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电商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分析
2022-03-25胡国盛
摘 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当下,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在促进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要提高对农业的重视程度。因此,我国提出“三农”问题及乡村振兴战略,旨在提升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在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电商有了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引入电商模式,极大地拓宽了当地农产品的销售门路,带动农村经济水平快速提升。但由于缺乏相关经验,再加上受到传统观念的制约,农村在电商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法律问题。应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立足于法律问题出现的基础,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带动乡村振兴的快速实现。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电商;发展;法律问题;研究分析
本文索引:胡国盛.<标题>[J].商展经济,2022(05):-040.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有了进一步提升,购买力不断提高,购买渠道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尤其在2019年疫情之后,电商有了进一步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来说,传统销售渠道较为单一,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在乡村振兴视域下,越来越多的农村开始引入电商模式来发展经济。但由于我国农村在电商领域起步较晚,缺乏相关经验,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较多的法律问题,不利于农村电商的长远发展。本文分析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电商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减少农村电商法律风险的对策,以期为今后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参考。
1 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电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1 价格和质量问题
在经济学中,商品价格处于波动状态,受外界影响较为明显。但在电子商务中,相较线下商品交易,线上的价格由于所处环境影响,价格不稳定,波动较大,无法真实地反映出该商品的价格走向。农村电商也是这样,以农作物交易为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农作物一般都是经过深加工之后才进行销售。但由于应用的原材料在品质上有所不同,加工手法也存在一定差异,表现在商品上,则使商品的价格也有一定差异。由于电子商务均以线上交易进行,消费者无法直观看到商品,仅能凭借图片和说明了解商品,因此在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上,经常出现标题为高品质,但实际上定价很低的情况。并且由于网络线上交易的特點,相关部门的监管难度较大,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漏洞较多,对线下同类型产品的价格造成了极大的冲击[1]。
在农村电商发展过程中,除商品价格之外,还存在质量问题,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集中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村电商的经营主体以个体农户为主,经营的商品类型也以自己种植的农产品为主。由于受到规模影响,个体种植户缺乏质量安全意识,相关检测较少,经常出现售卖三无产品的情况,使得农村电商的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问题[2]。另一方面,部分经营主体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现象较为普遍,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概率,不利于农村电商实现长远发展[3]。
1.2 交易主体资格问题
当下,农村电商的交易主体一般由三类群体构成:乡村企业、农民合作社及个体农户,其中个体农户所占比重较大。一般来说,乡村企业拥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在经过严格的审批条件下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农民合作社及个体农户在开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不注重完成资格认定,仅完成注册流程即开始销售相关产品,甚至部分农户或合作社并没有经过任何注册流程,便直接在微信或各类社交平台售卖产品。由于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一旦交易中出现问题,其并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律上也无法进行有效监管,一旦出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在维权上的难度就较大[4]。
1.3 电子合同问题
2005年,我国颁布《电子签名法》,从法律监督层面确认了电子签名与纸质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由于其自身特点,在合同签订上一般以电子签名为主。在农村开展电商的过程中,电子合同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
首先,电商平台中的电子合同标准较多,销售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电子合同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村电商交易主体及交易商品的特殊性,使得在交易过程中,部分交易主体并不会提供相应的购货凭证,尤其是个体农户在开展微商交易时,更无法提供有效的相关凭证[5]。
其次,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点击合同应用较多,一般由电子交易平台或商家自行制定,消费者只有在点击同意选项后才能购买相关产品,而这种点击合同也存在较大的法律问题。一方面,点击合同经常隐藏着较多的隐蔽条款,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出台相关规定来承认点击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这种点击合同就不能被利用到维权过程中,缺乏法律依据。
最后,电子合同还存在安全性、真实性、持续性及可读性的问题。由于电子商务发展时间较短,相关技术尚不成熟,受外力影响较大,使得其在保存方面具有局限性,极易出现人为篡改和盗取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成为有效的法律证据[6]。
1.4 交易平台问题
在农村发展电子商务过程中,一般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但农村电子交易平台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类型的电子商务平台纷纷出现,部分交易平台在注册流程上并不合法,不具备相关主体资格,存在一定的欺诈风险,再加上部分农户鉴别能力不强,合法权益极易受到损害。
其次,第三方支付风险较高。在电子商务平台中,一般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而第三方支付平台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后,将货款支付到第三方平台,待消费者确认收货后,货款会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打到商家的账户中。第三方支付由于便捷的特点,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被广泛运用。但由于技术限制,第三方平台在支付中也存在较大的风险,如安全风险或操作风险等。例如,木马病毒、钓鱼网站或账户盗刷等。为了减少支付平台的安全风险,我国在2018年出台了相关条例,所有网络支付平台均需通过网联注册,极大地提高了支付安全[7]。
