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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的“中东和平倡议”
——阿犹双民族构想的缘起、内涵及影响(1925—1948)

2022-03-24艾仁贵

史学集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阿拉伯人犹太民族主义

艾仁贵

(河南大学 以色列研究中心/区域与国别研究院,河南 开封 475001)

阿拉伯与犹太两个民族之间的冲突旷日持久,从20世纪初延续至今,仍未止息。然而,在20世纪上半叶,曾出现过一种提倡阿拉伯人与犹太人和平共存的双民族构想(bi-national idea),这种思潮致力于在巴勒斯坦建立阿犹双民族联邦制国家。从概念上说,“双民族主义”(bi-nationalism)指“某个国家中有且只有两种民族文化被赋予优先地位,它们在资源分配、权威地位和国家象征等方面享有合法权利”。(1)Ian Lustick,“The Cunning of History: A Response to the Case for Bi-nationalism,” Boston Review,Vol.26,No.6 (December 2001).https://bostonreview.net/forum_response/ian-s-lustick-cunning-history/(2021-06-20).在很大程度上,双民族主义代表着对某个国家内部弱势文化的承认和尊重,有助于调和不同群体的矛盾。现今国际上实施双民族原则的国家有瑞士、加拿大、比利时等,其中瑞士被公认为双民族联邦制国家模式的成功代表。

20世纪上半叶,有关巴勒斯坦的未来政治走向大致存在四种选择:其一,巴勒斯坦成为阿拉伯人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其二,巴勒斯坦成为犹太人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其三,巴勒斯坦分治成一个阿拉伯国家和一个犹太国家;其四,巴勒斯坦成为一个双民族国家。(2)Susan Lee Hattis,The Bi-national Idea in Palestine during Mandatory Times,Haifa: Shikmona Publishing Co.,1970,p.19.在这四种选项中,双民族国家的主张最不被看好,但它代表了阿犹两个民族友好共处的和平愿景,也是符合双方民众根本利益的政治主张。阿犹双民族构想的倡导者认为,建立单一的犹太国家或阿拉伯国家必定导致无休止的冲突,解决阿犹民族矛盾、实现持久和平的根本途径是建立一个双民族国家。阿犹双民族构想作为主要由知识精英提出的政治主张,虽然从一开始就得到学者们的关注,但对该问题本身的系统研究仍显不足。(3)有关阿犹双民族构想问题,最早进行系统学术探讨的是苏珊·哈蒂斯,参见Susan Lee Hattis,The Bi-national Idea in Palestine during Mandatory Times,Haifa: Shikmona Publishing Co.,1970; 另有学者对和平圣约组织和阿犹联邦思想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参见Shalom Ratzabi,Between Zionism and Judaism: The Radical Circle in Brith Shalom,1925-1933,Leiden: Brill,2002; Yosef Gorny,From Binational Society to Jewish State: Federal Concepts in Zionist Political Thought,1920-1990,and the Jewish People,Leiden: Brill,2006.上述研究对阿犹双民族的思想内涵缺乏专门的探讨。国内学术界目前尚没有针对阿犹双民族构想的专门研究,仅在探讨个别思想家的和平思想中有所涉及,参见朱韬:《马丁·布伯的和平思想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南京大学,2020年。本文拟对20世纪上半叶活跃于巴勒斯坦的双民族构想进行探讨,具体围绕阿犹双民族思想的萌芽、倡导双民族构想的主要组织及其活动、双民族思想的核心内涵、有关各方的态度等方面展开,并探究阿犹双民族构想走向失败的深层原因。

一、阿犹民族矛盾激化与“双民族”思想的萌芽

在欧洲反犹浪潮的压力下,19世纪末20世纪初,大批犹太人选择移居巴勒斯坦故土。在移民巴勒斯坦的过程中,犹太复国主义者把巴勒斯坦视为一块“空地”(empty land),强调他们是“没有土地的民族回到没有民族的土地上”,(4)A.M.Garfinkle,“On the Origin,Meaning,Use and Abuse of a Phrase,” Middle Eastern Studies,Vol.27 (1991),p.539.忽视了当时占巴勒斯坦人口绝大部分的阿拉伯土著居民。犹太复国主义运动领导人西奥多·赫茨尔(Theodor Herzl)在《犹太国》中,对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国家的蓝图进行了系统勾勒,但他既没有提及当地的阿拉伯人,也不关注后者对于这块土地的权利。(5)Theodor Herzl,The Jews’ State,trans.by Henk Overberg,Northvale:Jason Aronson,1997,pp.148-149.早期犹太复国主义者将自己视为现代、文明、进步的欧洲人,而把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斥为原始、野蛮、落后的中东民族,学者阿维·施莱姆指出:“尽管犹太人起源于东方,但他们在文化上、道德上、精神上属于西方。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不仅意味着犹太人返回其精神故土,而且体现了西方文明在东方的分支或移植。这种世界观被转化为一种犹太复国主义的地缘战略概念,通过与欧洲殖民主义结盟来对抗东地中海的所有阿拉伯人。”(6)Avi Shlaim,The Iron Wall: Israel and the Arab World,New York: W.W.Norton & Co.,2001,p.12.

在第二次阿里亚(7)“阿里亚”(Aliyah,意为上升),指犹太人从流散地移民巴勒斯坦故土的过程。(1904—1914年)之前,数量不多的犹太定居点民众与巴勒斯坦阿拉伯土著居民之间的关系总体上是友好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奥斯曼帝国瓦解,英国成为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者,英国委任统治当局一开始执行偏向犹太复国主义的政策,允许犹太人移民巴勒斯坦。由于犹太移民的大规模涌入,犹太定居者与阿拉伯居民之间的紧张关系不断升级。随着阿拉伯民族主义运动在巴勒斯坦的发展,当地的阿拉伯人在各个方面反对犹太复国主义,发起大规模罢工和抗议活动,要求英国禁止犹太人的进一步移民活动。(8)Michael Stanislawski,Zionism: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7,p.45.为了反对《贝尔福宣言》的亲犹政策,1920—1921年,阿拉伯人发动了一系列骚乱。在此形势下,以修正犹太复国主义创始人亚博廷斯基(Zeev Jabotinsky)为代表的强硬派犹太人,主张用军事手段回应阿拉伯人的暴力行为,迫使阿拉伯人接受犹太人的大规模移民,这种主张在1921年的阿犹冲突后得到了许多犹太人的支持。为了反对亚博廷斯基的强硬立场、缓和阿犹民族矛盾,并争取阿拉伯开明人士的支持,20世纪20年代,一些主要来自中欧国家的犹太知识分子,认为巴勒斯坦属于现在和曾经生活在那里的民族,主张建立双民族国家,来寻求阿犹两个民族在巴勒斯坦的和平共存,这种观念被称为阿犹双民族构想。

