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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元明戏曲中的墓祭礼俗及其文化内涵

2022-03-24艾炬

史志学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戏曲

艾炬

(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0)

“墓祭”即墓地祭奠,俗称“扫墓”或“上坟”,是古代民间祖先祭祀的重要形式之一。墓祭习俗由来已久,其源头可追溯到先秦时期。西汉时上层统治阶级中已有墓祭活动,东汉明帝时专门颁布了“上陵之礼”,推动了以陵庙祭祀为主向以陵寝祭祀为主的转变。至唐代,唐玄宗曾下诏将“寒食上墓”定为当时“五礼”之一。“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代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同拜扫……编入五礼,永为恒式。”[1](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第二册)[M].中华书局,1988.(P1451)此后,清明墓祭、烧纸钱等习俗在民间逐渐盛行开来。到了元明时期,墓祭活动已成为民众生活中普遍的、不可缺少的礼俗。这种全民参与墓祭的史实在这一时期的戏曲作品中有着丰富的展现。据不完全统计,在现存元杂剧中有20余部作品描写了墓祭或相关习俗活动,而明代戏曲中描写墓祭场景的作品则更多。对戏曲作品中的墓祭礼俗活动进行探究,一方面可以加深我们对古代民间习俗的认知,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作品中丰富的文化内涵,无论就民俗学还是就戏曲史而言,都有着一定的学术价值,具有学科交叉的特别意义。

一、元明戏曲中描写的民间墓祭礼俗

元明戏曲中大量关于民间墓祭情景的描写,不仅反映了这一习俗参与人群之广,而且呈现了这一习俗的诸多内容,比如祭祀的时间、祭祀所需的祭品、祭祀的礼仪,甚至还包括祭祀者的心理活动、经济状况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戏曲作品虽然属于文学创作,但其所反映的社会生活具有高度真实性,戏曲中关于墓祭习俗的大多数内容都可以从当时的史料典籍中得到印证。

1.民间墓祭的时间选择。

古之祭祀有时祭和非时祭之分,时祭就是在固定节令进行祭祀,非时祭是指各种因时随事而起的临事之祭。墓祭中最普遍、最隆重的时祭自然是每年的清明时节。在元明戏曲作品中,有很多关于清明墓祭活动的描写。如元杂剧《老生儿》第三折中刘从善云:“老夫刘从善,今日是清明,往坟头祭扫去,婆婆、孩儿每去了么?”[1](明)臧晋叔.元曲选(第一册)[M].中华书局,1958.(P378)《忍字记》第四折中刘荣祖道:“时遇着清明节令,我带着这手巾去那祖宗坟上,烧纸走一遭去。”[2](明)臧晋叔.元曲选(第三册)[M].中华书局,1958.(P1076)又如《墙头马上》第三折中裴尚书道:“今日是清明节令,老夫待亲自上坟去,奈畏风寒,叫夫人和少俊替祭祖去咱。”[1](P339)从这些人物独白或对话中我们可以得知,无论男女老少都需要在清明时节参加墓祭活动,足见这一习俗在民间的普及程度。而时至今日,清明扫墓祭祖、缅怀先烈仍是国人的一项重要传统民俗活动。当然,虽名为清明墓祭,但活动时间并不仅限于清明节当天,而是清明前后几天的范围内均可。民间有“清明上坟,前三后四,左五右六”之说,即清明前三天和后四天均属于墓祭时间。

除了清明祭祀以外,其他时节的墓祭活动在元明戏曲中也多有描述,如秋冬祭祀等。在《老生儿》第三折中有段唱词:“则俺这一双老枯椿,我为那无儿孙不气长。百年身死深埋葬,坟穴道尽按着阴阳。咱两个死时节,便葬在兀那绝地上。(带云)婆婆,到那冬年节下月一十五,婆婆也,(唱)谁与咱哭啼啼的烈纸烧香?”[1](P379)在《铁拐李岳》第二折中岳孔目云:“或是祭先祖逢冬遇年。(云)到那冬年时节,月一十五,孩儿又小。上坟呵。大嫂,你可出去见人么?”[3](明)臧晋叔.元曲选(第二册)[M].中华书局,1958.(P498-499)在这两段唱词和对话里提到的墓祭时间就是冬季,具体时日当为十月初一、十五。据史料记载,民间墓祭主要有清明节、中元节、十月朔(寒衣节)、冬至节等,其中十月朔为入冬的第一天,民间有为逝者送寒衣的习俗,故又称“寒衣节”。明代刘侗、于奕正所著《帝京景物略·春场》载:“十月一日,纸肆裁纸五色,作男女衣,长尺有咫,曰寒衣,有疏印缄,识其姓字辈行,如寄书然。家家修具夜奠,呼而焚之其门,曰送寒衣。”[4](明)刘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M].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P70)上述两部杂剧作品中提到的冬季初一、十五上坟烧纸,当是“送寒衣”习俗的演化。

