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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基于女性主体性的视角

2022-03-25易伍林南京晓庄学院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711

关键词:育儿生育家庭

易伍林(南京晓庄学院 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711)

自2017 年始, 我国新生儿出生率已遭四连降。截止到2021 年12 月31 日,2021 年全国新生儿共1062 万人。 这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六年,也是1949 年以来的新低。 2021 年5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 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出台了一些配套措施。 2021 年国家民政部部长李纪恒甚至撰文指出:“目前, 受多方影响,我国适龄人口生育意愿偏低,总和生育率已跌破警戒线。 ”①

在全面二孩政策遇冷的形势下, 如何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已成为当前学界高度关注的重大议题。梳理相关文献发现,低生育成因、社会支持不足、生育成本不合理等议题受到了较多关注, 而从女性主体性的视角来探讨如何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相关研究较为少见。 然而经验显示,在生育过程中,女性并不总是以被动的姿态参与其中,相反,自身的主体性体验对其生育决策和生育行为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 本文拟从主体性视角, 重点阐释以下两个问题:(1)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阻碍女性主体性释放的主要因素有哪些?(2)如何构建基于女性主体性的生育友好型社会?

一、主体性:一个社会学的分析概念

在西方哲学中, 主体性是指人在实践过程中所展露出来的能力、作用与地位。 启蒙运动以后,西方思想家曾乐观地认为,在理性力量的推动下,人的主体性和主体意识都将得到极大提升。然而,在女权主义看来,理性主义并未让性别平等得到实现,相反,理性主义让“男性之主体,女性之客体”的社会秩序更加凸显。 正如法国女权主义者波伏娃所言:“定义和区分女人的参照物是男人, 而定义和区分男人的参照物却不是女人。她是附属的人,是同主要者相对立的次要者。 他是主体,是绝对,而她则是他者。 ”[1]

何谓女性主体性?就是身在客体处境中的女性,借助不断的反思和行动, 能够认识到自身作为主体的特性和力量,从而“自觉要求自身在地位、能力、生活方式、知识水平、人格塑造、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不断提高和完善,并为之而努力、奋斗地体现在社会生活实践活动中的一种自觉能动性”[2]。因此,波伏娃睿智地指出:“女性不是天生而成,而是社会造就的。”[3]然而,女性主体性的建构是一个曲折而漫长的过程。大多数女权主义者都认为, 不友好的制度安排和社会环境导致女性在家庭、社会中长期居于从属地位,进而制约了女性主体性的彰显。例如,在传统社会文化语境下, 社会对女性的角色和义务做出了诸多规定,将女人的命运与母亲这一角色捆绑在一起。鉴于女性在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过程中的独特角色和作用, 本文将从女性主体性的视角来探讨如何破解当前阻碍女性生育抉择的经济社会因素。

二、阻碍女性主体性释放的主要因素分析

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本质就是一个“愿意生”“生得起”“养得起”的社会形态。 为此,寻找阻碍女性在生育方面的主体性释放的经济社会因素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生育话语的经济化

在儒家传统思想中, 生育一直被赋予很强的文化价值内涵,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光宗耀祖”“多子多福”等,并在代际之间传承。 因此,来自“无后” 的焦虑和恐惧对传统婚姻中的女性构成巨大压力,女性显然无法展现自身的主体性。因为对于传统社会中的女性而言, 她在家庭中的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是否生育, 尤其是她是否生育男孩。 或者说,在其一生当中,抚育生命是其宿命。

1980 年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国家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 在基层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中,“少生孩子多种树,少生孩子多养猪”“农村想不穷,少生孩子养狗熊”“超生罚款你不缴, 拘留所里见分晓”“结贫穷的扎,上致富的环”等充满经济利益色彩的宣传标语随处可见。 进入21 世纪,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 当代中国女性的客体化和商品化程度加深, 她们开始习惯从市场化和消费主义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在一部分女性眼中,既然无法指望养儿防老,且多子未必多福,与其节衣缩食为子女,不如为自己活着,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比较而言,在传统社会,抑制女性生育主体性的根源是男性占主导的父权制。而在计划生育时代,抑制女性生育主体性的根源主要有:一方面政策话语在不断地解构传统生育价值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功利主义的生育观念也并未充分考虑女性生育的主体性。