阿犹双民族思潮于20世纪20年代在巴勒斯坦萌芽,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和平主义思潮盛行,成为双民族构想兴起的重要国际背景。一战带来的巨大伤亡和破坏,导致各国朝野上下弥漫着和平主义情绪,裁军和限制军备的呼声此起彼伏。国际性的和平组织纷纷发展起来,例如欧洲的国际联盟协会、费边社、国际反战协会等,美国的国际和解联谊会、国际妇女争取和平与自由联盟、防止战争全国理事会等,其中许多协会在欧美多国设有分支机构。(9)徐蓝:《第一次世界大战与欧美和平运动的发展》,《世界历史》,2014年第1期,第11页。欧美国家的和平主义思潮也影响了巴勒斯坦地区,当地许多犹太知识分子从欧洲和美国移民而来。从来源地看,双民族主义的提倡者绝大部分是来自中欧和美国的知识分子,除了希伯来大学首任校长犹大·马格内斯(Judah Magnes)和哈达萨组织创始人亨利埃塔·索尔德(Henrietta Szold)来自美国以外,其他人基本都来自中欧地区,(10)有关双民族主义者多数来自中欧地区的现象,参见Yfaat Weiss,“Central European Ethnonationalism and Zionist Binationalism,” Jewish Social Studies,New Series,Vol.11,No.1 (Autumn 2004),pp.93-117.例如哲学家马丁·布伯(Martin Buber)、雨果·伯格曼(Hugo Bergmann)和厄内斯特·西蒙(Ernst Simon),历史学家汉斯·科恩(Hans Kohn),农学家哈伊姆·卡拉瓦斯基(Chaim Kalvarisky)等。

其次,巴勒斯坦犹太社团内部存在着与阿拉伯人和平共处的声音。文化犹太复国主义的代表人物阿哈德·哈姆(Ahad Ha-am)是较早关注阿拉伯土著居民的犹太知识精英之一,1891年他在《来自以色列地的真相》中写道:“我们来自国外的人习惯上认为阿拉伯人都是沙漠中的野蛮人……他们永远看不到也不理解周围发生的事情。但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如果有一天,我们在以色列的生活发展到侵犯当地居民的地步,他们将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地位。”(11)Ahad Ha-am,“Truth from Eretz Yisrael (1891),” in Eran Kaplan and Derek J.Penslar,eds.,The Origins of Israel,1882-1948: A Documentary History,Madison: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2011,pp.30-31.1907年,犹太知识分子伊扎克·爱泼斯坦(Yitzhak Epstein)在题为《一个隐藏的问题》的文章中哀叹阿拉伯人问题“比其他所有问题加在一起都重要……但它完全被犹太复国主义者隐藏起来了”,强调犹太人在巴勒斯坦的活动必须“不违背正义,也不能伤害任何人”。(12)Yitzhak Epstein,“A Hidden Question (1907),” trans.by Alan Dowty,Israel Studies,Vol.6,No.1 (Spring 2001),pp.39-40.在1921年举行的第十二届犹太复国主义代表大会上,马丁·布伯提议通过一项决议,即犹太复国主义领导层承诺“与阿拉伯人民建立公正的联盟”,“我们不希望以镇压或统治另一个民族的形式,回到与我们有着不可分割的历史和精神联系的以色列地。在这块人口稀少而分散的土地上,我们和它现有的居民都有生存的空间”。(13)Martin Buber,“A Proposed Resolution on the Arab Question (September 1921),” in Paul R.Mendes-Flohr,ed.,A Land of Two Peoples: Martin Buber on Jews and Arabs,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5,p.61.

最后,一战后中东地区出现的泛闪族主义思潮(Pan-Semitism),为推动阿犹民族合作提供了思想基础。第一次世界大战削弱了欧洲文明的优越地位,在“西方没落”的社会思潮下,一批知识分子把目光投向东方。(14)Susan Lee Hattis,The Bi-national Idea in Palestine During Mandatory Times,pp.30-31.以阿哈德·哈姆、马丁·布伯等为代表的犹太知识分子强调东方文明的价值,把巴勒斯坦视为充满活力的东方世界的一部分,认为返回故土的犹太人有必要参与到东方复兴的伟大进程中。犹太代办处领导人阿瑟·鲁平(Arthur Ruppin)指出,“我们必须融入东方民族的圈子,与我们的种族兄弟阿拉伯人(以及亚美尼亚人)一道,创造一种新的中东民族文化。在我看来,犹太复国主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能证明它的正当性,因为犹太人在种族上属于中东民族”。(15)Etan Bloom,Arthur Ruppin and the Production of Pre-Israeli Culture,Leiden: Brill,2011,p.305.泛闪族主义认为犹太人与阿拉伯人同属于闪族,阿犹两个民族的合作共处将有力地推动东方的复兴。

二、倡导阿犹双民族构想的主要组织及其政治活动

受阿犹民族关系和巴勒斯坦局势的影响,委任统治时期巴勒斯坦的双民族主义思潮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1925—1936年,以和平圣约组织(Brit Shalom)为代表,这一时期犹太知识分子对双民族理念的可行性进行了学术探讨;第二阶段为1936—1942年,阿拉伯人大起义爆发后,阿犹矛盾发展到难以调和的程度,在此情况下出现了一系列主张与阿拉伯人和解的政治组织;第三阶段为1942—1948年,随着纳粹灭绝欧洲犹太人的消息不断传入,建立犹太国家的主张在巴勒斯坦犹太社团中占据上风,而双民族主义者组建了自己的政党,并积极介入战后巴勒斯坦问题的处理,向国际社会推介自己的和平方案。1947年联合国巴勒斯坦分治决议的出台以及1948年以色列建国,标志着双民族主义的衰退。

为了促进阿犹两个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在犹太代办处领导人阿瑟·鲁平的倡议下,1925年,和平圣约组织成立于耶路撒冷,它也被称为犹太—巴勒斯坦和平联盟(Jewish-Palestinian Peace Alliance)。(16)Susan Lee Hattis,The Bi-national Idea in Palestine During Mandatory Times,p.35.该组织寻求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的共存,支持建立阿犹两个民族享有平等权利的双民族国家,其成员绝大部分是来自中欧地区的知识分子,他们进入巴勒斯坦后在希伯来大学任教。(17)Shalom Ratzabi,Between Zionism and Judaism: The Radical Circle in Brith Shalom,1925-1933,p.xiv.和平圣约组织宣称其目标是对阿犹关系开展学术研究,并就犹太人与阿拉伯人在立法、行政、税收等领域的合作进行探讨。和平圣约组织的章程以英语、希伯来语、阿拉伯语三种语言写成,主要内容如下:

本协会的目标是实现犹太人与阿拉伯人之间的理解,从而在两个文化独立的民族完全政治平等的基础上构筑相互信任的社会关系,并确定双方为该地区发展而合作的路线。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本协会将推动:(1)研究因巴勒斯坦阿犹两大民族的存在和国际联盟的委任统治而产生的问题;(2)在犹太人和阿拉伯人中间传播有关两个民族历史和文化的口头与书面信息,并鼓励他们之间建立友好关系;(3)创造有利于相互理解的公众舆论;(4)建立旨在促进这些目标的机构。(18)“Brith Shalom: Statutes,” in Paul R.Mendes-Flohr,ed.,A Land of Two Peoples: Martin Buber on Jews and Arabs,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3,p.74.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和平圣约组织的成员创办了一份名为《我们的期望》(She’ifoteinu)的报纸,并在其他犹太复国主义报纸上发表评论,资助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学习阿拉伯语课程,谴责犹太人中间出现的民族沙文主义和帝国主义倾向。和平圣约组织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政治组织,更像是一个学术团体,其成员从未超过100人。(19)Norman Bentwich,For Zion’s Sake: A Biography of Judah L.Magnes,Philadelphia: The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of America,1954,p.185.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大批欧洲犹太移民要求进入巴勒斯坦避难,和平圣约组织内部围绕是否接纳犹太移民的问题产生了矛盾,随后趋于解体。

虽然和平圣约组织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消亡,但双民族国家的构想在犹太知识精英的圈子中一直存在。1936年阿拉伯人大起义爆发后,出现了多个主张与阿拉伯人和解的双民族组织。1936年成立的面向东方组织(Kedma Mizraha/Forward to the East)致力于把犹太人在文化上整合进中东文化、在政治上整合进阿拉伯联邦的框架中。(20)Nick Kardahji,“Dreaming of Co-existence: A Brief History of the Bi-national Idea,” in Mahdi Abdul-Hadi,ed.,Palestinian-Israeli Impasse: Exploring Alternative Solutions to the Palestine-Israeli Conflict,Jerusalem: PASSIA,2005,pp.1-18.该组织的主要成员哈伊姆·卡拉瓦斯基这样解释其宗旨,“找到一条调和两大民族运动——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和阿拉伯民族主义运动——的道路至关重要。它们之间似乎相互对立和冲突,但实际上它们彼此互补,可以友好和睦地共存。”(21)Itzhak Galnoor,The Partition of Palestine: Decision Crossroads in the Zionist Movement,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5,p.115.另一个组织是同年成立的五人团体(The Group of Five),其成员包括犹大·马格内斯、加德·弗鲁姆金(Gad Frumkin)等人,该组织也主张建立双民族国家,提倡与阿拉伯领袖达成协议以确保两个民族和平共处。1939年夏,犹太—阿拉伯和解与合作联盟(The League for Jewish-Arab Rapprochement and Cooperation)成立,该组织由卡拉瓦斯基和马格内斯领导,包含原和平圣约组织和面向东方组织的一些成员,提出了建立阿犹联邦制国家的倡议。(22)Arno J.Mayer,Plowshares into Swords: From Zionism to Israel,London: Verso,2008,p.160.

随着纳粹屠杀欧洲犹太人的消息不断传出,1942年5月,世界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成员在美国纽约的比尔特摩举行会议,决定把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国家作为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首要目标。在此情况下,双民族主义者也对阿犹民族关系的未来进行了思考。1942年8月11日,犹大·马格内斯、马丁·布伯、厄内斯特·西蒙、亨利埃塔·索尔德等在耶路撒冷成立了以建立双民族国家为目标的政党——伊胡德(Ihud,意为联盟),出版了名为《今天的问题》(Be’ayotHayom)的月刊。(23)Benny Morris,One State,Two States: Resolving the Israel/Palestine Conflict,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2009,p.49.该党反对建立犹太国家,认为这将给阿犹关系带来毁灭性的影响,转而提倡建立阿犹双民族国家,成为更广泛的阿拉伯联邦的一部分。(24)“The Bi-national Approach to Zionism,” in Martin Buber,Judah L.Magnes,and Ernst Simon,eds.,Towards Union in Palestine: Essays on Zionism and Jewish-Arab Cooperation,Jerusalem: IHUD,1947,pp.7-13.伊胡德党在其纲领中强调:

本团体的主要政治目标如下:(1)建立在两个民族享有平等政治权利基础上的巴勒斯坦政府;(2)日益壮大的巴勒斯坦犹太社团和全体犹太人民同意建立巴勒斯坦和邻国的联邦,该联邦旨在保障其境内所有人的民族权利;(3)该联邦和英美联盟之间的协定,将成为未来自由民族大联盟的一部分。这个自由民族大联盟将对战后世界新国际关系的建立和稳定承担最终责任。(25)“Program of the Ichud (1942),” in Virginia Tilley,The One-State Solution: A Breakthrough for Peace in the Israeli-Palestinian Deadlock,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2005,pp.235-236.

伊胡德党成员不否认犹太民族对其故土的特殊情感,但认为他们必须与阿拉伯人共同分享巴勒斯坦这块土地,不能以某一方对另一方的胁迫为条件。1946年,伊胡德党向英美调查委员会(Anglo-American Committee of Inquiry)提交意见时反对分治方案,认为它是不切实际的,是“各方的道德失败”。(26)Tamar Hermann,“The Bi-national Idea in Israel/Palestine: Past and Present,”p.386.作为替代方案,马格内斯等人提议建立一个双民族国家,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在其中分享政治主权;计划在这个双民族国家采取对等模式,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将在民主选举的立法议会中拥有平等的代表权,国家元首将由联合国任命,每个社团在文化事务方面实行完全自治。

除了上述组织之外,犹太复国主义阵营中的一些左翼组织,例如青年卫士(Hashomer Hatzair)、锡安工人党(Poale Zion)、青年工人党(Hapoel Hatzair)等都曾试图支持双民族主义和阿犹两个民族的平等权利。(27)Benny Morris,One State,Two States: Resolving the Israel/Palestine Conflict,p.56.尤其青年工人党早在和平圣约组织建立前就讨论了双民族的构想,认为用武力驱逐阿拉伯人是不现实的。巴勒斯坦犹太社团领袖魏兹曼和本·古里安在20世纪30年代初也一度支持双民族主义的主张,(28)Yaacov Goldstein,“David Ben-Gurion and the Bi-National Idea in Palestine,” Middle Eastern Studies,Vol.24,No.4 (October 1988),pp.460-472.在当时犹太人口处于明显少数的情况下,他们对双民族主张的支持是策略性的,是想借助双民族模式赋予犹太人以平等的政治地位,争取扩大犹太移民,以便最终占据人口多数。1936年阿拉伯人大起义后,他们发现双民族主义限制了犹太移民活动,便立刻抛弃了这一立场。