另外,元明戏曲作品中还有各类临事墓祭情节,如亲人忌辰、有事禀告、经行凭吊等等。杂剧《度柳翠》楔子中牛员外诗云:“明朝是汝父周年,自当来烈纸焚钱。”[5](明)臧晋叔.元曲选(第四册)[M].中华书局,1958.(P1335)这里所言的周年焚烧纸钱,就是在亲人忌辰进行的墓祭活动。有时生者有重要事情需要向逝者禀告时也会前往坟地墓祭,如《精忠记》第二十九出《告奠》中,义士施全在行刺秦桧前,先到岳飞墓地祭奠告知:“天色尚早,不免到主人坟上。祭奠已毕,躲在众安桥下。待他来时,行刺便了。”[6]黄竹三,冯俊杰主编.六十种曲评注(第四册)[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P167)还有一些情况是生者临时路过逝者墓地时,出于仰慕或感恩而进行墓祭,如沈采《千金记》四十八出,韩信还乡时路过夏侯婴的墓地,为了报答知遇之恩,随即备下祭品在坟前祭拜:“这是谁人墓?呀,乃是夏侯滕公之墓!公是我的恩人,我正欲报他恩,他辞世去了。好苦好苦!左右,且不要行。快可与我备些纸钱酒礼,待我奠他一杯酒,以尽我报本之意。”[1]黄竹三,冯俊杰主编.六十种曲评注(第三册)[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P889)这类非时祭的墓祭活动,虽为临事而起,但在仪式、祭品等方面与时祭基本相同。

2.民间墓祭的主要祭品。

祭祀需要一些特定的物品,如纸钱、香烛、瓜果、酒水、饭食等,统称为祭品。关于墓祭所需祭品,最常见、也是必不可少的物品当属纸钱。元明戏曲作品中在描写墓祭情节时几乎都提到了纸钱这一祭品。如《杀狗劝夫》第一折中孙虫儿云:“祖宗少怪,孙虫儿无甚,只烧的一陌儿纸,一瓶儿酒,祭奠祖宗咱。”[2](明)臧晋叔.元曲选(第一册)[M].中华书局,1958.(P102)《琵琶记》第二十九出中五娘云:“真容既已描就了,就在这里烧些香纸,奠些酒饭,拜别了公婆出去。”[3]黄竹三,冯俊杰主编.六十种曲评注(第一册)[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P255)至于贫寒者,遇到祭祀时节,变卖家中物品也要买些纸钱焚烧。如《蝴蝶梦》第三折中王大云:“母亲,家中有一本《论语》,卖了替父亲买些纸烧。”[4](明)臧晋叔.元曲选(第二册)[M].中华书局,1958.(P642)民间祭祀用纸钱源于何时已不可确考,但至少在唐代已十分兴盛。《新唐书》卷一百九《王玙传》载:“汉以来葬丧,皆有瘗钱。后世里俗稍以纸寓钱为鬼事。至是玙乃用之。”[5](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第 13 册)[M].中华书局,1975.(P4107)另有白居易“清明寒食纸钱飞”、张籍“寒食家家送纸钱”等诗句可以为证。

古代有事死如事生的观念,人们活着时喜爱金钱、美酒、美食,死后依然如此。墓祭祭品中除了纸钱,羹饭、酒水等也是常见物品。元明戏曲作品中对这些祭品也多有描述。《牡丹亭》第十三出《闹殇》中杜宝对陈最良云:“陈先生,咱女坟儿三尺暮云高,老夫妻一言相靠。不敢望时时看守,则清明寒食一碗饭儿浇。”[6]钱南扬.汤显祖戏曲集(上)[C].牡丹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P317)《刘弘嫁婢》第二折中裴兰孙对刘弘云:“则怕到冬年节下,月一十五,瀽不了的浆水饭,与俺父亲瀽半碗儿,烧不了的纸钱,与俺父亲烧一陌儿。”[7]隋树森.元曲选外编(第三册)[M].中华书局,1959.(P825)《延安府》第一折中刘荣祖云:“时遇着清明一百五,家家上坟祭祖,拜扫坟茔。婆婆,俺准备些肥草鸡儿,黄米酒儿,俺去那祖坟里,烧一陌纸去。”[7](P914)这里提到的“浆水饭”“黄米酒”应当就是普通民众的日常饮食。