最后,电商平台还存在竞争导致的风险。由于电商平台数量和类型较多,为了获取利益的最大化,部分平台强制商家只能选择一个固定的平臺进行商品的销售,平台限制极为严格,不仅损害商家利益,还使得交易过程中缺乏公平性,交易成本也有所上升。
1.5 知识产权和隐私权侵犯问题
在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侵犯问题主要表现在盗用某个知名商标,模仿某个商标、设计、产品图片或抢注域名等情况。在电子商务平台中,不同商家使用相同的产品介绍、商标等十分普遍。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在于,我国在知识产权上还存在意识不强及监管力度不足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使消费者丧失了对电商的信任,不利于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
除知识产权之外,农村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还存在隐私权受到侵犯的问题。隐私权指公民所享有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以及个人私生活不受影响的权益。但近年来网络黑客数量不断增加,一些不法分子为谋求非法利益,在网络中盗取用户个人信息,使得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在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中,隐私权的侵犯问题除网络黑客所导致之外,还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程度较低,隐私权保护意识不强,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部分农户以贩卖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牟利,造成较多的公民隐私权受到侵害[8]。
1.6 维权风险问题
在农村发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维权风险较高。由于电子商务自身的特点,线上交易与传统线下交易存在极大的差异性,在法律关系主体上存在多元化及多层次的特点。法律关系主体多元化指相较传统线下交易,线上交易存在较多主体,如买方、卖方、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及物流等,使得其形成了多层次的法律关系。由于所有的法律关系均具有虚拟性及变动性,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维权上就十分困难。一方面,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很难界定侵权方及承担责任方。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并不完善,电商中一旦出现侵权行为,消费者维权缺乏法律依据,更由于维权过程漫长,环节和流程较多,过程十分繁琐,消费者极易丧失维权热情。
2 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电商发展中防范法律风险的对策分析
2.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在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在发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导致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电子商务的顺利进行。因此,相关部门需提高对其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在农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立法工作,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农村电商顺利开展。为了有效解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出台相关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之外,还需强化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针对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购物的过程中较易出现的法律问题,给予法律上的保障。可在民事诉讼法中完善网络交易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促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向法律化和规范化方向进行[9]。
2.2 完善农村信用体系
当今社会,信用在发展中占据关键地位,尤其是在经济发展中,完善的信用体系可带动经济实现快速发展。在农村电商的发展过程中,健全的信用体系能减少电商发展中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实现农村电商良性循环发展。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首先,需在农村隐性信用的基础上,提高农户的法律意识以诚信意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提高农户的契约精神。其次,可建立农村电商经营主体的数据库,引入计算机手段,完善信用平台建设,将农户的履约信息纳入平台中。最后,引入政府力量及社会力量,强化政府与三方机构的合作力度,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信用标准,可将其与央行征信系统挂钩,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信用平台建设,使得平台和消费者可以随时查阅销售主体的经营信用。
2.3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在农村发展电子商务过程中,政府占据至关重要的引导地位。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当地政府需积极发挥自身的引导作用,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大对农村电商的扶持和引导力度,鼓励更多的农户加入电子商务中。加大对农户的培训力度,在培训内容中加入电子商务相关知识,提高农户对其的认知程度,便于更好地加入电子商务的经营中。而政府在发挥自身引导作用的同时,也可积极引入“互联网+”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加快乡村振兴的实现。首先,政府可举办相关培训班或知识讲座,加大对电子商务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其认知程度的同时,培养一批专业的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其次,政府需大力推动农产品认证和检测工作体系建设。过去,由于农户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极易出现质量风险,不利于农村电子商务良性循环发展。因此,政府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在政策及技术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最后,政府需协助农户打造品牌,提高农户对品牌的认知,形成农村电商经营品牌化发展。积极推动品牌建设,不仅可以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还由于经营主体地位的明确,出于对品牌口碑的考虑,有效减少在电商交易中的经营纠纷,促进农村电商健康发展[10]。
3 结语
为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农村需积极引入电子商务模式,开辟农产品销售新途径,提高销量的同时带动农户收入的增长,更要在发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针对较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流程加大监管力度,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快速实现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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