三、“两个民族、一块土地”:阿犹双民族思想的核心内涵

双民族主义者的主要观点是,巴勒斯坦属于所有现在和曾经生活在那里的民族,犹太人和阿拉伯人作为与这块土地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民族,都对巴勒斯坦享有民族权利。双民族主义的核心思想可归纳为“两个民族、一块土地”(Two Peoples,One Land),致力于在不拆分巴勒斯坦的情况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两个民族的矛盾,建立犹太人与阿拉伯人对等的双民族国家,这两个民族在其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无需考虑各自人口规模的大小。在双民族主义者看来,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统治必然导致激烈的摩擦,并最终走向战争,而犹太人很难在这种持久的冲突中生存下来。从这个意义上看,阿犹双民族国家方案不仅是一种和平主义的理想,而且具有现实政治的功能。

(一)“犹太精神中心”优先于犹太国家

在双民族主义的倡导者中,有不少是文化犹太复国主义者及其同情者,他们强调在巴勒斯坦建立立足点的目标是创造犹太民族的“精神中心”(spiritual center),而非必须建立一个犹太国家。阿哈德·哈姆和马丁·布伯期望巴勒斯坦作为世界犹太人的精神中心,犹太人在未来的双民族国家(不排除未来这个国家是阿拉伯国家的可能性)中享有完全的自治;犹大·马格内斯对巴勒斯坦的定位是“犹太人的精神、教育、道德和宗教中心”。(29)“Magnes to Weizmann,September 7,1929,” in Arthur A.Goren,ed.,Dissenter in Zion: From the Writings of Judah L.Magnes,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p.276.对于双民族主义者来说,返回锡安故土的根本使命是实现民族精神的复兴,建设一个模范性的理想社会;与精神复兴相比,犹太人的政治独立处于次要地位。

双民族主义者认为,犹太民族肩负着特殊的道德使命,即通过遵守希伯来先知预言的公平和正义理想,在巴勒斯坦创建一个“照耀万邦之光”(a light unto the nations)的模范社会。(30)Michael Brenner,“A State Like Any Other State or a Light Unto the Nations?” Israel Studies,Vol.23,No.3 (Fall 2018),pp.3-10.无论其实际规模如何,这个模范社会是世界犹太人的精神中心,而且它也将有益于阿拉伯人。双民族主义者认为,阿拉伯人与犹太人之间的冲突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且是一个道德问题;如果这个社会陷入持久性的冲突,就不可能创造出一个具有吸引力的模范社会。犹大·马格内斯指出:“犹太民族主义的本质是什么?是与其他所有民族相同的民族主义吗?这个答案取决于我们对待阿拉伯人的态度,因此,阿拉伯人问题不仅具有极其重要的实际意义,而且是对我们犹太教的试金石和考验。”(31)Judah L.Magnes,“The Letter of February 6,1930,” in Arthur A.Goren,ed.,Dissenter in Zion: From the Writings of Judah L.Magnes,p.286.

对于双民族主义者来说,通过否定另一个民族的自决权来确保犹太人的自决权,这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必须尊重和承认其他民族在巴勒斯坦的正当发展权利。关于阿拉伯人问题,在道德上唯一可行的解决方案就是建立一个双民族国家。马丁·布伯强调,把阿拉伯人从巴勒斯坦的土地上强行赶走,是与犹太教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从长远看势必败坏犹太社会。(32)Martin Buber,“The Meaning of Zionism (March 1946),” in Paul R.Mendes-Flohr,ed.,A Land of Two Peoples: Martin Buber on Jews and Arabs,p.183.

(二)调和历史权利与自然权利

在主流犹太复国主义者看来,犹太人对于巴勒斯坦拥有不容置疑的历史权利,并把这种历史权利作为排斥其他民族基本权利的基础,为此他们经常援引《圣经》来否认阿拉伯人对这块土地的主权,例如本·古里安曾宣称:“《圣经》就是我们的授权证书。”(33)David Ben-Gurion,Recollections,London: MacDonald,1970,p.120.双民族主义者担心犹太人对历史权利的单边声明会突出自身权利的优越性,并演变为对巴勒斯坦的排他性主张。马格内斯强调,历史权利只是意味着平等,这是一种基本的人权,即所有人平等生活的历史权利和基本权利。历史权利意味着“对于犹太人、阿拉伯人、叙利亚人、穆斯林、基督徒来说,在自由生活和从事劳动方面拥有平等的机会”。(34)Judah L.Magnes,“To Dear Friend (May 1920),” in Arthur A.Goren,ed.,Dissenter in Zion: From the Writings of Judah L.Magnes,p.187.双民族主义者反对犹太复国主义否认阿拉伯人与巴勒斯坦之间联系的做法,“阿拉伯人在巴勒斯坦拥有巨大的自然权利。他们在这里已经生活了几个世纪,他们祖先的坟墓在这里。阿拉伯文化的遗迹随处可见。……几个世纪以来阿拉伯人一直在耕种这块土地;正如我们所说,他们在巴勒斯坦拥有巨大的自然权利”。(35)“Address of Dr.Judah Leon Magnes (Ha-Ichud) to UNSCOP,14 July 1947,” in Ruth Gavison,ed.,The Two-State Solution: The UN Partition Resolution of Mandatory Palestine-Analysis and Sources,New York: Bloomsbury Academic,2013,p.191.

双民族主义的基本主张是,巴勒斯坦是两个民族和三大宗教的共同家园,这块土地既不属于阿拉伯人、犹太人,也不属于基督徒,而是“属于他们所有人”。(36)“Magnes to Felix Warburg,September 13,1929,” in Arthur A.Goren,ed.,Dissenter in Zion: From the Writings of Judah L.Magnes,p.279.马格内斯认为巴勒斯坦是“一块极其独特的土地”,它不仅仅是犹太人的土地,也不仅仅是阿拉伯人的土地,它同时也是“三大一神教的圣地”,“这是一块独特的土地,是三大一神教的圣地。因此,它不仅仅是犹太人的土地,也不仅仅是阿拉伯人的土地。我们认为阿拉伯人的自然权利和犹太人的历史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同等效力。我们把巴勒斯坦视为犹太—阿拉伯的双民族国家,这两个闪米特民族的共同家园,他们有幸成为世界各地数百万信奉同一宗教者的受托人。在这块土地上,一个民族统治另一个民族是不合适的”。(37)Judah L.Magnes and Martin Buber,Arab-Jewish Unity: Testimony before the Anglo-American Inquiry Commission for the Ihud (Union) Association,London: V.Gollancz,1947,pp.49-50.