除了上述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祭品外,元明戏曲作品中还多次提到用“生刍”祭奠逝者。如《赠书记》第二出中谈生唱道:“北邙山下雨露零,会节届清明。我在望松楸时泪陨,值芳辰感慨弥深。相携祭品,把一束生刍自尽。”[8]黄竹三,冯俊杰主编.六十种曲评注(第十七册)[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P11)又如《投梭记》第十八出中谢鲲祭奠周顗、戴渊云:“伯仁兄,若思兄,恁谢鲲兄弟家贫无可为祭。【下山虎】止采得东陵瓜瓞,西岭薇蕨,汨水清而澈,生刍一捻。二兄那,聊表你行合情同,方操比洁。”[9]黄竹三,冯俊杰主编.六十种曲评注(第十六册)[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P165)再如《玉镜台记》第二十四出中刘琨和其妹夫得知祖元帅病故时云:“元帅,你勋庸未克遂分茅,遽然跨鹤归华表。妹丈,我和你聊束生刍攀吊。”[10]黄竹三,冯俊杰主编.六十种曲评注(第十册)[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P761)这里所言“生刍”是古人用来祭奠的一种鲜草,与我们今天用菊花祭奠类似。“生刍”一词最早见于《诗经》,在《小雅·白驹》中有“生刍一束,其人如玉”[1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M].中华书局,1980.(P434)之句,后世多用以寄寓思友、思贤之意。从戏曲作品中的施祭者及祭奠对象来看,用“生刍”祭奠当是文人雅祭的一种方式,故在下层民众中并不多见。

3.民间墓祭的礼俗仪节。

古代民间墓祭有着一整套的礼俗仪节,包括焚烧纸钱、陈列酒饭、诵读祭文、跪拜哭啼、破盘等,另外清明祭祖往往要在坟头添培新土,寒衣节祭祖要焚烧纸衣。这些墓祭礼俗仪节在元明戏曲中有着详细记述。前文在探讨墓祭祭品时已谈到烧纸钱、洒酒饭等仪式,不再举例赘述。这里重点谈论民间墓祭中“哭坟”和“破盘”两项仪式。

祭祀亡灵时,焚烧纸钱、摆上供品后,还需要呈请亡灵享用,有时还要向亡灵告事或诉怀并祈求佑护。在较为隆重的祭祀活动中一般都有祭文,用以盛赞神灵的美德、敬请神灵尚飨。但古代下层民众大都不识字,诵读祭文并不现实,因而就出现了“哭坟”这一独特风俗。元明戏曲中很多出戏都有“哭坟”情节。如《杀狗记》第二十二出中描写孙荣哭坟:“爹娘嘎,你生则为人,死则为神,望阴空保佑我兄弟和顺。”[1]黄竹三,冯俊杰主编.六十种曲评注(第二十一册)[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P650)《寻亲记》第十七出中描写周羽妻哭坟:“儿夫周解元,新亡逝魂,空中暗听妻诉言。共偕夫妇,指望到百年也,丈夫,谁想没福分享安然……含冤告奠妾心酸,两泪滂沱落未干。未审一灵知觉否,且将烈火纸烧残。”[2]黄竹三,冯俊杰主编.六十种曲评注(第三册)[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P470)在传统丧葬文化中,“哭坟”和“哭丧”一样,是人们哀叹生命无常和缅怀亲人的一种情感表达。“哭坟”是民间墓祭礼俗仪节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是祭者与亡灵之间的一种对话方式,能够表达生者对逝者的哀思,并祈望逝者保佑庇护,而这正是人们祭祀神灵的目的所在。

