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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视角下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研究

2022-03-24武晓燕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分配税收

武晓燕

(中共阜阳市颍东区委党校 教务室,安徽 阜阳 236000)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2021年8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国家治理中,税收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必将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学术界已形成普遍共识。有学者认为促进共同富裕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1-3];还有学者建议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和推进减税降费[4-5];尤其是有学者对税收依法调节过高收入、打击偷逃税行为寄予厚望[6-7]。综合学者研究成果,以及笔者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笔者认为,现行法律确定的税种有的并没有体现共同富裕的要求,或者调节收入力度不够,没有很好发挥税收分配的公平作用;对于拟立法明确的税种,立法进程要充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最大程度发挥税收对共同富裕的促进效用。同时,还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修订完善相关税种,实时废除个别不适应社会发展的税种;创新监管手段和优化服务措施,加大打击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力度,逐步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减少税收流失。

一、税收对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

(一)税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分配的主要形式,通过国家强制力集中社会财富,并通过再次分配的方式为全体国民提供公共服务,提升全民福祉,即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国家会通过再分配对初次分配所造成的失衡进行纠偏。例如,针对资本市场和土地流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过大的问题,政府通过拟定合理的税收制度并加大征管力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资本和土地在收入分配中的过热增速。

当前,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民族复兴进入关键期。我国以商品流转等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显然已经与经济发展情况不相匹配,不利于税收有效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因此着力实施税收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再分配领域的重要调节作用,引导资金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民生福祉等领域,既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也能够有效限制私人资本的急剧增加和隔代积聚,进而缓解分配不公的社会矛盾。做好再分配工作,正是党和政府回应群众关切、关心民生福祉、强调社会公平的生动体现,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二)税收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方式

目前,我国已经胜利建成小康社会,正在向建设富强的国家、共同富裕的社会稳健迈进。但在后疫情时代和当下世界经济复苏艰难的情况下,税收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是做大“蛋糕”。当前,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的一系列组合式支持经济发展的减税退税降费政策正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激发市场活力,保持经济发展在合理区间的关键性举措,也必将助力经济稳健发展。做大“蛋糕”,就是要解决“都富”的问题,促进国民财富增长,增加低收入人群财富。二是分好“蛋糕”。分好蛋糕,就是要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我国基尼系数已连续多年位于0.46的警戒线以上,缩小贫富差距仍然是分配领域重大的课题。因此,要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税收立法增加直接税比重,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以“数”治税,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增加低收入,强化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税收监管,建立税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从而有力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程。

二、利用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的国际经验

(一)完善税收机制,遏制两极分化

美国有着严密的税种体系和令人称道的征管执行力。以房产税为例,根据美国Taxfoundation数据显示,作为美国地方政府的第一大税源,房产税占美国地方税收总额的31.5%,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6%。美国对房产税的征缴管理十分严格,未按期限纳税者会被执行罚息和罚金措施,所欠税款和罚息罚金达到一定程度还将面临起诉。地方政府可以对拖欠房产税的房产采取留置、拍卖措施,丧失抵押品止赎权后,房屋将被收回。缜密的征管体系保证了税收的强制性权威,亮明了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底线,为税收遵从度整体性提高夯实了制度基础。

新加坡经过逐步转型和改革,形成了更高层次的现代治理体系。新加坡对所有住房、土地、建筑物及工商业财产征收财产税,税率为10%,税基为财产的年度价值,工商业财产有一定的免征额。此外,新加坡在2008年前对被继承人死亡前5年内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遗产税,在经济腾飞的“亚洲四小龙”时期,遗产税的征收有效遏制了国内收入财富的两极分化。

日本将“遗产税+赠与税”作为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分配的重要杠杆。日本的分遗产税制亦称继承税制,先允许法定继承人分得遗产,再对各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净值进行征税。分遗产税制以赠与税为补充,目的在于补充遗产税的不足,防止财产所有者生前将财产赠与他人而逃避纳税。此外,日本在2015年的税制改革中针对金融资产达到1亿日元及以上的高净值人士引入了退出税。值得注意的是,对所有退出者退出日本后接受的、来源于日本境内的赠予或继承的遗产,仍要征收退出税,该举有力防范了其国内资产的流失。

(二)实施优惠扣除,鼓励慈善捐赠

法国纳税人向位于欧盟的公益机构、慈善组织等官方授权非营利组织提供捐赠,可在纳税人应税收入20%的限额内,按照捐赠支出的66%享受税收抵免,年度捐赠额超过应税收入20%的部分可结转以后5个收入年度扣除。从2020年起,向为受困群体提供援助的组织捐赠,可获得的税收抵免额为捐赠支出的75%,抵免限额最高为1000欧元。

美国法律将对公共慈善机构、政府实体和其他经过认证组织的捐赠作为逐项扣除项目。一般来说,个人对公共慈善机构和政府实体捐款的最高扣除限额为调整后总收入的50%;对其他合格慈善机构的捐款,最高扣除限额为调整后总收入的30%。超过限制的捐款可以结转到随后的5个纳税年度扣除。

为了应对疫情,美国国内收入局扩大了2021年的捐赠扣除范围,对于非逐项扣除的纳税人,现金捐赠的最高扣除限额由300美元增加到600美元;采取逐项扣除的纳税人在2020-2021年度的最高扣除限额上升到调整后总收入的100%。