双民族主义者强调,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对巴勒斯坦这块土地都具有主权的正当诉求,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统治,必定导致一场无休止的战争,而妥协共存是最好的方案。为此,就需要一种“体面的妥协”,在宪法的框架内兼顾“阿拉伯人的自然权利”和“犹太人的历史权利”:“一方面阿拉伯人拥有巴勒斯坦的自然权利,另一方面犹太人拥有巴勒斯坦的历史权利。因此,问题是如何找到一种体面和合理的妥协。我们知道,有些人反对妥协的想法。对于这一复杂局面,除了通过一种合理可行的折中办法外,找不到任何答案。”(38)“Address of Dr.Judah Leon Magnes (Ha-Ichud) to UNSCOP,14 July 1947,” in Ruth Gavison,ed.,The Two-State Solution: The UN Partition Resolution of Mandatory Palestine-Analysis and Sources,p.191.

(三)对等、对话与非暴力

双民族主义的核心概念之一是“对等”(parity),主张犹太人与阿拉伯人平等分享巴勒斯坦这块土地。与犹太复国主义者主张犹太人的独占性地位不同,双民族主义者提出了一种基于对等原则的解决方案,即建立阿犹政治对等的双民族国家。双民族主义者所谓的对等原则在政治领域的目标是“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在民主选举的立法会议中享有平等的代表权,国家元首由联合国组织任命,每个社团在文化事务上行使自治权”。(39)Tamar Hermann,“The Bi-national Idea in Israel/Palestine: Past and Present,”p.386.双民族主义者提出以瑞士联邦为模范,设想采取犹太民族委员会和(巴勒斯坦)阿拉伯民族委员会两个全国委员会的形式,这两个委员会将在联邦行政机构和联邦立法机构中平等分配代表,保障民族、政治、宗教和文化自由。马格内斯指出,“我们建议巴勒斯坦成为由犹太人和阿拉伯人两个平等民族组成的双民族国家,在这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力,无论其占据人口多数还是人口少数。我们称之为‘政治对等’。基于对等的双民族主义是一种比较新的方式。它充分保护了该国的各种宗教、民族语言、文化、制度,尽管如此,人们仍然完全效忠于政治国家。瑞士证明了这是可能的”。(40)“Address of Dr.Judah Leon Magnes (Ha-Ichud) to UNSCOP,14 July 1947,” in Ruth Gavison,ed.,The Two-State Solution: The UN Partition Resolution of Mandatory Palestine-Analysis and Sources,pp.191-192.

双民族主义者认为,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应该被同等对待,为此需要加强两者间的对话沟通,在共同构成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机构中加强政治与社会团结。马丁·布伯哲学的关键词之一即是“对话”,他最著名的代表作是《我与你》(IandThou)。马丁·布伯认为对话对于解决阿犹民族矛盾至关重要,“人们彼此之间不再能够进行真诚的对话,这不仅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尖锐的病理症状,也是我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尽管如此,我相信人们仍可以进行对话,彼此之间进行真诚的对话。在真诚的对话中,每一方,即使站在对方的对立面,也会注意、肯定并承认对手存在的合理性。冲突固然无法在世界上被根除,但唯有如此,冲突可以通过人道的仲裁实现化解”。(41)Martin Buber,Pointing the Way: Collected Essays,ed.and trans.by Maurice Friedman,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1957,p.238.

双民族主义者对话思想的关键是非暴力,他们担心暴力冲突会把其在巴勒斯坦建设“精神中心”的目标摧毁。双民族主义者具有强烈的道德使命感,认为自身代表了犹太传统的非暴力使命,主张双民族主义是唯一可能被阿犹双方都接受的实际方案。马格内斯视自己为先知耶利米的追随者,把争取和平的途径称为“耶利米的方式”(Jeremiah method),而犹太复国主义领导层的武力征服途径是“约书亚的方式”(Joshua method)。(42)David Barak-Gorodetsky,Judah Magnes: The Prophetic Politics of a Religious Binationalist,trans.by Merav Datan,Philadelphia: The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2021,pp.174-175.马丁·布伯指出,“正如我们不想让我们的邻居决定我们的命运一样,我们也不想居于决定他们命运的位置”,(43)Martin Buber,“A Majority or Many? A Postscript to a Speech (May 1944),” in Paul Mendes-Flohr,ed.,A Land of Two Peoples: Martin Buber on Jews and Arabs,p.166.他担心犹太国家的建立将导致世世代代的冲突战争,从而使犹太国家变成一个军事国家,“他不想成为这种国家的公民”。(44)Benny Morris,One State,Two States: Resolving the Israel/Palestine Conflict,p.49.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作为巴勒斯坦犹太社团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也积极提倡阿犹两个民族之间的合作,反对在巴勒斯坦建立“有边界、有军队和世俗权力”的犹太国家。(45)Albert Einstein,Out of My Later Years,Secaucus: Citadel Press,1956,p.263.

(四)“闪族大联合”与东方复兴

双民族主义者强调,犹太人和阿拉伯人都是闪族的一部分,他们在种族血缘上存在天然的亲近关系。基于共同的东方民族身份,阿拉伯人和犹太人具有合作的历史与文化基础。马丁·布伯认为,在阿犹两个民族之间开展密切合作有两大关键性的基础:一是历史性的,他们具有共同的起源,都属于闪米特语系,都尊奉亚伯拉罕为先祖;二是现实性的,他们都热爱巴勒斯坦这块土地,并与之形成了密切的联系。(46)Martin Buber,“Two Peoples in Palestine (June 1947),” in Paul R.Mendes-Flohr,ed.,A Land of Two Peoples: Martin Buber on Jews and Arabs,pp.196-197.在伊胡德党的纲领中,强调“犹太人和阿拉伯人之间的联盟,对于建立巴勒斯坦以及犹太世界和阿拉伯世界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各方面的合作至关重要,从而有助于整个闪族世界的复兴”。(47)“Program of the Ichud (1942),” in Virginia Tilley,The One-State Solution: A Breakthrough for Peace in the Israeli-Palestinian Deadlock,pp.235-236.