墓祭的最后一道程序是“破盘”。所谓“破盘”,即食用祖先神灵享用过的饭菜酒食。在《老生儿》第三折中引生云:“奠了酒,烈了纸钱,祭祀已毕,我可破盘咱。”[3](明)臧晋叔.元曲选(第一册)[M].中华书局,1958.(P378)在《杀狗劝夫》第一折中也有孙大与柳隆卿、胡子转祭完祖宗后“破盘”的情节:“(柳、胡云)你的祖宗就是我的祖宗,我们一齐拜罢。(做同拜科)(孙大云)咱祭过了祖宗也,两个兄弟把盏破盘。”[3](P99)这两部剧本中都明确写到祭祀仪式完成后,在墓地现场食用祭后酒食。民间祭祀之所以有“破盘”仪式,大概出于两种考虑:一是当时的人们普遍相信祖先神灵享用过的物品可禳灾祛病;二是古代社会物质普遍匮乏,食用祭祀后的食物不至于造成浪费。

二、墓祭情节对元明戏曲艺术的影响

元明戏曲作品中有大量墓祭场景的描写并非偶然,而是剧作家们别具匠心的艺术创作,是剧作家们对人生苦短、生命无常的感悟与抒发,有着独特的艺术旨趣。戏曲中描写的墓祭礼俗情节既源于现实生活又富有艺术想象,无论从创作的角度还是观演的角度来说,都极具价值和意义,因而也对戏曲艺术的生存发展产生了广泛影响。

1.墓祭情节有利于扩大戏曲的观演群体。

戏曲作为一种艺术形式,离不开观演人群。或者说,没有观众,戏曲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意义。因此,能否引起观众的情感共鸣,是戏曲能否生存发展的关键。众所周知,元明时期的戏曲创作主要是为了满足舞台表演的需要,而所谓的“案头剧”是在明代中后期才开始出现。剧作家们乐此不疲地创造各种与墓祭有关的场景,既是个人对生活的体悟,也是为了迎合观众心理的需要。

例如,在《老生儿》第三折中,张郎与其妻子关于先上谁家祖坟的一段对话:“(张郎云)浑家,每年家先上你刘家的坟,今年先上俺张家的坟罢。(旦儿云)张郎,先上俺家的坟。……(张郎云)浑家,你嫁了我,百年之后,葬在俺张家坟里,还先上俺张家坟去。(旦儿云)依着你,先上张家坟去来。”[1](明)臧晋叔.元曲选(第一册)[M].中华书局,1958.(P377)这个故事情节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的场景,给观众呈现的是大家熟悉的场景,故事情节贴近日常生活,易于产生亲切感、代入感和情感共鸣,增强了戏曲的吸引力,进而有利于扩大戏曲的观演群体,使戏曲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在民间有着旺盛的生命力。

2.墓祭情节有利于渲染戏曲的悲剧色彩。

中国古代戏曲虽多以大团圆结尾,但由于故事情节和矛盾冲突的需要,在讲述故事时往往需要增添一些悲剧情节,而且有些戏曲作品本身讲述的就是悲剧故事,为增强故事的悲剧性和感染力,常常需要添加一些悲剧元素。墓祭作为一种缅怀逝者的风俗活动,其环境氛围以及活动本身就带有凄凉、悲伤的意境,自然也就成为剧作者常用的悲剧元素。从实际效果来看,在戏曲中描写墓祭情节,能够烘托剧中人物的悲惨境遇,有利于渲染戏曲故事的悲剧色彩。

例如,在《窦娥冤》第三折中,窦娥在赴刑场前与蔡婆婆有一段对话,提到死后墓祭之事:“(正旦云)婆婆,此后遇着冬时年节,月一十五,有瀽不了的浆水饭,瀽半碗儿与我吃,烧不了的纸钱,与窦娥烧一陌儿,则是看你死的孩儿面上。”[2](明)臧晋叔.元曲选(第四册)[M].中华书局,1958.(P1510)作品通过窦娥对死后之事的交待,凸显了其孤苦伶仃、弱小无助的身世遭遇和悲惨命运。这里的墓祭情节,无疑更增加了窦娥身上的悲剧色彩。类似的还有李开先《宝剑记》第四十二出中林冲妻子祭母的情节:“明年寒食东风里,谁向孤坟奠一杯?幸将老母殡埋已了,叵奈高衙苦逼成婚,奴家决死无生。且将一陌纸钱,去那母亲坟边拜辞了,痛哭上一场。”[3]郭汉城,苏国荣.中国戏曲经典(卷三)[M].宝剑记.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P91)这里也是用墓祭场景强化了一名古代女子无法掌握自己命运的悲惨遭遇。