(三)发展信息技术,加大监管力度

加拿大税务局正在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纳税人进行细分以减少税收不合规行为,此项技术针对国际税收、重点税源户、高净值人士等高风险群体制定专门的税收合规挑战方案,适用人工智能技术正确理解、量化和限定可能出现的税收不合规行为的性质和类型。随着数据分析工具的进步,加拿大税务局开发了能够利用机器深度学习的数据挖掘技术分析变量的关联性,快速追踪数据信息,提供初步见解并针对重点领域进行后续分析,帮助员工提升工作质效的同时,机器学习对未来的趋势预测模型也有利于高级管理层应对税收风险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俄罗斯联邦税务局颁布了一项名为“在线税收监控”的新税务合规制度。纳税人可以自愿加入在线实时监控,向税务部门提供其采用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分类账、会计登记簿、税务会计登记册、各项税费的计算以及其他文件等。安全的身份验证是税务监控的核心原则。企业需要授权税务机关通过API远程访问会计和税务报告系统,直接进入其商业或会计系统,嵌入在交易层面,提供持续的尽职调查和监控,以确定交易是否可能包含新出现的风险或预警信号。

澳大利亚税务局通过提高技术水平,逐步完善数据分析模型的建模、跟踪和匹配,不断加强系统控制和数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使税务局能更早发现税务犯罪行为并精准识别最新的犯罪方法。数据匹配作为一种行政执法工具,利用第三方来源的信息调查税务系统之外运作的个人和企业,精准打击逃税、骗税等行为并追缴欠税、促进合规遵从。

三、完善税收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策略

上述国家在财富分配、收入调节、发展慈善事业等方面的做法,对我国立足自身实际,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分配调节机制,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加快税收立法,构建现代化税收治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已修订20多年了。这20多年,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征管法的部分条文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亟待重新修订。同时,我国还没有税收基本法,极不利于税收的法治化进程,国家应尽快研究制定出台。随着税务总局职能的变化,大部分费种划归税务局征收,但缺乏相应征管法律法规制度,不利于各费的收缴,亟待制定出台费种管理办法。

为顺应时代发展,应加快推进以流转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制向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制转变速度。改革增值税制度,最大程度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加快增值税两档税率的立法,同时把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规范化、常态化。运用税收手段精细服务、精准监管,对私人资本的急剧增加和隔代积聚加以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私人资本所有者依靠代际资本传递和投机致富的愿望,缓解分配不公的社会矛盾,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加快消费税改革,把其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把现行通过零售环节征收的消费税改成在生产环节征收,并通过产品上的识别信息跟踪其最终消费地,进而计算出该产品在各地的消费税,由国库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分配就地缴纳的税款,以刺激消费支出,减少贸易壁垒。同时,可借鉴澳大利亚的财政均等化模式,以税式支出补充转移支付,增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基层以及边远落后地区政府公共服务保障力度,促进东西部地区协调发展。

加快现代化税收治理体系建设,尤其要推动各税种的立法,健全税收程序法,可在改革试点基础上稳步开征遗产税、房地产税(替代房产税)等。优化税制体系,增强财产税征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实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提高居民收入的减除额标准,可按每月10000元的标准减除,同时把专项附加扣除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以提高低收入水平者净收入,进一步降低低收入群体的实质税负,进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群体的监管,稳定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二)完善社保制度,破除社会难题

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新发展阶段所具有的支持和限制条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研究出台社保税法,把社保缴费以及征收的各项基金以税的形式固定下来,切实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可以考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保缴费覆盖面,建立社会化养老机制,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监管和公立医疗定价,减轻“三世同堂”家庭的养老和医疗负担,减少金融资产过度膨胀和私有财产继承制度的消极性影响,打破“因病致困”“因老致穷”“文化贫困”的代际传递。

(三)规范优惠政策,助力慈善事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个人捐赠的重要作用愈发显现。可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规范慈善捐赠扣除相关税收政策,重新审视并界定捐赠的扣除范围,加大慈善捐赠扣除力度,简化慈善捐赠扣除的手续,允许超出最高扣除限额的部分结转到以后5个年度扣除,以鼓励个人慈善捐赠事业发展。

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社交媒体等加强对慈善捐赠扣除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倡导正确的财富伦理观,引导高净值人群通过慈善事业更好地回馈社会,让全社会形成向善的风气,促使经济更加健康有序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四)提升技术水平,深化以数治税

以政府宏观层面为主导,实现大数据资源分析的“升级”与“扩容”,一方面逐步扩大数据资源采集覆盖面,督促更多的政府机构、市场主体参与到数据信息供给中,以逐步提高数据分析精度,凝聚综合治理合力,打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深化大数据应用,挖掘大数据的“金山银山”,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税法权威,不断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同时要注重规范信息数据录入口径,尤其是不同机构体系之间要逐步统一数据采集标准,减少冗余数据累积以及后期数据加工负担,提高分析效率。另一方面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释放数据潜力,借鉴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的信息化税收征管经验,通过发展大数据、应用程序编程接口、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改善收集、管理、分享和使用数据的方式,在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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