双民族主义者强调地区属性优先于民族属性,即巴勒斯坦身份优先于犹太身份。雨果·伯格曼强调,“在涉及我们共同家园的所有事务中,我们首先是巴勒斯坦人,然后是阿拉伯人或犹太人。即使是在流散地,我们也会发现,对自己的祖国有这样的态度是非常自然的……在流散地所在的国家中,祖国优先于民族,而在我们希望成为政治实体的巴勒斯坦地区更是如此”。(48)Yfaat Weiss,“Central European Ethnonationalism and Zionist Binationalism,” p.93.双民族主义者展望阿拉伯人和犹太人共同的未来(a Joint Arab-Jewish Future),认为自决权斗争的成功不是两个民族分别组建国家(即一个犹太国家和一个阿拉伯国家),而是建立在经济合作、所有公民平等和主权联合基础上的双民族社会—政治实体。(49)Martin Buber,“Two Peoples in Palestine (June 1947),” in Paul R.Mendes-Flohr,ed.,A Land of Two Peoples: Martin Buber on Jews and Arabs,p.199.

双民族主义者憧憬未来东方民族的大联合,主张建立一个闪族大同盟,具体来说,由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先组成一个双民族国家,然后加入由巴勒斯坦、外约旦、叙利亚、黎巴嫩组成的东方民族大联盟,耶路撒冷是这个双民族国家乃至大联盟的首都。马格内斯指出,“我们认为,建立在对等基础上的双民族巴勒斯坦有着伟大的使命,有助于在物质和精神上振兴闪族世界。犹太人和阿拉伯人是古代闪族仅存的两个民族。我们具有亲缘关系,我们在一起生活和工作。我们在历史上共同形成了文化价值观。我们认为,在闪族的世界里,使自古以来一直是闪族历史特征的精神再次复兴,是双民族巴勒斯坦的使命”。(50)“Address of Dr.Judah Leon Magnes (Ha-Ichud) to UNSCOP,14 July 1947,” in Ruth Gavison,ed.,The Two-State Solution: The UN Partition Resolution of Mandatory Palestine-Analysis and Sources,pp.193-194.马丁·布伯在1945年写道,“与周围民族实现真正的和平,只有这样才能使这片土地成为近东觉醒的先锋,实现共同发展”。(51)Martin Buber,“Our Reply (September 1945),” in Paul R.Mendes-Flohr,ed.,A Land of Two Peoples: Martin Buber on Jews and Arabs,p.178.

四、有关各方对于“双民族主义”的态度

在双民族主义者看来,犹太人对于巴勒斯坦的确拥有一定的民族权利,但它不是独占性的,这种权利应该与当地的阿拉伯人平等分享。双民族主义者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由阿拉伯人和犹太人享有对等地位的双民族国家,这意味着不以建立拥有政治主权的犹太国家为目标。因此,双民族主义体现了不同于犹太复国主义的另一种政治愿景。马丁·布伯指出,双民族主义的支持者和反对者代表了犹太人内部关于犹太民族未来发展的两条道路:一个是通过文化和精神来复兴犹太民族,另一个是通过建立政治主权来恢复犹太国家。(52)Martin Buber,“Zionism and ‘Zionism’ (May 1948),” in Paul R.Mendes-Flohr,ed.,A Land of Two Peoples: Martin Buber on Jews and Arabs,p.221.在20世纪上半叶的巴勒斯坦,有关各方对双民族主义有着不同的态度,并随巴勒斯坦局势的发展而变化。

(一)主流犹太团体

阿犹双民族构想的支持者主要来自巴勒斯坦的犹太知识和文化精英,他们虽在学术层面具有较大影响,但在政治上处于边缘地位。由于双民族主义者的和平主义主张有利于减少外部对于犹太移民活动的阻力,起初巴勒斯坦犹太社团领袖魏兹曼、本·古里安等对双民族主义表达了一定程度的赞赏,并参与到它的早期讨论中。考虑到阿拉伯人在人口上的绝对多数地位,双民族方案至少可以给予尚处于人数劣势的犹太人以政治对等地位。从根本上说,魏兹曼和本·古里安对待双民族主义都是策略性地加以利用。(53)Yaacov Goldstein,“David Ben-Gurion and the Bi-National Idea in Palestine,” Middle Eastern Studies,Vol.24,No.4 (October 1988),pp.460-472.但双民族主义对于犹太复国主义者仅有暂时的吸引力,它与建立犹太国家的终极追求是根本对立的。一旦双民族主义与犹太复国主义者的政治愿望发生冲突,就立刻遭到后者无情地抛弃。

纳粹上台后欧洲犹太人处境的日益恶化,加之1936年阿拉伯人大起义导致阿犹关系破裂,犹太人寻求建立犹太国家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巴勒斯坦犹太社团领袖和大部分民众,不相信阿拉伯人会愿意进行权力分享,尤其是与犹太人共享巴勒斯坦这块土地的主权。本·古里安等犹太领导人坚持认为,只有通过武装斗争才能实现犹太人的建国理想,寄希望于阿拉伯人的仁慈不仅是愚蠢的,而且会把争取犹太人口多数地位的主动权拱手相让。正如本·古里安强调的那样,“以色列大众永远不会放弃他们作为一个自由民族的强烈和坚定的愿望,这个民族像所有自由民族一样,独自决定自己的命运,它既不依赖于另一个民族的恩典,也不畏惧其他民族的愤怒”。(54)Paul R.Mendes-Flohr,ed.,A Land of Two Peoples: Martin Buber on Jews and Arabs,p.30.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在大批犹太难民无家可归的情况下,主流的犹太团体(包括劳工犹太复国主义和修正犹太复国主义)对双民族主义者的主张表示强烈反对,认为双民族主义限制犹太移民和建立双民族国家的主张是“极其危险的天真”(dangerously naive),(55)Tamar Hermann,“The Bi-national Idea in Israel/Palestine: Past and Present,”p.386.它变相地永久否认了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建国的权利。

(二)阿拉伯人阵营

双民族主义者一厢情愿的和平理想不仅不为主流犹太团体所接受,而且在阿拉伯人阵营也遭遇了普遍的冷落,很少有阿拉伯政要或学者公开谈论双民族国家的概念。即使是思想开明的阿拉伯人也拒绝与犹太人分享政治权力,认为巴勒斯坦是一块“以阿拉伯人为主的土地”(a predominantly Arab land),(56)Susan Lee Hattis,The Bi-national Idea in Palestine During Mandatory Times,p.19.犹太人在此至多只能维持少数群体的地位。从阿拉伯人的角度来看,双民族国家的方案与犹太复国主义者建立犹太国家的方案没有本质的不同,它们都致力于提升犹太人在巴勒斯坦的地位,最终目的都是改变阿拉伯人占主导地位的现状,获取犹太人对于巴勒斯坦的控制权;只不过犹太复国主义者是以赤裸裸的方式,双民族主义者则是以较为隐蔽的手段。(57)Amnon Raz-Krakotzkin,“Jewish Peoplehood,‘Jewish Politics,’ and Political Responsibility: Arendt on Zionism and Partitions,” College Literature,Vol.38,No.1 (Winter 2011),p.59.对此阿拉伯人提出的力证是,双民族主义者不反对犹太移民进入巴勒斯坦,而是允许他们继续进入,以使犹太人与阿拉伯人形成对等的人口规模。