3.墓祭情节有利于强化戏曲的娱乐效果。

戏曲是一种集祭祀、娱乐、教化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而随着戏曲艺术的发展、成熟以及商业化、大众化趋势,其娱乐、审美功能也更加突出,无论是剧本创作还是舞台表演,都更加重视娱乐效果和审美体验。墓祭原本是一项严肃庄重的活动,但剧作家们有时会在墓祭活动中增加一些诙谐戏谑的元素,使得原本庄严的场景变得轻松明快起来。元明戏曲中有不少这类调笑式的墓祭情节,在刻画人物形象及增强娱乐效果方面有着积极作用。

例如,在上引《杀狗劝夫》第一折中,描写孙大邀请柳、胡二人去自家祖坟祭拜祖先。三人祭祀完毕便在墓地饮酒,随后孙大的弟弟孙二也前来祭扫,孙大听信柳、胡二人谗言,在祖坟前辱骂并痛打孙二。这一墓祭场景,把几位酒肉朋友的形象刻画得丰满生动,达到了很好的讽刺效果,增强了作品的娱乐性。又如《老生儿》第三折中,描写刘引孙到处乞讨扫墓祭品的情景:“我往纸马铺门首唱了个肥喏,讨了这些纸钱,酒店门首又讨了这半瓶儿酒,食店里又讨了一个馒头,……在邻居家借了这把儿铁锹,到祖坟上去浇奠一浇奠。烈些纸儿,添些土儿。也当做拜扫,尽我那人子之道。……则一个馒头供养了公公婆婆,我的父亲母亲没有,倘若争这馒头闹将起来可怎么了。这也容易,劈作两半,一半供养公公婆婆,这一半供养父亲母亲。”[1](明)臧晋叔.元曲选(第一册)[M].中华书局,1958.(P377-378)这里的墓祭场景把读书人的穷困潦倒展现得淋漓尽致,丰富了人物形象,强化了戏曲的娱乐效果。

4.墓祭活动有利于推动戏曲的故事发展。

故事情节是戏曲作品的基本要素之一,优秀的戏曲作品往往有着曲折生动、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元明戏曲作品中描写的墓祭活动,往往并非可有可无的情节,而是推动整个戏曲故事情节发展的重要因素。墓祭活动推动戏曲故事发展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墓祭活动是推动戏曲故事情节发展的关键环节。元明戏曲中很多作品巧借清明上坟引出戏剧矛盾,推动故事情节发展。如白朴《墙头马上》第三折中的故事情节:裴少俊与李千金私定终身,生下一儿一女藏在后花园中,由院公服侍,少俊父母对此毫不知情。时遇清明墓祭,裴父因畏风寒不能出门,派少俊去郊外扫墓。少俊出门前特意交代院公留意照看两个孩子,结果两个孩子还是溜出了后花园并被裴父撞见。知道真相后,裴父令少俊写休书将李千金赶出了裴府,由此形成了戏剧矛盾冲突。又如孟称舜《桃花人面》第三出《萧淑兰情寄菩萨蛮》一折中,萧淑兰在清明扫墓时称病留在家中,等家人都外出扫墓时,却引着丫环梅香到后花园中与馆宾张云杰相会。这出戏中,是全家外出墓祭这一活动给萧淑兰创造了与意中人相见的机会。再如徐渭《翠乡梦》第一出中的故事情节:红莲为亡夫清明扫墓时,天色渐晚,前不着村,后不着店,便到寺庙借宿。夜里红莲引诱玉通禅师,致其破了色戒,随后孽缘突起,断送了修行之路。这出戏中的故事起因也是清明扫墓活动。

(2)墓祭场所是戏曲作品中重要故事情节的发生地。这类作品比较典型的有元杂剧《鲁斋郎》和明传奇《赠书记》。在《鲁斋郎》第一折中鲁斋郎云:“我今回到这郑州,时遇清明时节,家家上坟祭扫,必有生得好的女人,我领着张龙一行步从,直到郊野外踏青走一遭去来。”[2](明)臧晋叔.元曲选(第二册)[M].中华书局,1958.(P844)鲁斋郎乘清明家家外出扫墓之机,前往郊外墓地物色貌美女子,最后在墓地将张珪的妻子强行霸占虏走。在这部作品中,正是墓祭活动给鲁斋郎提供了犯罪时机和场所。在《赠书记》第二出中,谈生和魏氏在清明扫墓时偶遇并互生情愫,进而有了后面的佳话。故事情节如下:谈生为父扫墓结束后在郊外闲逛,遇见了长相标致的魏氏,遂有意跟随搭讪,结果不小心踢翻了别人扫墓用的祭酒,被人扭住赔钱,谈生身上未带银两,僵持之际魏氏主动上前替谈生赔了银子,两人因此而结识。这部作品里面,同样是墓祭活动为谈生与魏氏的相识相交提供了时机与场所。

