务优化。KFW历来根据国家战略需要调整业务重点。除了扶持中小企业,KFW还开展对国外援助、气候保护等。从20世纪50年代起,KFW着力援助发展中国家,国外贷款最高曾超过70%。随着环境和业务要求变化,目前KFW把气候环境保护提升至与支持中小企业、对外投资的同等地位。在KFW当前中小企业业务中,能源转型方面资金支持占比已超过50%。KFW在过去十年已在全球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气候行动领域投入了2500亿欧元,其中包括与我国财政部于2020年8月签署的金额为1亿欧元的山东绿色发展基金项目等。

可持续发展。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疫情前的2018、2019年财务数据看,集团合并利润分别为16亿欧元、14亿欧元(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合并利润为4亿欧元)。但中小企业银行及个人业务合计亏损了0.3亿欧元和0.2欧元,而其他业务部门、子公司均能够实现盈利。可见政策性职能、政府兜底及综合盈利是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持续支持中小企业及科技创新的主要动力。

商业银行是支持科技创新的“中流砥柱”

商业银行占據中小企业业务主力。德国的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被称为“全能银行”,这些信贷机构除承接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转贷”外,自身也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是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主力军。据统计,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商业信贷机构的贷款约占到德国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70%,其中储蓄银行与信用合作社占比约57%;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转贷模式)占比约30%。

储蓄银行与信用合作社专注于服务区域内企业。储蓄银行集团(Sparkassen)是德国特有的一种商业银行模式,目前,大概由600家机构组成。储蓄银行有集团合并报表,成员机构使用共同标识,建立统一的大数据库,采用统一的联合企业评级系统来衡量企业风险;同时,储蓄银行成员拥有高度的自主权,在法律与财务上完全独立,经营范围仅限所属区域内等。目前,储蓄银行专注于直接面向中小企业的零售融资服务,并以此为中心拓展其他金融业务;建立了与小微企业共同成长的文化理念,可以长期持有小微企业的贷款资产。德国的信用合作社与储蓄银行类似,同样不允许跨区经营,在业务上以传统存贷为主,较少涉及复杂业务,使得其只能专注于服务地方企业。

大型商业银行更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德意志银行、德国商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也较高(市场份额约占13%),且会通过产品创新加大支持力度。例如,德意志银行可为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提供长达十年的无息或低息信贷项目;2022年通过与XTransfer合作优化中小微企业的跨境金融服务等。德国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降低票据融资业务的门槛至50万欧元;其控股的Comdirect向小微企业线上提供吸收存款、发放抵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德国的银企关系富有韧性。由于德国金融业是混业经营,不仅可以经营信贷业务,还能经营证券、金融衍生品等业务。这使得德国银行可广泛参与企业公司治理,银行不仅给企业提供资金,还包括参与参股企业股份、代理其他股东投票、为企业提供投行咨询服务等各个方面。从制度环境来看,这种管家银行模式是德国银企良性协同的重要基础。

政府参与的担保体系分散风险

建立以担保银行为主体的融资担保体系。目前,德国共有17家担保银行,除巴伐利亚州有2家担保银行外,其他各州均有1家。德国的担保银行由工商业协会、储蓄银行、商业银行等合作发起,属于区域类政策性机构。担保银行既不吸收存款、也不发放贷款,仅对贷款银行提供担保和风险分担,也可进行投资,其收入来源主要是利息收入、利润以及KFW的低息贷款。担保银行源于《德国银行法》规定其属于信贷机构,受该法限制并接受相应监管。从实践来看,德国担保银行的良好运营主要得益于明确界定业务范围、与商业银行密切合作、与政府合作构建风险分担机制等。

商业银行、担保银行及政府共同分担风险。德国的担保银行每年为全国大约50%的中小企业信贷提供担保,在科创企业贷款中占比更高。经过多年的发展,德国担保银行已形成了一套风险分担机制,即商业银行与担保银行对担保贷款按照20%和80%的比例来分担风险。当担保银行发生代偿损失时,政府一般会承担其损失的65%(其中联邦政府承担39%,州政府承担26%)。在原东德地区的六个州,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承担的比例更是高达80%,意味着担保银行最终仅承担16%的损失。此外,政府规定了担保银行可进行投资,这种可持续性机制保障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若担保银行的新增利润仍用于担保业务,则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等利好政策。政府兜底行为极大地保护了担保银行的利益,使其积极性较高,也改善了商业银行的风险分布和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截至目前,德国从未发生过担保银行破产事件。

对中国的启示及建议

德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可以概括为政府提供低成本资金,对风险兜底,通过市场化方式激活金融资本对中小企业的支持。针对德国的经验,我们可以立足国情、消化吸收,发挥好银行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构建定位明确、差异化竞争的商业银行体系。我国信贷机构数量较多,存在显著的同质化竞争。国家近年来也在倡导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如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规范农商行跨区域经营等。参考德国经验,在保持我国金融机构多样性的同时,可考虑将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转型为服务区域发展的金融机构,考核不以利润为单一导向,切实提高中小银行服务当地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同时,继续拓宽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进一步完善国内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德国商业银行半数以上的中小企业贷款可与担保银行共担风险,而各级政府又会对担保银行承担的风险进行再担保。相比我国,虽然政府有一定的风险资金池,又成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地方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等,但整体而言覆盖率仍显不够,国内的商业担保公司的担保比例仍近乎100%,且存在担保资金缺乏、银行与担保机构权责不明晰等问题,影响了担保作用的有效发挥。我国未来应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建设,一方面,适当扩大各类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提高财政资金的分担占比,明确各级政府担保比例;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及担保公司“尽职免责”条款等考核机制,激发商业银行及担保公司的积极性。

加大对初创期企业的支持力度。实践来看,无论是我国各类政府投资基金,还是银行资金,均较为集中地投资于科创企业发展中后期,而初创期企业资金来源匮乏的问题仍比较突出。通过德国经验,各级政府基金可根据当地产业结构和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特点,设立不同的投资计划,进一步优化各类投资基金的支持方式,商业银行则可通过投贷联动等方式加强分散风险。

扩大知识产权等重点金融产品的服务广度。支持科创企业需要稳步进行,单一的降低信贷利率难以解决企业融资或者经营方面的问题。在技术知识储备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国有大行突出特色和重点是较好的策略。在融资方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要增强覆盖面,尤其是非实物知识产权的信贷产品要进一步探索。还可提供咨询服务,且不限于传统的财务咨询,还有管理、战略、融资策略、員工培训等。再比如利用自身客户优势,提供交易平台信息、商机撮合等服务,优化改善银企关系,促进银企间信息、信心和信任的良性互动。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院,清华大学高端研究院)

责任编辑:刘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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