考虑到自身既有的人数优势,阿拉伯人拒绝了对等基础上的双民族方案。不少阿拉伯人认为双民族主义甚至比犹太复国主义更为危险,故而对双民族主义者及其意图持怀疑和警惕态度,把他们视为隐蔽战线的犹太复国主义者,认为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谋求犹太人的多数地位,从而为建立犹太国家铺平道路。学者苏珊·哈蒂斯分析道,“马格内斯博士及其团体提出的建立双民族国家的建议,不过是实现犹太复国主义目标的另一种途径,即建立一个犹太国家。出于这个原因,阿拉伯人认为马格内斯博士(即双民族主义者)的观点与犹太复国主义者的官方观点一样极端,或许比后者更危险,因为他们被掩盖在温和与合理的外表之下”。(58)Susan Lee Hattis,The Bi-national Idea in Palestine During Mandatory Times,p.315.

尽管绝大部分阿拉伯精英和民众拒绝双民族主义,但也有极少数阿拉伯知识分子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响应,并与双民族主义者进行了某种对话。例如,巴勒斯坦阿拉伯社团领袖贾马尔·侯赛尼(Jamal Husseini)的堂弟法乌兹·达维什·侯赛尼(Fawzi Darwish el-Husseini)受到马格内斯等人的影响,寻求建立一个阿拉伯—犹太联合政党。1946年11月11日,法乌兹以“新巴勒斯坦”团体(Falastin al-Jadida)的名义发表声明,主张阿犹合作、政治平等,把巴勒斯坦融入周围阿拉伯国家组成的联盟中。(59)Benny Morris,One State,Two States: Resolving the Israel/Palestine Conflict,p.95.此外,巴勒斯坦工人领袖萨米·塔哈(Sami Taha)也对双民族主义思想表达了欣赏。不幸的是,由于被指控背叛阿拉伯民族事业,法乌兹在1946年11月、塔哈在1947年9月惨遭极端民族主义者暗杀。(60)Tamar Hermann,“The Bi-national Idea in Israel/Palestine: Past and Present,”p.385.对于法乌兹被杀,贾马尔·侯赛尼说道,“我的堂弟失足犯错了,因此受到了应有的惩罚”。(61)Susan Lee Hattis,The Bi-national Idea in Palestine During Mandatory Times,p.305.

(三)英国委任统治当局

作为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者,英国当局对待双民族主义的态度也值得关注,这在很大程度上与英国在阿犹冲突中的立场有关。由于阿犹之间的和平共处有助于英国在当地的统治,起初英国委任统治当局对双民族主义抱有较大的兴趣,鼓励和平圣约组织对阿犹民族合作开展研究。在和平圣约组织的成员中有一群盎格鲁—撒克逊人,他们大多是巴勒斯坦委任统治政府内的英国雇员,包括第一任驻巴勒斯坦高级专员赫伯特·塞缪尔之子埃德温·塞缪尔(Edwin Samuel)和巴勒斯坦总检察长诺曼·本特维奇(Norman Bentwich),他们于1929年成为和平圣约组织的正式成员。(62)Susan Lee Hattis,The Bi-national Idea in Palestine During Mandatory Times,p.46.

双民族主义核心思想之一的“对等原则”,也是阿拉伯人大起义前英国委任统治当局在巴勒斯坦力推的政策,高级专员赫伯特·塞缪尔是该原则的拥护者,主张阿拉伯人、犹太人、英国人在立法会议中各占1/3。1929年建立的巴勒斯坦立法会议(Legislative Council in Palestine)实行的是犹太代表和阿拉伯代表人数对等制。(63)Anita Shapira,Land and Power: The Zionist Resort to Force,1881-1948,trans.by William Templer,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192.随着阿犹暴力冲突的不断升级,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的民族主义情绪高涨,双民族思想趋于边缘化。特别是1936年阿拉伯人大起义后,英国当局意识到犹太人和阿拉伯人无法在政府机构中共存,逐渐放弃了对等原则。1937年英国当局提出皮尔分治计划,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到阿犹之间无法调和的对立状态。在此情况下,英国当局意识到双民族主义对于巴勒斯坦前途命运的影响已微乎其微,转而对相关团体采取忽视态度,这种认知一直维持到委任统治结束。

五、阿犹双民族构想的失败原因及其历史遗产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有关巴勒斯坦前途的讨论十分激烈,双民族思想一度较为活跃。1946年1月,英美调查委员会进入巴勒斯坦调查时,首先听取的便是双民族主义者的陈述。1947年4月,英国把巴勒斯坦问题提交给联合国,随后联合国成立了巴勒斯坦问题特别委员会。以马格内斯为首的双民族主义者极力反对分治计划,提交了11条反对分治的理由。1947年7月14日,马格内斯代表伊胡德党向联合国巴勒斯坦问题特别委员会提交口头证据时表示,“出于宗教、历史、政治、经济等诸多原因,我们不相信分治,我们认为分治是不可行的,如果它得以实现,对犹太人和阿拉伯人来说都将是一个巨大的不幸”。(64)Judah L.Magnes,“Oral Evidence Before the United Nations Special Committee on Palestine at the Public Meeting Held in Jerusalem on Monday,14 July 1947,” in Judah L.Magnes,M.Reiner,Lord Samuel,E.Simon,and M.Smilansky,Palestine: Divided or United? A Case for a Bi-National Palestine Before the United Nations,Jerusalem: Achva Cooperative,1947,p.40.然而,在同情大屠杀遇难者和大批犹太难民无家可归的战后国际舆论下,分治方案最终成为压倒性的选择。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以33票赞成、13票反对、10票弃权通过了巴勒斯坦分治决议,提出应该尽快结束英国的委任统治,把巴勒斯坦分治为阿拉伯国家、犹太国家以及国际托管下的耶路撒冷特别市。(65)Arnold Blumberg,The History of Israel,Westport: Greenwood Press,1998,p.72.