三、元明戏曲中墓祭礼俗的文化内涵

元明戏曲作品中描写的墓祭礼俗活动是当时人们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是那个时代人们生存境遇和精神风貌的缩影。剧作家们以广阔的视角、生动的笔触,勾勒了形形色色的墓祭场景,呈现了一幅幅悲欢离合的人生画卷。这些墓祭礼俗,是我国传统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1.祭之以礼的儒家孝道文化。

“孝道”是儒家文化的核心思想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所在。儒家宣扬的家庭孝道有生养、死葬、时祭三层含义。《论语·为政》云:“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M].中华书局,1980.(P2462)《礼记·祭统》云:“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2](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中华书局,1980.(P1603)儒家将祭祀作为祖先生命得以延续的象征,强调养观其顺、丧观其哀、祭观其敬的孝道理念。由此可见,祭祀是孝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养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古代祖先祭祀有祠祭和墓祭等形式,从民间实际情况来看,墓祭更为普遍。因为下层民众并非都有自己的宗族祠堂,而即使有宗族祠堂的人家,祠祭和墓祭也不冲突,清明等时节,在祠祭的同时也需要组织墓祭活动。在墓祭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祭之以礼,也就是说要遵照一定的礼仪规范来完成祭祀。

元明戏曲作品中对祭之以礼的孝道文化有着充分体现。具体内容除了前文探讨过的精心准备祭品、遵照各项仪节程序、在特定时间祭祀等之外,还包括家庭成员要全体参与、态度要虔诚恭敬、祭拜应遵循一定顺序等等。例如,在《杀狗记》第二十一出中孙员外与其妻子的一段对话:“院君,春秋祭祀以时,思之明日是清明佳节,须用登坟拜扫,以表追思之意,不知娘子去也不去?(旦)好教员外得知,不去拜扫,于礼不宜。”[3]黄竹三,冯俊杰主编.六十种曲评注(第二十一册)[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P645)这段对话表明,当时的观念认为人人都要参加清明墓祭,否则就是“违礼”。又如《老生儿》第三折中,张郎和他的妻子刘氏为先上谁家坟而争执时,社长上前调解道:“大嫂,你差了也。你便姓刘,你丈夫不姓刘。你先上张家的坟,才是个礼。”[4](明)臧晋叔.元曲选(第一册)[M].中华书局,1958.(P377)可见,在男尊女卑的传统社会,对女性而言,先上夫家坟后上娘家坟是祭礼的基本要求。这些墓祭礼仪情节,一方面体现了儒家孝道文化的丰富内涵,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儒家孝道文化深入人心、在民间有着深广的影响力。

2.独具特色的传统饮食文化。

民以食为天,饮食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地域广阔、物品丰富、民族众多,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在饮食方面各具特色,因而造就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饮食文化。墓祭活动虽是祭拜逝者,但受“事死如生”观念的影响,却与饮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人们墓祭时把各种饮食搬到墓地供祖先神灵享用,实质上就是日常饮食文化的一种呈现。元明戏曲作品中描写了大量墓祭活动,从多方面反映了我国独具特色的传统饮食文化。

(1)以五谷为主食,食品种类丰富。元明戏曲作品中描写的墓祭祭品多以羹饭、馒头为主,充分体现了我国农耕时代以五谷为主食的饮食文化。如《老生儿》第三折中卜儿云:“这早晚搭下棚,宰下羊、漏下粉、蒸下馒头,春盛担子、红干腊肉、荡下酒,六神亲眷都在那里。则等俺老两口儿烧罢纸要破盘哩。”[4](P378)这里提到的粉、馒头等均是以五谷为食材制作的。我国的农耕历史非常悠久,据考古发现,早在河姆渡时期就有了谷物种植。传统农耕时代,人们最大的祈盼就是五谷丰登。其中“五谷”通常指稻、黍、稷、麦、菽,这些谷类、豆类构成了民众一日三餐的主要食物来源。同时,中国古人很早就掌握了烹饪技术,以五谷为原料,可以制作出花样繁多的美食,因此食品种类非常丰富。