(二)来自家庭经济的压力

女权主义者大多承认, 经济独立是女性走向独立、寻求平等的重要基础。 在生育方面,女性的主体性显然与其所仰仗的经济状况密切相关。然而,城市高房价让很多城乡女性在生育方面失去了积极性。如宋德勇、刘章生等通过研究发现,房价上涨会显著降低城镇在婚居民的二孩生育意愿[4]。 葛玉好、张雪梅经研究发现,房价每上涨1000 元,生育一孩的概率将降低1.8-2.9%, 生育二孩的概率将降低2.4-8.8%[5]。 此外,育儿成本高居不下也让很多女性生育意愿显著降低。 有研究表明, 当前育儿成本大幅攀升,也在客观上降低了人们的生育意愿[6]。 在育儿成本投入方面,虽然官方并未有权威数据发布,但遍布大街小巷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持续升温的“学区房”现象都预示着这个数字肯定不小。在此不妨以日韩两国为例。 如在日本,2004 年父母投入到0-24 岁子女的教育经费占其私有财富的26%, 而韩国则高达54.2%。 如此高的育儿成本,对普通家庭而言确实是一个问题。

再比如经济条件不好的夫妻除了要面对购房的经济压力,还要面对重大疾病、失业等不确定因素,所以, 像这类家庭的女性就会觉得自己目前的收入仅够糊口,生孩子的事情只能等两年视情况而定。

(三)婚姻的脆弱性

在中国传统社会,“婚姻是一个女人生命中最核心的体验”[7]。 在婚姻中,女性一直处于从属地位,对家庭的依赖始终存在。即使是凑合式婚姻,很多女性也会委曲求全地维持下去。一旦生了孩子,尤其是男孩,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迅速上升,婚姻的稳定性也大大增强。 然而,1978 年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转型显著加速,诱发婚姻解体的不确定因素也明显增加。对婚姻质量的关注, 也加大了离婚的概率。 例如,2003—2019 年,全国离婚率连续17 年上涨。 据民政部《2019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2019 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470.1 万对,比上年增长5.4%。调查显示, 离婚率连年攀升促使相当一部分女性的“恐婚”情绪日涨。鉴于当前婚姻的脆弱性,避免成为离婚的受害者,一部分女性选择不婚、甚至不恋爱。即使结婚,也会把生育的时间往后挪。做出选择背后的动机之一, 是害怕因离异给孩子所带来的情感亏欠,或是作为单亲妈妈抚养子女所付出的艰辛。

(四)社会支持不足

在女性主义者看来, 女性主体性的释放离不开友好的制度设置和社会支持。 然而,长期以来,家务劳动一直被视作女人的分内之事,其价值一直不被社会所承认。 相反,女性经常需要同时承受职业竞争和家务劳动的双重压力。 对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而言,社会支持不足也是阻碍女性生育主体性释放的重要因素。

以托幼服务为例,1978 年以来, 在地方经济竞赛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纷纷以改革之名,不断减少公共托幼服务投入, 放任公共托幼服务机构快速退出市场,而家庭政策却长期进展缓慢,导致儿童照料成本几乎都落至家庭尤其是女性身上。 在社会支持严重不足的情境下, 女性往往会在生育上做出少生,乃至不生的选择。 又如,尽管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国家为鼓励生育出台了一些激励措施,如增加女性产假时间、男性陪护假等。 然而,除了公务员、国企和事业单位等体制内职工有机会享受外,体制外女性职工往往并不能真正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三、女性主体性视角下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的途径

由上可见, 构建一个“愿意生”“生得起”“养得好”的生育友好型社会,缓解社会结构性因素给女性所带来的巨大压力, 激发女性在生育方面的主体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构新的生育话语体系