1947年11月联合国大会讨论巴勒斯坦分治决议之时,马格内斯前往纽约联合国总部游说各国代表,强调分治成两个国家是错误的,双民族国家是最理想的解决方案;他提议建立一个名为“巴勒斯坦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Palestine)的阿犹联邦,耶路撒冷作为共同的首都。(66)Benjamin Balint,“Future Imperfect: Tony Judt Blushes for the Jewish State,” in Edward Alexander and Paul Bogdanor,eds.,The Jewish Divide over Israel: Accusers and Defenders,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2006,p.72.在分治计划将成为既定事实的情况下,马格内斯的游说收效甚微。1948年5月第一次中东战争期间,身在纽约的马格内斯仍不放弃双民族方案,并向对其计划感兴趣的美国、以色列和阿拉伯官员进行游说。(67)Daniel P.Kotzin,Judah L.Magnes: An American Jewish Nonconformist,Syracuse: 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2010,pp.318-320.1948年10月27日,马格内斯因心脏病发作在纽约去世。1947年联合国巴勒斯坦分治决议的出台和1948年以色列建国,标志着阿犹双民族构想的失败,(68)以色列建国后仍不时出现一些“双民族国家方案”,例如有人提议未来的双民族国家名为“以斯拉坦”(Isratin),它是“Israel”和“Falastin”(阿拉伯语指巴勒斯坦)的组合,或者叫“圣地联邦共和国”(Federal Republic of the Holy Land),但这更多停留在学者的设想层面,没有产生实际政治影响。参见Abraham Weizfeld,The Federation of Palestinian and Hebrew Nations,Newcastle upon Tyne: Cambridge Scholars Publishing,2018.也是犹太复国主义务实路线和权力政治的胜利。

作为一种和平主义思潮,双民族主义反对暴力冲突或以任何借口使用武力,既不主张建立一个犹太国家,也不主张建立一个阿拉伯国家,而是期望建立在两个民族平等基础上的双民族国家。双民族主义者否定了犹太复国主义者制造的许多政治神话,认为如果各方采纳了双民族国家的政治方案,那么阿犹之间的暴力冲突是可以避免的。从大历史的进程看,阿犹分治而非双民族方案成为巴勒斯坦问题的历史性选择,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政治理念来说,双民族主义者持悲观主义立场,认为处于少数地位的犹太人,无法在阿拉伯人占人口多数的土地上成功建国,而通过诉诸对等原则可以保全甚至扩大犹太人作为人口少数群体的合法权利。必须要看到,双民族主义者提出其政治主张之际,犹太人在巴勒斯坦仍处于少数地位。1919年,犹太人占巴勒斯坦总人口的9.7%,阿拉伯人占90.3%;和平圣约组织成立之初的1926年,犹太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不到20%;到1936年,犹太人口占比升至29.5%,但阿拉伯人仍占70.5%;(69)Irene L.Gendzier,“Palestine and Israel: The Binational Idea,” Journal of Palestine Studies,Vol.4,No.2 (Winter 1975),p.26.即便在1947年分治计划出台前,犹太人口仍不到巴勒斯坦总人口的1/3。出于人口对比上的巨大劣势,双民族主义者担心阿拉伯人压倒性的数量优势将导致犹太人在巴勒斯坦的立足点无法持续,从而阻碍其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精神中心的目标。

其次,双民族主义在犹太人和阿拉伯人中间没有较好的民意基础,得不到阿犹双方的积极回应,而仅是少数知识精英的“和平倡议”。对于大多数犹太人来说,双民族主义放弃了建立犹太国家的政治目标。在经历了大屠杀的空前浩劫后,犹太领导层与大多数民众转向权力政治,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意愿几乎不复存在。而从当时占据巴勒斯坦人口多数的阿拉伯人的立场来看,与一个一直处于少数地位的“外来”民族对等地分享政治主权,简直是不可想象的。阿拉伯人认为双民族主义是犹太人以善意的伪装来侵蚀和剥夺自己既有的民族权利,这与正在蓬勃发展的阿拉伯民族主义运动背道而驰。1946年,一位巴勒斯坦犹太人这样说:“在我们犹太人的心中,总有一种恐惧,就是有一天这个国家会变成一个阿拉伯国家,阿拉伯人会统治我们。这种恐惧有时达到恐怖的程度……现在,同样的恐惧感在阿拉伯人的心中开始了……他们害怕犹太人占据优势地位并统治自己。”(70)Anglo-American Committee of Inquiry,Report to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nd His Majesty’s Government in the United Kingdom,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46,pp.4-5.

最后,双民族主义出现在一个缺乏和平氛围和互信机制的时代,它忽略了民族自决的巨大政治能量。在委任统治时期的巴勒斯坦,尽管有英国当局的压力,但阿拉伯人与犹太人始终没有建立一种有效沟通和对话的互信机制,民族主义在各自阵营内部迅猛发展。对于占据人口多数的阿拉伯人来说,不愿与作为“外来”少数群体的犹太人分享既有的权力;而对于处于人口少数的犹太人而言,双民族主义背离了建立犹太国家的初衷。随着阿犹民族矛盾的不断升级,双方的敌对情绪已不允许彼此在一个共同的政治框架下共存。被双民族主义者所忽略的民族自决不仅是一种强大的、可燃烧的政治鸡尾酒,而且也可以是一个真实和合法的政治目标。这一状况导致双民族构想频频为各方所排挤和孤立,最终沦为被遗忘的“中东和平倡议”。

阿犹双民族构想尽管在当时的巴勒斯坦不受各方待见,影响也相对较弱,但它准确地预见了阿拉伯世界的觉醒,呼吁把处理阿犹关系作为首要政治问题来对待,纠正了犹太复国主义者对阿拉伯人的忽视态度。双民族主义提出了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和平倡议”,旨在通过在政治和经济领域开展平等合作,促进阿犹两个民族的政治和解与经济共存。此外,双民族主义者注意到政治不公是阿犹矛盾的症结,并得出结论——让一个占主导地位的民族来决定被支配者的命运,将导致永无尽头的战争和流血冲突。

1948年后,巴勒斯坦地区的两大主要民族走向了完全不同的道路:在以色列取得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同时,另一边的巴勒斯坦阿拉伯人遭受着无尽的民族苦难和流离失所,建国梦遥遥无期,两者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回溯起来,巴勒斯坦分治计划打开了阿犹冲突的魔瓶,以色列在军事国家(militarized state)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阿犹两个民族之间陷入了无穷的暴力轮回。在谈到巴勒斯坦分治的影响时,马格内斯担心分治将播下“战争的种子”,警告巴勒斯坦将沦为“新的巴尔干”;(71)Judah L.Magnes,“To the Editor of the New York Times (July 18,1937),” in Arthur A.Goren,ed.,Dissenter in Zion: From the Writings of Judah L.Magnes,p.328.1948年马格内斯在联合国的游说失败后,就巴勒斯坦的未来发出了警告:“现在犹太人和阿拉伯人之间再也不会有和平了”,“即使两百年后也不会有和平”。(72)S.D.Goitein,“The School of Oriental Studies: A Memoir,” in William M.Brinner and Moses Rischin,eds.,Like All the Nations? The Life and Legacy of Judah L.Magnes,Albany,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87,p.169.在阿犹冲突这一近乎无解的世纪难题面前,上述警告无疑值得世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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