(2)讲究荤素搭配,注重营养均衡。从元明戏曲作品中描写的墓祭祭品来看,在米饭、馒头之外,多搭配鸡肉、羊肉、猪肉等肉食。如上引《老生儿》中就提到了宰羊做祭品,还有提前做好的红干腊肉。传统农耕时代,我国的畜牧业和渔猎业也较为发达。在春秋战国时代的文献中,已有将马、牛、羊、鸡、犬、豕并称为“六畜”的记载。传统社会人们虽然以五谷为主食,但同时也强调以肉类及瓜果蔬菜为辅食,从而保持营养均衡。当然,这种荤素搭配的饮食结构多限于家境殷实者,一般民众只有逢年过节、重要祭祀活动时才会准备肉食。

(3)喜欢餐前饮酒,借酒抒发情感。我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从现有文献记载来看,尧舜禹时期已有酿酒技术。此后历朝历代,酒始终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饮品,出现在宴饮、集会、犒赏、祭祀等各种场合,用于活跃气氛。元明戏曲作品在描写墓祭活动时,几乎都有以酒奠祭的情节。这些故事情节既是对人们喜欢餐前饮酒这一饮食习惯的真实写照,同时也反映出人们以酒为媒介表达对逝者的哀思。医学研究表明,酒中含有的酒精成分具有兴奋作用,有助于人们抒发内心的真实情感。人们将酒作为墓祭必需品,一方面出于对祖先的尊敬,另一方面也是抒发情感的需要。

3.普遍存在的神灵信仰文化。

古人认为万物有灵,而鬼魂观念更是由来已久。《礼记·祭法》记载:“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变也。”[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中华书局,1980.(P1588)据此可知,至少在尧舜时期已有人死为鬼的观念。受此观念影响,人们相信死去的祖先灵魂仍然存在,仍然会影响到现世子孙的生存状态,由此便产生了祖先崇拜和祖先信仰文化。至元明时期,民众依然信奉“生前为人、死后为神”的观念。元明戏曲作品中之所以有大量墓祭情节,根源就在于人们思想观念中普遍存在的神灵信仰文化。

传统社会中下层民众生活十分艰辛,人们总寄希望于祖先显灵,保佑子孙后代大富大贵。普通民众正是基于对祖先神灵的信仰与祈求,才热衷于祭祖扫墓。关于这一点,元明戏曲作品中多有描述。在《老生儿》第三折中刘从善对其侄儿引孙云:“引孙,勤勤的祖坟上去,多无一二年,着你做个大大的财主。”[2](明)臧晋叔.元曲选(第一册)[M].中华书局,1958.(P377)在《延安府》第一折中刘荣祖云:“若要富,敬上祖。”[3]隋树森.元曲选外编(第三册)[M].中华书局,1959.(P914)可见祖先神灵可以让子孙富贵的观念根深蒂固。另外,在《杀狗劝夫》中孙虫儿有一段告语:“俺烧一陌纸与祖宗,愿你都好处托生去咱。”[2](P100)这里反映的是投胎转世思想,是民间神灵信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本质上看,祖先信仰属于神灵信仰的范畴,具有神灵信仰的一般特征,是民间神灵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社会的神灵信仰带有很强的功利性,人们祭祀神灵,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禳灾祈福的心理需要。当然,祖先祭祀虽属于神灵祭祀的范畴,但与其他神灵祭祀有着一定的区别。其他神灵祭祀的目的只是祈求神灵保佑,而祖先祭祀除了祈求祖先保佑之外,还表达了人们对已故亲人的追思,蕴含着孝道的因素。

四、结 语

戏曲是我国传统文化中遗存最丰富、最具民族特色的艺术形式之一,发挥着伦理宣传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功能。许多传统文化习俗因戏曲活动而得以广泛流传,特别是一些早已消亡的民俗活动,通过戏曲作品描述和戏曲舞台表演,能够形象生动地呈现在读者和观众面前。因此,探讨戏曲中的民俗事象和文化内涵,既有利于加深我们对戏曲作品丰富文化内涵的理解,同时也有助于我们积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明戏曲中除了大量墓祭活动情节,还有对婚丧嫁娶、迎神赛会等民间习俗活动的广泛描写,这些都是我们考察传统社会下层民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窗口,值得深入挖掘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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