社会学认为, 行动者大多需要为自己行动的合法性寻找依据。其中,价值观和情境是最为常见的合法性依据。 在生育方面, 生育者也会面临相似的问题。 当人们的生存压力过大、生育门槛过高时,人们在生育选择上就会变得非常谨慎。 尽管我们无法回到农耕社会,强迫人们接受儒家传统生育观念,但我们至少可以在塑造新的生育观念方面做出更大努力。如国家应抛弃功利主义的生育话语体系,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垄断地位, 引导人们对生育价值进行公共讨论,建立起尊重女性的舆论氛围,让人们逐渐树立“孩子是财富,而非负担”的生育观念,让人们重新认识人口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同时,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在生育上扮演更积极的角色, 女性在生育上的主体性才有可能得到释放, 才会在生育行动上更加积极。

(二)建立并完善家庭政策体系

很多女性之所以在生育或生育二孩上表现得犹豫不决, 是因为她们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家庭支持不足的难题。由于历史欠账太多、房价过高以及教育过度市场化,当前中国家庭育儿成本位居世界前列。而欧美国家的经验显示, 家庭政策在激发女性生育主体性上的作用无可替代[8]。 因此,对于当前面临低生育困境的中国而言, 构建家庭政策体系首先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采取措施降低离婚率,增强夫妻关系的稳定性; 二是切实降低家庭生育成本和养育成本,如提高生育津贴和养育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为生育二孩以上的困难家庭提供福利住房;三是构建以托幼服务为核心的社会支持体系。这是因为,加大托幼服务供给,将有效缓解女性家庭与工作之间的冲突。 2021 年7 月28 日,攀枝花出台新政: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补贴500 元的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三岁。这也让攀枝花成为全国首个为生育多孩发放津贴的城市。 虽然补助额度较低,与人们预期相差甚远,但至少是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三)促进生育支持主体多元化

当前, 我国儿童照料成本几乎都落至家庭尤其是女性身上, 这显然不利于释放女性在生育上的主体性。而支持主体的多元化,一方面有利于女性摆脱“孩子是负担”的悲观判断,另一方面又能提升生育支持服务供给的质量水平。 专业性的服务供给将有助于“准妈妈” 或初为人母的女性正确认识亲子关系、掌握有效的沟通技巧,规避常见的育儿误区。 尤为重要的是, 国家与专业社会组织在托幼服务供给上应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近年来,国家及各级政府都积极筹措资金吸引更多的生育支持主体参与到家庭生育当中来, 但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和运行机制仍有待规范化和常态化。 欧美的低生育国家的经验也表明, 提升生育率的重点主要取决于国家能否协助女性兼顾工作与育儿[9]。社会服务组织的重要性在于,在少子化家庭长大的年轻父母,往往在育儿上面临挫败感,极易引发焦虑、抑郁等精神疾病,及时的心理疏导和应对建议将有助于提高女性生育、 养育的主动性。

四、结语

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构建途径肯定有多种, 但本文主要从女性的主体性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重点关注影响生育场域中女性主体性发挥的相关因素以及未来建构的路径。研究显示,当前功利主义色彩的生育话语体系、不稳定的婚姻状况,以及与育儿相关的教育、住房、照看压力切实影响了女性在生育方面的主体性释放。因此,国家要摆脱过去对促进生育的消极思想,相反,要把孩子视作国家和民族的财富。 在经济上,国家应承担更多的育儿责任,从政策体系上要完善配套支持措施, 尤其要减少公共领域(教育、医疗、住房)市场化的程度[10],让女性能真正感受到来自国家、社会和家庭的“温度”和“善意”。 在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上,国家要更加积极主动,承担起更重要的责任。 在服务主体上,国家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社会服务组织参与其中。

注 释:

①民政部长:总和生育率跌破警戒线,人口发展进入关键转折期[EB/OL].https://www.yicai.com/news/100859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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